住建局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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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为了做好20_年我区民政工作,根据区委区府和市民政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20_年前三季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关注民生,大力推进救灾救济工作

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低保标准从680元/人月提高到750元/人月,城镇居民补差水平达到543元/人月,农村村民补差水平达到410元/人月。特困供养分散供养准从每人每月1153提高至每人每月1275元,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20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75元。重度残疾人补助从原2400元/人/年提高到2700元/人/年,困难残疾人补助从原1800元/人/年提高到20_元/人/年

2、截止目前,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16.8万元,全区特困供养共发放125.32万元。门诊救助663人次13.58万元,住院救助148人次47.82万元,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已经落实达到80%。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共计1918人35.48万元。对残疾人补助8838人次183.86万元。实施临时救助37人次11.4万元。

3、组织开展6月30日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共募得慈善善款183.77万元。开展危房改造帮扶1人次5万元。纳入基本生活保障金295户444人,累计发放98.56万。

4、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一是做好防御“艾云尼”和“山竹”强台风各项工作,灾后做好生活救助和及时下拨2户严重损坏房屋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5、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目前,我区养老机构供给侧改革进入实质性改造运营准备阶段,桂城、凤凰、沙浦敬老院已完成适老化改造,已完成交接各项工作,第三方运营方正在有序开展运营前期工作,广利、永安、莲花敬老院正在进行适老人改造。

(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1、继续推进殡葬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全区户籍死亡人数 614人,遗体火化数 614具,遗体火化率100%。每月对葫芦山福禄陵塔园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截止目前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截止目前,办理了结婚登记1038对;离婚登记 267 对、补领证212对,发放新婚宣传资料1038份。

3、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截至目前,共接待前来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224 人,发放生活救助金及车费4310元。

4、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孤儿人数共12人(其中集中供养 8人,分散供养4人),集中养育标准为每月1800元/人,分散养育标准为每月1282元/人,今年来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32.8万元。

(三)促进稳定,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

1、抚恤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在市制定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新标准后,迅速对辖区内优抚对象宣传解释政策,没有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截至目前,共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512万元。医疗补助金31.5万元,发放20_年退役士兵35人一次性安置补助金105万元。同时,我区共救助生活困难对象35人,救助金额5.45万元。救助医疗困难对象43人,救助金额3.24万元。发放住院补助43人,金额6.74万元。

2、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春节和“八一”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慰问工作,截止目前,我区、镇(街道)共上门慰问优抚对象627户,整个慰问活动共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折款共12.54万元。

(四)加强对复退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1、全面落实优抚政策,提高解困帮扶质量。严格执行上级优抚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我区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工作,对所有优抚对象的各类抚恤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制定了《肇庆市XX区20_年度困难优抚对象医疗和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对困难优抚对象实施临时救助,落实各类优待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住房难、生活难、医疗难)122人,帮助资金15.58万元。

2、开展涉军人员矛盾纠纷大化解专项工作。制订了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专责领导小组。排查出“两参”退役人员信访突出问题7宗18人,主要诉求是购买医保社保的问题。其中6宗诉求已经化解,还有1宗涉及购买医保社保的问题,主要进行教育稳控,目前的状态比较稳定。

3、认真做好复退军人的接访工作,截止目前,共接访复退军人48批111人,在“春节”、“八一”、省运会期间、“9.30”公祭日和国庆期间等重要时间节点都没有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我区复退军人总体情况比较稳定。

4、开展复退军人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在学习惠州复退军人工作站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市民政局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复退军人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目前,桂城、广利和凤凰已经完成规范化建设,其他镇街正在进行改造,计划十月底完成。

(五)积极做好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1、做好村民自治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结合村级换届“回头看”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同区委组织部对全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战斗力、凝聚力、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群众对村(社区)“两委”干部日常表现评价。

2、做好村务公开“五化”创建工作。全区81个村(社区)分别在居民集居地或村(居)委会办公场所户外建有规范标准的“党务村务公开栏”,区81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均实现“九有”标准,基本实现了村务公开“五化”示范标准。

3、做好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建设工作。开展了第二批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建设工作,筛选了苏村、龙一、龙二、砚洲、横布、双布、贝水、沙四、六桥、同古等10个村(社区)作为第二批试点建设单位,指导试点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协商工作机制。

4、做好村(社区)自治组织规范健全工作。全区目前未能健全完善相关村民自治组织的村(社区)共有11个,对此我局分别于4月28日、8月24日和9月12日分别发出了关于要求进行规范整治的相关工作通知,并成立工作组,到相关镇(街道)进行督促和指导补选工作。目前,桂城街道、广利街道和坑口街道,都已落实了整治措施、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了选举日期,现正按照相关法定程序稳步实施;莲花镇已落实整治措施,但还未确定选举日期;永安镇未制定工作方案,也未确定相关村的补选日期。

5、推进村民小组“五有”规范化建设示范工作。我区今年确定了凤凰镇新凤村新一村民小组和竹坝村民小组作为我区村民小组“五有”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目前两个试点单位已落实了“五有”目标。

(六)做好区划地名工作

1、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以国家第四轮的检查反馈意见为重点,对国家反馈的第四轮意见进行整改,保证普查成果数据的质量达标过关。目前我区地名普查工作已进入地名普查档案归档、查漏补缺阶段。我局抓紧时间将地名普查工作中所形成的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确保我区地名普查档案整理顺利通过验收。

2、做好地名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建筑物、住宅区命名、更名审批7宗,命名、更名通过“一门一网”审批4宗。全区新增设地名标志牌25块。

3、界线界桩管理维护工作。我区建立了界线委托管理制度,聘请了界线界桩巡护员,签定了界线管理维护委托协议书,实行专人管理。截止目前,我区地级界线1条,长7.65公里;县级界线共127.71公里,全部落实界线签约委托管理。签订委托协议4份,投入资金0.8547万元、收集界线巡查登记表16份。

4、市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与佛山市民政局一起,对三水—XX段3号桩进行联检,根据双方分别掌握的边界情况,对照协议书中的边界线走向说明和界桩登记表,逐段核对边界线走向及其两侧地物地貌、界桩及其方位物等的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七)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1、抓好社会组织常规登记管理工作。目前,全区现有登记的社会组织119家,其中社会团体5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4家。今年新增社会组织6家,其中社会团体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家。6家社会团体完成换届工作;7家社会组织完成证书换发工作。

2、抓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今年3月份,对全区符合年检的80家社会组织20_年遵纪守法情况开展年度检查,目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有69家,年检率达86.25%,合格率达100%。

3、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我局主动与公安部门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商讨拟定了《XX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XX区民政局 肇庆市公安局XX分局关于成立XX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协作小组的通知》。5月初公布了举报方式。5月中旬,我局已完成全区社会组织摸底排查工作。6月下旬,我局掌握到一家民办学校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招生工作,经过详细调查,已将此案件移送给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截止目前止,我局核实了5家未登记的社会组织,发现均已解散不再存在。发现1家民非,经劝导已经依法登记。

4、积极开展社工活动。通过电视台、XX门户网等媒介以新闻、信息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开展社会工作知识的普及。动员各成员单位、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志愿者和群众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派出“双百镇街”社工1名到武汉参加社区工作培训班,有效提升社工基层工作水平。

(八)落实高龄老人津贴和继续推进银龄安康工作

1、做好爱老敬老宣传活动。利用社区板报、画廊等各种宣传形式,大力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舆论氛围,向社会宣扬“孝亲敬老之星”、“十大敬老之星”等模范老人的先进事迹,树立敬老楷模。今年为止没发生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解答法律咨询16人次。

2、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积极为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政府津贴制度,从今年5月1日起80-89岁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由50元/人/月提高到75元/人/月,90-99岁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由100元/人/月提高到150元/人/月。1-9月份共发放高龄津贴268万元。

3、银龄安康工作情况。我区统保人数为10655人,1-9月自付费参保人数为6248人,合计参保人数16924人,投保老年人数占我区老年人口72.3 %,力争在10月底前实现“银龄安康行动”全覆盖。1-9月份老人保险赔付人数124人,赔付金额11.7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 办好惠民利民实事,持续增强民生保障

根据《20_年XX区十件惠民实事责任分工表》,继续做好低保、五保、孤儿以及残疾人生活津贴提标工作,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提高城乡低收入家庭保障水平,落实部分纯女户家庭政策性兜底工作,进一步扎牢民生保障网,使困难群众心里有温暖、生活有奔头。认真贯彻实施《肇庆市XX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改革。加大力度做好“长者饭堂”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社区建设,促进村民自治工作

根据各镇(街道)自治组织和村务公开的进展状况,我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跟踪检查,尤其是对进展较慢的镇(街道)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镇(街道)指导落实整改。做好城乡社区养老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在年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指导和帮助办公用房不规范的村(社区)通过调剂置换、扩建改建、租赁等方法落实办公用房不规范整改工作。

(三)深化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和双拥优抚安置建设

深入开展复退军人体系建设,强化镇村两级工作机构,参照惠州模式进行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全面化解矛盾。认真做好复退军人的接访工作。建立好信访台帐,切实解决复退军人信访提出的问题,在接访中把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大力度解决复退军人困难问题,利用好市和区的专项工作经费,对复退军人因病致贫,造成生活、医疗、住房、子女教育困难的,加大力度给予扶持救助。

(四)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继续深入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积极配合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抓好流浪乞讨救助人员的管理工作;抓好殡葬管理工作;抓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继续做好窗口服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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