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4”国家宪法暨法治宣传月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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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4”国家宪法暨法治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甘洛建设进程。11月20日—12月20日,我局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宣传活动。

我局高度重视“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日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了《甘洛县防震减灾局20_年“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对法治宣传活动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一、组织全局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要求职工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系统、全面、深入的学习,深刻理解党的十九大主要成果,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全党的核心地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重大历史贡献和丰富内涵。正确理解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实际工作中,要恪守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法律法规规范行为、指导工作;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工作的始终,让服务对象放心、满意;要把法治建设作为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障人民根本权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要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即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二、组织全局职工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要求职工深刻认识《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工作中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要承担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要坚持法定职能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不得法外设定权限,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组织全局职工集中学习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防震减灾事务,依法开展防震减灾业务执法的能力。

近年来,国家对防震减灾工作高度重视,制定了《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活动期间,我局组织职工再次学习防震减灾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职工的法治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积极参加全县“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为保证“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有效开展,我局投入资金7000元,印制《宪法》、《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共3000册,用于开展宣传活动。12月4日上午,我局会同司法局、宣传部等单位,在法治文化广场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向社会公众发送《宪法》、《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300余册,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公众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宣传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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