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总结【三篇】
退休,发音为Tuìyì中文意思是正式终止服务。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总结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总结
我县共有退役军人3438名,其中60周岁以下退役军人1913名。由于我县退役军人数量多,年龄跨度大,学历偏低,农村多于城镇。在就业、医疗、生活、养老、住房、社保、医保、教育、交通等方面存在的诸多服务需求。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大力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用心、用情开展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一、根据我县工作实际,经认真摸排梳理后,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保障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退役士兵在就业创业遇到的问题。我县大部分退役军人来自农村,自身学历较底,且多数身上没有一技之长。退役后,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很多都期望能自主创业,他们大部分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其中一个困难是缺乏足够的创业资金。虽然国家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贷款优惠政策的文件,但是申请手续复杂,贷款难度大。以辛村乡老坡地村周小青为例,年龄不满30周岁,但是由于学历低,无一技之长,找工作困难,创业也没有思路。
(二)由于我县经济薄弱,大型企业数量少,就业岗位有限。50岁以上的退役军人在生活、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由于年龄较大在劳动人才市场缺乏竞争力,收入少、工作不稳定。县城内很多无正式工作单位的中年退役军人,家庭负担较重,部分人员的生活水平达不到平均生活水平。而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有限,满足不了当前需要。
(三)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方面,根据与静乐县民政局对接的数据,我县共有退役军人低保贫困户367名。这部分群体由于年老体弱,干不了重活,基本以务农及打工为生。以神峪沟乡圪洞岩村的李俊林为例,由于在部队训练时腰部受伤,无法干重活,本村的住房倒塌,生活困难,请求解决实际苦难,而我局缺少临时救助资金,无法满足这部分困难退役军人的临时救助需求。
(四)我局目前使用的山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可为退役军人提供在线的政策资讯、求职创业、培训提升等服务。但是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日常使用频次较低,主要使用功能是录入退役士兵的信息数据。目前就业创业平台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推广度不够,使用数量人数较少。第二,本地经济较差,企业数量少,外界企业在本地发布的招聘岗位较少,选择不多。希望平台能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增加更多就位岗位。
二、当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重点:
(一)做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
由于受疫情影响,今年的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暂未进行。为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确保高质量就业,我局通过多种渠道积极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等学历教育,享受加分照顾、学费资助等优惠政策。
(二)线上线下齐发力,做好退役军人招聘工作。
前半年由于受疫情影响,原计划开展的现场招聘会全部暂停,线上服务进行跟进。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我局通过山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供了线上招聘、政策法规宣讲、信息采集等栏目,积极推广宣传,便于我县退役军人及时登记相关信息,了解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法规,获取热门招聘信息。
下半年,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_年10月21日,在市体育广场举办“稳就业政策助力,保就业服务架桥”退役军人金秋招聘月活动。招聘会提供了三百多个就业岗位,薪资待遇优厚。
三、提出的建议:
(一)出台专项文件,具体指导基层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金融机构落实的机制,简化工作流程。
(二)每年应划拔临时救助专项资金。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上年结余的优抚对象抚恤金可以留到来年用于临时救助资金,希望财政部门能够将结余抚恤金划拔到我局用于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三)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顺利融入社会,退役不褪色、退伍不褪志,继续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再立新功、赢得全社会尊重。
(四)广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政府主导、部门主管、社会积极参与一直是双拥工作的基本原则,但在社会参与方面,还很薄弱,需要政府加大宣传倡导力度,广泛推动企业、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中去。
第二篇: 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总结
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是新形势下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的重要内容,对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尊崇优待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改革部署要求,现就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立足帮助退役军人摆脱困境,加快建立突出协同性、体现优待性、注重时效性、调动积极性的工作新机制,推动形成对象明确、保障适度、规范高效的工作新格局,不断提高救急济难水平,增强困难退役军人安全感、获得感和荣誉感,为保障他们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济难解困。对因军事职业特殊性造成重残重病、长期失业或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按照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要求,给予及时帮扶援助。
(二)体现尊崇优待。充分体现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牺牲贡献,对其面临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由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临时性、过渡性的帮扶援助,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三)创新方式方法。借鉴国内外有益做法,立足退役军人特点诉求,结合管理服务需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帮扶援助。
三、帮扶援助对象
(一)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和士兵。
(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帮扶援助范围。
四、帮扶援助情形
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三属”在充分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对因以下五种情形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根据困难程度和现实表现,可以按规定申请帮扶援助。
(一)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退役军人、“三属”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五、帮扶援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各地应当根据帮扶援助标准和对象基本需要,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帮扶援助。
(一)提供资金援助。按照专款专用、科学公正、加强监管的原则,全面推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便捷、足额。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提供实物援助。包括发放衣被、食品、饮用水、医药等生活必需品,部分生产资料,以及提供临时住所等。
(三)提供社会化服务援助。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纳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
六、帮扶援助标准
各地要着力提高帮扶援助力度,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并适时调整。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逐步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帮扶援助标准体系。
七、办理程序
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个人申请。一般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书面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没有单独建立服务站的,可向负责退役军人工作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所在村(居)可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相关资料。无正当理由,申请人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提出申请。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各类救助情况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视情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三)县级审批。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后,可委托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并应当及时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的,不予批准。申请人对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复核。
遇有紧急情况,各相关单位应当先行帮扶援助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困难退役军人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救助工作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当给予积极协助。
八、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要建立健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协调,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经费保障。安置地要将帮扶援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帮扶援助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三)强化服务意识。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主管主责意识,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
(四)坚持依法援助。审核审批机关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规矩,依法依规做好帮扶援助工作。退役军人应当做到诚实守信,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骗取帮扶援助的,应当追回已享受的相应待遇;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人员,不予帮扶援助。
第三篇: 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总结
按照要求,现将我县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十条意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引导和扶持复退军人就业创业情况
开设绿色窗口,提供咨询服务。我县在就业局服务大厅设立了复退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窗口,为复退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并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今年以来,为**名复退军人办理了登记、政策咨询及职业介绍。
大力实施技能培训,公益岗位优先安置。我县优先安排了复退军人参加创业培训、驾驶技能培训及其他职业技能培训,并已全部列入财政培训补贴范围。对部分就业困难的复退军人,提供了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截止到XX年8月,已安置**人。
优先受理社会保险补贴。我县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和灵活就业复退军人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办法,优先进行了办理。
小额担保贷款保障有力。我县对自主创业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复退军人,全部纳入扶持范围并优先办理。截止到XX年9月10日,共为**名复退军人办理了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县财政已全部兑现。
二、解决复退军人生活困难情况
我县出台了《关于印发**县贯彻落实黔府办发〔XX〕**号文件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从XX年第四季度开始,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复退军人,优先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目前,共为**名复退军人办理了低保,做到了应保尽保。复员退伍军人因灾、因病、子女就学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临时困难的,在申请临时救助时优先考虑并在规定范围内适当提高了救助标准。XX年12月至XX年8月,接受复退军人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件,发放生活救助金共计**万余元。目前,我县享受抚恤补助的复退军人合计**人,其中,医疗补助者**人。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额外提供了**万元医疗救助。在企业上班的复退军人,生活医疗补助全部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
三、落实优抚对象和“两参”退役人员住房情况
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复退军人申请廉租房。我县对复退军人申请廉租房的,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即审即办。XX年以来,全县已有**名复退军人享受到了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已及时安置入住,**、**、**的住房保障申请资料已通过审核,享受优先分配入住我县第六批廉租房资格。
农村危房改造方面政策向复员退伍军人倾斜。自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共统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复退军人达**户。截止到XX年9月10日,完成危房改造**户,县政府补助资金约**万元,还未实施危房改造的**户,补助资金约需**万元。
四、落实“六优先、七减免”和免收“门槛费”政策情况
高度重视,组织有力。我县制定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还成立了复退军人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为其医疗救助提供方便和实惠。
明确服务对象。凡持有国家核发有效证件的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在自治县内各级医院就医时,均可按照各医院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医疗服务。
制作标牌,统一悬挂。按照市卫计委要求,XX年1月20日前,我县按统一标准制作了“复员退伍军人优先”标识,各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已全部悬挂在开设的服务窗口外。
优先服务内容。全县复退军人在挂号、就诊、化验、检查(特殊检查除外)、住院、取药环节,在县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窗口,享受优先办理条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导诊台还配备拐杖、轮椅、平车、担架等必须的设施设备,免费供复员退伍军人和重点优抚军人使用;急危重症复员退伍军人,建立了医疗救治绿色通道。
免收减收押金“门槛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享受抚恤补助的参战参核等复员退伍军人在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押金“门槛费”在1000元以下的免收“门槛费”,1000元以上的减收1000元“门槛费”。
优惠或减免部分医疗费用。复员退伍军人在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诊查费。产生的医疗费用,复员退伍军人先经医保、新农合报销后,再减免注射费、输液费、检查费、床位费、手术费的50%,每人每年累计减免医疗费用不超过1万元;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障的,经逐级转诊住院的,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基础上上浮5个百分点等。
五、落实享受抚恤补助复退军人“两节”慰问费、定期体检和复退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等优待政策情况
我县于今年开始,由县财政出资**万元在春节和“八一”两个节日期间对全县**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社会化的方式每人每次发放了**元慰问金。同时,分别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复员退伍军人召开座谈会进行政策宣传和慰问。目前,县民政局和县卫计局正在签订协定,确保每两年为复退军人体检一次。我县复退军人凭退伍证、残疾军人证、优抚金领取证等有效证件均可免费乘坐公交车。至今,我县公益性公园、博物馆和纪念馆对大众都是免费开放的。
六、做好复退军人土地确权和土地征收工作情况
土地确权工作有序开展。我县对复员退伍军人申请土地确权登记的,由国土局地籍股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开辟“绿色通道”给予确权登记颁证,做到了即报即受即办。
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土地征收后保障有力。我县严格执行土地征收程序,积极拓宽补偿安置思路,多方探索补偿安置措施和途径,并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大了扶持力度,现已把被征地的复员退伍军人纳入了养老保险体系,切实维护好了他们的合法权益。XX年至今,没有发生一起投诉,更没有越级上访。
七、建立复退军人工作台账和建档立卡情况
县民政局在专门的数据系统中对全县复退军人的基本信息、医疗补助结算信息已建立工作信息台账。对立功受奖、来信来访资料和各类优抚对象申请认定档案资料建立了专门的工作台账;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向全县优抚对象发放的抚恤、医疗等补助情况建立了专门的工作台账;对每年新兵入伍和退伍老兵报道资料建立了专门的工作台账并建立了统一的数据库。县人社局对举办的复退军人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了专门的工作台账并收录了相关培训资料和影像。县委宣传部对复员退伍军人和新兵入伍在各级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站还进行了专题报道。通过多部门联合努力,确保了各项优惠政策不漏人、不漏项。
八、困难和问题
财政压力较大。省、市《十条意见》出台后,我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亲自安排,成立了县复员退伍军人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方案分解到各责任部门进行贯彻落实,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快速推进任务部署和相关工作。但由于我县属于**区集中贫困连县之一,财政十分困难,压力较大。
各责任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有待加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享受抚恤补助的参战参核等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企业或破产企业、‘抗美援朝’老复员军人在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押金“门槛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1000元以上的减收1000元,同时涉及到县卫生和计生局、县民政局、人社局、合管局等部门和县人民医院等多个医疗机构,目前,各部门和医疗机构间还在进行协商,一时还不能全面落实到位。
政策宣传需进一步加强。有的责任部门宣传方式单
一、宣传深度不够,有关优待政策不能让所管所辖复退军人及时全面了解,存在部分复退军人一知半解的现象。县宣传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宣传还不彻底,还有待加强复退军人相关政策在县电视台、报刊杂志、微信和网站上宣传力度。下一步,将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和拓展宣传实效,确保复退军人系列政策知晓率达到百分之百。
九、工作建议
建议上级加强资金支持力度。在财政上加大对我县复退军人政策资金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在就业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上能提供更多资金,减轻我县资金压力。
建议相关上级部门统筹兼顾、优化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县内相关部门间协调配合,特别需要上级有关部门间加强指导和领导,才能推动县内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快、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建议上级媒体网络设专题报道。县内宣传媒体和网络无论是质量还是关注度均比不上市级、省级媒体和网络,恳请协调市级、省级媒体针对复退军人相关政策情况开设专题栏目,引导媒体和网络积极开展好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复退军人政策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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