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账户口令专项核查工作总结(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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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是最常见和多用途的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信息系统账户口令专项核查工作总结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一】信息系统账户口令专项核查工作总结

  一、工作进程与质效:

  年,按照总行统一部署,结合我行实际情况,信息核查工作与相比,做出重大调整:1、信息核查比例由起初的10%抽查提升为100%全部核查;2、核查范围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3、电话核查结果作为落实放款前提之一,未信息核查的业务不得放款;4、信息核查流程与结果反馈进一步规范;5、定期汇总分析,提示以通报全辖。

  1、工作数量

  年全年本地区信息核查贷款完成总计19856笔,其中个人住房贷款14270笔(含一手房7021笔、二手房7249笔),个人汽车消费贷款5586笔。初次核查存在问题的业务共计166笔,检查有误率为0.836%,发现的疑点已逐一及时地向经办机构或客户经理提示进行核验反馈,并要求通过notes反馈结果,留存《信息核查情况反馈表》,在经经办行再次确认无重大虚假、异常情况下方可放款。

  2、工作质效

  个人贷款客户信息核查制度作为零售贷款集中审批运作模式下的重要配套制度之一,在保证客户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防范虚假贷款及贷款诈骗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经过近三年时间的试行摸索,总行将旧版的核查工作流程进行了适当调整,简化核查步骤,提高核查比例,强调核查制度的执行落实和监控反馈。在明确工作任务之后,我适时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进一步精细化信息核查流程,积极配合尽职、审批和放款人员做好零售各环节工作,有效地保证所核查贷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学习与成长

  年,我深刻领会行长各个季度工作讲话精神,积极参与关于金融危机下的新零售贷款政策变革的讨论,认真学习总经理室提出的“四点体会十个要求”,不断更新知识,在反思中取得进步。作为一名青年党员,我积极响应省行党委号召,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参与了“学习贯彻xx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活动。在心得体会中,把学习贯彻xx届四中全会精神同我行开展“锻造五种作风、强化五种意识和树立发展四观”教育活动相结合;同贯彻落实我行“年-XX年发展战略规划”相结合;将个人目标统一到为实现我行“百年历史、百亿利润”“建设系统内一流分行”的战略目标上。我所在的团队经常利用工作间歇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我行各项政策以及与业务相关的金融、法律知识,由团队主管及有所专长的同事主讲,部门内部刊物《每周一学》、《信息周报》都是我们的必修课;另外,今年我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行内组织的资金业务产品经理任职资格考试,并利用半年的业余时间参加了afp金融理财师的培训,并于11月份顺利通过认证资格考试,为日后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上述各种方式的学习,大大提高了自身的素质,不仅利于做好本职工作,更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了自己在知识方面的缺陷,督促我继续不断学习不断完善。

  4、内部满意度

  年,我基本完成了各级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与消费信贷中心各团队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并协助中心秘书做好系统各项维护工作和零售评审会会前准备及会后签报统计工作。我还担负起日常团队交通费报销等后勤工作,努力做好团队管理的“勤务兵”。同时,作为个人金融部团支部副书记,我组织部内广大青年团员,积极配合省行团委协同本部党委,开展了问卷调查、全员读书、五四周年庆祝、“建设系统内一流分行”研讨、红色之旅沂蒙行、“建国大业”观后感征文等一系列活动。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年是我入行以来的第三个年头,我非常珍惜在个人金融部工作的机会,因为个金部站在市场的前沿,每天都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市场动态。虽然现在日常工作已经上手,但自身还存在很多问题。

  1.工作不够细致,质量与效率没有达到良好的统一

  年年初,信息核查工作从10%抽查提升到100%全面核查,业务量急剧猛增,并整个年度逐月递增,在工作量上明显感觉吃不消,特别当几项任务同时需要完成的时候,因为过于追求速度从而忽略了质量,很多小细节上都有所欠缺,与同为信息核查员的同事在责任心和工作态度上都有一定差距。

  2.缺乏一线经验,在各方面的沟通上缺乏技巧性。

  从入行起,我就一直从事信息核查工作,很多东西还都停留在理论基础上,缺乏一线工作的实际经验。在与客户交流联系中,不能及时正确地回答客户所提出的各种与贷款相关的问题;由于对相关业务政策了解不够全面,理解得不够透彻,造成在与经办行协调沟通中,明显和尽职、审批人员的在业务把握上存在一定差距,不能做到良好的换位思考,经常过于直接,缺乏技巧性。

  三、年的工作思路及部门发展建议

  1.加强客户关系的管理,完善沟通技巧。

  “得客户者得天下”,客户是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加强客户关系的管理,是我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要从以产品为中心,转变到以客户为中心,这是对传统观念和流程的一次革命。怎样做到以客户为中心呢?我认为就是“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积极与客户做到良好的沟通,就能实现维护客户、拓展客户的目标,在信息核查岗位上更是如此。客户选择在银行贷款,当贷款进入审批流程,信息核查就成为银行与客户沟通的第一座桥梁。良好的沟通技巧,能拉近银行与客户的距离,增添客户对银行的信任,更好地与银行配合以完善贷款信息,提高审批及放款的效率,让客户对银行的服务更加满意,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年被喻为我行战略意义上的“个金年”,是我行转型时期的关键之年。而我所在的信息核查岗位并将应对新的挑战,我们会积极申请增添录音电话来作为完善工作质量的一把利器,更好地为零售贷款集中审批而保驾护航。

  2.推进贯彻轮岗制度

  作为新人,最渴望的是能全面学习各项业务,也希望能尽自身所能为部门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经过两年多的工作和学习,我感觉自己的进步突飞猛进,特别是在跟其他团队协调工作和日常交流中受益匪浅。轮岗制度以干代学,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业务。只有具备了较强的业务水平,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服务,为我行“百年历史、百亿利润”的战略目标更多地贡献自己的一份力。希望领导能推进贯彻轮岗制度,使我们新人都能有机会熟悉我部的各项业务。

  由于我的资历尚浅,对业务和市场的认识有限,希望领导和各位同事予以批评指正。谢谢!

【篇二】信息系统账户口令专项核查工作总结

  一、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难点

  (一)部分个人账户核实难。一是对开户证明文件为非居民身份证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户口簿、港澳台通行证、护照、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非居民身份证的个人有效证件的核实都需要公安部门的配合,在实际执行中,基层公安部门面对众多商业银行的核实请求,其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将无法保证。二是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军人(武装警察)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事学院学员证等证件的核实更加复杂,此类证件的核实不只涉及地区某一个部门或系统,基层商业银行在实际工作中无法通过有效途径进行核实。三是存款人开户资料中留存的开户证明文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边民出入境通行证、外国人护照复印件的,在实际执行中,如需要协商公安部门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对此类辅助证件进行核实,此核实手段反而会加重银行的核实任务。且目前存款人如有意利用假证件办理相关业务,由于办理假证件成本不高,基本会办理一整套假证件,不会仅利用一种假证件,如明确规定可提供不需另行核实的辅助证件进行港澳台及外国人身份证件信息的核查,或许会促使存款人办理其他系列假辅助证件,以达到通过核实已实现其“特殊目的”。

  (二)向社会发布通告难。《指导意见》中明确疑义身份信息核实时,应向社会发布通告,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实。第一次通告中应说明核实工作的目的(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依据、范围和重新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的时间期限(由银行确定),并列明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疑义公民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出生年月用“*”代替)、开户银行名称。总行将发布通告时间、期限、形式及确定存款人重新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的时间期限的权限交给了商业银行,在实际执行中根本无法确保各银行执行的统一尺度,无法确保达到最小程度避免引起存款人误解、不满、投诉及社会不良反应的目的。

  (三)假名、匿名账户的处理难。一是依《指导意见》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有一定的难度,对于20_年4月1日前开立、20_年4月1日后从未发生过任何交易的假名、匿名帐户,如果客户前来办理核实,银行应该怎样界定存款人的合法身份没有明确;是否只凭客户持有的存单(折、卡)及其当前提供的真实身份证件即可办理没有明确。二是对假名、匿名账户仅规定中止为假名银行账户或匿名银行账户提供服务,但对于账户内的资金该如何处理没有明确;在实际执行中,如不明确具体处理方式,各商业银行可能无法采取统一的方式进行处理,造成的社会影响将有所差异。

  二、相关建议

  (一)建立由上而下的核实协作机制,提高工作成效。

  建议联合公安、军队、武警等相关部门由上而下建立疑义信息核实协作机制。因大部分个人身份证件的核实需要公安部门的协助,建议总行尽快联系协调公安部,出台更易于基层银行核实操作的措施,并由公安部进行上而下地全面部署,减轻基层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与当地公安部门单向沟通的压力。关于军队、武警证件,这涉及其不同系统的不同部门,相对较为复杂,由上而下建立协作机制,有利于地方商业银行有效开展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鉴于现阶段军人、武警等大部分都已经取得了居民身份证,建议可以直接要求其提供居民身份证进行辅助核实,以最高效率、最低成本推进个人存量账户的核实工作。

  (二)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增强指导性。

  建议进一步细化指导意见,对实际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出台具体的操作方案,以便基层商业银行在实际工作中以统一的核实手段、统一的核实要求、统一的假名(匿名)账户处置方式平稳推进该项工作。

  (三)制订统一的宣传资料,加大社会宣传。

  建议由上而下建立宣传协作机制,下发统一的宣传资料,统一通告的宣传内容,便于基层商业银行开展个人存量账户身份信息核实工作时,以统一的口径向广大客户进行宣传、解释,扩大该项工作的正面影响,尽量减少对广大社会公众造成的负面影响。

【篇三】信息系统账户口令专项核查工作总结

  (一)成立核实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核实工作,积极推动此次工作的开展,我行就此次核实工作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对本网店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全面摸底,了解了账户种类及数量、开户时间、金额大小、留存身份证件种类等情况,确保核实工作平稳开展。组长:成员:

  (二)按照指导意见中的核实工作措施,逐条对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前来办理业务客户,均要求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核实,核对为正式的,在系统中标注。对客户暂不提供有效证件的,加强了核实工作的宣传引导,要求呵护在下次办理业务时携带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实工作。

  (三)存款人开户资料中留存的开户证明文件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的,我们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或公安部门对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经核查,如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照片存在一项或多项不一致的,作为疑义身份信息核实。

  留存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已过有效期,或姓名为手写、生僻字等难以识别的,要求存款人从新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

  存款人的开户资料中未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经核查,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对于年月日以后在本系统开立业务的,我行必须以提供真实身份证件核实,对于办理新开户业务的客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币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_】191号)文件以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实施办法》要求,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必须提供真实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有监护人代理开立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核实工作中认真核对了信息采集表中带“*”项目,核实真实后打印“客户信息采集表”,同时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四)对尚未确认身份信息为真实的疑义身份信息,我行进行了分类整理,区别对待,有针对性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核实。

  (五)我行开展长期宣传工作,除悬挂横幅外,在营业室醒目位置也张贴了公告,公告中明确告知呵护办理业务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要求。在核实工作中及时妥善处理了出现的问题,避免引起社会公众的误解和不良社会反映,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核实工作的认知度。

  通过以上核实工作,实现了在我行业务系统中的标识、查询、统计核实结果,依法对存款人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立的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依法终止了为身份不明的存款人提供服务,切实落实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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