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工作总结集合4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_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工作总结的文章4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
【篇1】20_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我县民族团结进步暨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活动,促进我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和衷共济,进一步维护全县经济发展、政治安定、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县食药局为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暨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活动的'精神,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湟源县深入开展清真食品市场检查。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清真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县食药监局联合民宗局、质检局、工商局、农牧局,对我县9家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清真食品市场秩序,净化了清真食品发展环境,维护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清真食品市场安全。
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暨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我局于9月18日,在县城大十字开展了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懂法的意识,进一步夯实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活动现场共摆放民族宗教政策展板2个,悬挂横幅1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三、学习宣传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确保清真食品市场安全。为切实做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加强全县清真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确保清真食品市场安全,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县食药局联合县宗教局,在湟源县清真寺开展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
此次活动,通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清真食品市场联合监督检查及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活动,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引导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抑恶扬善、共建和谐社会。
【篇2】20_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工作总结
为营造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氛围,河南街道白菊社区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的宣传活动,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进展,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
社区充分通过宣传栏、板报等以信息、标语的形式宣传。社区阳光义工志愿者深入辖区在辖区明显处的宣传栏里张贴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资料,并在社区街区主干道向居民发放宣传单,宣传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全社区营造浓厚宣传月活动氛围。
二、开展民族团结专题党课学习
9月20日,河南街道白菊社区组织辖区党员及居民开展以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为题的专题讲座,通过讲座,向居民们传递民族团结奋进的思想,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民族团结活动,创建团结和谐的美好社区家园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开展慰问活动
社区权美花书记带领班子成员及社区老党员看望慰问去世朝鲜族老党员李玉顺家属,当天权书记向李玉顺家属表示慰问,询问了他们的家庭生活情况,感谢老党员在过去几十年为党、为国家做出的贡献。安慰家属好好照顾自己。之后社区党员干部们还走访慰问了汉族和朝鲜族汉族高龄老人,看望他们的身体及生活情况,送去无限关爱。
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使广大居民大家受到了一次很好的民族团结教育,树立了“五十六个民族一家亲”的思想,为构建和谐社区营造了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推动了民族团结教育发展,使民族团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篇3】20_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工作总结
为巩固和深化示范州成果,扎实有效开展好10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和谐氛围,促进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州民建办通〔20_〕13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安排部署,并与县直相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是做好民族工作、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良好氛围、促进民族和谐的重要举措。上级文件精神下达后,我局及时抓住活动主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大力营造宣传舆论氛围。深入机关、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广泛开展,动员各方参与。
围绕学习贯彻民族政策法规,切实增强各族群众“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思想理念,按照文件精神我局积极多形式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活动,认真执行“民族团结十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进军(警)营、进景区、进园区、进红色教育基地、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进示范户进示范商铺、进示范街道、进两新组织)。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民族团结意识和法治教育,向社区干部居民发放宣传资料500余册,张贴“民族团结”宣传标语100余张,宣传效果提高,增强民族团结宣传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大力开展以普及“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教育活动,利用流动人口多的大好时机,组织我局全体干部在县城主街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选编》等多种形式。在县委党校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上,专题安排我局民族事务股干部到党校给学员讲解了《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贵州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及我县宗教工作基本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在日常工作事务中,我局多次深入社区、村寨和各宗教场所开展调研和宣传活动。一直到10月份,就分别到龙吟镇、新店乡、青山镇、楼下镇、江西坡镇等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开展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等各项事关团结稳定的工作10余次,直接受教育群众5680余人(次)。
突出先进典型宣传。大力宣传近年来涌现出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先进典型,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争做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的模范。今年我县推荐6家单位在黔西南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模范集体。
三、开展扶贫帮困,关心少数民族发展。
通过教育扶贫、政策宣传,我局通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帮助帮扶村理清发展思路,衔接落实相关政策,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增强发展后劲,采取多种培训措施,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本领。投入73万元在龙吟镇修建3条产业路,投入2万7千只乌金鸡在六个乡镇发展养殖,投入100万元在罗汉镇入股分红,投入20万元在新店镇辣椒种植,投入100万元在新店社区养殖猪。坚持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融入到对口帮扶的各项具体工作之中,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运用发展的事实、典型的事例,让各族群众从今昔对比和身边变化中,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增强“五个认同”,形成民族团结的导向,引导各族群众把力量凝聚到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上来,切实发挥对口支援工作的政治和社会效应。
【篇4】20_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工作总结
一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4500辆出租车电子屏滚动播出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教育标语,每小时10次,一天24小时高频率播出,进一步扩大宣传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是编印双语《城市管理有关规定汇编》。引导外来经商、务工就业的少数民族群众流动人员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同时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
三是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在罗源县福湖村举办首届中国农民丰收节暨中华一家亲共享丰收乐畲耕尝新活动,通过原生态畲族民俗歌舞表演、非遗畲族传统服饰展演、传统畲耕文化展示、田间割稻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宣传教育活动感染力。
四是开展义诊医疗服务。组织医护人员现场为少数民族村群众提供健康检查、健康咨询和送医送药等专业医疗服务,让少数民族村民们在家门口享受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进一步牢固树立“团结奋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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