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三个规定”从严治警工作总结三篇
贯彻“三个规定”从严治警工作总结一篇
“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锡盟公安机关多措并举,不断加强“三个规定”的学习教育,积极引导全体民(辅)警养成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高度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确保公安队伍安全稳定。
01
组织动员全方位
东乌旗公安局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东乌旗公安局开展“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成立了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队伍的监督管理。并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强调部署,全方位推进“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
02
学习教育全覆盖
东乌旗公安局党委把“三个规定”作为落实“第一议题”、“三会一课”等制度的重要内容,以党支部为单位,涵盖全体民警、辅警集中组织学习,各支部累计学习21场次,参学民辅警314人。做到了警示常提、逢会必讲,对所有民警、辅警的学习教育做到“一个不漏”。
03
签订承诺书全覆盖
东乌旗公安局全体民警、辅警一个不漏地签订了严格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自觉接受监督。共签订《承诺书》314份。
04
发放口袋书全覆盖
东乌旗公安局把公安机关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具体内容制作成口袋书314份,一个不漏发放到全体民警、辅警手中,随时随地可以学习,提醒民警、辅警严格遵守规定。
05
制度上墙全覆盖
东乌旗公安局把“三个规定”具体内容制作成海报240份,在全局每间办公室、每个办案区进行张贴,全部上墙,严格遵守并执行“三个规定”,做到一个不漏。
06
自检自查全覆盖
东乌旗公安局全体民警、辅警认真对照“回头看”目标任务逐一进行自检自查,全面彻底深入查找在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中是否存在突出问题,并由各警种统一填写了自检自查报告。
07
督导检查全覆盖
东乌旗公安局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各科室所队对民警、辅警的学习、自检自查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3次,做到一个不漏。督促全体民警、辅警熟记“三个规定”应知应会的内容,对学习效果不好的督促部门领导加强学习、责令整改。
贯彻“三个规定”从严治警工作总结二篇
2023年7月23日上午,为落实自治区院关于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精神,我院立即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安排部署。
会上,首先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传达了执行“三个规定”有关文件精神。
院党组成员、田俊飞组长就落实“三个规定”从三个方面作了全面部署: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学习教育(7月23至24日);2.开展自查阶段(7月25日至月27日);3.开展监督检查(8月上旬)。
院党组书记、王治录检察长就贯彻“三个规定”作了特别强调:1.要对***以来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对在本次自查未发现问题,而在自治区院抽查或今后巡视中发现存在违反“三个规定”未报告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全院干警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这次自查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认真认领我院在执行“三个规定”中存在的问题;3.要在宣传引导方面上下功夫;要把落实“三个规定”纳入工作重点,切实把执行情况纳入重要考核内容,要通过明察暗访、回访考察等手段对办案情况进行深入的监督检查;4.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切实加以整改并予以解决,让“三个规定”真正成为保护干警严格公正司法的有效手段和强力武器。
贯彻“三个规定”从严治警工作总结三篇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院为确保《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贯彻执行,使“三个规定”落地生根。
一、制定相关制度。先后召开部门负责人院务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交流了学习心得。“三个规定”出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同时该院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要求全院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于8月30日把从2023年以来执行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通过向办案人员了解及查阅业务科室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档案,未发现存在领导干部、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
四、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我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截至目前,我所办案件中,未出现有关领导对具体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况,但出现一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强化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题集中学习培训,确保将“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第一位干警。一是全文学习传达《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内容。二是组织学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处置工作规程》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引导全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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