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一、 高度重视,提高站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xxx局长召开“治野”工作专题会议,对治野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再次强调,并结合本次专项行动提出了新的要求,做了新的安排部署。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要坚持打防管控,迅速形成严打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要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
二、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可能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集贸市场、花鸟市场、药材市场,大型餐饮单位等场所,逐一摸排,逐一筛查,建立台账,不留死角,共检查集贸市场17个、1个古玩市场、1个花鸟市场;各类商场、商户、餐饮服务、食品药品销售经营单位7389户,动物诊疗机构14家,电商平台782个。
二是加强沟通,形成联动。对摸排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坚决依法查处,起到震慑犯罪的效果。截至目前,共发现两起案件线索。
三、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全面提高辖区群众和经营户知晓率,xxxxx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自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一是网络社会宣传。在学校、医院、商场、酒店、车站、市场、旅游景区等重点行业和部门,利用悬挂横幅、张贴海报、校园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及“两微一端”等多媒体平台进行刊播宣传,营造保护、爱护野生动植物,践行生态环保理念的浓厚氛围;
二是集中展示宣传。在辖区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古玩市场、中药材市场等主干道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树立永久性的宣传牌;
三是组织培训学习。邀请行业专家系统、全面、专业地解读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知识,同时给执法人员普及了野生动植物的分类、辨识、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工作中的一些具体执法操作方法;
四是拉网排查震慑。结合专项行动,边检查边宣传,对全区市场、餐饮店、药店等开展拉网式排查行动,并签订承诺书,严格依法遏制野生动植物违法经营和销售行为。五是公布投诉举报渠道。为号召广大市民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举报涉及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下一步,我们将以抓铁留痕,踏石留印的干劲,研究分析解决xxx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推向纵深。并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的人、财、物保障投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进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研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推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执法打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全力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着力加强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有效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二、突出重点,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保持高压态势,按照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根据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举一反三,突出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易发、多发地区,突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区域,突出集贸、批发、农产品、花鸟、古玩市场等场所,突出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网站,依法严厉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和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对查获的重大案件,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监技术手段,开展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定向监测。
三、密切协作,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公安、交通、海关、网信等部门的相关整治工作。要注重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在部门间、地区间及时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发挥整体优势,线上线下联动,强化对象牙、犀牛角、虎、穿山甲及其制品和以下违法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
(一)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二)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三)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四、依法维权,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热线及全国12315平台、各地林草主管部门公布的野生动物保护举报电话和行业协会、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的作用,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对举报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要迅速予以查实,依法处理。要研究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及时总结,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联合调研指导。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林草主管部门于今年7月15日前分别向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国家林草局(动植物司)报送阶段性工作部署开展情况,11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包括典型案例、相关图片等,并附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件和电子版)。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
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全力组织好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濂溪区生态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环境的需求。
二、密切协作,凝聚监管执法合力
各乡镇(街道)要分工协作切实担当作为,加强对以下违法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
一是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超工商经营许可范围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二是未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三是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食用这些食品的。
三、扩大宣传,营造生态安全的良好环境
充分利用12315热线、广播、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短信、悬挂横幅、发放传单、会议等形式,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我区也张贴了《濂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倡导群众不食用野生动物,进一步提升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为江西举办国际观鸟周活动营造人与自然和谐良好的氛围。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各乡镇(街道)对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林业局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地在每个月29日前分别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林业局报送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12月29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包括典型案例、相关图片,并附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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