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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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服务妇女儿童,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主线。本站为大家带来的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

  一、服务大局,多头并举促进妇女就业

  镇妇联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业兴镇,经济强镇”这个长远目标,在“党政所需,妇女所急”上下功夫,把服务大局与履行职能结合起来,积极为妇女同胞争取就业岗位、小额贷款、项目培训,帮助妇女创业就业。

  (一)强化服务,促进妇女就业。20*年起镇妇联就采取送政策、送资金、送信息等服务形式,为妇女创造适宜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帮助妇女创业。在镇妇联的帮助下,做大做强了以女性劳动力为主的*香菇、*时鲜蔬菜种植项目,帮助她们成立了生产协会,选举产生了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理事,及时为菇农、菜农提供资金和技术服务。五年来,镇妇联共帮助她们从农村信用社获得小额贷款累计达35万元之多,为菇农和菜农增收达150万元以上。

  (二)拓宽领域,广辟就业渠道。镇妇联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广辟就业渠道,帮助妇女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一是依托劳务站,大力发展劳务输出。五年来,共向广东沿海等地输送女性劳动力达3万余人次,向衡阳市家政服务公司输送女性劳动力达300余人次,极大地帮助当地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和再就业。二是架起民营企业与下岗失业妇女之间的桥梁,向非公有制经济要岗位。五年来,镇妇联共帮助女性朋友100余人进入*、*公司、*等民营企业就业。20*年*月镇妇联牵头引进长沙美好工艺绣品公司的手工刺绣项目落户x镇,让富余的妇女劳动力不出家门也能增收致富,每年解决了300名女性富余劳动力就业。

  二、妇女、儿童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生存环境明显得到改善

  (一)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镇妇联通过开展“巾帼建功”、“关爱贫困母亲健康”、“春蕾计划”等活动,争取积极开展结对扶贫奉献爱心活动。五年来争取资助女性健康普查和贫困母亲医疗救助项目和濒临失学儿童救助资金达20万元左右,受益妇女、儿童达300余人。

  (二)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是以妇代会为依托,以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美德在农家”等活动为截体,以黑板报、横幅、镇有线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在全镇范围内树立了一面艰苦创业、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光辉旗帜,妇女在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加强。在2005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成功选举出一批年轻有为、学历较高的女性同志进入村两委班子中,配齐配强了农村妇代会组织,充分发挥了女性参政、议政的能力。二是以关心弱势群体为主题,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镇妇联为方便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将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定为信访接待日,及时解决妇女儿童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在制止虐待老人、女孩等家庭暴力问题上,更是不遗余力。五年来共接待妇女来信来访、处理婆媳纠纷、做好夫妻之间的调和劝解工作80余起。同时利用镇妇代会主任是人大代表这个身份,每年都写一份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提案,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这个弱势群体。此外,我们利用节假日做好弱势群体慰问工作。如协助党委、政府做好“*”节贫困学生的慰问工作;重阳节到敬老院慰问五保户,关心老人生活;坚持孤儿结对制度的连续性,做到人员有更迭,结对不断线等。

  (三)齐抓共管,联合攻关,促进重点难点指标的实现。实施两个规划,重点在农村,薄弱环节也在农村。镇妇联围绕贯彻落实20*年中央1号文件,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提高农村妇女素质,主动与多部门联合攻关,在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科教兴村富民计划和阳光工程等培训中,确保妇女比例达到40%以上。重点实施“幸福工程”,帮助贫困母亲治贫、治愚、治病,扩大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范围,深入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关爱女孩行动”,五年来共帮助55名辍学女童重返校园。把妇女就业工作纳入到镇党委、政府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中,为党委、政府研究制定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出谋划策,扩大妇女就业。通过试点示范和项目带动,整体推动两个规划全面实施。同时,镇妇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的启动新周期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在妇女儿童中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坚决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势头,减轻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危害。配合计生、医疗卫生部门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认真贯彻落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加大宣传监督力度。20*年11月,我镇妇联主任王桂英同志写的调查报告《新生儿性别比失衡问题的探讨与思考》,得到了省妇联的高度认可,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引起了全镇人民对新生儿性别比失衡问题的高度重视。

  (四)积极宣传,加强培训,认真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庆祝国际“*”妇女节和“*”儿童节为契机,通过编印两个规划学习手册、开办宣传专栏、组织知识竞赛等活动,积极倡导性别平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展示妇女儿童风采,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五年来镇妇联与司法部门到镇属各学校授课达30余次,发放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资料达1000余册。

  经过各方面的努力,五年来我镇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妇女参政状况明显改善。46个行政村(居委会)全部配齐配强了妇代会组织,镇属各单位基本上配备了一名妇委会主任。女性劳动力就业率达80%,女性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的步伐明显加快,就业结构逐步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日益提高。全镇小学适龄净入学率达96%,初中在校生中女生占40%,高中在校生中女生占38%。妇幼卫生保健状况得到改善。全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持续走低。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等观念深入人心,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镇是一个农业人口大镇,经济欠发达,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妇女儿童事业投入不足,区域之间、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不平衡,与终期目标和先进乡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女性就业不充分、就业层次偏低,就业岗位不稳定;妇女参政层次不高;偏远贫困村孕产妇死亡事件仍时有发生;出生人口性别比依然失衡;中、小学学生辍学现象依然存在等。我们计划在将来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促进妇女创业就业,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法制环境,实现我镇妇女儿童事业新的重大突破。

  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省高级人民法院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督促审判、执行部门各司其职,坚持维护妇女权益和实现妇女权益并重,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取得显著成效。

  专门化机构凸显维权优势

  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审判机构,既是新时期创新和加强家事审判工作的组织保障,也是顺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形势的必然要求。2023年12月,省高院民一庭作为指导全省法院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职能部门,率先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并将取得的经验推广至全省三级法院,要求并指导各中、基层法院因地制宜,设立妇女维权小组、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妇女维权岗等专门化管理机构。

  妇女儿童合议庭成立后,专门化优势逐步凸显:法官审判经验丰富,专业素质更高,责任心更强,更加细心、耐心地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审理。截至目前,全省113个法院都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5个,固定的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57个,充分发挥着妇女维权的能动作用,用柔情和关爱为广大妇女维权撑起一片湛蓝天空。

  妇女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不同形式家暴的女性占24.7%,其中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面对丈夫的拳头,不少妻子选择忍受。

  202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同年5月,省高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对被申请人而言更是“紧箍咒”,及时有效为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筑起一道防护网。

  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在反家暴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早在2004年3月,省高院就与省综治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甘肃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对各级党委、政府、政法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妇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一规定,十年之后被写进了反家暴法的立法草案中。2023年7月,省高院民一庭被特邀参加最高院召开的“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工作总结及推进会”并作了大会发言,省高院也被确定为反家暴联动机制的试点院。

  为了让老百姓知晓反家暴法,在社会上形成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2023年3月1日,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之际,省高院积极倡导,由省委政法委牵头24家单位和部门,共同举行了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向老百姓普及该部法律,推动全省反家暴工作形成整体合力。

  5年来,省高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加强与妇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整合各类资源,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进一步展开,为老百姓提供更便捷有效的救济渠道,为广大妇女儿童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探索家事审判的“甘肃模式”

  有道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如今,家事纠纷逐年增多,新型案件层出不穷,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家事审判改革势在必行。

  2023年2月,省高院党组讨论通过了《甘肃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确立张掖中院、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榆中县法院、庆阳市华池县法院为首批试点法院。3月7日,省高院召专题座谈会,标志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正式启幕。同年5月,4个试点法院也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的试点法院。一年多来,试点法院迅速转变审判理念,大胆探索实践,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形成了家事审判的“甘肃模式”。

  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开展一周年之际,省高院再次召开推进会,晒出改革成绩单:2023年各试点法院家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调撤率等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特别是调撤率明显升高,七里河区法院调撤率为57.66%,榆中县法院为58.76%,临泽县法院为60.80%,张掖中院为65.60%,华池县法院为67.39%,山丹县人民法院为85%,对治疗婚姻危机,修复因家事矛盾造成的妇女、儿童心理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各试点法院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榆中县法院、七里河区法院的诉前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51%和41%,使部分案件无需进入诉讼程序就得以解决,大幅度降低了老百姓的诉讼成本,避免了诉讼给家庭带来的二次伤害。

  天下之本在于家。省高院将继续拓宽维权渠道,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新贡献。

  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

  一、发挥审判职能,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充分发挥其审判职能,对起诉来院的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合法权益以及未成年人权益等案件,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做到快审快结。近五年来,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案件****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妇女儿童维权构筑了坚固的司法防线。

  我院在惩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中,从修正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目的出发,在保证案件公正裁决的前提下,更倾重于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注重于帮助受害人群重建信心,让他们尽快以正常人的生活方式融入到社会大家庭中去。自2006年以来,我院共立案受理涉嫌强奸案件***,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有力震慑和教育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对失足青少年宽大处理。在这方面,***人民法院要求审判人员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绝不能就案办案。青少年在该年龄段里,认知能力不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还有很大的不足。在此条件下,往往容易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强大诱惑,如果缺乏必要的引导和监督,很容易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在审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很有必要的把初犯、偶犯和意气用事、一时冲动而发生的不良行为区分开来,正确对待,不能单纯的看待为一般的刑事犯罪,有区别地对这些青少年做出合理的判决,才能有利于他们重新回到学校、家庭和社会,抹掉心理阴影。自2006-2009年,我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使未成年人得到合理、有效的教育和惩罚。

  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日渐增多,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如家庭暴力等案件也不断增加。在这类案件中,家庭不但不是避风港反而成为了受害场所。我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认真调查分析原因,一方面,加大调解力度,对于因一时冲动而闹离婚的,尽可能维持家庭的和睦,对于确实无法换回的,也要最大化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自2006年以来,我院共受理离婚纠纷案件***件。在这类案件中,都充分发挥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作用,维护了社会家庭的安定团结,维持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

  二、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

  为加大维权工作力度,我院还建立了维权示范岗,使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均得到快速高效公正处理,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立案接待人员热情接待,耐心细致,针对来访妇女缺乏法律知识,文化水平不一的特点,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耐心认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答,达到群众满意。二是审判人员依法审判,在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准则前提下,维护弱势主体权益,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解答,悉心劝导,帮助来访妇女儿童树立正确的法律观。三是审判人员公平调处,维护稳定。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努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四是审判人员释疑解难,切实帮困。在审理案件时充分考虑,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为提高广大妇女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的能力,在每年“三·八”妇女节期间,我院组织女干警走进社区、走向街头义务宣传《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开展以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法律宣讲等多种形式进行有效的普法宣传,开展“迎三·八”法官法律咨询活动。为表达对儿童的关爱之心,我们响应号召积极开展了“向失学儿童献爱心”捐款活动,“捐资助学”等捐款活动。通过开展这些活动,我院在普法宣传方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妇女儿童和其它群体的法治意识,为辖区建立和谐的法治环境做出了应有的努力,深受各界群众好评。

  三、建立完善合议庭制度,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建立“三快”机制。对赡养、家庭暴力等妇女儿童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我们依法做到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快。立案快即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我们都在最短时间内立案,并交办相关法庭及时审理;

  审理快即在调查、取证、审理、裁决等环节中,做到依法、准确、及时审理;

  执行快即对合议庭做出判决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我们排除干扰、克服困难,优先及时执行到位。二是坚持妇女优先原则。在案件审理时,我们优先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来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意愿。在财产分割中,女方做为无过错方的,在住房、抚养费、财产等方面给予倾斜。三是建立绿色诉讼通道。对一些暂时家庭困难的妇女实行缓交;

  对于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受害妇女诉讼费适当减少。四是实行调解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积极与县妇联联合,注重做好调解工作,一般实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制度,以降低诉讼成本,减化诉讼程序。合议庭受理案件前,尽量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法院法官对当事人从法律角度进行调解,尽力把矛盾解决在庭前。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四、公开审理典型案件,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氛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往往用一些传统观念和习俗解决矛盾纠纷。特别是一些妇女同志法律知识缺乏,不明白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如丧偶妇女遗产继承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出嫁女财产继承权等,以致使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针对这些情况及家庭暴力、赡养老人等农村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通过典型案件公开审理,以案释法,教育群众,让广大妇女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镇孤寡老人王某,三个儿子不赡养老人一案,通过公开审理,当地开庭,使三个儿子主动承认错误,履行赡养义务,同时也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法律教育课,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本院妇联工作。

  作为法院妇联组织首要工作是做好妇女工作,为女干警解决后顾之忧,使女同志真正能够顶起半边天。针对女同志的思想和家庭的特殊情况,为了减轻女同志的生活压力,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我院妇联组织在每年的妇女节期间都会组织各种活动。比如在去年的三八节期间,就组织全院女同志野游,女法官们游玩后都一致评价说心情愉快,并在工作中也更为积极主动,得到院领导的肯定与好评。

  在今后的工作中,***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实现法院严肃的审判工作和妇联群众团体维权优势互补,使司法公正与思想教育有效结合,形成强大的合力,使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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