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各省招生计划三篇
四川美术学院各省招生计划一篇
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理论类专业: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遇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2.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综合分计算方法: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300×70。综合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如遇录取加权分排名并列时,以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3.普通类专业: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分别以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艺术教育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四川美术学院各省招生计划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四川美术学院(英文名称:SiChuanFineArtsInstitute,国家标准代码:10655),创建于1940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学科、专业齐全的公办综合性美术学院。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有黄桷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和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两个校区,占地1106亩。
第三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四川美术学院20_年普通本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本科招生的决议,领导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20_年学校理论类、书法类、造型类、设计类、普通类五个大类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十条在国家核准的招生计划内,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具体专业方向和招生计划,以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报考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高一、高二学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五章考试事项
第十三条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不限于艺术考生报考,在高考后直接填报我校志愿即可,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理论类、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的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是否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艺术统考或是否要求统考合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造型类和设计类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与设计)类的艺术统考并合格,并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的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第十六条考试科目:
书法类考试科目为书法临摹、书法创作、印稿设计三科;
理论类考试科目为美术常识和鉴赏一科;
造型类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命题人物组合三科;
设计类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设计基础三科。
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第十七条我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及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_年本科招生简章》。具备报名资格且考试时间不冲突,考生可兼报各类别专业并分别参加各类别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第十八条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理论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二)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综合分计算方法: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300×70。
(三)普通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分别以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艺术教育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四)录取具体专业方向,根据学生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若志愿填报的专业方向均已录满,对于服从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方向;对于不服从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复试,凡经复查或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考生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舞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并在学校20_年招生简章中公布。如上级部门或重庆市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一)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4000元/年)。
(二)学校奖(助)学金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额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应缴学费的100%)和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4500元/年、2500元/年、1500元/年)。
(2)励志奖学金(标准为1500元/年)。
(3)单项奖学金:包括著作出版、论文发表、获得专利、作品参展(发表)与获奖、综合素质奖励、优秀毕业生等项目(标准为100元至10万元/项)。学校设立新生特别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
(4)助学金(标准为2300-4300元/年)和勤工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已实行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份,我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各专业具体专业方向、学制、学费、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志愿填报等相关具体要求和其他事宜,请以《四川美术学院20_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网址:
招生处咨询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
第二十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3-65921038,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四川美术学院各省招生计划三篇
四川美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0655)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自1940年建校以来,坚守“志于道、游于艺”的校训,遵循“为民、致远、有容、出新”的办学理念,以出人才、出作品倍受赞誉。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培养德艺双馨的高素质、创新性、实践型艺术人才,以完备的美术教育体系、活跃的学术氛围、卓越的艺术成就、优美的校园环境享誉海内外,是我国培养美术高级人才的摇篮。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
④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对应类别省统考,且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分省划定的成绩要求方可报名参加考试(未组织省统考及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⑤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专业、学制、计划、收费标准
(一)大学城校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邮政编码:401331)
(二)黄桷坪校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邮政编码:400053)
注:
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下达的为准;
②住宿费每人1200元/年(四人间);
③各专业(方向)介绍,请登陆四川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三、普通类专业(工业设计、艺术教育、建筑学、风景园林)报考要求
考生不限于艺术考生,无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招生专业考试,在20_年高考后,志愿填报我校即可,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四、理论类专业(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报考要求
我校20_年本科招生理论类专业将不再组织专业校考。理论类专业限艺术考生报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书法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术理论类专业统考要求以各省份最终确定的专业考核要求为准。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_年高考后,志愿填报我校即可,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五、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考试报考要求
(一)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仅限艺术考生报考。报考我校造型类和设计类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的艺术统考,且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分省划定的成绩要求,并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的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报考我校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书法类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是否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艺术统考或是否要求统考合格按各省份规定执行。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中选择其中一类报考,不可兼报。每个类别报名考试费为220元/人。
(三)考点设置、报名办法、考试安排等事项将另行公告,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处官网。
(四)考试科目、范围、时长、画幅和用具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_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大纲》,学校保留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试方案的权利。
(五)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诚信考试。如发现违纪舞弊行为,学校将按《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并通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条款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六、文化报名和考试
我校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20_年4月中旬登录我校招生处官网查询考试成绩并打印《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报考普通类专业(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教育)的考生,无需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报考理论类专业(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的考生,无需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符合我校理论类报考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七、志愿填报
凡高考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须在20_年6月到我校招生处官网填写专业(方向)志愿。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填报我校志愿时,省报第一志愿专业必须与在我校网上填报的专业相一致。若因填报不一致影响所录专业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另行公告。
八、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理论类专业: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遇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2.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综合分计算方法: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300×70。综合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如遇录取加权分排名并列时,以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3.普通类专业: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分别以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艺术教育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九、新生复查、专业复试及其他事项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招生章程和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和专业复试。凡经复查或专业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2.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处官网自行下载《四川美术学院20_年本科招生简章》。凡报名参加我校20_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了本简章内容,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简章中所述的各项要求和有关规定。
4.此前公告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以本简章为准。
5.如需了解我校招生详细情况,可登陆我校招生处官网查询,或向我校招生处咨询(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
6.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招生,未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谨防诈骗。以我校或我校委托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考前辅导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7.学校保留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试方案的权利。
8.本简章版权归四川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四川美术学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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