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_〕101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_年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20_〕9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及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现有人力、物力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与职业病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积极组织各类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一单五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源头管理,改善过程控制,努力完成建筑工地六个100%,即:确保建筑企业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建筑企业及在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率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率达到100%;监管责任“三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陈荣任组长、副局长谢平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质安科、建管科、驻局纪检组、局机关党委、质安监站、执法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主任由局质安科科长兼任。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
(一)对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
(三)检查在建项目的安全备案手续。
(四)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六)受理和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七)受理行政复议。
四、执法的依据、范围和内容
(一)执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法〔20_〕101号)等,制定事故约谈、隐患挂牌督办、专项督察等机制,落实严格的保障机制,以机制管人,以机制管事,以机制管安全。
(二)执法范围:全市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企业。
(三)执法内容:
1.加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加强对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
4.开展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5.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
6.检查在建项目的安全备案手续和特种设备备案手续、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7.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9.受理和查处生产安全举报事项;
10.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进行宣传表扬。
五、执法要求
(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1.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2.严格依法执行到位。执法检查必须依法下达文书,严格执行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拒不接受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加强监管执法监督
1.强化内部监督。加大局内部层级监督力度,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纳入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局属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局质安科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2.强化外部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局属各部门要及时发布监管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等,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推进“阳光执法”。建立健全新闻媒体监督机制,及时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及监管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3、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既严格追究党政干部、监管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又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形成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正确导向。
(三)实行随机抽查模式
建立专家库,随机抽调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为切实加强我县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预防和减少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_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覆盖。对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执法检查覆盖面达到50%。
(二)持续推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六项机制”建设。强力推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标准》在施工现场落地生根,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领域构建“六项机制”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现对安全风险的实时、动态、全覆盖、全要素掌握和管控,确保风险管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深入开展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施工用电等危大工程以及消防安全的措施落实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现场隐患及时得到整改、消除。
(四)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将施工、监理等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始终作为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安全培训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从业人员依法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培训、考核,企业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
(五)确保监督执法频次。统筹推进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确保年度开展全域性安全大检查不少于四次,每月对在建工程开展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二、执法重点
(一)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行为。
(二)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的违法建设项目。
(三)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按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与培训教育考核。
(四)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而没有论证的行为。
(五)企业、项目部安全管理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在行政执法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要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敏感时段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不断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提高素质,文明执法。要加强行政执法自身建设,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执法形象教育,努力提高监管人员执法素质,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根据资安发(20xx)1号《资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资兴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预防事故为中心,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为主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
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建筑施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黎长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何旌辉、邓向京任同志副组长,局各党组成员、市质安站站长卢晓华、市燃气办主任黄文、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石国彪,局市场管理股股长易志勇、局工程管理股股长李宁峰,局政策法规股股长谢锋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大队。
三、执法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并结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发包转包、建设手续不全、资质挂靠;脚手架、支模架、起重机械、工程机械;特种人员、工程机械操作人员无证或为经培训上岗;工程机械高边坡、深基坑作业;施工用电、消防安全;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未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或评估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存在地质灾害风险未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形成的高边坡治理不到位诱发地质灾害等非法违法行为。
2、燃气、液化气安全监管执法以燃气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并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检查,重点严厉打击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燃气管道项目,违反规划设计擅自改变管线布局,使用不合格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隐蔽工程被非法违法构筑物占压;无证充装、经营、储存燃气,燃气经营门店超量存放,经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非法违法行为。
3、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处罚力度。要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工作台帐,认真填写执法文书,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结合定点执法、随机抽查执法和执法监察,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定点选取执法企业的名单和执法时间,明确执法监察的具体形式和工作安排;要依据监管单位上报、群众检举信息,依法对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住建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到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一月一警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强化监管责任意识。局属各单位各股室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督促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提高各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法定”的法制意识;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建设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两月一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xx年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计划检查安排表》(见附件),局属相关单位及股室要按照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检查,各监管单位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能,局相关单位、股室要全力配合,保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强化学习、规范执法、着力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做到适应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要认真贯彻执行《资兴市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对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进行备案。要认真做好执法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解决发现问题,促进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三)加强考核、落实责任、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对监管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燃气企业及燃气经营网点都要明确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具体监管人员,做到上下无缝对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把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做到有部署、有计划、有检查。要加大对执法工作计划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执法质量,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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