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管理工作计划(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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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管理工作计划一

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三、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的系统不合理、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

四、严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风、老塘风,严禁出现串联风中的“并─串”或“串─并”形式的二次串联风。

五、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系统,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采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一次串联风,同一采区内一次串联风不得超过一处。

进入串联风流中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在串联风流中,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六、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回采,无法形成通风系统的通过制订专门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采用局扇供风,但必须实施“三专二闭锁”或“双局扇双电源”,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七、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单独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道或主要回风道中。

八、矿井及各地点所需风量,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

九、全矿井风量每旬至少测定一次,重点区域经常测定。对供风量不足地点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确保合理供风。

十、矿井回风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其中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十一、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风井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十二、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备查,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十三、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矿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检查矿井主扇的运转情况、反风设施、电器设备的工作情况。

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一、巷道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通风设计说明书,对局扇的型号、风筒直径的大小、局扇的安装位置、通风系统情况予以说明。

二、局部扇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完好性鉴定。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要有衬垫。5.5kw(含5.5kw)以上的局扇要配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

三、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底板高度大于0.3米,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扇不得发生循环风现象。

四、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迎头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米,半煤巷不大于7米,岩巷不大于10米。

五、局扇与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六、低瓦斯矿井中的局扇应采用与采煤面分开供电或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在高瓦斯区域应执行三专供电(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七、掘进工作面局扇无特殊情况不得停风。因检修等原因停电停风时,必须经矿调度室批准,并通知通风部门,停风区域必须停电、撤人、设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且局扇供风巷道中无瓦斯积聚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随意或无计划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组织追查,严肃处理。

八、一台局扇只准向一个头供风,不准同时向两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供风,禁止风筒轮回拖动供风。严禁在未贯通的独头巷道中开窝掘进其它巷道。

九、风筒出口风量要满足掘进工作面要求,不小于40m3/分。并保证整个巷道有害气体不超限,巷道中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十、风筒质量要求。

1、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

2、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3、无反接头,软质风筒要反压边。

4、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5、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6、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十一、混合式通风必须将设计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十二、巷道掘进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严禁无设计施工。巷道掘进开窝前三天(特殊情况除外)由技术科下发开窝通知单,通风工区接到开窝通知单后,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下发局扇安装通知单,并做好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

防治瓦斯管理规定

一、人员配备

1、瓦检员必须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一年以上,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一定煤矿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瓦检员的配备必须满足井下安全生产的需要,实行定面定人,并配有足够的替班人员及巡回检查人员。

二、瓦斯等级划分标准

1、我矿为低瓦斯矿井,如矿井被鉴定为高瓦斯矿井时,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2、绝对涌出量大于3m3/分的采煤面以及绝对涌出量大于http://分的掘进面,一律按高沼气工作面管理。

3、瓦斯异常的工作面一律按高沼气工作面管理。

三、瓦斯检查地点

1、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中的风流。

2、各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

3、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4、进入串联工作面、机电硐室和其它硐室的风流。

5、密闭、盲巷以及顶板冒落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和部位。

6、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7、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临时安排检查的地点。

8、井下动焊地点。

9、高瓦斯区域煤仓放煤口回风侧。

四、各点检查次数要求

1、矿井总回风道、一翼回风道和采区进风流中测风站每旬检查一次,由测风员执行。

2、进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每班检查一次,由瓦检员执行。

3、炸药库每班检查一次,由瓦检员执行。

4、盲巷、密闭墙内外和各高冒点,每旬由救护队负责检查一次。内容有沼气、二氧化碳、氧气、一氧化碳浓度、温度及盲巷内支护情况等。

5、采掘面进回风道中长度超过3m的在用硐室每班检查一次,由瓦检员执行。

6、采区回风道、各水平回风道每班检查一次,由瓦检员执行。

7、低瓦斯矿井的低瓦斯采掘面每班巡回检查两次;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采掘面每班巡回检查三次。由瓦检员执行。

8、临时停头的采掘面、备用回采面每班巡回检查一次,由瓦检员执行。

9、煤巷、半煤巷、高冒点每班检查两次,由瓦检员执行。

10、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五、采煤面应检查六个点

1、距采煤面切眼10米处的进风流中。

2、采煤面下部。

3、采煤面中部。

4、采煤面上隅角。

5、距采煤面切眼10米处的回风流中。

6、采煤面回风流进入采区回风巷前10-15米处的风流中。

六、掘进工作面应检查如下几个点

1、掘进面离迎头20cm处风流中。

2、离掘进面50-100m处的风流中。

3、掘进回风巷离三角门10-15m处的回风流中。

4、局扇及其开关附近。

5、串联通风的掘进面应在局扇前15-20m处进风流中增加一个检查点。

6、掘进回风巷中的各种硐室、电机、高冒点及其电机开关附近的风流中。

七、检查管理制度

1、瓦检员在检查瓦斯时,必须严格按《瓦检员操作规程》要求执行,每个测点连续测定三次,取其中最大值作为测点的瓦斯浓度。

2、瓦检员按巡回顺序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牌和原始记录上。检查结果要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如遇浓度超限,要根据超限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停止作业或撤人或断电,进行处理。

3、坚持班中汇报制度。每一巡回检查15分钟后向通风值班室汇报。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随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工区值班人员汇报。

4、矿长、总工程师、技术员以及采掘、通风区队长、班长、放炮员及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5、井下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须采用永久密闭。

6、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应与工作面切顶线掐齐,或超前进行回料,不得滞后采空区切顶线,防止出现瓦斯积聚。

7、通风值班员必须根据瓦检员检查汇报情况,做好瓦斯日报和通风调度日报,在次日早晨8:00前报送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通风部门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处理。

8、矿长或总工程师不在矿时,由矿长、总工程师指定生产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代签,不得出现无审阅、过期审阅及加盖印章现象。

9、瓦斯日报一式二份。一份送矿调度室,一份留通风工区存档。

10、瓦斯超限排放,按《瓦斯排放管理规定》执行。

11、每年进行一次全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12、瓦斯监测,按《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二条: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技术科、生产科、企管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生产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供应科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四条:矿利用生产平衡会、调度会和工前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科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矿安全生产平衡会每逢1、11、21日召开。上午8:30分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下午15:00时,全矿所有副区、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政工科负责点名,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迟到、早退者要每人罚款1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并给予通报。

每天生产调度会16:00时开始召开,生产科长主持,调度室主任做好记录。生产、技术、安全、供应、生产区队、辅助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和当日值大班的领导,必须按时到会。单位行政负责人休息或其它原因不能到会者,要指定人员参加,无故不到会者罚款20元,迟到者罚款10元。因未到会而影响工作布置或其单位生产的,应由参加会议者负责。

第五条: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生产科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生产科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

第六条:矿值大班干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当班有关重大问题。中、夜班要有一人下井,至重点区域头面及施工场所了解情况,检查落实有关问题,并实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日的早上6:30分到调度室参加工前会。

第七条:当班调度员,对矿井生产和当班安全、工程施工情况等及时了解掌握和调度,对发现和井下汇报要求调度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按程序反映汇报。对当班上级的来电、来函必须要做好专门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对当班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要做好记录,必须交给下班处理的问题事项,要采用文字记录形式并口头交待清楚。待接-班人员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否则,出现事故,追究接-班人员责任。

第八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每班次都要有区队干部跟班指挥生产。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参加矿召开的工前会,并将矿工前会安排的生产任务及对安全、质量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结合本单位当班次施工作业的任务要求、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在本单位工前会上向当班人员传达并交待清楚,确保完成生产的任务。

第九条:井下现场带班干部,要坚持按时上班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晚下井、早上井(参加度度会的区长、书记早班可提前2小时上井,现场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00,早班:8:00,中班:16:00)。现场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明上班次安全、生产、质量等情况,特殊情况时(如:现场生产设备、安全及事故正在处理)上班次带班干部不准离开现场或交接上井(经本区区长或矿领导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坚持井下现场向调度室班中、班末汇报制度。汇报要清楚明了、具体、实际,否则,迟报、漏报一次罚10元,并且在调度室的考勤无效。回报不实或因漏报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要严格追究处罚。

第十一条:井下现场人员、跟班干部、固定岗位人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室值班人员许可方可上井。否则,早上井一人次罚款50元,并记一次“三违”。因早下班或离岗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追查处罚。

第十二条:井口下料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运料重车当班要倒运出来(喷浆料车可压一天,但一头面最多不超10辆),每压一辆按10元处罚。

第十三条:非计划性工作和其它生产应急工作,由生产科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般均实行派工单制度,接受派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派生产、工作任务。否则,处罚接受单位及其负责干部。派工单每月结算一次。有定额的按定额结算,无定额的按矿计时工结算。

第十四条:各类影响时间,由坐台调度员如实记录。调度室按旬、月统计纳入月度生产结算和合同考核(月度影响规定:溜子队每一道机巷30小时;机电、运输各为30小时。影响每超过规定1小时,按200元给予处罚)。当班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无人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赔偿被影响单位。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包括未及时采购、修旧备用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而影响生产,追究供应、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五条:收尺及煤岩别折算由技术科地质、测量负责实测实报。一项工程未结束时,每旬,每月各测报一次。每项工程结束(包括采掘工程、修复工程、毛硐、小井等)必须及时测量实报,并在图纸上民标绘清楚。测报不实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井巷修复,按以下规定执行:

1、掘进施工巷道未交付使用前,连续施工200米以上的,其工作面迎头向后200米范围内的断梁折柱,由掘进单位及时更换合格。否则,拖后一天,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200米以外的断折棚由生产科安排其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及时更换,每更换一棚、补一个计时工,未及时更换的,按每棚50元罚责任单位。

2、采煤工区负责其工作面两道的所有维护,其范围内,必须达到无断梁折柱,断面符合要求。否则,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造成片邦、漏顶或其它事故追究其采煤工区责任。

3、除未交付使用的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两道外,其它失修井巷一般由修备工区负责维护和修复。年、季、月要有修复计划,坚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具体由生产科安排实施。月度修复工程及维护、改棚工作量纳入生产结算,并要检验其修复、改棚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或酌情处罚。修复巷道工程造成冒顶堵巷者,严格追究责任。修复完毕时,其修复施工单位要将余料及时运走,其它煤矸、杂物清理干净。否则,处以50元至200元处罚。

1、检查时间:“一通三防”检查逢8、18、28日;机电、运输检查逢9、19、29日;采、掘、修质量检查逢10、20日和月底一天的早7:40分准时在调度会议室集中召开检查预备会。

2、重点工程和采掘工作面的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首先提出验收申请,矿及时组织验收和交接。新工作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或系统功能达不到要求,不得移交生产。

3、旬检查要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当天下午3:30分在调度室召开检查汇报会,标办要做好检评记录,并负责下发整改通知单。凡是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应参加汇报会,无故缺席一人次罚款20元。

第十八条:采掘工程出现不合格或综合防尘不达标的头面,按质量标准化奖罚规定及通防有关规定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

第十九条:矿井所有的溜子安装、回收及日常各区队溜子配件的提供,均由溜子队负责安装与回收,要按生产科安排,落实工作。

第二十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所分管负责的巷道、机电硐室及其它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否则,检查发现一次(处)达不到卫生要求,扣文明生产2分,并按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给予罚款。所有设备、设施(包括设备及其零配件),必须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和防护。否则,损坏者追究其区域分管负责单位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严重者,按破坏生产论处。

第二十一条:生产现场出现一般及以下生产事故,由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否则,达不到有关要求,一处(次)罚款100-500元;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生产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上级及本矿的各项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否则,造成生产被动或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系统运行者,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处罚。

全员管理工作计划二

第一条     为了惩治质量低劣和质量违规行为人,以处罚为手段,促进质量进步,达到如期实现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争创精品工程的目的,特制定本质量处罚规定。

1.项目部未完成公司下达的“品牌工程质量指标”(如四川省“优质结构”、和“天府杯”优质工程、成都市“芙蓉杯”、国家鲁班奖),则按“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

2.安装分公司、专业公司和其他分公司质量处罚金比照本条“1”款执行。

3.以上“1--2”项处罚金计入项目成本,由质安部根据工程项目部质量目标的计划和实现情况,提出处罚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各类管理人员质量行为违规处罚规定

(一)     总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未建立和体系或不支持质量管理体系独立、公正、有效地运行,罚400元/次。

2.     因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配置不合理,发生重大结构质量事故,罚400元/次。

(二)     生产副总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在施工生产中执行规范、标准、质量文件不力,造成重大结构质量隐患或事故,罚400元/次。

2.           审查生产要素(人、设备、材料)不严,违反质量标准,造成重大结构质量隐患或事故,罚款300元/次。

3.           材料采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影响施工生产,罚款200元/次。

(三)     总工程师有下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分公司或项目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7日内未予审批,严重影响施工生产的,罚款200元/次。

2.     经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存在严重技术措施问题,罚款400元/次。

3.     通过内部验收的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存在重大结构质量隐患,罚款300元/次。

1.     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的质量事故未及时发现纠正,罚300元/次。

2.     已通过内部验收的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罚200元/次。

3.     对严重违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行为人不敢秉公执法的,罚款200元/次。

1.     贯彻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性条文不力,造成后果的,罚300元/次。

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主要项目无技术措施或无针对性技术措施,罚200元/次。

3.     未及时组织审批项目部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致严重影响公司施工生产的,罚200元/次。

4.     技术措施不力或无针对性,造成重大结构隐患或质量事故,罚200元/次。

1.     贯彻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力,后果明显影响较大的`,罚300—500元/次。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另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未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或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的,罚300元/次。

3.     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或特种作业的,罚100元/人次。

5.     对施工质量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及时,造成影响时罚200元/次。

6.     按项目部管理人员被处罚金总额的10%罚项目经理。

1.     对施工图纸中违反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作法提出技术核定的,罚300元/次。后果严重的,另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未及时编制送审,影响工程施工的,罚款200元/次。

3.     未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罚100元/次。

4.     未及时组织竣工资料,规范立卷,影响竣工验收的,罚200元/次。

1. 违反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按施工图纸指挥协调施工,罚300元/次。后果严重的,另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未参与各专业工长和栋号工长的技术交底,以及在过程中未及时检查并保持记录,罚款100元/次。

3.对项目部自查、公司检查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没有及时督促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次。

4.因施工组织协调影响分部验收及竣工验收,罚款200元/次。

1.     违反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按施工图纸指挥施工,罚200元/次。后果严重的,另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不按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技术变更单等指挥施工,罚100元/次。

3.     未对施工班组进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或指挥工人违章作业的,罚100元/次。

4.     未认真组织检验批质量验收评定及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或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不认真填写《隐蔽工程记录》,罚50元/次。

5.     《施工日志》和其也质量记录填写不及时或内容不齐全的,罚50元/次。

6.     发生1000—5000元的质量事故,罚100元—500元/次,隐瞒质量事故的加倍处罚。

(十)          质量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主制性条文的质量事实未及时发现、纠正,罚200元/次。后果严重的,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未按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变更单等施工的质量事实未及时发现、纠正,罚50元/次。

3.     对严重违反质量规定的质量行为人不敢秉公执法的,罚100元/次。

4.     未按时填办、上报各种质量记录(含报表)的,罚50元/次。

5.     协同隐瞒质量事故不上报的,罚200元/次。

(十)取样、试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漏取试件、试块,罚200元/次。

2.     重复取样和质量记录试验取料台帐填写不及时,罚50元/次。

3.     现场计量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的,罚200元/次。

(十一)材料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     采购不合格材料,蓄意以次充好的或采购不合格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罚400元/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未及时通知取样或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罚100元/次。

3.     材料台帐与实物消耗及库存严重不符合的,影响质量事故追溯的,罚100元/次。

第四条     班组质量低劣的处罚规定:

1.     分项工程虽经一次验收合格,但个别处质量极差(目测或实测),除责令班组无条件返工外,按该分项工程人工费的2—5%罚班组并承担造成的材料和其他所有损失费用。

2.     分项工程质量低劣,一次验收不合格,造成局部返工损失的,按损失赔偿总额的10—20%罚班组并承担造成材料和其他所有损失的费用。

3.     工程质量极差,构成质量事故的,按损失总额的30%罚班组并承担造成的材料和其他所有损失的费用。

4.     本处罚由项目质检员执行。

第五条    政府行政处罚和建设单位处罚金由项目支付,同时按处罚金总额的 10%罚项目经理,10%罚责任工长,其他责任人按第二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奖励

2、带班干部要经常对各办公室、教室在物业保安锁楼门后进行复查,查出物业保安没有检查出的隐患并让物业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每次奖励40元。

3、其他师生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奖励。

二、处罚

1、学校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办公室和管辖的教室、训练场所安全负责,学校对没按要求关好门窗和电器者,要追究相关责任,每次罚款100元。能够找出具体责任人的办公室,由具体责任人承担;没有具体责任人的办公室,该办公室全体人员集体承担,相关年级主任每次罚款10元。

2、安排了安全员或排好了安全值班表的办公室,要把安全员名单或值班表及相关人员的联系电话报到保卫科,要求相关责任人在承担安全责任期间,电话畅通。安全检查人员在发现安全漏洞后,能够随时找到相关责任人的话,就减免80%罚款(只罚20元)。各办公室的安全值班表要注明楼层和房间编号,请用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在3月21号前发送保卫科,收到保卫科确认回复的正式生效。

保卫科邮箱:jnyzh_http://

3、发现学生教室门窗不关,追究该班班主任、年级主任、包级校长的责任,罚款金额对班主任是每次40元,年级主任每次20,包级校长每次10元。

4、物业检查人员疏忽大意没能查出以上安全隐患,每次罚款40元。

5、由于门窗电源没关致使学校财产受到损失,按照经济损失金额的一半对该办公室人员(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对负责检查该办公室安全的物业检查人员罚款损失金额的四分之一,对当日带班干部罚款损失金额的八分之一。同时,按直接责任人的罚款数额的二分之一层层向上追究该部位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三、执行程序

1、物业保安人员每天将检查结果报到保卫科,由保卫科按照以上条款兑现奖惩。

2、学校值班干部将复查结果反馈到保卫科,由保卫科按照以上条款兑现奖惩。

3、保卫科负责记录和落实奖惩,保管罚款金额,每月公示奖惩记录。多余的罚款在年底列出奖惩方案,报学校领导,在全校范围内(包括物业公司和其他校内劳务团体)奖励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全员管理工作计划三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员为事业部各部门的安全员。

二、要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不断充实自己的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管理能力。

三、要不断深入生产现场,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

1、查思想:检查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建立;班组长和部门领导是否重视安全工作。

2、查管理、查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和落实,各级组织机构和个人是否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3、查现场、查隐患: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情况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安全情况;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

4、查纪律:检查各级人员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比如;脱岗、串岗、睡岗、酒后作业、工作拖拉、工作积极性不高或有情绪等。

5、查措施: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比如:职工劳动保护措施、机器设备安全装置、安全防护设施等。

6、查教育:检查职工的安全知识是否达到要求,岗位安全技能是否熟练掌握,新员工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证,特种作业是否有无证操作现象。

五、每月对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有: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知识。

3、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方法。

5、危险源管理与应急预案知识。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六、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

七、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种安全消防事故,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八、企管部作为事业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安全员的安全工作管理以及对安全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业务培训。

全员管理工作计划四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局分管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校舍办。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当地政府、派出所、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集会、会操、军训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5、对军训的场地应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6、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7、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单位出入口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重要出入口设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出入口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其中重点单位门卫值班室有内部自动报警设施,并与总值班室联网。重要出入口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夜间值班的门卫人员应为男性工作人员。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单位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楼、电教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九)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1、学校有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卫生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医生不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5、发药时要告诉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几次,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6、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7、卫生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医务人员要坚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输管,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条件不具备时,不要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药品,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

10、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到体育课场地进行体育卫生监督,检查体育场地及体育器械有无不安全因素。

11、医务人员每周一次下食堂和小卖部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堂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小卖部不许出售“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十一)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底楼及无人守护通道上的窗户要有保护栏杆,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bp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二)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5、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十三)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中心、大教室、报告厅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十五)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十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学校教务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三)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微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重要软件的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4、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7、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四)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科室教学公用微机为本科室人员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2、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4、做好各微机室防范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5、微机室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微机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7、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七)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印、打字室安全管理制度

1、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试卷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防止泄密。

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逗留室内。

3、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严禁吸烟。

4、打字 、文印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将未公开的文件、试卷内容传播给他人。

1、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机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防范措施应有效得力。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5、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1、电视总控室是学校的重要宣传基地,为学校教学、宣传教育工作服务。转播、直播自制节目必须事先订立计划,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2、宣传、教育内容要讲政治、讲文明,要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3、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室,不准在工作室内吸烟或使用任何明火。

4、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技术要求的工作程序启用各种机器设备,严防人为损坏设备。

5、工作人员应随手关窗锁门,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学术报告厅安全管理制度

1、报告厅是师生重要活动场所,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活动时大门要畅通,人离时要关窗锁门。

2、报告厅的使用实行领导批准制,非重要活动不得启用,闲人禁止入内,平时一律封闭。

3、报告厅内设施、设备贵重,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测,保证性能良好,功能完善,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4、电源布置合理、规范,活动时非正式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源,非活动期间注意切断电源。

5、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注意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4、带来的现金、支票,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余款当即存入银行,学生个人身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50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6、学生不提倡佩戴手饰、手机,已带来的最好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7、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8、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9、注意妥善保存购饭菜专用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微机房挂失,防止卡上钱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面。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提倡佩戴金银手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6、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六)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七)学生公寓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门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生会客登记制度。宿舍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批准,非本区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2、白天学生上课期间,门卫人员应对宿舍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也可直接报告保卫部门或总务处。

3、上课、上晚自修期间各楼房总门应加锁关闭,对学生宿舍晒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时拾回,并组织学生认领。

4、学生进入宿舍区,要严加看护,防止陌生人趁机混入;学生带物出门,要注意观察,发现可疑之物要严加盘问。

5、严格交接-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岗位,严禁请学生代班。

四、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4、各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保管室配齐消防器材,保管员定期检查其性能,妥善保管并会使用。

6、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二)配电、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水泵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用水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二房。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水、供电正常,预防停电、停水事故的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两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供水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4、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卖给学生的饭菜要48小时留样。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承包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1、小卖部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

2、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

3、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4、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

5、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6、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7、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将小卖部、烧饭处、住宿混用。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无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1、医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病员如实向医务人员反映病情,医务人员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病情难断定的应及时转院治疗,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3、医务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不得将过期、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预防发生药物事故。

4、医务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5、医务人员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车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6、学生不满12周岁不准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不准骑电动自行车。

1、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校内部门不得擅自同意使用。

2、锅炉工应持上岗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

3、锅炉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

4、锅炉工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5、油锅炉,注意用油安全,储油罐、桶与炉灶要有一定的距离,不要将油乱放。

6、油锅炉房应配有消防设备、器材,工作人员要会使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投资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分别是文苑小区、会议中心、售房市场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会议中心、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全员管理工作计划五

1.目的

为了加速企业发展,拓展销售途径,增强全员市场参与与竞争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 龙钢集团各部门、权属子公司、协作单位。

2.2 龙钢集团公司在册正式员工。

3.定义

全员销售即龙钢集团在册正式员工利用自身优势及各自的社会资源,对公司所属产品(全部或部分)进行销售。

4.机构

4.1 为确保全员销售工作得到及时有效落实,集团公司成立全员销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许晓增

成员:集团各单位(部门)各子公司一把手。

4.2 集团公司全员销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部。

5.职责

5.1 全员销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5.1.1负责对上报的销售额明细进行汇总复核审批;

5.1.2负责组织产品销售相关培训。

5.2人力资源管理部

5.2.1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全员销售绩效考核办法,对各子公司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5.2.2完成集团公司全员销售管理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事项。

5.3 集团工作部、财务部

负责对全员销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的奖励明细予以兑现。

5.4营销业务部门

负责配合做好产品销售相关培训。

6.考核

6.1 考核原则。销售人员的提成根据销售量的完成情况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月末结算。

6.2 计提权重百分比。按一定比例销售数量对应一定比例的奖励兑现。

6.3 考核周期。实行按月奖励兑现。

7.相关要求

7.1 全员销售管理办法是激励与约束员工改进绩效的重要依据。

7.2 全员销售管理领导小组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岗位的.竞聘以及职称评聘的员工予以优先考虑。

7.3 全员销售管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计划不断完善考核办法。

7.4 销售部门要结合集团公司营销产品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全员销售活动有效进行。

7.5 各单位要加强全员销售考核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岗位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办法。

8.附则:本办法由全员销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管理效率,提高全员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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