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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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飞逝,伴随着比较紧凑又略显紧张的工作节奏,今年就这样快接近尾声,经过这一段时间的工作,有很多所感所悟,现总结一下。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医疗保障局20_年工作总结和20_年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选择。

  医疗保障局20_年工作总结和20_年工作计划

  景宁县医疗保障局于20_年1月18日挂牌成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医保局具体业务指导下,有序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各项工作,现将20_年工作总结和20_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20_年工作总结
  (一)全面有序开展巡察整改工作。4月9日至5月9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医疗保障局党组进行巡察,7月17日向医保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同志为副组长,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三方面10个大项25个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员,局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和责任清单,限时销号。巡察整改过程中共教育谈话7人,新制定制度1项。
  (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署要求,全县企业执行阶段性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政策, 2-6月减半征收企业825家单位,共计减免1306万元;向县人民医院拨付疫情治疗预付资金合计600万元,专项用于定点医疗机构抗疫支出;并为疫情防控人员提供最高保额10万元的健康保障,累计办理9980人次;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对因疫情接受治疗的参保人员实行综合保障,解决参保群众的后顾之忧。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亮码、测温管理工作,通过现场巡查和视频监控方式对定点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暗访定点药店27家。
  (三)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截止12月31日,26县考核指标、市对县考核指标“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9.72 %,20_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正有序进行当中;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完成参保人员120839人(含财政全额减免人员),参保率为80.10%。
  (四)持续增强医保扶贫力度。20_年医疗救助2.23万人次、发放救助金1013.74万元;积极推进县民生实事“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补助政策”,对低保、低边及因病困难人员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部分予以一定补助,发放补助金106.54万元,受惠146人。
  (五)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雷锋式”医保经办服务水平。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建立“诚信办”和“容缺受理、容缺预审”制度,医保“最多跑一次”30个子项实现“零次跑”,所有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网办率 92.98%。开展市、县、乡、村“四位一体”医保服务(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在全县各乡镇(街道)设医保经办员21人,村级代办员244人;落实党员干部进社区服务、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将城居医保参保等事项延伸到天津等17个域外网格,慢性病备案等延伸至基层医疗机构办理;7台自助服务一体机分布在医院、银行等6个点位;中心设掌上办专区、领导专窗、畲语专窗,开展医保业务知识竞赛,营造全局“比学赶超”氛围。
  (六)提升基金监管水平,创成“示范型”清廉机关。
  确定20_年建设“清廉医保”大赶考标杆,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医保个账基金使用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医保刷卡“五不准”、“十禁止”、“十严禁”;开展系统内审、源头管理、参保异常清理三大行动,严厉打击扶贫领域和侵害群众利益中的欺诈骗保行为。8月景宁医保代表丽水市在全省清廉医保研讨班上进行经验交流发言、9月省纪委省监委网站点赞景宁医保工作,经县里验收,创成“示范型”清廉机关。
  目前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24263万元,可支付月数33个月;城居医保基金累计结余8598万元,可支付月数7个月,基金支付能力处于全市前列。20_年度查处欺诈骗保4起,追回基金8.4万元。审核医疗费用明细409.89万条,扣回违规费用99.70万元;追回医疗机构自查违规费用353.16万元。对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诚信扣分6家、暂停医保服务1 家。开展非正常疾病案件核查992件,阳性件达121件,拒付医保基金50余万元。
  (七)深入推进医保三大改革。3家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实行DRGs点数法付费管理,完成20_年度总额预算清算工作;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收费项106项,增加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项目36项;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组织实施第二批、第三批国家集中药品带量采购工作,88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53%;将定点民营医药机构纳入采购范围,政府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省药械采购平台的药品采购率达到100%。
  二、20_年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推进全民医保工作。突出重点加大扩面工作力度。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强化镇(街道)责任为载体,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依法征缴力度,实现应保尽保。确保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9%以上、“浙丽保”参保率70%以上。健全完善全民参保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全民参保登记数据与医保业务系统、人口户籍数据的实时对接与更新,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现象,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二)进一步抓好医疗救助工作。对接因病致贫人员认定工作,推进因病致贫医疗补助工作稳步开展;提前谋划推进20_年城居医保征缴工作,确保低收入人群应保尽保。
  (三)进一步抓好“三大改革”推进工作。抓好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等三大改革工作,加强对各定点医药机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对医共体重大改革工作开展实地调研、评估分析,及时解决改革推进当中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工作。完善风险防控,按月开展基金运行分析,及时做好形势预判,建章立制,加强待遇支付管理,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按时支付,确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资金按时支付。继续加强对县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稽查工作,对欺诈骗保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内部开展不定期巡查,规范内部操作规程,确保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多元化的学习培训机制,及时组织开展医保领域法规政策的系统化学习,深入了解医药、物价、采购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加快知识更新。抓好“法治医保”建设,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在医保政策制定和执行上突出法治思维,强化依法行政。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组织开展数据分析和监测利用,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清廉医保”建设,加强医保权力相互制约,形成“分段把关、分人负责、相互制衡”的医保制度体系,确保医保基金与医保队伍“双安全”。

  医疗保障局20_年工作总结和20_年工作计划

  20_年,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改革立局、改革兴局、改革强局”工作理念,积极勇于争先,大力推进市级统筹等各项改革任务,承接国家基金监管诚信体系建设、DIP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等多项试点任务,努力在全省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构建更加统一、规范、安全、精细的运行体制机制,全市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普遍增强。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今年以来工作情况
  (一)坚持改革引领,争当全省医保改革发展排头兵。
  一是扎实推进医保市级统筹探索赣州经验。作为我省唯一的“医保市级统筹市县(区)一体化管理”试点城市,我局将做实医保市级统筹作为今年的首要任务,围绕“实施市级及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建立与市级统筹相适应的医疗保障机构和管理体制,实现全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一体化”目标要求,先后制定《全面做实医保市级统筹工作推进方案》、《赣州市医疗保障市级统筹改革实施方案》等改革纲领性文件。成立市级统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亲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领导多次部署推动,梅亦局长亲临赣州调研指导,指明了改革方向和路径,省市两级医疗保障、编办、财政等部门始终保持高频互动和密切联系,为推进改革注入强大动力。年底我市将全面实现“基金上收、人员上划、机构挂牌”三大目标任务,努力打造医保市级统筹改革“江西模式”的“赣州经验”。
  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各项试点落地赣州。我局积极落实我市“北上南下”战略,大力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桥头堡。省局专门印发《关于支持赣州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若干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出台政策干货,给予倾斜支持。在省局大力支持下,我市获批开展“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等三项国家级试点,“全省医保市级统筹市县(区)一体化管理、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两项省级试点。今年8月,在国家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中期评估中获评“优秀”等次。
  (二)坚持人民至上,坚决扛起疫情防控职责使命。
  作为全省唯一一家牵头承担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职责的医疗保障局,我们紧紧立足医疗保障职能职责,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主动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聚焦“六稳”“六保”目标任务,切实履职尽责,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落实“两个确保”,护航人民生命安全。第一时间向财政请款预3400万元并向相关医院下拨救治经费,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严格执行先治疗后结算,按要求调整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市所有确诊和疑似病例全部得到免费救治。
  二是主动担当尽责,全面保障物资供应。排除万难筹集保障物资,努力筹集口罩、隔离衣、防护服、消毒液等各类防护物资,在优先保障一线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事防控重点岗位人员的基础上,积极向市民和复工复产企业、复学师生投放口罩等防护物资,我市疫情防控形势迅速好转。
  三是落实减征缓缴,全力助力复工复产。对接“六稳”“六保”,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全市减征企业职工医保费9335万元,缓缴企业医保费6748万元,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加速全市经济复苏。
  (三)坚持精细管理,改革优化医药服务供给质量。
  一是集采释放利民惠企改革红利。推动执行全省两批中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做好申报、采购和使用监测,督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药品价格和药费支出大幅下降。前两批57种中选药品价格下降可为我市节约采购资金近5.5亿元,其中患者节约药费支出3.1亿元。
  二是简化抗癌特药审核备案程序。积极稳妥将部分特药使用报销权限下放至18家二甲综合医院,取消患者后续用药由首诊责任医生开具处方限制,扩大特药备案使用网上办理渠道,方便15844人次就近拿药,医保报销6807万元。
  三是创新“两定”机构管理。制定医保定点管理办法和定点评估准入和退出实施细则,建立“有进有出、宽进严管”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参保人医疗需求、人群密集度等参数确定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的规模布局,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不断向精细化转变。
  四是严格规范床位收费管理。制定《赣州市医疗机构床位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床位费的定义、设置类别、管理形式以及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的基本配套设施标准等,规范了床位费核定的流程,有力加强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医疗机构床位计费的日常运行管理。今年已完成20家医疗机构床位费批复。
  (四)坚持稳中求进,努力拓展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一是稳定保持贫困人口医保待遇。不折不扣落实医保扶贫政策,在贫困人口三项保障制度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待遇水平。全面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0%,全市贫困人口住院平均报销比例始终保持90%适度水平。
  二是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与市有关部门建立了动态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对接调整1-6级伤残军人医疗补助、工会会员互助、妇女“两癌”救助、残疾儿童救助、人道主义援助、慈善医疗捐赠等医疗救助政策,使医疗救助更加精准。积极探索重特大疾病保险政策,梳理12个城市的重特大疾病保险方案,推动相关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第三方数据建模,为探索多层次保障体系做好充分准备。
  (五)坚持安全首位,守住人民群众“保命钱”。
  一是坚持打好“打击欺诈骗保”持久战。组织开展两定机构自查自纠、县级抽查和交叉检查、经办机构审核结算专项治理、“秋季攻坚”行动、省级飞行检查。实现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3970家检查全覆盖,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1768家,追回资金7270.34万元;处理违法违规参保人员29人,追回资金8.22万元;公开曝光典型案例139例。
  二是构筑智能审核警示屏障。围绕做实市级统筹推动“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转型升级,建设集“数据筛查中心、分派督办中心、分析预警中心”为一体的智能监控岗,常态化对基金监测数据异常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约谈、下发《提醒函》。20_年,智能审核系统核实处理疑似违规信息40187条,追回违规基金774.86万元,违规资金实收率达98.1%。
  三是信用监管成效初步显现。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构建了“一体推进、两端发力、三管齐下”的工作架构,打通了信用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渠道,组织10家不同等级、类型医疗机构进行平台功能测试及信用评分,到目前已完成全市595家医疗机构信用评分。结实实际,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分别为7项、23项和63项,全面归集23290万条信用数据,实现两定医药机构、协会及从业人员信用承诺和教育全覆盖,落实联合奖惩3起。
  (六)坚持创新优化,提升医保管理服务能力水平。
  一是减证放权。通过数据共享及权限下放,优化办理程序和环节,减少须填写材料,推动依申请事项“无证办理”,取消或替代办理业务提供材料67件,将6项业务权限下放至定点医疗机构。
  二是优化体验。对接“赣服通”“赣州通”等网上业务平台,开放高频业务16项,查询业务19项,实现“不见面办理”和“网上办理”。开通12345医保专席,上线“好差评”系统,实行“一号一评价”和“一事一评价”,保障群众评价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推广“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响应速度位列全省第一。推进国家医保电子凭证落地应用,不到两月签发近百万,经办和结算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加快发展。
  三是强化支撑。坚持信息化建设引领,今年以来,医保系统进行大型政策调整21项,完成各部门、各县(市、区)日常业务需求2221项,开发建设或升级完善专项应用系统共10项,进一步提升系统功能应用。积极与市大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和业务多维度交互,签订正式政务数据共享协议单位达7家。
  今年以来虽然各项工作取得有效进展,基本达到预期,但也还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比如市级统筹后基金管理面临更大的风险压力,县级层面可能出现“收缴积极性不高、支出积极性高”的现象,基金支出的压力将增大,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医保基金的平稳运行。同时,县级医疗保障部门上收市级管理后,与当地政府的联系将有可能弱化,如何处理与当地政府的工作关系,需要加强研究并建立有效的机制。
  二、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坚决完成市级统筹改革任务。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维,全面克服化解改革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按照“管理上收、服务下沉”的要求,谋划建立全市一体的管理和考核制度机制,推动工作从上至下,高效打造医保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稳步脱贫衔接乡村振兴。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做好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工作,巩固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医保防贫减贫长效机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三是持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发展。按照全省医疗保障改革统一部署,落实集中招采制度改革,推动深化价格形成机制、支付方式、结算方式改革。重点开展好DIP国家试点工作,争取早出经验,早作示范。
  四是坚持严管基金确保安全平稳可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全力配合做好国家和省飞行检查,组织市级交叉检查,加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和宣传力度,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进一步健全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制度机制,提升基金管理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提升基金运行综合效益。积极开展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健全智能监控制度。
  五是立足全市建设一体化经办服务。持续深化医保“放管服”改革,提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医保专席服务质量。打造“网上医保业务经办大厅”,全面推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和医保电子凭证推广运用,稳步开放医保线上结算业务,实现医保结算线上、线下一体化。扎实开展行风建设专项评价,用好“好差评”制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异地就医和结算制度,提升异地就医体验和便捷度。

  医疗保障局20_年工作总结和20_年工作计划

  一、深化医保制度改革
  (一)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同步做好医保系统机构改革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部署,要求从20_年起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整合,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监管为基本内容的“六统一”管理,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与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进行业务整合。撤销县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重新组建县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防控中心,完成医保系统机构改革。
  (二)创新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组建医保稽核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加大基金监管队伍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对两定机构全面实行智能监控全覆盖,提高打击欺诈骗保的针对性,创新监管方式,把事后监管向事中、事前监管延伸。
  (三)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全县医改整体安排和医共体建设需求,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行总额控费、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按病种付费为主的等多种支付方式。研究出台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管理办法,完善制定单病种付费相关标准。
  (四)深化医药价格改革,推动药品与耗材采购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根据中、省、市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开展带量采购,以量换价、量价挂钩,使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能降下来,给老百姓带来真正的实惠;探索短缺药品县内医共体共济使用,减少平台下采购的数量,降低药品费用支出;规范诊疗行为,减少高值耗材和药品浪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费。严格辖区医疗机构、各配送企业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上报药品采购计划、接收配送等工作,坚持月报制,做好药款结算。
  二、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五)持续打击欺诈骗保。继续把打击欺诈骗保作为全县医保系统首要政治任务,创新工作方法,深入开展以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加大检查力度,从医疗机构延伸到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活动,主动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监管队伍综合能力。
  (六)加大两定机构管理。按照市局统一制定的协议范本,结合我县实际细化相关条款,增强协议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县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和行政监管双重管理。
  三、扎实做好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按照《榆林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继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精准参保和资金补助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和边缘户100%参保;精准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待遇,保障贫困人口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控制在80%—85%,防止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反贫”,做好医疗救助民生工程;认真做实做细计划退出户医疗有保障认定工作,完善全县医保扶贫总台账,建立乡级分台账,村级子台账,做到依据清晰、准确无误、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扩大参保覆盖面
  突出“应保尽保”,扎实推进精准扩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突出新生儿、返乡大学生、复退军人、低收入群众等重点群体,加大参保宣传力度,采取数据比对、行政推动、便民服务等方式,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提升参保率。与此同时,积极协调各级财政医保配套资金及时配套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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