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工作报告【6篇】
发言(fāyán),动词,义:评论,讲话。一般在会议,晚会上领导或特殊人物的讲话。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检察院工作报告【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 检察院工作报告
“三个规定”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就最高检狠抓“三个规定”的初衷、成效、新举措等接受记者专访。
该负责人表示,制定出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落实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防治政法系统腐败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不折不扣狠抓贯彻落实,没有任何做选择、搞变通的余地。
20_年,全国检察机关主动记录报告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67700余件,相当于20_年、20_年两年总和的5.8倍。
对于这个数字,该负责人介绍,在这些记录报告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比为96.6%,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要求法外开恩的只是极小部分。这说明,检察机关记录报告的,绝大多数是社会各界向检察干警陈述案情、反映情况、了解案件进展,担心案件被拖延或偏袒对方当事人,希望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秉公办案。
该负责人表示,“三个规定”的持续深入落实,有力促进了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对广大检察人员和社会风气产生了有益影响,取得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检察人员“逢问必录”的习惯正在形成,也更加注重规范自己的司法办案行为。
谈及下一步工作,该负责人说,最高检将对20_年以来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案件,组织开展“过筛子”式“倒查”,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案件,着力解决不如实填报、不及时填报、选择性填报等问题。同时,将充分运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办理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后,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三个规定”制定的初衷在于防止干预司法。一如既往地欢迎、且更加规范地做实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该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学习贯彻***法治思想,持续深化执行“三个规定”,切实增强司法公信,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篇: 检察院工作报告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和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八次全委会议和本次会议的决策部署,以“五个发展”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包头市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我市“6521”发展战略,加强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司法应对。充分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作用,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贯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努力化解“执行难”问题。针对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开展实践调查和理论研讨,统一司法尺度。
(二)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凝聚改革共识和力量,积极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先行先试步伐,努力试出成果、改出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继续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帮助群众选择最简便、最经济、最快捷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三)有效创新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打造多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体系,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完善诉访分离和案件终结机制,确保涉诉信访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大力推广巡回审判、蒙汉双语诉讼等工作,切实方便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诉讼。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展陪审案件范围,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见证司法、监督司法提供便利。
(四)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全力提升司法公信。积极推进信息化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着力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扩大网络拍卖规模,创新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有效传播法治建设正能量。
(五)加强教育监督管理,提升队伍建设水平。深入推进“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切实增进群众观念、解决突出问题、改善司法作风。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抓好专题培训、业务研讨、岗位练兵等活动,切实提高干警司法能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法官论坛、文体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干警文化生活。深入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确保廉政教育常抓不懈。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第三篇: 检察院工作报告
XX年来,我院党组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各项措施,带领全院干警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打造一流队伍,推动全院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XX年,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二○一○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表彰为“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区‘二连冠’先进单位”、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区第三届运动会优秀组织奖、道德风尚奖,被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一、注重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
(一)加强自身学习,提升思想政治站位。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订专题学习计划,每月学习一次。学习过程中,班子成员把理论知识和检察工作实践相结合,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决策,深入开展课题调研,为保证学习效果,配套建立了学习记录、学习笔记、理论调研等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涉及人事、经费等重大事项,都提交党组会研究,由集体作出决定。坚持民主定案,充分发挥检委会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决策作用,解决涉及检察业务的法律问题,解决重大案件的定性和处理问题。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广泛征求干警意见,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我剖析,坦诚相待,形成合力。
(三)注重勤政廉洁,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认真践行党组“从我做起、向我看齐”的承诺,要求班子成员发挥带头作用,为干警做表率。全面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院总体工作思路,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检察机关党风廉政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不断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建立班子成员廉政档案,严格实行重大事项报告、礼金礼品登记。
二、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一)开展教育活动,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等教育活动,提高干警争创意识、自律意识。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自查自摆、开门查摆,及时发现干警在执法意识、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提高。
(二)强化岗位练兵,提升业务工作水平。成立岗位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检察长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治处牵头落实。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实践工作需要什么,就练什么”的原则和要求,以岗促练、以考促练、以赛促练,突出实践锻炼。举办了岗位练兵、竞赛评比活动,参与了上级院岗位练兵竞赛活动,其中一名干警获市法律文书竞赛第四名,并代表市院参加省院的检察文书总决赛。创办“检察官论坛”,狠抓司法考试和学历教育,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今年我院共有8名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其中4人通过分数线,司法考试通过率50%。
第四篇: 检察院工作报告
“严”到底
为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云南省检察院持续发力,严密部署,严堵漏洞,以“严”字当头,形成“三个规定”全覆盖、全渗透的执行格局,力促“三个规定”制度落实不断规范化、常态化,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严实主体责任
云南省检察院始终坚持把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将相关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内容,对关于“三个规定”重要通报、文件、会议精神专门召开党组会予以传达学习,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并做好工作部署。将落实“三个规定”作为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重要内容,对“三个规定”逢会必讲、反复强调,引导检察人员将“三个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严织宣传网格
积极引导广大检察人员从“要我填”到“我要填”转变,全面如实规范填报,省检察院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在内网增设《检务督察工作动态》专栏,加强对相关文件的解读、宣传。在微信公众号上向检察人员推送相关学习内容,以多样化的教育形式,确保学习领会到位。
印制“三个规定”宣传册、卡片,在12309检察服务窗口放置,赠送来访群众阅知,正在编印的《云南省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应知应会知识60问》,将会在第一时间发放到全省三级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手中,帮助大家深入学习、随时查阅,更好地掌握“三个规定”重要知识点,推动“三个规定”入脑入心。此外,省检察院为全院检察人员开设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电话提示彩铃,形成制度约束合力。
严筑思想防线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头雁效应”,压实领导责任,带头领学,并带头填报,消除填报顾虑;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威慑作用,省检察院坚持用身边人警示检察人员、用身边事触及麻痹神经,打好警示教育“组合拳”;制发《云南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门收录了违反“三个规定”相关案件,警醒全体检察人员严守规章制度;拍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惨痛的教训》,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观看,以案为戒,汲取教训,不断强化落实“三个规定”记录填报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严抓记录报告
省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云南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意见》,从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政治站位,紧抓“关键少数”、压紧压实责任,规范网上填报、全员覆盖留痕,建立公示制度、坚持每月“晒单”,执行年度报告、纳入考评体系等九方面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深化“三个规定”执行。
明确填报纪律,对不如实记录填报、隐瞒不报或通过案件倒查暴露出来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组织开展工作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印发《“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文件汇编》,为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准确把握“三个规定”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指导,使如实记录报告养成常态、形成自觉,为专项整治提供制度保障,推动整治顽瘴痼疾常治长效。
严堵执行漏洞
云南省检察院针对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云南省检察机关整治顽瘴痼疾工作方案》中,找准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组织领导、工作运行、监督管理中的短板弱项和漏洞缺陷,提出10项整治内容和6个方面的整治举措,把抓好整治、总结提升、促进建设贯通起来,促进“三个规定”深入人心,推动建章立制的目标。
严督制度落实
省检察院每月及时汇总全省各地各部门上报数据,并对“零报告”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实时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始终把通报、督察检查作为推进落实、敲打警示的重要抓手,严肃查处违反“三个规定”行为,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倒逼制度落实,强力推动“三个规定”出实效、见真章。
目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云南省检察院将切实把执行“三个规定”专项整治作为重要任务,以更有力的措施,狠抓查纠整改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锻造“四个铁一般”过硬检察队伍。
第五篇: 检察院工作报告
20xx年,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和司法公开,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4972件,审结37070件,同比分别上升22.5%和25.4%;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7552件,审结6579件,同比分别上升30.7%和22.5%,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立足审判职能,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围绕我市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建立涉“两重”案件月通报制度,妥善审理一批在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以及涉政府机关等案件。先后与包钢集团、一机集团等支柱型企业召开研讨会,邀请经济管理部门和非公企业代表进行座谈,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认真做好北梁棚改后续服务工作,推广先进经验,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积极参与“十个全覆盖”惠民工程,全市法院选派46名干警深入基层一线,担任驻村党支部书记和驻村干部,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按照自治区政法委和高院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万里大造林”涉案林地调查评估工作,历时近3个月,已完成涉案6省区林地总面积60%的调查,为该案资产后期处置奠定基础。全市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共向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32件,收到反馈回函81份,有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是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推进平安包头建设。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615件,同比上升6.2%,审结2248件,同比下降1.9%,判处罪犯2533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319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针对涉毒犯罪高发的态势,坚持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审理毒品犯罪案件299件,同比上升15.9%,判处罪犯409人,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发展蔓延。大力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及特赦案件的审查,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1576件、特赦案件31件。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认真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刑法原则,对2件案件的3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深入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有效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认真落实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和判后回访制度,成立全区法院首家未成年人心理援助辅导基地,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市中院审理了涉案冰毒达40余千克的谢建葵等5人贩卖毒品案,自治区发改委原正处级调研员富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内蒙古巨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巨团行贿、诈骗案,包头市石拐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岳云晓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故意损毁会计凭证案,以及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公司、内蒙古德邦房地产经纪公司合同诈骗案等一系列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三是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全市法院切实坚持民商事审判“六个原则”,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调节社会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23705件,审结19810件,同比分别上升17.9%和22.3%。坚持司法关注民生,依法审理涉及房屋拆迁、土地承包、侵权赔偿、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2695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情理法并重,妥善处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及家庭财产纠纷案件3379件,有效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睦。坚持平等保护、诚实信用原则,审理合同纠纷案件12875件,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审结民间借贷案件4258件,涉案标的18.6亿元,依法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大力加强商标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的保护,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72件,有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针对民商事案件总量大、增速快的现状,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推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相衔接,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市中院就房产买卖、保险合同、建筑设备租赁纠纷及农村信用社金融纠纷等案件进行专项调研,有效解决类案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全市法院司法尺度统一。
四是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准确把握受案范围,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受立案登记制改革影响,行政案件激增,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08件,审结286件,同比分别上升142.9%和86.9%;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3件。继续推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确定昆区法院、九原区法院、达茂旗法院为试点法院,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种因素的干扰。强化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13.6%,有效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探索案件协调处理机制,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27.9%,切实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出台20_年行政审判白皮书,积极促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深入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专项调研,调研报告和建议受到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制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
五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1285件,同比上升21.4%,执结8280件,执行标的27.4亿元。认真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最高法院平台曝光“老赖”2557名,在《包头日报》和包头文明网公布失信被执行人7批668名,有75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执结标的1880余万元。继续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共限制被执行人出境446人次,限制乘机1250余人次,司法拘留186人。深入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活动,有14名被执行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扎实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理活动,全市法院13件案件全部执结,执结标的2873万元。开展农民工工资集中执行活动,执结相关案件214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313.7万元。市中院与市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有效推动我市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依托最高法院平台,启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上下级法院纵向联网,与多家银行横向配合,实施查询、冻结、划扣7398次,有效控制被执行人存款8113.7万元,极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继续推行淘宝网模式司法拍卖改革,上网拍卖789件次,成交68件1.8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447万元,走在全区法院前列。市人大会连续两年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专项评议,市中院专项报告两次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立案窗口建设,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全市法院大力加强软硬件投入,全部建成了集立案登记、诉讼引导、费用缴纳、财产保全、司法救助、网络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市中院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研究制定《立案登记实施办法》,建立了立案工作院领导带班、法官轮流值班等工作制度。自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全市法院新收诉讼案件23884件,同比上升29.5%,有效维护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是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全市法院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放在首位,认真落实院长接待、法律释明等工作制度,努力解决涉诉信访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坚持诉访分离、依法终结的原则,上级机关交办的重点案件和一批疑难信访老案得到妥善化解。市中院开通网上信访通道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收网上信访案件30件,与最高法院预约开展远程视频接访36件次,有效方便当事人行使申诉权利。
三是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升审判工作效率。认真落实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制度,积极推行电话预约、网上立案和电子送达等措施,切实方便群众进行诉讼。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组织和巡回审判点的功能,开展巡回审判1320余次,为偏远地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积极推进小额案件速裁机制,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5.1%,有效提升审判效率。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全市法院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97.9万元,为刑事被害人、危困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288万元,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遵循司法规律,积极推动工作机制创新
一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完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完善“包头法院阳光司法网”功能,公开案件流程信息23403件、裁判文书14781篇;在政务网站发布工作动态、案件信息7480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文书10224份,有效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充分利用新媒体,通过发布官方微博、微信,进行庭审网上直播、室外LED屏公告等措施,努力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新闻通报会1次,发布微博3526条、微信55期272篇。包头中院官方微信影响力在全国法院系统位居前列。
二是大力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工作质效。认真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院庭长办案制度,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继续深化司法工作标准化活动,组织庭审观摩42次,对3113次庭审和18127份裁判文书进行专项评查,切实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认真落实审判管理例会制度,下发各类管理通报74期。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对全部庭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随卷刻录光盘,有效强化对审判程序的监督。实行案件节点控制和审限跟踪,开展结案集中管理工作,有效控制案件久拖不审、久审不结以及隐性超审限等现象。
三是坚持先行先试原则,推进司法改革工作。市中院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昆区法院、九原区法院、土右旗法院和卜尔汉图法庭、麻池法庭、美岱召法庭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和法庭。各试点法院采取重新设置业务庭、实行均衡分案制、审判团队负责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审判工作质效明显提升。内蒙古是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包头市法院被确定为综合改革试点法院。为积极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市中院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制定了包头中院《司法改革试点方案》和《员额内法官选任办法》,以及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将在自治区高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是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努力改进自身工作。认真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对一”联络机制,通过寄送《鹿城法苑》工作季刊、人民法院报,发放征求意见函、开通短信平台、建立微信群等形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和监督载体。全市法院主动走访代表委员1345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297人次,旁听庭审、监督执行33次274人。认真对20_年以来各级人大交督办案件进行梳理,就市人大代表关注的10件个案向市人大进行了专项汇报。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理各类抗诉案件29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舆情快速反应机制,编发舆情报告198期,办理“大法官留言”案件15件,及时倾听和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教育监督管理,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召开专题研讨会3次,深入开展谈话谈心活动,查摆“不严不实”方面突出问题249个。深入开展“严纪律守规矩、转作风敢担当、重实干树形象”专项活动,进一步改善司法作风。积极开展党员领导干部示范抓引领工作,深入联系点27次,进行工作调研和政策宣讲,努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二是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先后举办民诉法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刑法修正案九、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等多期专题培训班,有效提升法官对新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能力。通过加强对一线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政务人员的分层次培训,有效促进司法水平和职业素养提升。组织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和岗位练兵活动,着力提升警务保障工作水平。举办20xx年全市法官论坛,将优秀论文和裁判文书汇编成册供干警交流参考。全市法院参加上级培训48次450余人,法官队伍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明显提升。
三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通报违法违纪案例,用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干警,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效果。市中院出台严肃审判纪律16项铁规禁令,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开展廉政回访,实现廉政监督的全覆盖。认真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开展工作纪律、司法作风、公车管理、执行案款管理等专项检查27次。市中院办结信访举报案件186件,全市法院有22名干警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记过等纪律处分。
一年来,全市法院有18个集体和3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中院涉农金融案件审判、涉诉信访、司法调研、司法统计、网络宣传等多项工作受到最高法院和自治区高院表彰。土右旗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各位代表,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和市政协有力监督、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向长期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当前,正值社会转型期和改革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相互叠加,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毒品犯罪、民间借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及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数量上升幅度明显。特别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进入法院,进一步增加了审判工作难度。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部分法官的司法理念、业务素质、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个别案件还存在程序瑕疵、法律适用不当等问题,部分干警司法作风不正,“六难三案”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司法环境还不理想,个别当事人躲避送达、恶意拖延诉讼、进行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行为屡有发生,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影响审判效率。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随着工作强度和职业风险的增加,法官待遇偏低的问题日益凸显,人员流失较为严重,案多人少的问题更加突出,法官工作压力明显增大。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认真进行剖析,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在此,也恳请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的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第六篇: 检察院工作报告
为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廉洁公正司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我院将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整改中央巡视最高法院党组反馈的典型问题,认真分析“三个规定”落实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查找漏洞,补齐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解决纪律、制度、管理不严的问题,织密制度笼子,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杜绝不守法,以案谋私等问题,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二、整治重点
(一)党员干部公平意识淡漠,把法律当作谋私工具,插手干预过问案件,充当诉讼掮客,徇私枉法。
(二)执行任职回避等制度不到位,隐瞒家属和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进行诉讼代理,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大搞利益输送,损害司法公正。
(三)办案人员不如实填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情况,对外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不按规定向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对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查处问责不及时,监督检查没有跟上。
三、方法步骤
此次活动从20_年4月日开始,月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日前)
制定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召开环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和方案内容,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月日至月日)
针对上述整治重点,结合我院实际,认真总结“三个规定”实施以来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填报我院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自查表,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有针对性的切实加以整改,形成书面报告于月日前报。
(三)整治总结阶段(月日至月日)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并对专项整治工作做法、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完善相关机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确保“三个规定”得到严格贯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院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最高法院的部署上来,切实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深入学习贯彻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和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在自查自纠中,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确保问题找全、找准、找实,真真正正地把存在的问题摆出来。同时要切实履职,强化担当,对整改工作不畏难、不糊弄、不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统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查摆问题不准不实,尤其是瞒压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提醒、约谈、问责,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将严肃处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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