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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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有关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调研报告

  为充分发挥政协界别优势,更好地围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建言献策,积极促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近日,组织部分民族宗教界委员,先后深入学校、乡镇、村社、寺院,就我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全县各级党组织按照“三年打基础、八年创先进”的目标要求和“六个牢牢把握”的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实践载体,超前谋划,精心部署,扎实工作,创建工作逐步深入。

  (一)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八项工作机制的意见》及其工作方案,建立了领导协调、目标考核、宣传教育、共创共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经费保障、督促检查、表彰激励等8项机制。建立县委常委定期蹲点调研制度,选派干部进村开展帮扶活动,成立督查组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二)加强宣传教育,奠定创建工作思想基础。紧紧围绕“唱响民族团结进步曲,谱写门户建设新篇章”这一主题,采取集中宣讲、典型示范等方式,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社会氛围,做到党的理论、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思想道德、时事政治等进机关、进乡镇、进学校、进寺院,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舆论支持、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两会”、“两节”维稳等重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尽力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组织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重点排查与全面排查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开展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及时评估、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对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和隐患做到心中有数。积极组织各族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创建活动和人民实际生活紧密相连,使少数民族群众和汉族群众联系的更加紧密,生活得更加融洽,“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更加牢固。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经过全县各级党组织的努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创建活动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大多数干部群众在理解上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民族团结画上等号,割裂了创建工作民族团结与民族进步之间的密切联系,没有全面把握团结是稳定,稳定是进步的基础,进步是发展,发展是创建工作的落脚点这一内涵。

  二是对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理解不够全面。农村群众外出务工人员较多,集中开展活动难,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内容知晓率不高,理解不全面,甚至有部分群众认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与自己无关。没有深刻认识开展创建活动是促进各民族和谐相处、共同进步的重要举措,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人人有责、人人有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人人出彩,人人受益;学校结合教育内容,编纂校本教材、课件通过“家长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的机制不健全;机关单位对业务工作和业务学习较多,民族团结进步的内容学习较少,业务工作与民族团结结合不紧密;寺院管理依然以传统管理模式为主,向社会化管理转变不明显,专职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发挥不充分。

  三是重点工作与创建工作结合不紧密,创建民族团结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全县的重点和要点工作结合不够紧密,二者之间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效果不明显。

  四是部分乡镇、部门对影响创建工作的突出问题摸排不够准确,处置不及时,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常态化管理不足。同时,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创建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办的具体工作由统战部负责,人员流动大、工作体制还不适应工作需求。

  三、促进创建工作的几点建议(一)深入宣传,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平安民和建设”等活动载体,通过大型宣传牌、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宣传墙、书写永久性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举办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在广大群众、干部职工、中小学生、企业员工、宗教教职人员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和民族宗教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宣传、文体等多部门要多组织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活动,加强正面引导和宣传;各乡镇都要充分运用集市、社火、纳顿、“花儿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效促进全县各民族群众之间的交流和融合,积极营造创建氛围。

  (二)多方协调,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加强综合协调,充分发挥部门优势,通过各种载体和平台,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容。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积极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教育系统要通过开设民族团结进步校本课程,举办专题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民族团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都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青少年健康等教育活动。就业部门要通过就业等形式引导各族群众团结一心干事创业。

  在信访、司法等部门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做到理解民族感情,尊重民族信仰,对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案件坚持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各乡镇示范村(社区)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建立健全创建制度和工作职责,并抓好落实,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同时,通过大力发展特色种植、规模养殖、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转移等有效途径,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致富本领,使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民族关系更加和睦融洽。

  (三)注重实效,夯实创建工作基础。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出路,按照“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实施一批以交通、水利和生态建设为主的重大项目,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不断加大村社、学校、道路等农村公益设施建设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均衡发展。认真抓好提升教育质量、改善医疗和住房条件,扩大社会保障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等民生工程,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坚持把创建活动与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事关群众吃、住、行、就业、医疗、文化、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项目资金,全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四)突出重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平安民和”、“平安寺院”建设为契机,深入开展“联系群众、服务基层”活动,充分发挥“入乡驻村”干部作用,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广泛深入地排查化解涉及民族宗教、政策落实、城市建设、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就业等方面的矛盾问题,及时掌握预警性、苗头性信息,做到信息灵、情况明。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到全县重点学校、寺院、主要街道、重点村镇的社会治安技防覆盖率达到100%,力争把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巩固发展稳定和谐的社会基础。

  (五)加强领导,健全创建工作机制。把创建工作与各项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准确处理好创建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一是进一步健全创建工作领导机制。县委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及时分析研究部署各阶段工作,明确工作思路,加强指导协调。各级党组织一把手都需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召开创建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听取创建活动的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坚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量化考核内容,进行重点考核。三是进一步规范县委创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责任务,做到办公地点、办公人员、办公经费“三保证”。四是进一步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建议每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会议,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五是进一步加强对示范点的培育和宣传,大力宣传示范点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让示范点真正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引领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

  有关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调研报告

  我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牵引性,是现阶段推动全省科学发展与长治久安的重要抓手,是提高党在民族地区执政能力的重大举措,是推动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认真做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昂毛带领调研组,对全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开展创建工作基本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各州、县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

  各州、县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和涉及全局的大事提上重要日程,建立“一把手”工作机制,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机构,层层成立了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统战组织协调、各部门联动发力、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海南州要求“一把手”做到“四亲自”、“五带头”,即亲自谋划指导、调研宣讲、解决问题和督查落实;带头揭批十四世达赖集团反动本质、联系一项重要民生项目、狠抓一个创建典型、解决一件突出问题、进校入寺宣讲,体现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认真履职的领导责任。各州、县根据新形势新需要,制定了各州、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等。在协调配合、共创共建、目标考核、督促检查等方面综合施策,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玉树州结合新玉树跨越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努力把玉树建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创建目标,从夯实四个基础、推进四个创新、构建四个体系、健全四项机制和初显四个成效,确保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高效开展。海北州成为全国首批13个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地区之后,确定了“一年强基础、两年创示范、五年再提升”的目标,把民族团结进步上升为自治州发展战略,制定了《海北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意见》,率先出台了《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颁布实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二)深化宣传教育,切实抓好矛盾化解工作

  各州、县从建立健全思想教育引导的长效机制入手,坚持“管脑子与管肚子”同步共进,按照“落实到基层、覆盖到人”的要求,把宣传对象细化为党员干部、宗教人员、大学生、中小学生、农牧民,分层施教,编印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抽调藏汉双语干部进村入户、入寺集中开展宣讲活动,切实抓好不同层面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果洛州开展的“一讲三促”(讲政策、促改革、促生产、促和谐)和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从提高各族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入手,开展了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宣传活动,发放藏汉宣讲材料1.7万多份,政策法规读本4万册,干部职工受教育面达98%以上,寺院僧侣、农牧民群众受教育面达90%以上,宣传教育效果明显。同时,在政府门户网、广播电视和《果洛报》等媒介开设创建专栏,增强了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参与度和知晓率,共创共建的氛围浓厚。玉树州突出感恩主题。为全面展示玉树灾后精神家园建设成果,各级党组织积极行动,广泛开展以“敬一碗奶茶、送一桶酸奶、献一条哈达、唱一首赞歌、说一句感谢话”的系列感恩活动,先后举办了中央电视台“心联心”艺术团“情暖玉树”慰问演出等7项大型公益活动,积极打造了一批州级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展示了玉树灾后重建精神成果。一年多来全省农牧区收缴和置换非法地面卫星接受设备70多万套,解决了党的声音“落地”问题。通过思想教育引导的不断深入,牢牢掌握了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和话语权,进一步夯实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省委、省政府把依法治理作为治青理政的有效形式,通过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制教育、集中整治重点地区等有效措施,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8万多件,调解成功率达94%,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一方面,把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依法治理的民心工程。主要是建立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省州县毗邻地区协作、重大矛盾挂牌督办和基层多元化解等长效机制,采取矛盾排查梳理、分类立项、登记造册、列表管理以及确定领导干部落实帮教责任和帮教等措施,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台账,从源头上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开展重点地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平安与振兴”工程,解决省际交界地区的突出问题,有力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全省7个县在青甘川边界地区采取州县乡三级联运的方式,深入推进重点乡镇、村社、寺院、学校和移民安置点的综合整治,有效地化解排查矛盾纠纷。班玛县在干部作风、基层组织、宣传引导等8个重点领域集中攻坚,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班玛面貌一新,“班玛经验”得到中央有关部委的高度评价。玉树州建立了与西藏昌都、四川甘孜等毗邻省区流动人口的双向管理协作机制;海南州同德县与毗邻县召开联席会议,分别签订睦邻友好协议、创建民族团结先进区友好协议,加强情报信息交流通报,增强毗连地区的团结协作,进一步深化了共建共创建共享的机制。

  (三)抓基层打基础,让更多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省委、省政府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理念,明确提出了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工作,全面提升了基层基础工作。一是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从省、州、县抽调干部支援藏区乡镇工作,把新增编制全部落实到藏区基层一线,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干部报酬补助、改善乡镇办公设施,并且整顿了一批软弱涣散的村社党组织。二是着力加强基础工作。主要是以省、州、县三级常委带队蹲点调研为切入点,各级干部走进群众、深入一线、掌握实情,积极开展机关干部联系基层服务基层活动,建立科学考核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的执行力和落实力。三是着力加强干部的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干部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和藏语言等培训措施,对干部进行大规模的培训,提高干部的素质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同时,选派基层干部挂职,学习先进理念和经验,全面提升党在民族地区的执行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以来,全省每个村落项目资金达50万,共投资3亿元解决农村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各州县通过落实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农村奖励性住房、新农牧区建设、党政军企共建等多项措施,使更多的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城乡面貌一新,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升。今年,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果洛州经济社会发展,对果洛的固定资产投资将达到77个亿,这些资金的投入将有力推进果洛的跨越发展历程。海南州同德县将投入40个亿,三年内用于扶贫攻坚规划的实施,一大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好政策将兑现,县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目前,全省有74.2%的教职人员参加养老保险,93%教职人员参加医保,还有5千多僧尼分别纳入农村五保、低保,广大宗教人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增强寺院综合管理能力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省逐步建立了“三种类型、四个层级”的综合管理模式。各州、县为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一是制定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大力推广政务“一站式”服务模式;二是建立综合服务中心,提出下沉式服务模式;三是在偏远农牧区村镇,推行“村级事务代理代办”模式,形成“社区(村)﹢网格﹢住户”的网格化管理。通过社会管理创新,逐步向法制化、社会化、精细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有效提高了政府服务群众、联系群众、方便群众的能力水平。寺院管理体现了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实施了共同管理、协助管理和自主管理三种管理方式,建立了依法、管用、和谐,符合省情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选配1041名寺院管理干部,实现了“进得去、谈得来、融得下、能合作、管得好”的目标,提高了管理工作的效能。海北州门源县不断教育信教群众求同存异,在伊斯兰教群众中增强了民族团结、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的认同感。

  二、调研组的意见建议

  调研结束后,调研组梳理了调研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对创建民族团结先进区的重视还不够,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达标考核的问题,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有偏差,创建工作部门的力量和藏区稳定编制安排还需要从实际出发等,调研组建议:

  (一)坚持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我省提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对于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全面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是新时期新阶段不断推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繁荣发展的升华和实践。我省多民族多宗教的省情实际,决定了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坚持不懈地在各族干部群众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再宣传再教育再巩固再提高,牢固树立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把创建民族团结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里,落在实处,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深叶茂,使党的民族政策、惠民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方针政策。党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命线。多年来,我省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随着新形势的需要,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提高正确领导和执行民族宗教政策的执行力,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抓紧抓好抓实。一方面,必须遵循“民族宗教无小事”和“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生活上关心照顾”的原则,树立长期搞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任务和观念,避免时紧时松。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不是阶段性工作,应当是一项深入宣传,深入人心的事业。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作为阶段性考核达标的内容,值得商榷。另一方面,我们有些部门、有些干部确实存在对民族工作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常识等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的现象。在看待或处理涉及民族宗教问题时,有片面性或处置失当,影响了民族领域的和谐稳定和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因此,建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在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家部委来青调研考察工作和参加有关会议培训时,积极反映其他省区针对特定民族的拒住拒载特殊安检的问题,以引起中央的重视,纠正和查处这类事情的发展,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三)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重心在基层,关键在基础。通常讲“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说的是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作用。一是要加强民宗部门工作的力量。调研中,州、县民宗部门的工作人员少一直是反映最多的问题。由于我省基层工作半径大,群众聚居分散,民宗部门工作人员少,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困难。因此,建议增加基层民宗工作部门的编制,切实加强民宗队伍的力量,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持续稳定得以落实。二是要合理配备宗教管理干部。要根据各州、县宗教活动场所数量不同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政策,合理配备驻寺管理干部。同时,要适时调整工作力量,使管理力量始终用于最需要的地方。三是要继续加强与周边毗邻省区的友好联系,以加强往来、深化了解、融洽关系、增进团结为目的,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建共创活动,不断推动共创共建活动的深入进行,努力维护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

  (四)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障和促进民族地区发展进步。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总结长期以来实践党的民族政策的成功经验,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权,注重研究新情况,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吸收到地方立法中,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切实将民族事务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省政府要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在省政府若干试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我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调研论证工作,尽早制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依法保障和促进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有关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有关方面改进工作。对不符合政策和地方实际的法规条文也要及时进行评估,并修改完善,确保民族宗教法规的有效贯彻执行。

  有关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调研报告

  县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及省、州民委的指导帮助下,民族工作讲团结、抓经济、求发展的思路已成为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全社会的共识,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日益得到了巩固和加强。目前,我县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稳定工作面临新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对全县民族团结稳定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开展情况

     (一)民族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我县有彝、哈尼、回、苗、傣5个世居少数民族,18万余人,占总人口的34%,其中、彝族13万、回族1.2万、信教群众十万余人。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风俗习惯、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构成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增多,有些问题会反映到民族问题上来,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如在培德、馆驿等回民主要聚居地区,只要发生矛盾纠纷,各种问题纷纷涌出。为此,各级党委、政府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摆在首位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多形式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由民族局牵头,宣传、组织、统战、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不定时对少数民族干部、分管和从事民族工作干部开展系统的民族政策理论培训、知识竞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党在发展民族关系中“三个离不开”的的思想,宣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使“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四个维护的思想深入人心。特别在每年的民族团结宣传月中,大张旗鼓的宣传民族团结,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讲团结、讲互助、讲发展,努力创建团结友爱的和谐社会。

     在各民族中还强调:在热爱本民族的同时,更要自觉地强化热爱中华民族的意识,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尤其在广大群众和青少年中进行民族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构建“小手拉大手,大小有共识,你我互尊重,大家团结紧”的宣传模式,努力营造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既教育了汉族群众尊重少数民族;也教育了少数民族尊重汉族群众。对少数民族群众不仅要讲关怀和照顾,也要讲义务和奉献;不仅要讲平等和团结,也要讲法制和原则,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社会义务。

     (三)正确处理民族差异、宗教信仰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宗教问题也将长期存在。民族之间、风俗习惯之间、信教与不信教之间的差异,受到了社会的认同和尊重,各民族群众团结奋斗,为改善生活条件而共同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关心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切实关心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农业、畜牧、水利、交通、教育、电力、民族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加快致富步伐,安排扶持少数民族专项发展资金,共建母亲水窖、沼气村、村村通公路、村村有电视专项举措解决了少数民族发展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大力扶持回族群众发展交通运输业,在培德、馆驿、庄户、金家庄等民族地区交通运输业已经成为当地的回民群众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改善回民、山区民族小学的办学条件,充实加强师资队伍,提高少数民族子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科技等部门积极开展科教扶贫、科技下乡、举办青年夜校等活动,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和培训。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在衣食住行、婚娶殡葬等方面,切实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加强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和纠纷,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妥善处理民族群众间的矛盾纠纷,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保证。县民族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定期对辖区内涉及民族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搞好预测,超前做好工作,提前化解矛盾,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对涉及民族问题的纠纷和事件,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态度,绝不简单地对待和处理。严格区分民族矛盾与非民族矛盾,不盲目地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经济纠纷和民事、经济、治安、刑事案件与民族问题混为一谈。同时,教育广大群众明事理、顾大局,以免被坏人利用,严防别有用心的人蛊惑人心,扩大事态。在处理民族间群众的纠纷和突发事件时,坚持教育疏导的原则,善于把握时机,讲求策略,注意方法,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群众,最大限度地打击和孤立极少数坏人,防止问题复杂化、事态扩大化和矛盾性质转化。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都依法处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发生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时,坚持依照法津规定和正常程序解决,绝不采取过激手段。建立民族矛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实行月报和零报告制度,并把这项工作纳入了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加以考核。

     (五)重视和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民族局是党和政府管理民族事务,处理民族问题的职能部门,在新形势下,担负着更加繁重的任务。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充实了民族工作机构的力量,新增编制6名,完善工作职能,设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社会事务股。各级党委、政府也民族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认真研究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水平。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解决了少数干部对民族工作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乡镇党委、政府关心支持民族工作,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情况汇报。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至少每季度要研究一次。县委、政府积极支持民族部门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成立了县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族局积极牵头抓好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处理相关的重要事项,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民族工作情况。工作做到主动、超前,当好县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建立了民族地区重大动态报告制度,确保了信息畅通。

     二、存在的问题

     从全县民族地区来看,总体上民族团结,社会比较安定,但在一些接合部地区、热点难点地区矛盾纠纷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是因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而引起的民族心理不平衡和不满情绪或乡村之间、不同民族之间因土地、林场、池塘等归属使用原因引起的.冲突以及城市化进程中,因经济利益引起的矛盾和冲突等。特别在接合部地区山林纠纷仍然阻碍民族团结前进的步伐。如官厅镇乍拉村委会,这个只有200人的傣族村,涉及山林问题引发纠纷乃至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并且呈上升趋势。

     二是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部分群众中偏激情绪和一些错误思想占了上风,遇事便以出格的言语、过激的行为、违法的手段向党和政府发泄不满,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随着城市化建设速度加快,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联的矛盾纠纷比较突出。高等级公路沿线征地过程中看出,群众在突发事件的气氛或压力下,往往产生一种“从众行为”,当别有用心的人通过某种暗示或带头、或鼓动时,一些群众就会情绪激动,干出种种在平时自己想都不敢想的“蠢事”,从而使突发事件升级,造成严重后果。

     三是部分矿产资源地区矛盾纠纷、隐患较多。一些领导干部不能客观看待矿山地区问题,对出现的问题采取各种手段隐瞒不报,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落后的经济状况之间的矛盾,群众偷矿、盗矿、私挖乱采现象严重,导致矿山秩序较为混乱、隐患较多。

     四是培德地区各种矛盾、隐患逐步激化。培德作为一个热点地区,信息灵通,各种关系盘根错节,错综复杂,该地区的安定团结,取决于几大家族的平衡。去年村委会选举,培德地区领导职位村总支书记、主任形成一肩挑,权利的统一集中,打破了近十年来培德地区的管理模式,管理模式的打破,各类问题逐步显露出来,家族势力纷争加剧,处理问题稍有不慎矛盾就激化。

     五是民族工作经费少仍然是遏制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向前推进的瓶颈。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县级5万元民族工作经费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工作需要,机关正常运转都难以维持,根本谈不上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帮助。

     三、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对策

     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最重要的是增加一笔收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资本,就没主意,光从口头上宣传,口头上重视民族工作,那是浪费纳税人的钱,浪费民族时间,对于民族地区发展,一样作用都不起。民族要讲团结,但民族也要吃饭,饭都吃不饱,就会饥寒起暴心,各种矛盾纠纷就会越来越多。为此要使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稳步向前推进,必须加大民族地区经济扶持,就要增加民族工作经费,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向上级争取更多项目资金,加大拾遗补缺的作用。

     民族工作部门应该做好民族地区扶持长远规划(至少五年),每年计划帮助几个村子,集中资金切实帮助民族地区解决一些实质问题,克服“见子打子”工作局面,使工作取得一些实质进展。另规划的制定,可以保证民族工作的连续发展,目前建水人事变动可以说日新月异,人事更换频繁,经常导致工作脱节。

        总之,只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认真研究民族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思路,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就一定会未雨绸缪,见微知著,把民族方面的矛盾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一定会营造出宽松和谐、团结稳定的发展环境,推动全县各项社会事业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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