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调研报告_交通运输局行业安全监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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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以下是本站分享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调研报告_交通运输局行业安全监管清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调研报告_交通运输局行业安全监管清单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水上交通运输以其运量大、成本低和污染少的特点,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具有独特优势。××县地方海事处围绕国家西部大开发以及西电东送水能资源的国家战略,结合本地区水上交通运输实际,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发展我县的水上交通运输事业,水上交通运输工作健康、持续、安全的运营。

  一、我县水上交通运输建设情况

  ××县地方海事处共有2名工作人员,处长由县交通局副局长兼任,1名工作人员同时还兼任县交通局局机关的办公室主任、财务、组织专干等多项工作。县地方海事处日常的工作主要是负责辖区内船舶的安全管理,船舶的登记,审查船员资格等工作。目前,管理船舶共有20条,其中机动船5条,非机动船15条,其中湖泉公园湖内2条机动船,11条脚踏船;

   雨补水库机动船3条,江边南盘江非机动渡船4条。管理的渡口共有1个,于1987年设渡的江边渡口(客运量为9.5万人次﹨年,货运量为4700吨﹨年)。

  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情况

  一是县地方海事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的出行,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县地方方海事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管和检查我县水上运输及交通安全工作。

  二是为加强我县客运船舶安全管理,全面落实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确保客运船舶无责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办法》,结合我县客运船舶营运实际,县人民政府每年分别与全县涉及船舶的红河投资有限公司、雨补水库库区等签订客运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承包书,与新哨镇、东山镇、巡检司镇、江边乡签订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承包书,乡镇又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签订,村民小组与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签订,形成了上下联动,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狠抓落实的局面。县人民政府对年度辖区内无水上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年度内凡发生水上交通死亡事故的,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奖励资格,并对发生水上交通死亡事故的单位、有关责任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每年的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三是由于国家调整了成品油价格,油价上涨,给水路客运带来了很大压力,为稳定水路客运市场,维护水路客运的有序运营和健康发展,根据云财建〔20_〕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路客运实际,制定了我县关于水路客运燃油补贴兑现的相关方案。

  四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管理、理顺关系”为主题,以加强服务为主线,以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目标,创新管理思路,转换管理方法,完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水运管理规范管理“安全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水运设施建设投入,提高队伍素质规范管理行为,全面提升行业监督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全面建设服务型水运管理,逐步提高水路运输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

  三、我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县辖区内时有出现一部分船舶船名、吃水线、载重线、载客量未标识,渡口有“三无”船舶出现等情况,管理范围内的船舶基础资料台帐建立不完善。

  二是随着季节变化,南盘江水的涨落,辖区内的渡口给群众乘渡船带来不便和不安全,需要对土质渡口进行改造,砌石阶梯加平台机构型渡口。

  三是钢制非机动船驾控力和稳定性、安全性能较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需对非机动船进行更新为钢质机动船。

  四、对我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是规范市场行为,加大水运市场监管力度,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安全发展的市场环境,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和航行秩序良好,从源头上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船舶检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加强辖区内船舶运营经营资质年度核查和不定期资质抽查,确保船舶适航,杜绝不具备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进入水运市场。

  二是要建立水上交通安全联合检查、执法机制。打击非法渡运、违章载运的工作力度,净化水路运输市场;

   查处相关水运企业及个体水上经营户的违规违章行为,督促水运企业及个体水上经营户重视安全生产,夯实安全基础;

   加强在“汛期”、“国庆”、“州庆”等节假日以及逢集赶集、民族节日、庙会等敏感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各类重点督查、专项检查,提高全县水上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和依法监管、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确保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推进水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制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涉及到的各级政府部门、村组以及水运企业单位和人员,必须在运输生产各环节明确责任,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责任人,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逐级抓好落实,水运主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要实施严格监管,做到重大隐患胸中有数,重大问题亲自动手抓,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从严、公正、廉洁执法,尽心尽职,任劳任怨,切实履行好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等职责。水运企业领导人和经营者要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管理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广泛监督,要依法依规,自觉保证和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加强改进安全基础管理,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排查和治理隐患。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实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纳入政府的绩效和水运运营企业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建立完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应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列入法制宣传的重要工作内容,普及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及常识,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日常性、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水上交通安全文化,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对船员等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五是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机制。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条件,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要建立水上交通客运船舶、乡镇客渡船的更新改造的经费保障机制和完善客运码头、渡口维护经费保障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水上交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快出台地方性配套实施办法或规定,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六是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涉及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全县水运企业和船舶等行业基础信息数据库;

   促进水运管理科学化、现代化、高效化;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推进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加强与渡口、船舶运输等企业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同时要建立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当前或一个时段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解决办法,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调研报告_交通运输局行业安全监管清单

  1、监管对象:水上企业;加强对全市水域的安全监管力度。

  2、检查内容:

  (1)每个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水运企业(业户)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量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立警戒线的。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服务不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

  (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3)其他影响水上安全的行为。

  3、检查时间和次数:

  (1)责任单位每周检查1次。

  (2)责任单位针对五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期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4、检查方式:

  (1)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行政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2)通过“听、看、问、查、议、评”方式对水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3)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调研报告_交通运输局行业安全监管清单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调研工作的通知》(宁交办发[20_]64号)收悉,我局组织人员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调研内容认真梳理,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银川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建立配置合理、权责一致、运行规范、监督有力、廉洁高效的交通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保留和清理调整意见的决定》(银政发[20_]1号)精神,截止目前共有行政审批事项5大项11小项,分别为: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和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核发;水上运输类许可(包括船员适任证书的核发;船舶、浮动设施的登记;最低安全配员证核发;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的审批;影响通航安全作业、活动的审批);交通建设工程类许可(包括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改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用途或者将其作报废处理批准以及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批准。

  以上审批事项中,“船员适任证书的核发;船舶、浮动设施的登记;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核发以及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的审批”为我局承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目前,已经通过门户网站、执法单位业务大厅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并且组织编制了的流程图,明确了具体办理部门、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电话等,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对于已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均按照“双公示”工作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相关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此外,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目前已移交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公路路政类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我局各相关执法单位具体负责。

  二、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及承接情况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保留和清理调整意见的决定》(银政发[20_]1号)精神,我局无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我局承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放的四项海事管理类行政审批事项,局属行政执法单位银川市地方海事局按照完善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制定了相关承接方案。20_年年初,所有下放审批事项均已顺利承接。截至目前,市地方海事局已办理船员适任证书的核发30件,船舶、浮动设施的登记35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核发35件,承接工作开展顺畅。

  三、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按照银川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的通知》(银审改专办发〔20_〕4号)要求,我局及时制定了《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监管方案》),并组织局机关、有关处室及属相关执法单位对行政权力清单中保留事项逐条逐项制定了监管清单,目前已报送市编办审核。监管清单中,对于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内容及标准、法律依据、监管方式、监管措施、年度监管计划、监管科室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都进行了明确。局机关有关处室及局属相关执法单位均能按照《监管方案》以及监管清单的要求认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目前,对已移交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公路路政类审批事项,由市路政稽查支队具体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相关审批事项移交后,路政支队将原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力量逐步调整用于后续监管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责任,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通过电子监察手段实现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对已审批的许可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对许可项目完工后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督促产权单位做好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相关路段安全畅通。

  四、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情况

  一是清理审批要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保留的11个具体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要件进行了梳理和清理,取消无法定理由和不必要的材料,取消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比较模糊的兜底条款,明确各类审批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对于需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最大限度地节约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在行政审批流程图编制过程中,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根据具体事项办理的实际情况,将大部分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左右,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人民群众办事。

  五、放管服改革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银川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建立配置合理、权责一致、运行规范、监督有力、廉洁高效的交通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通过对行政审批事项、流行图、事中事后监管清单进行公开,同时通过清理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等工作的开展,切实为相关行政相对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便利,让当事人少跑路,减轻了企业负担。对移交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路政审批事项进行无缝对接,为申请人提供现场开展、主动提供咨询、代为送达审批文书等服务,切实方便了行政相对人,工作获得了广泛的好评和肯定。

  六、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情况

  行政审批监管方面,进一步创新行业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20_年11月,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_]134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行政审批监管工作。

  一是组织制定了《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明确了“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并对局机关有关处室及局属相关单位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分工,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时、高效开展。

  二是组织制定并印发了《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银交发[20_]33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确定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所有执法检查人员都具有一线工作经验。同时编制了市交通运输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或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求局属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实施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或检查对象名录库》以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编制完成后,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管装备配备,提高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目前,局属各执法单位配备了执法专用车辆,执法记录仪、对讲机以及车载监控等信息化设备,切实提高了监管工作水平。其中,市公路路政稽查支队建立了路政执法信息化监控、指挥平台,支队下设的治超检测站以及所有路政执法车辆均配备了视频监控设备,可以实时将执法现场情况传回支队监控室,支队领导可以实时掌握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对执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问题和建议

  (一)“审管分离”工作落实方面,由于目前我市行政审批审管互动平台各项功能还不尽完善,对公路路政类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工作中无法及时通过审管互动平台获取、反馈相关审批和监管信息。因此,建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平台的功能、可靠性及易用性进行完善,并组织具体监管人员开展相关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二)部分海事管理类行政审批业务专业性较强,但相关专业人才缺乏。目前从事海事管理类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一人身兼多项审批和全部审批流程,办理业务流程容易混淆,对一些较特殊情况的把握有所欠缺。下一步工作中,争取引入专业人才充实队伍,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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