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对农村市场流通及供销工作调研报告推荐
在开展“察民情,抓落实,促发展”主题活动中,我们深入部分县、乡和企业对农村市场商品流通和供销发展情况进行了一次综合调查研究。
一、农村市场商品流通和供销工作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供给小生产与农产品需求的大市场的矛盾。一方面中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农产品的原料需求越来越大,迫切要求农村市场为工业发展提供数量越来越多,质量越来越好的农产品;另一方面,城市化、城镇化比重的上升与城市人口的增加以及整个城乡居民消费商品化、市场化水平的提高,也要求农村市场提供更多的农产品有效供给。此外,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的接轨,也要求农村市场提供有比较利益优势的优质农产品出口。与经济体制转换和经济增长则出现了明显反差,全国3亿多农户的小规模、分散生产经营是目前我国农产品供给的重要来源。分散的小生产不但难以靠规模化经济降低生产成本,而且无法回避和抵御农产品生产的“双重风险”,与农产品需求的大市场相距甚远。
2、农村市场客体交换系统的扩大与农村市场主体组织原始规模狭小的矛盾。随着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实行和农村市场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市场的规模急剧扩大,是因为农村商品市场交换体系急剧扩大,进入市场交换的农产品品种数量急剧增多;是农村生产要素市场、资本市场也在发育,有的要素市场规模相当可观,例如,劳务市场等。与农村市场交换客体系统规模的扩大相比,中国农村市场主体的发育则明显滞后,仍然靠个人、农户为主参与农村市场的活动,仍然是商品经济欠发达的一种自由原子竞争式的市场主体状况。
3、农村市场交换规模扩大与农村市场网络残缺的矛盾。原有国有商业与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村的健全的点、线、面的网络体系通过改制全面瓦解消失后,出现了农村商贸流通网点残缺不全的状况,在农产品收购、农资销售、日用工业品供应等主要由一些农村个体户自发经营,而个体经商户的行为不规范,实力弱、服务差、经营范围窄等给农村市场带来了许多问题。
4、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提高与农村流通业态落后的矛盾。连锁超市等新型经营业态在城市迅速扩充后,农村商品流通仍然是传统业态为主导,即使有的挂名“连锁店”,实际上仍然是“挂羊头,卖狗肉”式的旧式经营,仍假冒伪劣商品混迹其中,农民权益受损。
5、城乡市场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市场在基础设施建设、业态结构、市场管理、市场秩序等方面的差距都在扩大,农村市场商品流通仍然普遍存在的设施不足,方式陈旧。
6、农产品优质品种少,加工低效,产品增值不高,缺乏科技含量和规模化,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成本冷链系统方面建设缓慢造成流通不畅和成本较高,利润低微,农民进入市场难,买难卖难是农民最突出的问题。
7、供销社是农村市场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在计划经济时期,经营网点多、生产生活商品齐全、辐射面广、网络延伸等特点,城乡上下一套完整的销售网络,为繁荣城乡市场,满足了人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深受政府满意和消费者欢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供销社自身的经营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各种矛盾和困难暴露出来,思想观念落后,体制僵化,人员包袱过重,经营出现严重亏损,资不低债等;为此,从20xx年开始,市、县两级供销社开始对全系统进行“两个置换”的改制工作,处置企业资产、置换职工身份、处理银行债务、清偿社员股金及其他债务;然后,由于改制盲目,缺乏全局发展观念,造成企业和基层社全部解散,机构不健全,传统经营业务丢失,经营网点萎缩,流通体系不健全,各类人才流失,仅仅保留了县级供销社机构,工作职责不明确,人员思想不稳定。虽然,近两年来,市、县两级供销社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收效甚微,其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网络不全,职责不明确。
二、供销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创新发展,服务好“三农”,才能稳定发展
供销社是为“三农”服务的重要经济组织,根在农村,是农村市场最有生命力的市场主体,只有服务好“三农”,才会得到发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供销社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平台。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支持供销社开放办社,联合办社,多建网点,健全完善农村流通网络,提高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省政府20xx年27号文件赋予了供销社建设以四大网络为主体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职责。供销社要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力量,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就要不断创新,自身才能发展壮大,才能更好服务“三农”。
1、供销社组织产权制度的创新
供销社必须按照集体合作经济性质的要求,按照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扩大吸收农民和职工社员个人入股,尤其要保证农民出资入股在供销社财产权中占有较高比重,这样,才能真正使供销社在经济利益上与农民紧密联系。供销社要实行政社分开,保持其集体合作经济产权上的独立性,使其独立法人财产权力不受任何侵害,并不断做到资产增值保值,给农民带来收益。
供销社除了自身产权创新外,还应主动帮助农民建立新的市场主体,如各类专业合作社、农业产品专业协会、农民经纪人组织等,在帮助农民建立新的市场主体中供销社既可以控股,也可以参股,对不参股不控股的也应该提供各种帮助和支持。
2、供销社在空间布点的创新
供销社在过去多按行政区划形成和发展,实际上使农村流通组织的资源配置人为地限制于一定行政区划空间内,很显然这与市场经济要求开放性配置贸易资源是相违背的,因此,农村基层供销社组织模式必须创新,要打破现有行政区划的限制,按照贸易资源在空间的优化配置,形成以重点城镇或农村集镇市场中心所在地为依托发展供销社,并提供适度的集中网点,提高供销社组织化程度和规模经营水平,要冲破地缘的约束,通过控股、参股、兼并、联合,发展跨地域的新型供销合作组织,以便更好地引导农民提高商品生产的社会化水平、商品率水平,促进农业产业化和产业升级。
3、供销社在经营范围上的创新
供销社要突破传统单一的购销经营,在流通环节扩大和完善购销合作的基础上,发展与农民在第一、二、三产业等方面的合作,如生产合作、加工合作、运输合作、储存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住宅合作等。并不断开拓供销社经营范围,在组织产销方面,为了进一步缓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供销社在通过产权纽带与农民结成稳定利益关系的同时,可在购销项目上创新,即通过联营制、代理制、合同制、利润返还制和“公司+农户”的方式与更多的农户和农业生产者或企业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供销社作为一种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合作组织,应在服务项目、服务功能上创新。要适应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尤其要为“科技兴农”服务,突出发展与农村专业大户、乡镇企业的联合,在提供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科技培训、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发挥供销社的作用,促进我国农业生产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农村产业的升级。还要为促进农村小城镇建设服务,要适应农村人口沿公路线集镇集中的新趋势和农村居民生活从温饱到小康的转化,扩大供销社的经营服务范围,扩大生活资料,建筑装饰材料等的经营,并增加经营层次,更好地保障农村市场的供应,更好地为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服务,为发展农村小城镇服务。
4、供销社在组织管理上的创新
供销社作为一种集体所有的经济组织,无疑应实行民主管理,除了完善“三会一制”,还应在管理机制上大胆创新,由供销社出资者大胆择优选举和招聘其负责人,引入竞争机制,对应聘或选举的基层社主任实行资本经营负责制,实行出资者终产权与法人资本经营权的分离,主任、经理成为资本经营家,对出资者负责,将全部财产按资本经营原则营运起来,确保社有资产的增值与保值。
5、供销社在经营业态上的创新
供销社要加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建设,重点加快以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为主的网络建设,加快业态结构的调整和创新,包括通过引进外资和内资或联合经营,积极在农村市场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和扩大综合性和专业性的连锁店和超市,包括发展特许连锁、加盟连锁,使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日用工业品经营、食品经营和某些为农民的服务项目经营中不断增加新型业态的比重,并在农村市场及在农产品流通中积极扩大现代物流配送,对有的农村集贸市场实行“农改超”和“农加超”改造,从整体上优化流通业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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