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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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省交通运输技师学院(广东省交通运输高级技工学校 ) (以下简称“乙方”)
为帮助学生通过教学与岗位工作的交替,将专业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以便更好地掌握专业技能,甲乙双方就安排毕业班学生在甲方处顶岗实习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约,续约时,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二条 顶岗实习学生安排:
乙方根据甲方企业的需求,结合生源状况,定期择优输送三年级毕业班学生到甲方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具体每次安排的学生人数、专业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双方职责、权利:
(一)甲方:
1.负责对乙方安排的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实习学生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实习。顶岗实习学生的相关培训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或顶岗实习学生支付或以任何方式承担该项培训费用。
2.甲方需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以及工作上必要的劳动安全配置,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实习期间,甲方须充分考虑实习学生身体素质条件,尽量避免安排实习学生加班、加点或从事较重体力劳动等可能损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工作内容。
3.实习期间,甲方可根据企业规章制度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管理和工作考核,有关考核情况须及时向乙方反馈和联系,与乙方共同配合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动态管理。
4.学生顶岗产实习期间,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或因个人身体等原因确实不适合继续参加实习的,甲方有权要求终止该学生的实习安排。甲方决定停止学生的实习安排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学生顶岗因故中止实习或实习期满的,甲方需为实习学生办理有关实习鉴定事宜,为实习学生在《顶岗实习鉴定表》上签署鉴定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
6.学生顶岗实习期满后,甲方有权根据实习期间的表现,择优录用实习学生作为企业员工,有关录用事宜执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7.甲方按照不同时期、不同岗位标准根据实习生所到的实习部门补助发放的有关规定发放实习补贴。
8.实习期间,如因实习学生发生工作伤害事故、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予以救治。
(二)乙方:
1.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选派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学生到甲方顶岗实习,保证实习生实习前没有黄、赌、毒等不良嗜好,没有急性传染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将实习生退回乙方。
2.协助甲方对实习生实习期间的管理,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
3.负责提供实习学生在校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资料,以保障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件时,可以配合甲方处理学生的补偿事宜。
4.因特殊情况需安排实习学生返校的,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实习学生应按照甲方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5.实习期间,对甲方向实习学生提供的劳动条件、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工作内容安排等有权了解和监督;对于甲方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及时纠正,以正当维护实习学生的权益。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习学生劳动或超时工作的;
(2)甲方不能提供合法的劳动安全生产条件或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井下、有毒、有害等可能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工作内容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实习生实习补贴的。
第四条 疾病、意外事故及处理:
1.实习学生因从事生产、工作时发生工作意外事故,甲方有责任及时将实习生送往医院救治并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便于乙方及时联系学生家长、保险公司等共同到场处理。
2.对于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由事故责任方依法承担,如就事故责任及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的,各方可循法律途径处理,但不得影响任何一方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
第五条 本协议书作为双方已签署的《校企合作协议书》的组成部分,《校企合作协议书》中未明确或与本协议约定相冲突的部分,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六条 其他:
1.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2.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广东省交通运输技师学院(广东省交通运输高级技工学校 ) (以下简称“乙方”)
为帮助学生通过教学与岗位工作的交替,将专业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以便更好地掌握专业技能,甲乙双方就安排毕业班学生在甲方处顶岗实习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约,续约时,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二条 顶岗实习学生安排:
乙方根据甲方企业的需求,结合生源状况,定期择优输送三年级毕业班学生到甲方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具体每次安排的学生人数、专业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双方职责、权利:
(一)甲方:
1.负责对乙方安排的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实习学生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实习。顶岗实习学生的相关培训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或顶岗实习学生支付或以任何方式承担该项培训费用。
2.甲方需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以及工作上必要的劳动安全配置,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实习期间,甲方须充分考虑实习学生身体素质条件,尽量避免安排实习学生加班、加点或从事较重体力劳动等可能损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工作内容。
3.实习期间,甲方可根据企业规章制度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管理和工作考核,有关考核情况须及时向乙方反馈和联系,与乙方共同配合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动态管理。
4.学生顶岗产实习期间,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或因个人身体等原因确实不适合继续参加实习的,甲方有权要求终止该学生的实习安排。甲方决定停止学生的实习安排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学生顶岗因故中止实习或实习期满的,甲方需为实习学生办理有关实习鉴定事宜,为实习学生在《顶岗实习鉴定表》上签署鉴定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
6.学生顶岗实习期满后,甲方有权根据实习期间的表现,择优录用实习学生作为企业员工,有关录用事宜执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7.甲方按照不同时期、不同岗位标准根据实习生所到的实习部门补助发放的有关规定发放实习补贴。
8.实习期间,如因实习学生发生工作伤害事故、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予以救治。
(二)乙方:
1.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选派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学生到甲方顶岗实习,保证实习生实习前没有黄、赌、毒等不良嗜好,没有急性传染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将实习生退回乙方。
2.协助甲方对实习生实习期间的管理,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
3.负责提供实习学生在校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资料,以保障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件时,可以配合甲方处理学生的补偿事宜。
4.因特殊情况需安排实习学生返校的,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实习学生应按照甲方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5.实习期间,对甲方向实习学生提供的劳动条件、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工作内容安排等有权了解和监督;对于甲方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及时纠正,以正当维护实习学生的权益。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习学生劳动或超时工作的;
(2)甲方不能提供合法的劳动安全生产条件或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井下、有毒、有害等可能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工作内容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实习生实习补贴的。
第四条 疾病、意外事故及处理:
1.实习学生因从事生产、工作时发生工作意外事故,甲方有责任及时将实习生送往医院救治并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便于乙方及时联系学生家长、保险公司等共同到场处理。
2.对于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由事故责任方依法承担,如就事故责任及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的,各方可循法律途径处理,但不得影响任何一方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
第五条 本协议书作为双方已签署的《校企合作协议书》的组成部分,《校企合作协议书》中未明确或与本协议约定相冲突的部分,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六条 其他:
1.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2.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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