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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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和旗帜鲜明肯定表彰锐意进取的干部、“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让担当作为者政治上受关注、生活上受关心、精神上受鼓舞、经济上受奖励,进一步激励全系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着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方面
(一)健全完善正向激励机制,树立担当作为鲜明导向。
1.大力选拔使用敢于担当的干部。坚持好干部标准,对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原则、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在改革发展中敢于触及矛盾、迎难而上、解决难题,矢志不移推动发展,在急难险重任务和危机面前敢于挺身而出、攻坚克难,在平凡岗位、基层一线默默奉献、不计得失、埋头苦干的干部,要加大选拔使用力度。对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通过上挂下派、交流轮岗等方式优先培养使用,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各级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特别优秀的大胆提拔使用,努力实现干部有多大担当就提供多大舞台。
2.旗帜鲜明鼓励敢于担当的干部。深入发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典型,每年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争当“担当作为好干部”、争创“干事创业好团队”活动,每两年选树一批先进典型,给予记功奖励,事迹突出的及时提拔使用。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干事创业先进典型,形成良好舆论导向,让担当作为者更有尊严、更有地位。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干部身边树立看得见、摸得着的榜样和标杆。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倾听干部诉求,理顺干部情绪,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落实定期走访慰问制度,了解干部实际困难,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给予帮扶救助,解决后顾之忧。落实带薪休假年度体检等制度。
3.积极奖励敢于担当的干部。对年终考核、专项考核以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中位次靠前、前移幅度大、受到表彰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用足用好政策进行物质奖励。
(二)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公正评价使用干部
1.注重实绩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体系,把干部考核、业务考核相挂钩。提高实绩考核权重,把实绩考核与干部考察、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有机结合,防止简单唯票、唯分、唯年龄评价干部。探索推行考核结果在本地本部门(单位)公开,激励和鞭策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2.加强经常性考核。把考核功夫下在平时,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完善考核方式,注意倾听基层干部群众意见,通过调研、干部考察、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专项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执纪监督、督促检查等渠道,全面、历史、辩证地识别干部,注重发现担当作为的干部。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牢固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导向,经考核实绩突出、担当有为的,大胆提拔重用。对工作后进、不适应岗位要求、打不开工作局面、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通报,让不守规矩乱作为、只守摊子不作为和敷衍了事慢作为的干部没有市场。对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干部容错纠错方面
建立健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严格区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界限,通过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澄清保护,让肯干事、敢担当、勇创新的干部无顾虑、有舞台、底气足。
(一)错对象
1、为创新者容:对敢闯敢干,为新问题、新情况提出全新思路和措施的干部,允许失败、宽容失误。
2、为担当者容:对遇事主动化解、勇于担当责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迎难而上的干部,宽容失误和责任。
3、为实干者容:对立足本职岗位,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推动国土资源事业等工作中积极主动,从基层做起,从小事、实事做起的干部,包容错误、失误,宽容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容错:
1、在落实市局、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属主要领导同意经过党委会集体研究开展工作,也没有为个人、他人、所在部门或其他单位、组织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2、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改革、创新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3、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4、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5、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
6、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或其他重大不稳定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影响或引发信访问题的;
7、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产生负面影响或损失的;
8、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
9、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三)容错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受到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局机关监察室提出申请。
2、调查核实。局监察室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调查核实,广泛收集证据材料,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诉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对于不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当给予解释答复。
3、认定反馈。核实结束后,依据调查核实情况,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由监察室提出容错认定意见,提请局党委作出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论反馈申请单位或个人。属于免责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对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以下方面免责或减责:
1、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受影响;
2、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务晋升不受影响;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备干部等资格不受影响;
4、单位、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
5、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的,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有一定影响期的,期满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
(五)健立纠错改正机制,强化对“工作过错和失误”的措施管控。
1、抓早抓小,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要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
2、查找原因,纠正错误。局监察室可以采取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有关科室、单位或个人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
3、及时纠错,实施分类处置。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纠错,帮助有问题的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予以免责和建议免责,确需追究责任的,从轻减轻处理和建议从轻处理。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应当从严审查处理。
(六)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或个人,旗帜鲜明地予以保护。
1、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还担当、干事者以清白。
2、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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