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范文(通用2篇)
行政事业单位: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2、 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履行执法监督和社会管理职能。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_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文章2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20_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做好20_年度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_〕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_〕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_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积极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服务相关改革任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相关改革任务,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一是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编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各环节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二是服务政府过紧日子。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加强新增支出审核管控,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三是服务财政直达资金规范使用,从内部控制层面为各单位规范使用直达资金提供有效保障。四是服务政府会计改革。规范单位会计核算,全面有效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加强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内部控制,提高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为深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提供重要保障。
(二)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编制和报送本单位《20_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时完成内部控制报告的上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并编制《20_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
(三)认真开展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和检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根据《20_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见附件3),制定审核和检查工作方案,对所属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同时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报告质量。审核检查过程中要统筹协调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可结合预算监管工作,对中央驻地方预算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财政部(主送会计司和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司,抄送预算司)。
(四)全面加强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应用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应用工作,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应用价值,展现内部控制工作成效,揭示各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各单位应当认真对照检查,查缺补漏,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编报方式、报送内容和时间
(一)编报方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于20_年4月15日后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https://tybb.mof.gov.cn)上的20_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不适宜用网络方式填报的单位,请于20_年4月15日后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下载单机版软件填报。
尚未完成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二级部署的地区,请尽快完成系统部署工作。
(二)报送内容。报送的材料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应当加盖公章。
采用单机版报送的单位还应当同时报送从单机版填报软件中导出的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数据,内容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纳入汇总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三)报送时间。
1.各中央部门应当于20_年7月31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垂直管理要求,审核并汇总本系统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
中央驻地方各预算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内部控制报告的同时,还应当将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含下级预算单位)报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2.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_年8月31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不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各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应当直接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内控报告编报审核资料。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于20_年4月15日后从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中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系统填报操作手册、讲解视频、审核材料等。
(二)关于内控报告审核工作。财政部会计司组织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关于内控报告编制总结。财政部将对各地区、各部门20_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并通报。
第2篇: 20_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_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_〕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掌握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20_年度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深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我市将开展20_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方式
今年我市内部控制报告采取单机版方式编报。各单位可于20_年4月15日后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下载单机版软件填报,同时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系统填报操作手册、讲解视频、审核材料等。
二、内部控制报告审核自查
各区县(市)财政局及市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内部控制报告审核与自查工作,应当根据《20_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格式见附件3),制定审核和检查工作方案,对所属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同时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报告质量,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三、内部控制报告报送方式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20_年度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要求及时准确编制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格式见附件1)并报送给业务主管部门;各部门在所属单位上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和部门本级内部控制报告的基础上,审核、汇总形成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格式见附件2),并报送给同级财政部门;各财政部门对所属各部门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汇总形成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格式见附件2)。
各区县(市)财政局及市级各部门需于20_年6月30日前完成所属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及汇总,并将本地区(部门)纸质版内部控制报告和《20_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格式见附件3)同时报送市财政局。各区县(市)财政局报送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市级各部门报送到相关财政业务处室。内部控制报告以及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应由地区(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要从20_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中导出.jio格式文件,内容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纳入汇总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
四、其他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汇总、自查、报送等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内部控制编报工作动态,督促工作进度,确保工作全覆盖,对编报内部控制报告弄虚作假的单位,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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