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教育整顿整改落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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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队伍教育整顿整改落实报告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按照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要求,认真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次个人自查,现就个人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个人自查的认识
  查纠整改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见到实效的关键环节,可以说是教育整顿活动的重中之重,个人自查是查纠整改环节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进教育整顿向纵深发展的必要环节,上级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后,我严格按照活动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力争通过自查,进一步牢固树立政治坚定性和工作自觉性,着力解决思想观念、执法行为、纪律作风、文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自查出的问题
  (一)在学习方面:
  对自己的要求不严,学习抓的不紧。这些年来,自己在思想认识上出现一种倾向,总觉得理论学习是软任务,业务学习才是硬任务。除了集体组织开展日常的政治学习外,自己主动集中精力钻研理论少。
  (二)在工作方面:
  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工作进取心不强,有怕苦、求稳和怕出事、保平安思想。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对政治学习不关心。政治敏锐性不高,在政治学习时存在应付心理,没有把参加政治学习和主动接受思想教育作为一名党员的必修课来认真对待。因此,在看问题、想办法上政治敏锐性不强,前瞻性不够,只是立足目前,不能放眼长远。对学习自觉性稍差、重视不够,究其思想根源:
  一是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
  二是理论与实践隔离,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不能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
  (二)工作水平不高,缺乏敬业精神。
  一方面认为自己工作多年,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主观放松了在工作中不断学习的要求: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得过且过。
  四、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深挖其中的规律性;善于从事物之间的种种联系去分析和解决问题:
  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善于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益为落脚点,坚持不懈地加强学习,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际相统一。
  (三)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工作上尽心尽责,求真务实,严格要求自己,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一件事, 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通过学习教育,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牢根植于心中,进一步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树牢为民的宗旨理念、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

  队伍教育整顿整改落实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1998年全省法院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整改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1998年3月,根据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对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全省法院按照中央政法委、省委和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紧扣司法公正这一主线,坚持“消除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的指导思想,认真扎实地开展了队伍的集中教育整顿。各级法院领导重视、精心部署;层层动员,人人参与,人人受教育;抓住重点人员、重点部门、重点问题,自查自纠,边整边改;实行开门整顿,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加强督促检查,对走了过场的,认真组织“回头看”,在时间上不搞一刀切。由于指导思想正确,目标明确,措施有力,针对性强,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教育整顿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经过自查自纠和执法执纪大检查,发现和暴露出法院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1、有的法院领导班子“两手抓”意识不强,对队伍管理不严,抓得不力。个别法院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表率作用差,素质低下,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少数法院干警严肃执法意识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3、办案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的“三同”现象较为普遍。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吃请受礼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审判人员与律师关系打得火热,为律师介绍案件。4、乱收费较为普遍。5、少数人群众观念淡薄,对当事人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
  对于教育整顿中发现的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全省法院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既着眼于解决当前队伍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又立足于加强队伍的长效管理,制定和落实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狠抓整改不放松,查处问题不手软,一着不让地抓好整改工作,以巩固和发展教育整顿的成果。
  一、坚持抓政治素质与抓业务素质相结合,全面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
  审判中出现的裁判不公问题,既有干警政治素质不高、故意违法违纪的因素,也受法官文化和业务水平不高的影响。因此,在整改过程中,各级法院首先坚持以教育为基础,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不仅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集中教育整顿的始终,而且把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为此,各地法院认真组织广大干警学习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报告,以及江泽民同志关于反腐败工作和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电教片,解剖发生在身边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围绕“审判工作究竟代表谁的利益,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认真开展了宗旨教育、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镇江润州区法院原副院长邹学军,从1994年起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开除党籍。镇江中院抓住这一反面典型,组织全市法院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旁听开庭,召开现场会,要求以此为反面教员,引以为戒,警钟常鸣。通过教育引导,干警的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公正意识、廉洁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为继续深化宗旨教育,今年省法院又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了“争创人民满意的法官、法院”活动,明确要求以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法院工作和评价干警的根本标准,使法院各项工作真正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其次,从教育培训入手,着力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各级法院坚持从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紧紧围绕审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加强干警的岗位培训。今年以来,省法院根据各项审判工作的特点,相继组织了刑庭、民庭、经济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庭庭长及分管院长参加的培训班,参加培训的达1500人次。特别是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新的《合同法》以来,省法院分期分批组织了各级法院院长、庭长参加集中培训,邀请全国人大参加立法的有关领导、最高法院有关部门的领导以及著名的法律专家授课,有720人次参训,为合同法的正式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加快培养审判业务骨干,把那些知识全面、业务精通、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审判人员确定为业务骨干的培养对象,委以审判重任,以期尽快培养一批能够适应跨世纪审判事业发展需要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省法院年初专门制定下发了全省法院培养审判业务骨干的意见。近年来,各级法院还积极与省内各高等院校开展联合办学,在高校设立专升本办学点,拓展办学渠道,鼓励干警攻读高学位,不断提高文化水平和学历层次。目前,已有10个中院参与开办了8个办学点,为法院干警接受正规培训提供了有利条件,使广大干警都能有机会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走综合治理之路
  开展集中教育整顿,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提高广大干警的综合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确保司法公正。因此,既要采取有力措施,遏制腐败现象上升的势头,又要建章立制,堵塞产生司法腐败的漏洞,从根本上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一是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司法腐败现象。实行“收支两条线”,是中央的重大决策,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司法腐败的重要举措。各级法院在教育整顿中,针对人民来信来访反映乱收费现象较多的实际情况,普遍将诉讼费的收支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坚决贯彻中央作出的“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格诉讼费管理,认真纠正乱收费、乱拉赞助、下达收费指标、搞提成、多部门收费、私设小金库等错误做法。去年6月下旬,省法院派出检查组,对各中院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10月份,省法院又专门派出三个检查组,就各地法院贯彻“收支两条线”情况及实行“收支两条线”后法院经费保障状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调查结果表明,全省法院“收支两条线”规定已基本落实到位,各级法院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及时将诉讼费和罚没收入缴入财政资金专户,所需经费全部由同级财政批拨后使用,乱收费问题已得到解决。同时,省法院还就实行“收支两条线”及“财政专户”后,客观上给法院办案经费和开展审判工作带来的一些实际困难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向省委专题汇报,提出保障法院经费的重要建议。
  认真贯彻落实政法机关不许经商的规定。省法院专门成立了清理公司领导小组,对全省法院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共清查出11家经营性公司,并全部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完毕。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揭、摆、查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各级法院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查处。常州钟楼区法院原院长毛洪元、经济庭庭长吴国成、会计张玉芬经济犯罪案,毛洪元受贿八万元,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张玉芬因贪污、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吴国成案正在审理中。这起典型的违法犯罪案件,在教育整顿中得到及时查处并通报全省。在教育整顿中,共收到涉嫌违法违纪举报线索235件,截止去年年底已全部查结。共查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干警62人,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2人受党纪政纪处分,其余人员受到了免职、通报批评等处理。其中,涉及省法院机关干警的举报11件11人,已全部调查核实,1人顶风违纪嫖娼,受到开除公职处分;4人举报部分失实和基本属实,分别受到批评教育等处理;6人完全失实。为进一步推动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工作,把全省法院反腐败斗争提高到新水平,去年11月和今年6月,省法院两次召开了全省法院纪检监察查处工作会议,就进一步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和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针对查处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各级法院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干警行为,做到以制度管人,以纪律管人。省法院先后建立了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督导员工作制度、干警下基层工作作风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并和省司法厅联合颁发了《审判人员廉洁办案与律师廉洁从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审判人员与律师的关系,明确禁止法官为当事人推荐、介绍、指定律师、代理人,禁止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等。同时,省法院、部分中院还在经济庭、执行庭、后勤等重点或热点部门配备了专职支部副书记,专门负责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强化了这些热点部门、热点岗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不少法院制定了执行公务统一着装规定、使用执法礼貌用语和服务禁语规定,实行挂牌上岗,以确保审判人员热情服务、文明执法;绝大多数法院制定和完善了法官违法违纪投诉制度、禁止“三同”和乱收费的规定、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员制度、廉政监督卡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三、坚持抓领导与领导抓相结合,强化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队伍建设能否搞好,关键在领导。只有一流的班子才能带出一流的队伍。全省法院从教育整顿一开始,就明确把各级法院领导班子作为整顿的重点对象,下大力气抓好。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整改。各级法院领导基本上都能以身作则,自觉结合审判工作和思想实际,带头整改,既促进了自身的廉洁自律,又以自身的表率作用带动了广大干警。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法院领导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一把手亲自抓,亲自参与研究部署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及时处理教育整顿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其他领导具体抓,各负其责。不少中院向省法院,不少基层法院向中院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重点抓好各级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针对整顿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领导班子,积极配合党委、人大及时进行调整,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去年8月,省法院对各中级法院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察,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并向省委作了报告。省法院主要领导亲自深入领导班子问题较多的常州钟楼法院和镇江润州区法院进行调研,配合当地党政领导对班子进行调整;在新班子上任以后,又及时了解情况,加强跟踪监督检查。目前,调整后的这两个基层法院工作很有起色,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常州钟楼法院的进步,得到了最高法院肖扬院长的充分肯定。从10月上旬开始,省法院又商请省委组织部对全省法院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察。到去年底,考察工作全部结束。今年上半年,省法院分别向13个市的市委及中院领导班子反馈了考察意见,并配合党委调整了徐州中院的领导班子,充实了连云港中院领导班子,破格提拔了一批年龄轻、能力强的同志进入领导岗位,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省中级法院71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45岁以下的同志有15名。
  四、坚持强化内部监督与接受外部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
  为确保法院队伍的廉洁和司法的公正,各级法院开辟多种渠道,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省法院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全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监督工作的意见》,从加强法院自身内部监督机制和接受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就进一步完善法院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提出了规范性意见,使法院监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在法院内部,一是强化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以及同一法院内审判监督庭对业务庭的审判业务监督。对上诉和再审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及时纠正裁判不公的案件。1-6月,全省法院二审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为16.86%;再审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为34.58%。二是重视和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纪律监督。重点是加强对审判人员在执法活动中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严格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三是建立了督导员工作制度,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督促检查。截止7月底,省法院和5个中院建立了督导室。省法院督导室已开始工作,今年4月,根据省法院党组的授权,由6名督导员带队分赴全省各地检查“三项活动”落实情况。
  在法院外部,一是充分发挥投诉中心的职能作用。各级法院均已建立了投诉中心,设立了举报信箱,公布了举报电话,认真处理好每一起投诉,力争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交待。据统计,一年来,全省法院投诉中心共受理各类投诉5593件次。省法院共收到涉及干警违法违纪投诉的504人,其中4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42人受到批评教育等处理。二是实行司法廉政监督员制度。13个中院共聘请监督员260余人,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50余人。省法院与省委统战部联系,聘请了5位党外人士为特邀陪审员,定期组织活动。三是开展院长接待日活动。向社会公布接待时间,面对面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认真改进工作。四是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省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公开审判制度的决定》、《公民旁听公开审判案件的规定》和《新闻记者采访公开审判案件的规定》三个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允许公民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旁听;允许新闻记者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并在必要时对公开审判案件的庭审活动进行现场直播。目前,绝大多数中级法院已与当地的电视台联合开办了“法庭传真”、“法庭内外”、“法庭聚焦”等栏目,把庭审活动置于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五是实行审务公开制度。省法院制定下发了“审务九公开”的规定,把省法院的职权和各审判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受案范围、办案程序、强制措施、办案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诉讼收费标准等公之于众,方便当事人诉讼,也便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各地法院、人民法庭也普遍把审判工作的职能、职责、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制成牌、幅,公开张贴,明示于众。
  五、坚持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相结合,确保司法公正
  法院队伍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大多与案件有关,与审判权没有依法正确行使有关,集中表现为少数人利用审判权力谋取个人利益,进而导致案件裁判不公、超审限等问题。各级法院在整改中坚持从案件入手,围绕案件找问题、查原因、追责任,并从有利于案件质量的长效管理着手,建立质量保障机制,保证审判人员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案件裁决准确、及时、公正,实现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的统一。
  一是实事求是地查纠了一批有问题的案件。各级法院在教育整顿中,广泛开展了执法大检查。全省法院共复查了97年以来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党委人大交办的案件、群众反映裁判不公的案件共49416件,查出有问题的案件892件,占复查总数的1.8%,其中明显裁判不公的259件,已全部得到纠正。共有85人因违法审判受到批评教育、书面检查、扣发岗位目标奖、调岗、通报批评、待岗等处理,此外政纪处分1人、调离1人、辞退1人。
  二是结合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监督和保障体系。1、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强调依法应当公开开庭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公开宣判,增强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1-6月份,全省法院共审结一、二审案件143131件,其中公开开庭123547件,占86.32%。2、大多数法院建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机构,负责对本院办结案件的复查,案件复查率达95%。有些法院则实行逐案评查,强化审判人员对每一件案件的质量意识。有的法院还建立院、庭两级评查机构,实行一案两次评查,以确保“大错不出庭、小错不出院”。并对错案进行公开讲评,收到了“一人办错案,大家受教育”的效果。3、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各地法院普遍对最高法院下发的关于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对办错案件的审判人员,除按照两个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另外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有些法院规定,审判人员一年内办两件错案的待岗培训,三个月后试岗,仍不能胜任的,调离现任岗位。
  三是清理超审限案件,完善审限监督制度。一些案件严重超审限,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各级法院普遍开展清理积案活动,到1998年底,全省法院积存案件数比1997年下降了4.42%。同时,为确保新收案件及时审结,各级法院普遍实行排期开庭和临近审限催告制度,督促审判人员及时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案件。今年1-6月,全省法院审限内结案率达97.53%,不少法院今年新收案件实现了无一件超审限。
  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今年省法院又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了“审判质量年”活动,力争用最大的人力投入、最有力的措施、最优良的条件,在全体干警中牢固树立司法公正意识和办案质量第一的观念。目前,这项活动进展顺利,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今年第一季度开展的全省法院大规模的案件自查活动中,共自查1998年度审结的案件317292件,占去年结案总数的91.77%,重点抽查了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其中合格案件309315件,占97.49%;基本合格为7201件,占2.27%;不合格案件776件,只占0.24%,需要改判的108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六、坚持改革与严肃执法相结合,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管理体制
  清除司法腐败,解决队伍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各级法院在整改中,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依法革除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弊端和不适应形势需要的方面,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同时,坚持依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逐步建立起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审判管理体制和队伍管理体制。
  一是严格执行宪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继续深化各项审判方式改革。继续强化庭审功能。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公开认证、公开辩论、公开说理、提高当庭宣判率,使法庭真正成为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场所。今年1-6月份,全省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各类案件中,当庭宣判率为75.20%。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实行合议庭负责制,使合议庭依法真正享有案件裁决的权力,改变过去层层审批的做法。1-6月份,全省法院合议庭定案率达92.04%。为保证放权后的质量,注意选好、用好审判长,多数基层法院实行审判长资格制,确立审判长在合议庭中的核心地位,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
  二是调整内部机构设置,理顺审判工作关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制度,使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审判工作运行中的各个环节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审执分立在全省法院已普遍落实到位,立审分立、审监分立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实行。截止6月底,省法院机关和7个市的中级法院及22个基层法院完成了组建工作,实现了立审分立、审监分立。
  三是认真落实法官法及其配套措施,积极探索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1、建立健全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进人制度。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录用人员,严把进人关。省法院进一步加强进人管理,明确规定录用人员必须经省法院审核批准,从源头上保证人员的基本素质。2、将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干部管理中,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制度。在不违反法定任免程序的前提下,不少法院在中层领导干部中推行“竞争上岗”、“轮岗轮位”和“易地交流”;在中层干部和干警中实行“双向选择”,双向选择中落选的,视情况,实行待岗或予以辞退,从而有效地增强了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的危机感和紧迫感,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3、畅通出口渠道,清理辞退不合格人员。对集中教育整顿中发现的不适应本职工作的人员,实行离岗培训;对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据统计,教育整顿以来,全省法院共清理辞退干警32名。
  加强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队伍素质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努力过程,不可能通过一次集中教育整顿就能解决全部问题。尽管全省法院在集中教育整顿整改中尽了较大努力,做了一些工作,采取了一些措施,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事求是地说,当前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有些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还不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办案质量不高;执行工作的形势仍很严峻,“执行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个别干警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还有待改进;一些法院主要是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由于办案经费得不到保障,办案“三同”现象还存在;干警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等。针对这些问题,今年以来,根据最高法院的部署,省法院党组在去年集中教育整顿的基础上,在全省法院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了“争创人民满意的法官、法院”、“审判质量年”和“执行年”三项活动。三项活动开展半年多来已取得良好效果。下一步,我们将在继续抓好三项活动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法院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建设高素质的法院队伍,离不开人大的监督。我们一定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若干意见》和省人大制定的《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规定》,自觉加强同人民代表的联系,接受人大的监督。我们恳切地希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如既往地加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继续关心、支持、帮助人民法院改进工作,搞好法院队伍建设。

  队伍教育整顿整改落实报告

  根据韶山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整改实施方案,我局全力推进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方面
  1、关于“思想认识需要提高”的问题。(1)有的干职工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存在等、靠、拖等松懈情绪:有的认为现在政法工作任务多,搞教育整顿会加重负担、影响工作;有的觉得问题主要出在领导干部身上,教育整顿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有的担心政策不兑现,说出问题影响自己的前途,致使有些单位对教育整顿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快点搞完的过关思想(责任领导:严春)。
  整改落实情况:5月28日召开韶山市司法局落实中央第十督导组下沉湘潭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职工再学习、再教育、再动员,彻底消除思想顾虑,进一步推进自查自纠和主动交代问题。会上对《关于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政法干警主动说明问题处置工作的意见》《韶山市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以及《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再次进行学习,强调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对干职工8小时外的监督管理。
  2、关于“工作责任需要压实”的问题。(2)上报统计数据不及时,韶山市教育整顿办与单位之间统计数据存在很大差异。(责任领导:文戈)。(3)各单位教育整顿办虽然建立了整治顽瘴痼疾“6+N”台账,但管理较乱,哪些是自查、哪些是被查处的问题混为一谈。对顽瘴痼疾整治进展情况没有随时做到了解和全面掌握,协同配合还存在漏洞(责任领导:文戈)。
  整改落实情况:(1)明确了由专人负责数据报送,配合上级教育整顿办,统计数据及时整改到位。(2)已按照市教育整顿办部署,于5月26日对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情况开展了清查,清查情况按时报送上级教育整顿办;执纪监督工作专班已做到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做好汇报。
  (二)自查自纠方面
  3、关于“思想发动还不深不透”的问题。(4)谈心谈话方式不讲实效,有的采取讯问方式,问题固定,回答单一(责任领导:赵爱林)。(5)有的设计打印好问题,简单填写了事。(责任领导:赵爱林)。(6)有些谈心谈话内容没有做到“八必谈”,有的领导只有半页纸不到300字,有的不到200字,谈心谈话流于形式(责任领导:赵爱林)。
  整改落实情况:(1)5月28日全部完成了新一轮的谈心谈话,此次谈心谈话活动紧紧围绕“八必谈”的内容,共计开展36次,做到全覆盖、全掌握、全记录,不漏一人,如实记录,形成谈话记录。(2)针对“八必谈”内容、“七必谈”人员,深入做好思想发动。5月28日通过韶山市司法局落实中央第十督导组下沉湘潭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暨警示教育大会由党组书记、局长严春再次宣讲《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积极帮助有疑虑的干警打开心结、放下包袱,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持续认真查找问题。(3)谈话内容在“八必谈”的基础上,根据被谈人员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对曾被组织处分、处理的,群众有反映的,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要谈深谈透。达到了交流思想、帮助提高、解决问题的目的,及时帮助司法行政干职工纠正苗头性问题,拧紧思想总开关,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问题线索查办方面
  4、关于“问题线索办结效率偏低”的问题。(7)收到市纪委和信访局转办的罗小虎案件各一件,因当事人对我局答复不满意,导致案件暂未办结。(责任领导:文戈)。
  整改落实情况:已建立线索核查机制,配强了线索核查力量,加大了查办力度,努力提高线索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每日向局教育整顿办报告线索核查情况和进度。
  5、关于“案例警示教育没有开展”的问题。(8)没有运用身边负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计划,也没有对内部通报一批负隅顽抗而受到严惩的典型,宣传一批主动讲清问题而获得宽大处理的案例,推动有问题政法干警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作出部署和安排(责任领导:梁春燕)。
  整改落实情况:(1)5月27日,制定《韶山市司法局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警示教育学习方案》,筛选出曾任湖南省纪委正厅级干部李政科的案例作为负隅顽抗而受到严惩的典型,宁乡市委书记周辉作为主动讲清问题而获得宽大处理的典型。(2)5月28日下午,开展警示教育大会,以筛选出的两个典型案例作为教育内容,并在会上对警示教育做了强调,提高了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了警示教育效果。
  (四)顽瘴痼疾整治方面
  6、关于“推动‘五查’还不深入”的问题。(9)重点案件交叉评查覆盖面还不广,只对部分重点案件进行了评查。智能化数据排查在广度深度上都需要加大力度。(责任领导:文戈)。
  整改落实情况:(1)根据湘潭市司法局的安排,由湘乡市司法局于5月14日对我市20_年1月1日以来214名社矫人员调查评估报告和214册档案进行交叉评查;(2)我局对信访案件加大了排查化解力度,暂无涉法涉诉案件;(3)我局深入开展智能化数据排查,彻底查纠问题线索,做到查实查细、查深查透,未发现社矫对象脱管、漏管现象。
  7、关于“整治基础还不牢固”的问题。(10)有的没有认真学习顽瘴痼疾整治方案,对整治内容掌握不全。(责任领导:赵爱林)。
  整改落实情况:5月28日,在韶山市司法局落实中央第十督导组下沉湘潭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暨警示教育大会上,再次认真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宣讲顽瘴痼疾整治方案及子方案,让机关干职工准确掌握整治内容和要求,自觉参与专项整治。会后,局整顿办对“六大顽瘴痼疾”学习情况、整治成效和应知应会知识进行了测试,通过率达到了100 %。
  8、关于“整治力度还不坚决”的问题。(11)有的工作浮于表面,检查排查问题走马观花,排查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个位数,与群众反映不相符(责任领导:赵爱林)。
  整改落实情况:(1)5月28日在韶山市司法局落实中央第十督导组下沉湘潭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暨警示教育大会上由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爱林再次进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政策宣讲,帮助有疑虑的干警打开心结、放下包袱,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2)进一步细化自查事项报告表中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内容,坚持领导带头,再次组织重新填写自查表。(3)将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纳入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作为常态化检查督导的重要内容。(4)局教育整顿办加强督导调度和工作推动,及时通报单位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排查整治情况。
  9、关于“建章立制还不及时”的问题。(12)有的教育整顿单位存在等靠思想,对发现的普遍性、多发性问题,没有及时进行建章立制(责任领导:梁春燕)。
  整改落实情况:(1)5月27日,完成《湘潭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台账》的填报工作;(2)5月28日,韶山市司法局落实中央第十督导组下沉湘潭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暨警示教育大会上传达湘潭市教育整顿办有关建章立制工作文件,并专题部署教育整顿建章立制工作,发动各股室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和建章立制工作;前期,我局全面理顺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出台全省首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文件《韶山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精准解决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难题,获法治日报、新湖南、湖南省司法厅、湖南司法行政、学习强国湖南学习平台、湘潭政法等媒体和公众平台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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