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目标责任书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做好20_年市总工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全年反腐败任务落实,经市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贯彻落实上级和市总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积极完成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二、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积极贯彻市委、市纪委和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决策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对本部门领导、干部履行反腐倡廉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管理与监督。认真落实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加强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大力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强化廉荣贪耻的社会价值导向。
五、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廉洁从政良好形象。
六、认真接待和受理群众信访,支持、配合纪检监察组对信访举报的调查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检查与处理。
七、对本部门党员干部腐败问题失察或不报告;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敷衍塞责、查处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等,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市总机关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组和市总机关党委各备一份。
分管领导(签名):
市总机关部门负责人(签名):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各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订立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一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认真贯彻省、市委、市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二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领导班子、各单位负责人“四风”建设放在首位,履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与加强内部管理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推进全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证,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常抓不懈。
第四条 局班子成员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以下责任:
(一)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中央权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中,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机关效能建设,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
(四)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党性修养,不断促进作风建设。继续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局树立有本局机关特点的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五)按照“一岗双责制”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省、景德镇市和乐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应措施,拓展从源头治理腐败的有效机制。
(六)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监督“五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七)围绕市场和质量监管、行政许可、执法办案、行政收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重大项目风险点防范和管理等七个方面工作,认真开展具有市场监管特点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促进全局干部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责,有效遏制和减少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 责任追究。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六条 对全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由局党委领导,局纪委、监察室会同有关股室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工作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可组织单项考核。考核工作采取组织考察和民主评议相结合,廉政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存一份,局纪检部门备案一份。
局长: 局党委书记:
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目标责任书
1、持之以恒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改革创新 奋发有为”大讨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要在“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全面覆盖”上下功夫,切实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抓改革、谋发展的“金钥匙”,把学习教育的成效体现在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维护核心上,体现在增强过硬本领、推动实际工作上;把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张蓝图绘到底、撸起袖子加油干的行动自觉。
2、强化政治建设,践行“两个维护”。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点抓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工作。要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围绕集团公司党委确定的6方面26个重点,着力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要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3、强化作风建设,弘扬优良作风。要督促各级干部始终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贯彻落实《中条山集团党政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和《中条山集团党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的“十严禁”“十不准”》,深挖细查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由明转暗、隐形变异等问题。要持续推进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在“三级分配”等热点问题上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要抓好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节点教育监督,着力查纠违规公款吃喝、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事宜、滥发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
4、完善监督体系,织密监督网络。要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把党内监督的重点事项融入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党组织要主动接受上级党委巡察监督,做到巡前自查自纠、巡中全力配合、巡后全面整改。
5、要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有机统一,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立足高标准不想腐;要注重将案例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持续开展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在知危害中不想腐。
6、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党支部书记是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个人工作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分解,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人,保证《20_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到位。
7、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配合职工培训中心搞好各项工作。要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做好检查和考勤。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带头遵守集团公司和职工培训中心的各项规定、带头遵守劳动纪律。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升管理水平,促进职工培训中心健康和谐发展。
8、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制度,做好各类培训中的廉洁工作。
职工培训中心党委将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对本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领导班子及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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