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共建合资合作企业函

会员上传 分享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加入收藏 点赞

先生:  感谢你方11月2日来函,随函寄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的副本也已收悉。细读了法律文本后,我们对如何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但有一处我们觉得还不够清楚。

该法律的第4款中规定,在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投资份额一般不得少于25%,然而对于外方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上限没有任何规定。我们以前也曾告知过你方,我们打算双方各投资50%,不知此计划是否可行。

我方将采取部分现金、部分机器设备的形式进行投资,投资份额占拟建合资企业资本50%。至于现金部分,则按合约生效日的当天兑换率以美元进行折算。

我们与此地的机器生产厂家关系密切,因此我们能提供企业生产中所需的最先进的机器设备。当然这些机器设备将由双方共同进行估价。

同时我们想得知你方将采取何种形式进行投资。我们在收到你方回音后,将进一步研究此事,或提议派遣代表来访进行当天谈判。

这样一些问题可很快地搞清解决。  盼复。

您忠诚的朋友

推荐阅读:

  婚礼筹备 >> 小元素让婚礼仪式摩登

  商务谈判礼仪之谈判之中

  职场行政会议礼仪

  拜访客户礼仪要点

  接听电话礼仪

  职场礼仪:教你如何与领导相处

复共建合资合作企业函.docx

将本信息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x格式
221381
复共建合资合作企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