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会员上传 分享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加入收藏 点赞

公安局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万调芽、张开盛,住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洋山村南区72号。电话:15306749807。

被申请人:余姚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赖根法,局长。

复议请求:

一、责成被申请人对立案侦查杀人、绑架等疑犯,给予、出具明确的意见。

二、直接追究,或者建议被申请人追究长期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

二、6月6日,还安排了金国耀副所长接待申请人。主要是杀人真凶:张振祥等的问题,又不断地向赖根法局长投诉的情况。

此致

申诉人:万调芽、张开盛

20_年9月30日 《公安局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出自:范文网范文网

链接地址:http://fanwen.chazidian.com

推荐阅读:

  业务员工作部署

  保险理赔授权委托书

  侵权民事起诉状范文

  网络公司企划方案

  端午节放假三天 2022端午节放假通知模板范文

  关于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有关工作的通知

公安局的行政复议申请书.docx

将本信息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x格式
221381
公安局的行政复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