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选人用人和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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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 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基层选人用人和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基层选人用人和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基层选人用人违规违纪问题。一是选人用人导向扶正纠偏不力问题。主要看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为亲属提拔任用说情打招呼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问题;是否存在从主要领导原任职地、成长地调动干部过多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提任、随带身边工作人员问题;是否存在个别系统和单位领导干部家属子女过多“近亲繁殖”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子女扎堆在重要职能部门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设置资格条件指定提拔,人为操作痕迹较明显问题;是否存在个别干部岗位调整过于频繁,造成负面影响问题;是否存在干部“吃空饷”问题;是否存在干部调动后工资关系应转未转问题;是否存在执行回避制度不严格问题。二是干部违规入编和提拔任用问题。在入编方面,主要看是否存在违反“凡进必考”要求,违规直接入编问题;是否存在设置限制性招考条件,搞“萝卜招聘”问题;是否存在绕道进人,档案造假,搞“飞过海”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调任公务员问题。在提拔任用干部方面,主要看是否存在政治标准把关不严,提拔“两面人”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连续破格、越级提拔干部问题;是否存在提拔任用非在编人员问题;是否存在干部在公务员(事业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内被提拔调整问题;是否存在廉政把关不严,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是否存在受处理处分干部在影响期内被提拔任用问题;是否存在受处理处分干部重新任用或提拔任用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问题。要突出领导干部子女、亲属这一重点,采取有效管用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问题。主要看是否存在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不严格,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不规范问题;是否存在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不严格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违反约束性条款,将不符合规定人员列为考察对象问题;是否存在随意简化程序甚至不履行程序提任干部问题;是否存在程序倒置问题;是否存在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应报告未报告问题;是否存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前“突击提拔”干部问题;是否存在“三超两乱”专项整治不彻底问题。

  (二)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建尽建”。主要看是否建立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已建立相关制度的,是否对照最新政策规定,及时查漏补缺、健全完善。二是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是否做到“应备尽备”。主要看是否按照《关于做好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数据库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绍公通〔20_〕76号)要求,全面完成本单位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对登记备案人员新增,原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人事主管部门变更,原登记备案人员调离、退休、死亡需撤销等情况,是否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送。三是因私出入境证件是否做到“应交尽交”。主要看是否督促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将所持证件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是否建立健全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进行证件收缴、保管工作,落实出入境证件造册登记、专柜保管等具体措施,健全规范证件领用手续。四是因私出国(境)申请是否做到“应审尽审”。主要看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在职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组通〔20_〕42号)、《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在职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越组〔20_〕33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审核审查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事由、次数、在外停留期限等;是否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以及配偶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登记备案人员是否从严审核把关。五是因私出国(境)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做到“应查尽查”“应处尽处”。主要看对发现的干部存在违规办理、拒不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未经审批和未按规定审批出国(境)、瞒报持有出入境证件和出国(境)情况、制度确实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是否按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

     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全面自查、梳理研判、查核问责、上报情况、整改督查、规范提升等环节开展。

  (一)全面自查(7月底前)。对照基层选人用人违规违纪3个方面30项整治重点内容,开展全面自查,梳理出本地本单位需要关注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线索,摸清底数,形成自查综合报告。聚焦重点对通过调任进入公务员队伍人员、未经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在外省入编的事业单位人员、破格或越级提拔人员、工资应转未转人员、提拔任用非在编人员、“三超两乱”问题、长期借用下属单位人员、选人用人导向风气、选人用人程序、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应报告未报告、干部任职资格把关不严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表格前期已发,不再附表);组织本地本单位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填报《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报告本人持有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20_年1月1日以来因私出国(境)情况,并根据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掌握的备案人员持证信息和因私出国(境)记录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表格前期已发,不再附表)。

  (二)梳理研判(8月底前)。全面梳理分析近5年来通过信访举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日常考核考察等途径发现的选人用人问题、干部因私出国(境)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查核问责(8月底前)。在问题线索梳理、逐个研判的基础上,区组织部会同相关单位对对近三年来未接受过选人用人检查的所辖集聚区(开发区)、机关下属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并按照“见人见事见纪律见制度”的要求,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查核,并以立项督查的形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地方和单位进行查核。被立项督查单位要组建专门查核组,对重点人、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查核,并进行问责处理。

  (四)上报情况(8月中旬)。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问责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相关材料和表格,上报区委组织部。

  (五)整改督查(9月至10月)。配合上级开展的对账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各地各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六)规范提升(长期)。深入分析选人用人和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违纪问题存在的原因,研究提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对策举措。认真落实中央新颁布实施的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一系列政策文件,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及时补齐短板弱项。聚焦登记备案人员常态更新、证件集中统一管理、出国(境)审查审批、违规问题处置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必依。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政治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参与研判督导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做好有关工作。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彻底、违规违纪行为查处不力,以及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的,从严追究责任。

  (二)精心组织、加强指导。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整治工作计划和措施。要主动加强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汇报,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内紧外松、管控风险。要加强风险防范和管控,坚持内紧外松,严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整治工作相关情况,未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不得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宣传。建立舆情应急处理机制,落实“盯网”措施,一旦发现舆情,第一时间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并及时稳妥处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基层选人用人和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从省委组织部获悉,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进一步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省委组织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基层选人用人突出问题和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专项整治。

  基层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将聚焦选人用人导向扶正纠偏不力、干部违规入编和提拔任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等三个重点问题,通过全面自查、梳理分析、立项督查、后续处理、规范提升5个环节开展。省委组织部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选人用人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建立责任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要突出问题导向,从严自查自纠,精准查找存在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狠抓突出问题整改,着力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规范提升。

  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将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检查重点为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是否做到“应备尽备”、干部因私出入境证件是否做到“应交尽交”、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是否做到“应审尽审”和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做到“应查尽查”。在个人报告、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省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成专项检查组,对11个设区市(同时抽查2个县市区)和部分省直单位进行集中检查。

  专项整治期间,省委组织部将受理干部群众信访举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基层选人用人和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实现选人用人导向好、风气好、效果好的目标,根据《十堰市开展选人用人问题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十组通〔20_〕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委开展选人用人问题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健全完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干部选任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查学习宣传情况,比政策法规知晓率;查制度执行情况,比选人用人规范性;查问题整改情况,比接受监督主动性;查‘两项’测评情况,比干部群众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四查四比”活动,逐步使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选人用人行为的规范性明显提高,有效促进我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满意度民意调查实现争先进位。

     三、工作步骤和主要措施

     集中整治行动从20_年3月上旬开始,5月底结束,主要按照学习宣传、查找问题、规范完善、检查评比等四个阶段进行。

  1、学习宣传阶段(3月上旬-3月下旬)。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宣传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和四项监督制度,在营造氛围上下功夫。主要措施为:委党组通过专题学习、座谈讨论、知识测试等形式,集中开展《干部任用条例》及四项监督制度等干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做到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党员群众知晓。围绕如何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行为这个主题,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或干部职工学习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宣讲《干部任用条例》及四项监督制度等,帮助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把握精神。要认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班子成员要与中层干部及其他干部职工开展谈话,特别要与对干部政策不了解或对干部工作有疑虑的同志深入交心谈心,及时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2、查找问题阶段(3月下旬-4月上旬)。主要任务是:广泛收集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建议。主要措施为:委党组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及四项监督制度等政策法规,对近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自查。要重点查找干部选拔任用中,从动议提名到讨论决定、发出任职通知之前坚持干部选用原则、工作程序、任职资格条件以及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制度、编制职数管理规定等情况。查找是否严格坚持《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程序,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告、信访调查、填报相关材料等。要在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进行个别访谈、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重点就如何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等问题广泛征求全委干部职工,尤其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自查的问题及征求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3、规范完善阶段(4月上旬-4月下旬)。主要任务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规定。具体措施为: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逐条制定整改措施。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界定整改时限,有针对性的逐项开展整改,整改结果要在委内进行通报。要结合整改工作,对照《条例》及干部工作相关要求,修订完善委内干部选拔、培养、培训、任用的制度规定,并在委内进行公开。同时,要认真贯彻《20_-20_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能否实现十堰跨越式发展,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明确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在选人用人上,一个干部出问题就会影响整个干部队伍形象,一个单位违规用人特别是用人腐败就会影响总体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危害性,清醒认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不懈斗争,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总体工作在委党组的领导下,由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监察室全程配合,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进行了解掌握,对群众满意度较低和反映问题较多的方面进行重点排查,结合年度考核和“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委属各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全力抓好四项监督制度和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工作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利用民主生活会、群众评议等机会,集中梳理和检查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决消除用人上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三)科学管理,形成机制。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及四项监督制度等一系列中央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惩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措施安排,结合我委实际,健全和完善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和具体操作办法。要积极探索,推进制度创新,弥补制度空白,堵塞制度漏洞,确保各项制度和办法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努力使我委选人用人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再向前迈进一大步,建立起始终保持较高群众满意度和公信度的选人用人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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