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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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quo问题&rdquo单词problem由两个希腊单词组成:“ldquo亲",这意味着&ldquo前进&rdquo&ldquo巴林&rdquo这意味着&ldquo扔&rdquo。从字面上看,它的意思是&ldquo抛出的东西&ldquo,它被理解为现实是什么和理想应该是什么之间差异的结果,需要现在或将来采取行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_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第2篇: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总书记就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要发扬光荣传统,讲政治、练内功、提素质、强本领,成为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

  一年来,市纪委监委在省纪委监委、市委领导下,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强素质、树形象、严管理,锻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铁军”,为推进新时代新福州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守初心担使命

  锻造党的忠诚“卫士”

  “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20_年底,市纪委监委领导在主题教育期间,带领机关党员干部前往福清市罗汉里红色教育实践基地重温入党誓词,在红土地上汲取精神力量,补足理想信念之钙。

  “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市纪委监委主题教育办有关负责人的话掷地有声。

  集中学习研讨,主题党日活动,综合业务培训……第二批主题教育全面启动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习热情高涨,坚持从学中做,从做中学,学思践悟,不断提升队伍素质。

  鼓楼区纪委监委坚持以上率下,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查摆自身不足;在省革命历史纪念馆里,马尾区纪检监察干部重温党的历史,进一步锤炼党性,践悟初心使命;永泰县纪委监委开展“砥砺时光书香纪检”主题教育活动,阅读红色经典,传承红色基因,推动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扬‘四个万家’‘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从群众身边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出发,做到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发挥头雁效应,选定10个调研课题,由领导班子成员各自领题,带头深入全市各县区,进村入户“把脉问诊”,实地协调解决相关诉求,把问题找实找准,把根源挖深挖透,努力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的具体行动。

  据统计,在主题教育期间,市纪委监委深入市县、乡镇、村居、企业调研共150余次,推动解决问题73个,梳理形成44条具体举措。

  夯基础练内功

  打造纪检监察业务“尖兵”

  “考试时间为45分钟,现在开始作答……”20_年12月30日下午,在市东部办公区会议室里,开考指令下达后,265名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随即伏案答题,奋笔疾书。

  同一时间,在仓山区、闽侯县等12个县(市)区及高新区,纪检监察干部们也同步接受“考验”。

  这一场全员专项考核测评由市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分场地同步开考,考核对象为全市近1600名纪检监察干部,目的在于以考促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在新形势新任务下,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求拥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还必须具备高强的业务本领。20_年,市纪委监委积极开展综合业务学习,强化全员培训,引导干部进一步掌握新思想、监督执纪理论知识等应知应会知识,全面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本领。

  “通过‘走出去学习’和‘自办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为干部们‘加油’‘充电’。”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据统计,20_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9期约2800人次,实现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全覆盖。

  一方面,市纪委监委积极联系纪检监察领域最权威院校——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开设业务培训班,第一时间学习领会党中央与中央纪委最新精神;通过委托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知名政法类院校开办前沿业务培训班,为我市纪检监察干部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提供新思路,实现“走出去”学习,补齐能力短板;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干部培训师资库,创设精品课程,自办综合业务培训,着力解决干部本领恐慌,不断提升队伍素质。

  一手抓短期脱岗培训,一手抓长期在岗学习。市纪委监委在“长”和“常”上下功夫,为纪检监察干部搭建“久久为功”平台。

  定期举办的“清风讲坛”正是其中一项有力举措。市纪委监委每周组织系统干部参加“清风讲坛”学习课堂,定期组织业务能手分享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还邀请专家学者讲授建设、审计、招投标等多方面专业知识,旨在提升干部的业务综合能力,打造“全能型”纪检监察队伍。今年以来,“清风讲坛”共举办20期,参训干部累计2800人次。

  20_年初,市纪委监委“榕纪学堂”党风廉政在线教育学习平台上线,一年来受到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一致好评。

  强改革促发展

  确保权力规范行使

  “一年来,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三个为主’,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细数20_年纪检监察“三项改革”成果,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总结道。

  20_年,市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改设调查技术室,新设5个纪检监察室,共设立纪检监察室12个,占市纪委监委内设机构的57.1%,强化了一线监督力量;全市173个乡镇、25个特殊区域已全部完成监察机构组建工作,实现监察全覆盖……

  一系列机构改革举措,把原来分散的反腐败力量整合起来,既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也让纪委监委更能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实现执纪与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打下基础。

  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则从确保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流程规范化开始。20_年,市纪委监委从完善体制机制出发,先后编印《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制度汇编》和《福州市纪委监委20_年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常用文书》等制度汇编,促进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保障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开展,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20_年,在全市监察体制改革步步深入的同时,加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成为我市稳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生动注脚。

  ——在干部谈话中,更好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20_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提请党委(党组)谈话1109人次。

  ——在压实“两个责任”中,规范运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准确界定问责对象,根据当事人职责,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理清职责范围和责任链条,实现精准问责。20_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对126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实施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76人。

  通过精准问责,把“板子”打准,即严肃了问责,又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激情。20_年5月,市纪委监委及时转发省纪委监委出台的《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向社会通报诬告陷害4批10人次,精准问责了诬告陷害他人的台江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黄平等人,旗帜鲜明地为干事担当者撑腰鼓劲,激发了全市党员干部争当排头兵,也成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强大动力。

  “一年来,市纪委监委按照上级纪委监委要求,深化‘三项改革’,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提升自我素质。下一阶段,将继续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第3篇: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1,纪委

  纪委,全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简称为纪委或者纪检委,而大家耳熟能详的“中纪委”,全名是“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最高的纪律检查机关。顾名思义,纪委属于党内机构,不属于政府部门。因此,其人选是通过党内选举产生,而不是通过人大。相应地,党内机构只能管党员,而不能作出职权范围外的行为。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也就是说县纪委书记同时接受县委和市纪委的领导,但是办案的时候侧重于市纪委的领导。

  那肯定很多人有疑问了,为什么纪委到处抓人呢?这是一种很常见的误解和错误,但听我慢慢解释。首先,纪委并不能“抓”人,纪委没有这项权利,公安才有;其次,纪委只能对党员行使权力,并不能“到处抓”。虽然这几年大家都觉得纪委的权力很大,但是纪委也是不能超越职权的范围的,必须依法办案。

  纪委的职责就是打老虎拍苍蝇吗?并不是,我们来看看纪委的职责定位,《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所以说,并不只是“抓人”哦,最核心的就是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党的领导。只不过大家一般能接触到的就是这种贪官落马的新闻,导致的错觉。

  根据“四种形态”要求,如果只知道“抓人”,那是不合格的。关键是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仅要除去害群之马,也要让浪子回头。人难免犯错误,知错就改,及时迷途知返,接受惩罚,还是可以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小伙伴。“喝茶”也分很多种的,喝点“奶茶”也不错嘛,并不一定谁都要喝那么苦的茶。

  讲到这里,可能有些小伙伴能够稍微理解了,但似乎还是不能解释纪委权力大的印象。别急,我还没有介绍纪委的另一重身份呢。

  2,监察部(局)

  搜索中纪委的网站,打开以后就会看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是不是很奇怪,为什么会有两个单位的名字?其实,监察部和中纪委是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同理,各级纪委都是这样的架构。监察部(局)是政府机构,由各级政府任命,行使的是政府赋予的权力。

  当纪委出去办案的时候,同时具有党和政府双重身份。有人会说,这不是多余吗?并不是,任何时候行使任何权力都必须得到法律授权,通常情况下很多干部同时也是党员,但是毕竟还有那么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呢,这个时候就只能以政府监察部门的身份办案。还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说调取银行账单就必须盖监察部门的章,只有政府才有这项权力,纪委作为党内机构是没有这些那个权利的。通常情况下,纪委书记领导纪委,而两位副书记当中的一位,会同时担任监察局长(部长)一职。

  监察部门的权力也是有限的,监察的对象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我们称为违纪主体,如果你在私企工作,又不是党员,纪委(监察局)是不能对你采取任何措施的,当然,作为普通公民也是有义务配合纪委(监察局)的工作的。

  虽然大家对监察局并不耳熟,但讲到这里,大家估计也能明白个大概了,下面讲监察委也就更容易懂了。

  3,监察委

  部分地方已经在试点了,而中央监察委还要等到明年两会期间人大审议通过,为什么要等到人大通过呢?这就是监察委与监察部的区别了。监察部是中央政府下属部门,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由人大通过,而监察委呢,必须要通过人大选举。也就是说,监察委是与政府平级的机构,到时候就应该叫“一府一委两院”了。各级监察委也必须等到地方人大会议通过以后才能正式成立。相应的,以后每年两会,监察委主任都要在人大会议上接受询问(是否要做工作报道还不确定)。

  既然升级了,是不是权力也更大些?是的,监察委由人大直接赋予权力,独立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以目前在试点的浙江监察委举例,其属于地方国家监察机关,由原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厅、局)和预防腐败局、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人民检察院的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门等整合而成,同时向上级监察机关和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也就是说等到全国全面铺开,我们的“侯亮平”局长未来可能要和老婆“钟小艾”在同一个地方办公了。

  之所以要将检察院的一部分划过来到监察委,很重要的目的就是提高效率。监察委成立之前,纪委(监察局)办完的案子如果需要法院起诉判决,必须移交检察院,而且纪委的证据只能作参考,所有证据必须由检察院重新取证。成立了监察委以后,纪委的证据可以直接用于法庭宣判的依据。(依然需要经过检察院起诉,但是不用重复取证)是不是快捷了很多?

  此外还有“留置”取代“双规”等具体措施,我就不细说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百度。

  篇幅有点长,但是看完这些,大家对纪委应该有了更多的了解。其实纪委也不是什么神秘的部门,更不是什么“锦衣卫”,除了有保密要求外,其实和普通人差不多。

  当然,不要轻易尝试“喝茶”的滋味哦。

第4篇: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引起了党内外的广泛关注,这是我们党全面强化监督,建设廉洁政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不断强化党内监督的必要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说:“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源于党章,臻于实践。它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突出遵循党章、维护党章、践行党章,着力把党章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推动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强化党内监督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宗明义作出的重要论断,反映了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认识,也体现着我们党对自身历史使命的责任担当。而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管党治党的力度,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取得了显著成绩。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从根本上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等问题进行解决。只有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来抓,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强化党内监督是解决当前党内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贯重视加强党内监督,这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党经历过次错误,但是我们每一次都依靠党而不是离开党纠正了自己的错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是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具有自我修复的能力。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存在着党不管党,全党纪律严重松弛的现象。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全面加强党内监督。

  第三,强化党内监督是完成新时期党的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8周年。时间过得非常快,很快我们的党就要面临一百岁生日。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在这个世界上,一个国家可以有着成百上千年的历史,但是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出现过一个连续执政超过百年的大党。一些老牌执政党丢权垮台的事例值得我们深深警醒。当前,党面临的“四大考验”长期而复杂,面临的“四大危险”尖锐而严峻,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二、强化党内监督的原则强化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着眼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主要应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最大优势也是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修订完成的。《条例》强调:“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强化党内监督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等有效机制,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一方面党内监督通过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置,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体现“惩”的威力;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实现“治”的功效。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对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把党内监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列宁当年领导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党之所以能在只有20万党员的情况下推翻了沙皇专制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国家,这其中民主集中制起了重要作用。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总书记强调指出:“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这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正确方向和根本途径。

  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单设一章,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的相互监督作用,是对现行《条例》的一大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在主动开展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上率先垂范,以上率下。领导干部职位越高、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坦诚接受监督。20_年12月26日至27日,***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时,再次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党内监督,要从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做起。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者和推动者,也是党内监督的信号塔和标杆尺,全党看这里的信号,全党以这里为标尺。

  “我们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层,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因此,监督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是党内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总书记曾这样说。新《条例》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主要考虑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三、全面强化监督,建设廉洁政治

  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作出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既要继承和弘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又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在党内监督的内容范畴方法途径等方面与时俱进,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党内监督中,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理念的创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宝库。

  党内监督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都与没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执行不到位有很大关系。比如纪法不分,执纪不严,对一些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使党的纪律成为摆设和橡皮筋,形成“破窗效应”,党内监督的硬约束和严肃性不足,党内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这都要求我们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之前,“良医治未病”,加强纪律教育,使其受警醒、明底线;在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之后,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使广大党员时刻感到纪律的约束,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要促使监督取得成效,就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促进监督的精准高效。《条例》规定了巡视、巡察、党内谈话、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多种党内监督形式,以促进监督取得成效。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过设置举报专区、开设廉政留言板和加强交流互动等形式,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线索及时跟进,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正能量。同时,还应尝试大力推广信访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信访应用和远程视频接访等,要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发挥新技术新手段的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进一步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信访”新模式。

  第三,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条例》在构建科学完整的党内监督顶层设计的同时,拿出专章对“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进行了规定,构筑了以党内监督为龙头,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各种监督方式相衔接、协调一致的全方位立体监督体系。

  “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1941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坚持开门搞监督,让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同时党委支持保证同级人大、政府、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保障人民政协依章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监督,重视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监督体系。

  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实现长期执政,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不断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因此需要持之以恒地强化党内监督,以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建设廉洁政治。

第5篇: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1月20日,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付志方主持召开省政协党组民主生活会。会议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重点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联系省政协工作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际,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措施。省政协副主席艾文礼、孙瑞彬、许宁、姜德果、郭华、曹素华,党组成员王三堂,秘书长郭大建出席会议。

  本次民主生活会前,省政协党组成员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通报了征求意见情况。付志方代表省政协党组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并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主动接受各位党组成员的批评。省政协党组成员逐一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家放下包袱、消除顾虑,自我批评直面问题、不遮不掩,相互批评出以公心、坦诚相待,达到了相互教育、相互警醒、统一思想、增进团结的目的。

  付志方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把深入学习《准则》《条例》与工作实际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意识,真正做到警钟长鸣。要以担当实干精神全面履行政协职能,更加自觉地围绕中心、汇聚力量,更加主动地服务大局、推动发展。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作风整顿成果,争做政治合格、品德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表率,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第6篇: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把深入学习《准则》《条例》与工作实际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意识,真正做到警钟长鸣。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网。加强党内政治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对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新经验的总结和固化,回应了社会关切,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监督方面发挥表率作用,视“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头雁效应,体现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起。《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权力无论大小都要受到有效监督,一旦失去有效监督,权力就会任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高度重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全党作出了榜样。《条例》明确,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开诚布公,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如实剖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的有效途径。民主生活会在党内监督中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作用,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及时性,具体化,有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要认真对待,接到揭发检举,经查核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就要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大家批评帮助,共同敲响警钟。对巡视反馈的问题、组织约谈函询提出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批评。对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班子成员,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必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自己摆进去,这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的关键。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做出表率示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民主监督不“走过场”。

  各地各级要增强“四个意识”,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脉“反馈问题”,对症下药,厘清责任,整改落实具体到人、到事,明确整改时限,动真碰硬,不达目的不罢休。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督是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和水平。有关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让民主生活会成为党内监督的一项生动实践,使得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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