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股东协议合同
网络股东协议合同(精选3篇)
网络股东协议合同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购买甲方在长沙市芙蓉区就投资设立天津滨城置地有限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3、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4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0 % ;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1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 % ;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
4、丁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20xx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 新组建的公司注册资金 万元,先期各股东约定按照20%实际投入,其余资金按照公司需要在两年内注入。
三、企业的经营宗旨: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原则,促使东丽区经济发展能更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现代企业的优势,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四、共守原则
(一)企业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二)企业的股本总额为全体股东认缴股本的总和,股东一经入股,在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退股。
(三)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后向股东签发记名的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的入股证明和分红依据。
五、股东的出资额按下列原则提交到位:
(一)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 7日内,必须按协议向企业筹备组办理入股资产移交和认缴出资的手续。移交、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企业法人所有。
(二)企业正式设立后,一年内股东不得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一年后需转让股份的,按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东各方应完成组建企业的以下有关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负责办理组建企业的申请手续,并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组建企业筹备工作机构及配备工作人员;
(2)向有权审批企业的部门申报企业组建的有关申请报告及文件资料;
(3)负责向全体股东办理出资清缴手续;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业登记注册,并负责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
(5)负责企业筹备过程中全体股东委托的其它事宜;
(6)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其他股东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到位;
(2)提供工商登记的有关资料,协助办理工商登记;
(3)负责企业筹建工作机构委托的其它事宜。
七、公司股东会
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的权利和义务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八、公司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三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人代表,由甲方推荐产生。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九、公司经理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十、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一)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三)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四)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五)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六)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七)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十一、公司的清算
(一)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二)公司依照第十一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第十一条第(一)款第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清算组的权利和义务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
十二、违约责任
(一)任何股东未按协议规定如期缴纳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违约股东应向企业缴付认股额的5%作为违约金。
(二)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企业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退出企业。
(三)任何股东不得用企业的名义进行违法活动。如发生,该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三、其他事项
(一)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企业设立失败,任何股东均不负违约责任,企业筹备组应负责退还股东的全部出资。创立过程中已开支的费用,由全体股东按其股份比例分摊。
(二)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全体股东协商解决。
(三)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企业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四)本协议经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并经审批部门审核后生效。
(五)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补充协议限于企业创立会召开之前。
(六)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8 份,各方股东各执两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丁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网络股东协议合同2
为了更好的与全国各地的合作伙伴,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形成行业类强有力的同盟,____________网本着与全国各地的代理商互相依托、共同发展的原则,给全国各地的优秀代理商提供一个共同发展壮大的舞台;共同进行广告宣传,并达成如下协议:
共同权利与义务
1、 同意在所确认的媒体上做宣传,并认可以“______集团”名义联合在各大报刊上做广告。
2、 各方有参与广告宣传策划的义务。
3、 各方有承担广告制作及联系广告商的义务,并将拟好的广告稿交由个合作伙伴审阅后签字,方是有效的。
4、 各方同意承担相应的广告宣传费用,并在每月初将所有的广告费用汇入____________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帐号。(为月付)
5、各方无权干涉其他合作伙伴的业务及合理利益,如发生纠纷由____________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来为各方协调。
6、各方有推广其他合作伙伴业务的权利。
7、 各方有相互沟通、相互学习,形成互动的权利。
8、 各方有权监督____________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广告费用去向及广告品质。
9、各方有义务给予合作伙伴最优惠的代理价格和技术支持服务。
10、如有一方未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视为自动放弃,各方有权考虑是否与他在其他方面的合作,并支付违约金。
11、加入联盟伙伴计划后不得与其他任何公司及组织签署同类形式的联盟合作。
12、为增强'联盟集团'的凝聚力,合作伙伴应将自己所拥有的虚拟主机客户,托管至____________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管理权归合作伙伴所有,____________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与联盟伙伴合作期间不参与乙方客户管理。
合作意向项目:
1、 互联广告 首先进行实施关键性的一步---广告联盟计划;
2、 互联营销 组织产品共同进行销售,共同努力向电子商务方向发展;
3、 信息互联 将各个网站信息内容进行有机组合;
4、 互联服务 实施当地化服务,技术与市场的配合。
此协议有效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执行。
此协议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络股东协议合同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住所地为: 。 第二章 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一条 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工商审批核准的营业范围为准 。
第三章 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千万元。
第二条 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甲方 25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壹拾贰万伍仟 元(小写:125000元); 乙方 25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壹拾贰万伍仟 元(小写:125000元);
丙方 25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壹拾贰万伍仟 元(小写:125000元); 丁方 25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壹拾贰万伍仟 元(小写:125000元)。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 天内,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 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 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三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 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 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五条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
公司不设立副董事长。
第二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
董事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 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 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说明
(十二)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 监事制度
第一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及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总经理
第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 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 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 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 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第一条 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章 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第一条 公司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条 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章 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第一条 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二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第三条 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第四条 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第五条 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第六条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第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
(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 现金流量表
(五) 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 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 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十二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一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 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 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 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三条 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第一条 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 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五章 其他事项
第一条 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第二条 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
第三条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股东一份,公司存底一份,如增加股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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