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体服务结算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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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服务结算协议(通用5篇)

载体服务结算协议1

  载体服务结算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a.甲方提供_________国和国外终端点(termination?po_____s)的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a,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国内部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b,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c.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3.发票

  (1)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2)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4.结算

  每月发票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发票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发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发票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收方(是否应为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1.5%的费用。

  5.终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帐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_____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_____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6.调整

  7.未保证

  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8.义务的放弃

  作为双方以本协议载明之价格提供服务的实质性诱因,双方同意对方不应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损失、开支或损害负责,这种损失、开支或损害是关于

  (1)年收入的损失,利润保留、业务或商誉,及

  (2)双方违约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务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惩罚性的、大概的、后果性的或偶然的损失或损害。

  9.赔偿

  10.无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11.不可抗力

  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劳动纠纷或短缺、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政府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双方不应陈述对方对服务提供方对其客户提供的服务负有责任。

  12.未弃权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放弃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13.修改

  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货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14.授权的陈述

  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递交接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15.副本

  本协议可签署若干副本,各副本应为原件并组成一份同样的协议。

  16.通知

  本协议要求及允许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应以书面作出并在实际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时,则于以一级邮件方式、正确书写各方的最后知晓的营业地址且附适当邮资投邮之次日,视为以发送。通知应按下列地址发送:

  至甲方: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载体服务结算协议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a.甲方提供_________国和国外终端点(termination points)的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a,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国内部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b,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c.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1.服务开始日。开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a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b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上述费率应受第4条的调整所约束。附件a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附件b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

  2.服务期。本协议自双方于文首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三十六(36)个月(但受第5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半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时终止本协议,该方应在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四十五(45)日将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经任一方以上述规定书面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3.发票

  (1)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2)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4.结算

  每月发票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发票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发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发票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收方(是否应为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1.5%的费用。

  本条规定不能被解释为结算应收方放弃在本协议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结算应收方违约的权利,及终止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或衡平原则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5.终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帐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独立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6.调整

  帐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发票日后十五(15)日内作出。被确定为出错的任何金额将从下个月的结算中划出。上述调整要求不应成为延迟清算付款的借口。

  7.未保证

  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8.义务的放弃

  作为双方以本协议载明之价格提供服务的实质性诱因,双方同意对方不应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损失、开支或损害负责,这种损失、开支或损害是关于

  (1)年收入的损失,利润保留、业务或商誉,及

  (2)双方违约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务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惩罚性的、大概的、后果性的或偶然的损失或损害。

  9.赔偿

  双方应赔偿并使另一方、其股东、官员、主管、雇员和代理免于任何和一切损失、成本、损害、开支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上述费用的产生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由于本协议中传播服务的安装、接通、维护、服务或发射故障,包括服务提供方、其雇员、代理及客户的对传播服务的任何中断,服务提供方重大过失或有意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规章的行为而导致的除外。

  10.无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11.不可抗力

  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劳动纠纷或短缺、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政府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双方不应陈述对方对服务提供方对其客户提供的服务负有责任。

  12.未弃权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放弃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13.修改

  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货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14.授权的陈述

  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递交接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15.副本

  本协议可签署若干副本,各副本应为原件并组成一份同样的协议。

  16.通知

  本协议要求及允许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应以书面作出并在实际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时,则于以一级邮件方式、正确书写各方的最后知晓的营业地址且附适当邮资投邮之次日,视为以发送。通知应按下列地址发送:

  至甲方: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载体服务结算协议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A.甲方提供_________国和国外终端点(termination points)的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A,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国内部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B,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及

  C.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1.服务开始日。开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A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B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上述费率应受第4条的调整所约束。附件A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附件B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

  2.服务期。本协议自双方于文首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三十六(36)个月(但受第5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半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时终止本协议,该方应在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四十五(45)日将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经任一方以上述规定书面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3.发票

  (1)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2)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十五(15)日发出(“发票日”)。

  4.结算

  每月发票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发票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发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发票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收方(是否应为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1.5%的费用。

  本条规定不能被解释为结算应收方放弃在本协议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结算应收方违约的权利,及终止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或衡平原则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5.终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帐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独立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6.调整

  帐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发票日后十五(15)日内作出。被确定为出错的任何金额将从下个月的结算中划出。上述调整要求不应成为延迟清算付款的借口。

  7.未保证

  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8.义务的放弃

  作为双方以本协议载明之价格提供服务的实质性诱因,双方同意对方不应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损失、开支或损害负责,这种损失、开支或损害是关于

  (1)年收入的损失,利润保留、业务或商誉,及

  (2)双方违约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务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惩罚性的、大概的、后果性的或偶然的损失或损害。

  9.赔偿

  双方应赔偿并使另一方、其股东、官员、主管、雇员和代理免于任何和一切损失、成本、损害、开支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上述费用的产生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由于本协议中传播服务的安装、接通、维护、服务或发射故障,包括服务提供方、其雇员、代理及客户的对传播服务的任何中断,服务提供方重大过失或有意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规章的行为而导致的除外。

  10.无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11.不可抗力

  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劳动纠纷或短缺、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政府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双方不应陈述对方对服务提供方对其客户提供的服务负有责任。

  12.未弃权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放弃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13.修改

  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货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14.授权的陈述

  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递交接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15.副本

  本协议可签署若干副本,各副本应为原件并组成一份同样的协议。

  16.通知

  本协议要求及允许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应以书面作出并在实际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时,则于以一级邮件方式、正确书写各方的最后知晓的营业地址且附适当邮资投邮之次日,视为以发送。通知应按下列地址发送:

  至甲方: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载体服务结算协议4

  委托方: (简称甲方) 受托方: (简称乙方)

  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结算业务咨询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结算业务咨询服务内容及时间

  1、乙方负责编制本工程结算,并与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核对直到收到审计报告为止。

  2、与结算有关的工程资料甲方负责完善,乙方配合。

  3、协议签定后第二天即开始展开工作,提交结算书的时间在甲方提供详细资 料后三十天内,与业主对帐的时间听从甲方通知,本业务咨询服务终止时间以甲方收到本工程结算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的审计报告为准。

  业务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业务咨询服务费按业主确定的终审总金额的5‰计算。

  2、若乙方尽职尽责并且甲方获得较好的效益应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金额由甲方 根据情况另定。

  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 元,提交结算书时支付工程造价的2.5‰(基数暂按送审金额),余款在收到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报告后一星期内付清。

  4、业务咨询费以人民币结算(不含税)。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结算咨询服务范围内的全部资料,为做好工程结算提供 依据、证据。

  2、应授权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能独立作出决定的联系代表, 为实现工程造价咨询目标予以配合,并负责各相关方的联系组织工作。

  3、有权要求乙方尽职尽责,直到终止协议。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以书面为准。

  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阶段或专项书面成果或说明。

  5、履行协议书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支付业务咨询费服务费。

  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按甲方要求认真编制工程结算。

  2、按甲方安排,及时、准确与业主对帐,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充分利用业务 及各方面资源优势,据理力争地与业主进行核对。在工程结算核对过程中,发现应用不准确标准、定额、计价方法时,全权代表甲方与有关方面交涉,以使甲方获得最佳的投资回报。

  3、有权拒绝不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工程造价计算规定的人为干涉,但必须以 理服人,与业主等相关各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工程结算核对工作正常进行。

  4、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所有工程结算资料原 稿完整地交给甲方,但乙方可以留一份完整的复印件,以便查证。

  5、乙方向甲方承诺保守工程结算核对全过程的机密,不泄漏与本工程结算业务 咨询服务有关的所有数据资料。

  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结算业务咨询服务完成并结清业务咨询 服务费用后自动失效。

  2、本协议履行期间,有未尽事宜时双方另行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载体服务结算协议5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鉴于甲方为乙方货件速递客户,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方便运费及相关费用的结算,甲方成为乙方之月结客户。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快递服务,甲方承诺负担:

  1、快递服务运费:与快递相关之运费及快递运单上所载之相关费用;

  2、按甲方要求提供的相关增值服务费用以及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

  3、保价运输服务下,甲方需自行将保险金额填写在运单 (POD )或委托书中,并按照货物声明价值向乙方支付保价运输附加费,保险费率按货物声明价值的 计算。如果甲方未能按保价运输,相关赔偿按照运单背书条款执行。如甲方未能按照货物实际价值声明保险金额,乙方有权利按照投保比例进行损失比例赔偿。且损失赔偿以支付保价附加费为前提条件,任何情况下,不得拒付保险附加费。

  二、快递服务帐号为: 。甲方应对该帐号所产生的全部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付款责任。结算价格;

  三、乙方于每月的 日 (如遇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结帐明细表,甲方应在 日内确认,逾期确认既视为甲方已认可确认。确认后,乙方提供发票,甲方于确认/收到发票之日起 日之内以现金、支票或汇款方式及时支付上月承运服务费用给乙方。如甲方付款延误 15天以上,则甲方自应付款之日起按应付款项的 0.3%/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四、代收货款回款周期为 “ ”。

  五、经双方协商约定:代收货款手续费率为 %;最低 元/票,服务范围为乙方可操作代收货款网络范围内,运输费用、保险费、包装费和代收货款手续费的结算采取在代收货款中抵扣的方式,由乙方直接从当期的代收货款中扣除。

  六、当甲方拖欠乙方全部或部分月结费用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承担拖欠费用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运费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七、月结协议生效后使用量连续三个月或累计 个月未达到 元/月,乙方有权利调整价格或者取消月结。

  八、甲方可采取转账、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月结费用。甲方应承担因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乙方费用产生银行收取的转账手续费。

  九、如一方变更地址,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导致送达不能的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间届满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将自动顺延,任何一方均可在给予对方不少于 30 天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于终止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交予乙方托运的每票货件,都应受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快递服务运单的条款所约束。

  十二、签署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地方工商局颁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副本之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公章。

  十三、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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