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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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托合同(通用28篇)

资金信托合同1

  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或“发起人”)发起设立了_________(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

  2.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并提供信托资金_________元,并成为该项目的特定受益人;

  第一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运用和处分,为本合同受益人获取收益,同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为优先受益人之优先受益权良好的流动性和顺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条?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项目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于:

  1.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发生时,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

  3.信托资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三条?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四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五条?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满足时始得生效:

  1.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第六条?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之存续期间。

  第七条?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规定,设立信托资金专户以区别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财产,进行相对_____的管理和运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受托人应当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实现优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无条件同意前款规定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方式。

  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项目资金应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第十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如下: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妥善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规定之外的方式,擅自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2)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享有根据本信托合同规定,取得信托财产项下信托受益的权利;

  2.在本信托终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财产的权利。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_____、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信托报酬;

  (7)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信托报酬

  受托人根据其运用信托资金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的投资行为获取信托收益情况,按照以下规定收取信托报酬: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_________0%;

  (2)若信托资金收益率在5%以上,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_________(当年信托资金收益率-5%)。

  受托人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之外的信托资金运用,不得收取信托报酬。

  第十五条?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项目项下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受益人。

  第十六条?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

  第十七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

  第十九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第二十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申明条款

  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没有异议。

  第二十三条?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资金信托合同2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 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见本合同第12.1款的规定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人和受托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信托的设立

  1.1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本合同第12.2款所列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 计划”)及本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投资于___________第一店项目。

  1.2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本合同第12.2款规定的资金数额(以下简称“信托资金”)。

  委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第12.3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1.3 受益人

  指本合同第12.4款规定的人。

  1.4 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委托人按本合同第1.2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后,信托计划成立日为本信托生效日。

  第二条信托财产与费用承担

  2.1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杂项收入。

  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全部信托财产为信托计划财产。

  2.2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2.1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受托人报酬;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审计费、手续费、银行推介费等中介费用;

  (6)营销及推介费用;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2.2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 信托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 × 信托计划财产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2.2.3 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信托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2.4 费用计提

  (1)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提取;

  (2)除受托人报酬外的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2.3 受托人报酬

  2.3.1 受托人报酬的提取

  信托生效后,每满一年计提一次受托人报酬。

  2.3.2 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在6%以下(含6%),受托人不提取报酬;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超过6%,受托人收取差额部分作为报酬。

  2.3.3 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5.1款计算。

  第三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风险承担

  3.1 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3.2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法律与政策风险、管理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签署本合同前,委托人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和《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风险申明书》(以下简称“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第四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 委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1.2 委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所有财产;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不从事任何有损本信托计划中其他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2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2.1 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取得受托人报酬;

  (2)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运用、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

  (3)参与本信托的清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2.2 受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3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承继,并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信托收益

  5.1 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在信托计划资金投资物业所得的租金收入、房屋买卖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投资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不含受托人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信托收益率 = 信托收益 ÷ 信托计划资金 × 100%

  5.2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的分配

  5.2.1 自信托收益中扣除根据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确定的受托人报酬后的余额部分为可分配的信托收益。

  5.2.2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对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享有权利。

  5.2.3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分配时间为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简称“工作日”)内。

  5.2.4 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第12.5款规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利益的银行账户(简称“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第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转让其拥有的信托受益权。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根据信托计划等文件的规定,前往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受让人,不能成为本信托合同项下的合法受益人,无权主张其权利,且不得对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权转让时,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将其权利和义务相应转让给受让人,其他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变。

  受托人在认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权时将以受益人已与原委托人、受让人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所依据的最后生效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中的文字为准。《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1‰的费率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受托人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受益权的转让手续进行修改的权利。受益人转让受益权时请咨询受托人,并按照当时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第七条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7.1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7.1.1 本信托设立后,除受托人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或依法解散或法定资格丧失的,受托人将进行变更外,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7.1.2 受托人依法终止其职责时,新受托人由原受托人选任或依法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7.1.3 受托人变更,原受托人应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移交手续。自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移交之日起,原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7.1.4 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财产,并根据受托人披露的信托财产净值确定追加部分的价格。

  7.2 信托终止事由

  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计划第七条之规定,将信托计划资金购入的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物业产权转让,单独或与其他资产一起上市;

  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提前终止;

  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7.3 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后,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扣除根据本合同第2.2款和第2.3款规定的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简称“可归属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以货币的形式归属于受益人或其承继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划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划付账户。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八条 税收处理

  本信托当事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通知

  10.1 地址变更的告知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在发生变化后的15日内通知另一方。

  10.2 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的告知

  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如变更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托人,并持与认购时相同的证明文件到受托人处办理受益人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确认手续。

  因委托人或受益人未按前述规定就联系地址变更、联系人更换或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化通知受托人,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10.3 通知的送达

  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由传真、电传或电报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的情况下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与本信托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1.2 合同组成

  信托计划与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若本合同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其所签署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 工作日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并交付信托资金;经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1.5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填写事项

  (请委托人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正确有效,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和代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2.1 委托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2 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金额¥_______)。

  12.3 委托人应在信托计划推介期间签署本合同,并交付全额信托资金。

  12.4 受益人

  (在选择的项目前划“*”,并填写相应的内容)

  □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个

  □委托人指定多人为本合同受益人,详见本合同受益人附页

  □委托人指定以下人士为单一受益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5 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银行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签署本合同时,信托各当事人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以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附页

  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合同

  受益人附页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指定下列_________位人士为受益人:

  受益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受益人拥有的受益权所对应的信托财产为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小写金额¥____)

  备案号(京ICP备_______)

资金信托合同3

  资金信托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益人 :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鉴于

  甲方需将资金交付信托管理并谋取相应收益,乙方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专业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甲方、乙方就信托设立及信托管理有关事宜经 平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 同。合同正文

  第一条信托目的

  1、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资金,基于对乙方的信任,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的资金信托关系。

  2、按本合同约定,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乙方自己的名义,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第二条信托资金金额、划款时间、信托期限

  1、信托资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小写:)。

  2、划款时间: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营业日内将全部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信托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信托资金及其管理方式、处分权限与核算

  1、信托资金

  信托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托本金;

  (2)甲方交付的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期限开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3)乙方管理、运用和处分以上(1)、(2)项所述信托本金形成的财产;

  (4)前述财产取得的收益、赔偿和其他收入。

  2、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3、信托资金的核算: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资金来源合法。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以使乙方从事金融业务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3、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托收益。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制订并履行信托计划,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应就收益分配等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

  2、信托资金不属于乙方的自有财产,乙方终止时,信托资金不属于其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3、信托不因乙方的名称变更、法人变更、依法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而终止,也不因乙方的辞任而终止。

  4、乙方应当为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

  5、乙方应当将信托资金和自有资金分开管理,并将不同客户的信托资金分别记账。

  6、乙方应妥善保存信托资金管理、分配的完整记录至少15年,以便甲方或受益人日后查询。

  7、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收取报酬。

  8、乙方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资金承担。乙方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资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9、乙方以信托资金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责任。

  10、如果受益人为自然人,乙方有代扣代缴受益人个人所得税费的义务。

  第六条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乙方应为受益人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

  2、受益人可以随时向乙方了解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3、根据本信托合同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信托受益权。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信托终止时信托资金的归属、分配方式及乙方的报酬

  1、信托终止时信托资金归甲方所有,乙方须在信托终止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经营资金信托业务,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收取报酬。

  3、在本合同设定的信托期限内,乙方收取手续费计算标准为:。

  4、信托终止后乙方行使请求给付报酬权时,可以留置信托资金。扣除乙方应收手续费后的信托资金及利益归甲方所有,乙方须在信托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八条信托的变更、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在本合同约定的信托期限内,甲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合同,由于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手续费。

  3、信托期限届满或甲方和乙方以书面协议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设定的资金信托即告终止,信托终止时,乙方在扣除手续费后须将全部信托资金及利益归还给甲方。

  4、本合同信托资金应与甲方其他信托财产、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甲方是 惟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资金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甲方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资金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甲方 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九条信托事务的报告

  本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应当于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以事先约定的方式送达甲方。

  第十条税费的缴纳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应各自承担各自取得的信托利益和手续费部分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对信托运用风险及本合同所述资金信托的特有风险予以明示,并说明责任分配原则。)

  第十二条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乙方职责终止或辞任时,新受托人由甲方另行指定,新受托人接任前,由乙方或其财产管理人依本合同先行管理信托资金。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1、地址变更的告知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按时通知的,不得对抗另一方。

  2、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的告知

  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发生变化,受益人应在信托收益分配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未按时通知的,不得对抗乙方。

  3、信托事务处理情况的告知

  乙方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传真、电报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甲方和受益人,并存放乙方的营业场所备查。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以全部信托资金为限向甲方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责任。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致使信托资金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补偿或者赔偿,具体标准为:。

  2、如甲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变更合同、未按约定方式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处理信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及所受到的损失。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对于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1、合同组成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都构成对本合同的附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按受益人人数增加份数。

  第十七条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如:信托计划、信托收益分配明细等。)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资金信托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计划》。

  6.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7.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信托贷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信托目的

  受托人为发挥在电力开发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融资项目。

  第三条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____万元)。

  委托人如为自然人,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并签署本合同。

  委托人如为机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划至受托人指定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第六条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_______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第七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3.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必须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5.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____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7.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

  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一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

  6.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款所称费用,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二)费用计提

  本信托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和提取。

  第十三条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与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收益的计算

  信托收益指信托贷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不含信托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本款所称信托贷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资金的贷款利息。

  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100%

  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报酬

  第十四条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1)信托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末按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及划拨。

  (2)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为4%以下(包括本数),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

  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间,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超过4.6%,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6%+(当年信托收益率-4.6%)×50%]。

  (3)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4)第十三条计算。

  第十五条信托净收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信托净收益的分配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净收益;

  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仅就信托净收益部分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净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凭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净收益。

  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二)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的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返还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通过转让信托合同的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身份证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信托的变更、解除、终止与新受托人选任

  (一)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二)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计划终止;

  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三)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通知

  地址变化通知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住所地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因委托人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联系地址信息而导致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其他事项

  (1)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的组成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相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生效。

  (4)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同时请委托人仔细阅读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全部内容,并对各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的条款的法律含义进行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

  签署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金信托合同5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见本合同第12.1款的规定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人和受托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信托的设立

  1.1?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本合同第12.2款所列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及本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投资于___________第一店项目。

  1.2?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本合同第12.2款规定的资金数额(以下简称“信托资金”)。

  委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第12.3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1.3?受益人

  指本合同第12.4款规定的人。

  1.4?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委托人按本合同第1.2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后,信托计划成立日为本信托生效日。

  第二条信托财产与费用承担

  2.1?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全部信托财产为信托计划财产。

  2.2?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2.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受托人报酬;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_____、审计费、手续费、银行推介费等中介费用;

  (6)营销及推介费用;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2.2?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信托资金?÷信托计划资金?_________?信托计划财产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2.2.3?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信托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2.4?费用计提

  (1)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提取;

  (2)除受托人报酬外的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2.3?受托人报酬

  2.3.1?受托人报酬的提取

  信托生效后,每满一年计提一次受托人报酬。

  2.3.2?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在6%以下(含6%),受托人不提取报酬;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超过6%,受托人收取差额部分作为报酬。

  2.3.3?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5.1款计算。

  第三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风险承担

  3.1?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3.2?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法律与政策风险、管理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签署本合同前,委托人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和《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风险申明书》(以下简称“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第四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委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1.2?委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所有财产;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不从事任何有损本信托计划中其他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2?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2.1?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取得受托人报酬;

  (2)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运用、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

  (3)参与本信托的清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2.2?受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3?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承继,并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信托收益

  5.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在信托计划资金投资物业所得的租金收入、房屋买卖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投资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不含受托人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_________?100%

  5.2?可分配的信托收益的分配

  5.2.1?自信托收益中扣除根据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确定的受托人报酬后的余额部分为可分配的信托收益。

  5.2.2?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对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享有权利。

  5.2.3?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分配时间为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简称“工作日”)内。

  5.2.4?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第12.5款规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利益的银行账户(简称“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第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转让其拥有的信托受益权。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根据信托计划等文件的规定,前往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受让人,不能成为本信托合同项下的合法受益人,无权主张其权利,且不得对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权转让时,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将其权利和义务相应转让给受让人,其他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变。

  受托人在认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权时将以受益人已与原委托人、受让人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所依据的最后生效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中的文字为准。《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1‰的费率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受托人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受益权的转让手续进行修改的权利。受益人转让受益权时请咨询受托人,并按照当时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第七条?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7.1?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7.1.1?本信托设立后,除受托人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或依法解散或法定资格丧失的,受托人将进行变更外,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7.1.2?受托人依法终止其职责时,新受托人由原受托人选任或依法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7.1.3?受托人变更,原受托人应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移交手续。自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移交之日起,原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7.1.4?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财产,并根据受托人披露的信托财产净值确定追加部分的价格。

  7.2?信托终止事由

  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计划第七条之规定,将信托计划资金购入的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物业产权转让,单独或与其他资产一起上市;

  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提前终止;

  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7.3?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后,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扣除根据本合同第2.2款和第2.3款规定的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简称“可归属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以货币的形式归属于受益人或其承继人。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划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划付账户。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八条?税收处理

  本信托当事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通知

  10.1?地址变更的告知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在发生变化后的15日内通知另一方。

  10.2?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的告知

  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如变更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托人,并持与认购时相同的证明文件到受托人处办理受益人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更确认手续。

  因委托人或受益人未按前述规定就联系地址变更、联系人更换或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变化通知受托人,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10.3?通知的送达

  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由传真、电传或电报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的情况下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1.1?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与本信托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1.2?合同组成

  信托计划与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若本合同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其所签署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工作日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并交付信托资金;经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1.5?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填写事项

  (请委托人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正确有效,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和代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2.1?委托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2?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金额¥_______)。

  12.3?委托人应在信托计划推介期间签署本合同,并交付全额信托资金。

  12.4?受益人

  (在选择的项目前划“_________”,并填写相应的内容)

  □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个

  □委托人指定多人为本合同受益人,详见本合同受益人附页

  □委托人指定以下人士为单一受益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5?信托利益划付账户

  银行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签署本合同时,信托各当事人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以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附页

  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合同

  受益人附页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指定下列_________位人士为受益人:

  受益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受益人拥有的受益权所对应的信托财产为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小写金额¥____)

  备案号(京ICP备_______)

资金信托合同6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_____》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_____、信息及管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获取利益。

  第二条?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

  姓名(名称):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受益信托资金(元)受益账号:_________。

  第三条?信托资金及交付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小写)元;

  3.甲方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乙方营业场所或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信托生效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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