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品牌代理加盟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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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品牌代理加盟合同书(精选4篇)

服装品牌代理加盟合同书1

  服装品牌代理加盟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 市 地点,以开设发展特许经营代理加盟商的形式总代理经营甲方注册并拥有商标权的××品牌系列服装。

  二、选址:

  专卖店地址为乙方初步确认选定,经甲方同意即可。

  三、装修、宣传、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设计专卖店的设计图纸统一形象进行装修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拍摄照片寄甲存档备案。乙方确认拳-伟商标隶属于甲方。甲方依据乙方实际进货金额、区域、酌情投放不同价的广告费的50%的费用。甲方派专业人员协助乙方进行人员培训及店面陈列。

  四、货物配流方式:

  1、乙方按甲方的全国统一出厂价提货,乙方首次配货不少于壹拾万元,由乙方自选补配货,换货率一律为100%,甲方配衬品以成本价给乙方供货,甲方不负责退换货。

  2、换货:乙方因换货调回甲方的货品,因保证物品清洁、完好无损、附件齐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换货,乙方进货的换货期以季度为限,按季度换货,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更换同类产品,甲方换协议规定的100%换货率换货,乙方需按甲方规定以每年年底12月20日到货为止进行最后一季度的换货。

  3、提货方式:乙方委托甲方代为乙方发货者,甲方要求乙方对货物保险,运输方式由乙方指定,所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4、收货验查:乙方在接收到甲方货品之后,应立即开箱检验,核实数量及质量,并将检验结果在三天之内传真给甲方,甲方将视为数量正确,质量合格。

  五、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品牌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抄袭拳-伟款式设计设计自行生产销售;在拳-伟专卖店内渗杂专卖其他品牌之服装;若乙方在经营过程,连续断六十天以上未向甲方进货而又不申明原因者。

  七、续约:协议期限满,乙方如需续约,应在协议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办理续约手续。否则甲方可以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协议。

  八、协议终止:

  协议期满,乙方需解除协议,应将原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协议正式文本等退还甲方,并拆除拳-伟品牌标志,并拍摄成照片寄回甲方,结清往来帐款后,持履约品牌保证全票据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九、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束的,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属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签字盖章用于修改补充的各份合同附件,细则,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协议期限为三年,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服装品牌代理加盟合同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以示双方信守,服装品牌代理合同。

  一、代理地区经营权限

  1)甲方同意将××品牌男装在北京经销权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品牌男装,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

  3)甲方对乙方订最低销售数__30万__元/每月,并于三个月对乙方考核一次,对完不成指标的代理商,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权。

  二、保证金(代理金)

  1)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保证金及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帐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代理经营应付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货品预付款人民币80万元。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再续签:依据本合同之第八款规定办理,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前提下,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时间为30天。

  余款处理:以当季等值货品相抵之办法办理。

  三、甲方责任

  1)负责设计,提供装修图纸(设计费用以每平方米200元计算)。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为其营业人员安排培训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以成本价提供乙方模特儿,衣架,包装袋,灯箱片,海报或其他道具用品等。

  四、乙方责任

  1)装修:根据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及陈列规划,定制道具,对店铺或柜位进行全方位的装潢,并达到我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递至甲方公司),费用乙方负责。

  2)通讯: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详细的通讯地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传真,联系人,并提供专卖店与专柜的具体详细地址与联络电话。

  3)有效证明: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乙方经营地必须悬挂标示××品牌于明显位置。

  4)每星期一乙方应将上个星期的销售情况报表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了解市场信息销售动态。

  5)乙方销售须依照甲方商品之牌价为基准,不得更换或涂改甲方商品之标示牌标签。

  6-1)乙方不可以直接或间接形式的销售渠道把有关品牌产品销售至其经营区以外的任何区域,如有违约,甲方保留权利终止此协议,不得异议。

  6-2)乙方经营特许专卖店时,绝对不能摆放及销售其他品牌之产品。

  如有违约,甲方保留权利终止此协议,不得异议。

  6-3)乙方经营特许专卖店时,必须顾及有关品牌商品及专卖店的形象及质素。

  若有作出损害商品及专卖店的形象及质素的行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罔顾不理,甲方保留权利终止协议,不得异议。

  6-4)如乙方拟替有关品牌产品作宣传及推广活动,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凡任何宣传用品(包括包装物料、标贴等)及推广媒介包括报刊、收音机、及电视广播、时装表演或展览会等,均需获得甲方书面批准才可采用;宣传活动所耗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确保有关商标不会加印于文具用品(包括名片、信封及信纸等)以作宣传用途。

  6-5)乙方有义务在该地区内维护甲方有关品牌产品的商标权和专利权,如在该地区有任何第三者损害甲方上述权益,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采取适当的行动维护其权利。

  6-6)乙方只可销售由甲方提供的货品,未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从别处购入有关品牌同类商品在“浪梵”店中出售,如有违约,甲方保留权利终止协议,不得异议。

  6-7)乙方有义务每半年向甲方报告有关品牌产品在该地区销售情况及用户意见;甲方可随时派员工到专卖店审查有关品牌商品的存货及经营状况,乙方应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之营业,管理等商业机密资料予第三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由于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货品延期的,甲方即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品发货有效期将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且不得退货(该批货取消换货率)。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甲方提供的商品符合上述品牌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由甲方予以协助处理。

  2)如甲方提供之货品在质量上有问题而不能销售,甲方在查明后另行处理。

  3)乙方应对甲方所发货品及时验收,若有异议,乙方应在发票日期30天内提出投诉及经甲方验货员证实。

  4)所有货品以订购形式进货,除货品质量问题外不安排退货或换货。

  六、结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

  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追加有效期为:公司接到追加单之日起,二十天内有效,如需延长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货折扣为相关商品零售价的42%(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含税45%。

  3)乙方配货换货率为100%,乙方订货换货率为40%,追加商品换货率15%。

  4)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另注:1)乙方如有需要更换同季之货品,乙方需由发票日期30天内提出要求,逾期作乙方放弃更换货品之权利。

  2)退换货品应以乙方退换到甲方并待甲方验收,一切退换之货运费(以乙方到甲方)应由乙方承担。

  七、供货方式(订单加配货制)

  1)订单制:甲方在每年开立二次展示会,供乙方下单订货或配货,甲方根据乙方订单数量及付款情况供货。

  2)配货制:甲方按乙方需求配给乙方当季所未订新款,配法基数为:_________。

  3)增补新款: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流行趋势的变化和市场需求不定期增加新款,由甲方统一配货,配货基数为_____。

  (同上第二条)

  4)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取消所订货品或配货,否则扣除保证定金及定金。

  八、退换货方式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

  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2)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3)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

  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九、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款。

  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止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款的全额违约金。

  十、协议条款

  1)乙方如未能履行协议所列条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此协议。

  2)因国家政策、法令或不可抗力等事故而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时,遭受事故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周内经过有关机关证明、确认的事故证明书送交对方。

  由此致使对方遭受的损失,遭受事故的一方可免除责任。

  3)协议签定后,之前所订的任何口头及书面协议将自动取消,一切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甲方如有任何股东变动、股权改变或资产变更转让,乙方个一概权反对。

  乙方在未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可将此协议及由此协议所得的一切权益的部分或全部转让予第三者。

  另外,乙方如有任何股东变动、股权改变或因债务纠纷而被债权人接管等情况,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此协议,乙方不得异议。

  4)协议签定后,双方均不得利用本协议以代理人的身份替对方签定任何其他协议,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又有损对方权益的行为,概属无效,双方并不因此协议的签订而构成任何合伙人或联营企业的关系。

  5)协议内所载条款皆具有独立的法律约束效力,任何后来议决失效的条款将不影响此份协议的法律效力。

  甲方有权取消或删改协议内互相抵触的部分,但以不涉及重大关连的影响为原则。

  6)如果乙方违反以上任何条款,甲方可即时终止次合约及协议,而所以专柜及场地装修将由甲方收回。

  7)如果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在协议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协议有效期

  此协议在双方签署确认后正式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意愿终止此协议,必须将有关终止协议通知以书面形式终止日之前六个月送呈另一方,方才有效。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现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会发给乙方一张有效期为一年的特许销售证明书,按年续期更换。

  当续期或终止协议时,特许销售证明书,必须送回甲方。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

  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停业,合并与转让等行为者。

  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5)如乙方在签约后一个月之内,在代理地区未能发展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二、代理优先权乙方如达成本合同各项规定与目标时,在同等条件之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利。

  十三、争议解决

  1)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管辖法院审理。

  十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为______年,期满自动失效。

  合同期满前30天内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并续签代理合同。

  乙方若要终止代理关系,需提前3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公司盖章后,乙方保证金和货品预付款到达甲方帐号上方始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服装品牌代理加盟合同书3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市地点,以开设发展特许经营代理加盟商的形式总代理经营甲方注册并拥有商标权的____品牌系列服装。

  二、选址:

  专卖店地址为乙方初步确认选定,经甲方同意即可。

  三、装修、宣传、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设计______专卖店的设计图纸统一形象进行装修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拍摄照片寄甲存档备案。乙方确认拳伟商标隶属于甲方。甲方依据乙方实际进货金额、区域、酌情投放不同价的广告费的50%的费用。甲方派专业人员协助乙方进行人员培训及店面陈列。

  四、货物配流方式:

  1、乙方按甲方的全国统一出厂价提货,乙方首次配货不少于壹拾万元,由乙方自选补配货,换货率一律为100%,甲方配衬品以成本价给乙方供货,甲方不负责退换货。

  2、换货:乙方因换货调回甲方的货品,因保证物品清洁、完好无损、附属文件齐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换货,乙方进货的换货期以季度为限,按季度换货,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更换同类产品,甲方换协议规定的100%换货率换货,乙方需按甲方规定以每年年底12月20日到货为止进行最后一季度的换货。

  3、提货方式:乙方委托甲方代为乙方发货者,甲方要求乙方对货物保险,运输方式由乙方指定,所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4、收货验查:乙方在接收到甲方货品之后,应立即开箱检验,核实数量及质量,并将检验结果在三天之内传真给甲方,甲方将视为数量正确,质量合格。

  五、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品牌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抄袭拳伟款式设计设计自行生产销售;在拳伟专卖店内渗杂专卖其他品牌之服装;若乙方在经营过程,连续断六十天以上未向甲方进货而又不申明原因者。

  七、续约:协议期限满,乙方如需续约,应在协议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办理续约手续。否则甲方可以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协议。

  八、协议终止:

  协议期满,乙方需解除协议,应将原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协议正式文本等退还甲方,并拆除拳伟品牌标志,并拍摄成照片寄回甲方,结清往来帐款后,持履约品牌保证全票据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九、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束的,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属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签字盖章用于修改补充的各份合同附属文件,细则,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协议期限为三年,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服装品牌代理加盟合同书4

  服装品牌代理合同

  甲方(授权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代理地区经营权限

  1.1甲方同意将                   品牌男装在                   经销权授予乙方。

  1.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                   品牌男装,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

  1.3甲方对乙方订最低销售数   万    元/每月,并于   个月对乙方考核一次,对完不成指标的代理商,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权。

第2条保证金(代理金)

  2.1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保证金及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账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   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账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代理经营应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货品预付款人民币   元。

  2.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再续签:依据本合同之第八款规定办理,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前提下,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时间为   天。余款处理:以当季等值货品相抵之办法办理。

第3条甲方责任

  3.1负责设计,提供装修图纸(设计费用以每平方米   元计算)。

  3.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为其营业人员安排培训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3甲方以成本价提供乙方模特儿,衣架,包装袋,灯箱片,海报或其他道具用品等。

第4条乙方责任

  4.1装修:根据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及陈列规划,定制道具,对店铺或柜位进行全方位的装潢,并达到甲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递至甲方公司),费用由乙方负责。

  4.2通讯: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详细的通讯地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传真,联系人,并提供专卖店与专柜的具体详细地址与联络电话。

  4.3有效证明: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乙方经营地必须悬挂标示   品牌于明显位置。

  4.4每星期   乙方应将上个星期的销售情况报表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了解市场信息销售动态。

  4.5乙方销售须依照甲方商品之牌价为基准,不得更换或涂改甲方商品之标示牌标签。

  4.6乙方不可以直接或间接形式的销售渠道把有关品牌产品销售至其经营区以外的任何区域,如有违约,甲方保留权利终止此协议,不得异议。

  4.7乙方经营特许专卖店时,绝对不能摆放及销售其他品牌之产品。如有违约,甲方保留权利终止此协议,不得异议。

  4.8乙方经营特许专卖店时,必须顾及有关品牌商品及专卖店的形象及质素。若有作出损害商品及专卖店的形象及质素的行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罔顾不理,甲方保留权利终止协议,不得异议。

  4.9如乙方拟替有关品牌产品作宣传及推广活动,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凡任何宣传用品(包括包装物料、标贴等)及推广媒介包括报刊、收音机、及电视广播、时装表演或展览会等,均需获得甲方书面批准才可采用;宣传活动所耗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确保有关商标不会加印于文具用品(包括名片、信封及信纸等)以作宣传用途。

  4.10乙方有义务在该地区内维护甲方有关品牌产品的商标权和专利权,如在该地区有任何第三者损害甲方上述权益,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采取适当的行动维护其权利。

  4.11乙方只可销售由甲方提供的货品,未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从别处购入有关品牌同类商品在       店中出售,如有违约,甲方保留权利终止协议,不得异议。

  4.12乙方有义务每半年向甲方报告有关品牌产品在该地区销售情况及用户意见;甲方可随时派员工到专卖店审查有关品牌商品的存货及经营状况,乙方应提供方便。

  4.13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之营业,管理等商业机密资料予第三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14由于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货品延期的,甲方即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品发货有效期将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且不得退货(该批货取消换货率)。

第5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甲方提供的商品符合上述品牌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由甲方予以协助处理。

  5.2如甲方提供之货品在质量上有问题而不能销售,甲方在查明后另行处理。

  5.3乙方应对甲方所发货品及时验收,若有异议,乙方应在发票日期30天内提出投诉及经甲方验货员证实。

  5.4所有货品以订购形式进货,除货品质量问题外不安排退货或换货。

第6条结算方式

  6.1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追加有效期为:公司接到追加单之日起,        天内有效,如需延长在截止日中指明。

  6.2乙方供货折扣为相关商品零售价的       %(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含税        %。

  6.3乙方配货换货率为100%,乙方订货换货率为       %,追加商品换货率       %。

  6.4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6.5另注:

  6.5.1乙方如有需要更换同季之货品,乙方需由发票日期       天内提出要求,逾期作乙方放弃更换货品之权利。

  6.5.2退换货品应以乙方退换到甲方并待甲方验收,一切退换之货运费(以乙方到甲方)应由乙方承担。

第7条供货方式(订单加配货制)

  7.1订单制:甲方在每年开办       次展示会,供乙方下单订货或配货,甲方根据乙方订单数量及付款情况供货。

  7.2配货制:甲方按乙方需求配给乙方当季所未订新款,配法基数为:        。

  7.3增补新款: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流行趋势的变化和市场需求不定期增加新款,由甲方统一配货,配货基数为   。(同上第二条)

  7.4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取消所订货品或配货,否则扣除保证定金及定金。

第8条退换货方式

  8.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   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   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8.2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   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8.3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    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第9条违约条款

  9.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款。

  9.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止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款的全额违约金。

第10条协议条款

  10.1乙方如未能履行协议所列条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此协议。

  10.2因国家政策、法令或不可抗力等事故而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时,遭受事故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   周内经过有关机关证明、确认的事故证明书送交对方。由此致使对方遭受的损失,遭受事故的一方可免除责任。

  10.3协议签定后,之前所订的任何口头及书面协议将自动取消,一切以本协议内容为准。甲方如有任何股东变动、股权改变或资产变更转让,乙方个一概权反对。乙方在未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可将此协议及由此协议所得的一切权益的部分或全部转让予第三者。另外,乙方如有任何股东变动、股权改变或因债务纠纷而被债权人接管等情况,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此协议,乙方不得异议。

  10.4协议签定后,双方均不得利用本协议以代理人的身份替对方签定任何其他协议,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又有损对方权益的行为,概属无效,双方并不因此协议的签订而构成任何合伙人或联营企业的关系。

  10.5协议内所载条款皆具有独立的法律约束效力,任何后来议决失效的条款将不影响此份协议的法律效力。甲方有权取消或删改协议内互相抵触的部分,但以不涉及重大关联的影响为原则。

  10.6如果乙方违反以上任何条款,甲方可即时终止次合约及协议,而所以专柜及场地装修将由甲方收回。

  10.7如果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在协议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11条协议有效期

  11.1此协议在双方签署确认后正式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意愿终止此协议,必须将有关终止协议通知以书面形式终止日之前   个月送呈另一方,方才有效。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现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会发给乙方一张有效期为   年的特许销售证明书,按年续期更换。当续期或终止协议时,特许销售证明书,必须送回甲方。

  11.2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1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11.2.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

  11.2.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停业,合并与转让等行为者。

  11.2.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1.2.5如乙方在签约后   个月之内,在代理地区未能发展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12条代理优先权

  乙方如达成本合同各项规定与目标时,在同等条件之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利。

第13条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第14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为   年,期满自动失效。合同期满前        天内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并续签代理合同。乙方若要终止代理关系,需提前        天书面向甲方提出。

第15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公司盖章后,乙方保证金和货品预付款到达甲方账号上方始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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