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品长期采购合同
公司商品长期采购合同(精选8篇)
公司商品长期采购合同1
供应商:
采购商:
第一条协议目的
鉴于乙方对甲方商品具有时段性需求,采购时间不确定且采购频率较大,本协议签订之目的在于就本年度内特定商品采购签订年度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在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交付、风险转移、付款、质量保证、信息保密、纠纷解决等通常性义务,每次需求发生时只须确认具体的采购信息,避免频繁缔结契约等不必要之流程,促使采购活动及时、顺利进行。
第二条协议效力
甲乙双方采购行为以每次采购订单确定的采购信息为准,除非双方在采购订单上予以特别约定或背书,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适用于每份采购订单。
第三条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的各条款适用于乙方及其子公司对甲方发出的采购订单,但本协议任一部分不得视为要求乙方必须购买甲方产品或者使乙方或其子公司为其他任何子公司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商品名称、规格、数量
此处可以用表格形式体现,具体信息由采购订单确定。
第五条价格
货物价格由采购订单确定,但甲方必须对以下内容做出承诺:
协议期内,甲方保证乙方享受商品的最优惠价格,乙方理解甲方会根据合作期限、购买数量的差异存在更低的价格,但甲方保证其在主要经营区域范围内,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是最优、合理、公正的。
第六条付款及发票
甲方及时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具体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由采购订单确定。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向乙方寄交符合乙方要求的发票,发票以送达买方为准,因任何原因致使乙方未收到发票的,甲方应重新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七条送货、交付及验收
甲方负责货物运输,交货地点为乙方经营区域内。具体的交货时间由采购订单确认,甲方接到乙方采购订单后,应按照订单约定的时间及时送货,逾期送货的将按照本协议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货物送到时,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如果乙方对货物数量和质量有异议,或乙方发现货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于接收货物时及收到货物后一周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货物符合协议之约定。若非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标的不能符合协议目的或使用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免费更换适格标的,并有权在此期间,暂停支付剩余货款。
第八条风险转移
货物风险自货物移交给乙方时转移至乙方,如果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的,货物风险从乙方应当接收货物时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货物所有权转移
货物所有权自货物移交给乙方或在乙方经营场所安装完毕时转移至乙方。在乙方付清全部货款之前,乙方不得将货物抵押、质押、租赁,或将货物以任何方式转移至第三方。
第十条质量担保
甲方对其售出的货物负有质量担保义务,保证货物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具备双方约定的使用功能,能够满足乙方的生产经营需要。甲方的质量担保义务如下:
货物存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甲方承诺其售出的货物达到或超过该标准;甲方承诺其售出的货物符合其宣传资料、商业广告、样品等陈述的质量标准;甲方承诺其售出的货物具备该类商品的通用使用功能及双方约定的特殊功能;甲方承诺其售出的货物不存在危害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若存在安全、卫生标准的,甲方承诺其售出的货物达到或超过该标准。
第十一条维修保养
本合同约定之货物维修期或保养期为一年,维修期或保养期内,因货物本身质量瑕疵、缺陷或非乙方过错造成使用不能,甲方负责免费维修,保修期从交付货物之日开始计算。
非乙方过错,同一货物在三个月内累计维修三次的,甲方应予免费更换同一标准或同一型号的货物。
保修期外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收到乙方请求后,应及时派工作人员进行修理,修理费标准应当予以优惠。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逾期交货的,应向乙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交货部分0.5%之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终止采购。
如果乙方逾期付款的,应向甲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部分0.5%之违约金,甲方有
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致使乙方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请求甲方履行的,则处应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之外,还应当支付因诉讼或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而实际产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损害赔偿
在乙方正常使用期间,因甲方售出货物本身质量问题,或甲方没有及时告知货物的安全性使用要求,给买方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向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露合同内容及合同涉及的相关技术文件。
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双方业务、商务、技术秘密,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双方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货物交付地或安装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可由任一方于有效期截止日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终止,否则该协议将自动延续,每次可延续一年。
若甲方不能保证产品性价比、质量、交货期等优势,乙方有权提前1个月通过书面提出通知,书面通知送达后,本协议即终止。
第十七条其他
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或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及订单下的权利义务转让至第三方。
对于本协议未约定之事项或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并通过补充协议进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公司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公司住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公司商品长期采购合同2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 编:
联系人: 电话: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 编:
联系人: 电话: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汇集十七年钢化玻璃设备精华于一体,专业研究制造纯正对流钢化玻璃极品机组的高科技企业;是钢化玻璃机组行业内首家且唯一一家经国际标准授权研制精品机组的企业。
2、乙方是一家专业从事自动化控制与电气传动领域研究开发、工程实施和产品销售的高科技企业。同时是西门子自动化与驱动集团的核心分销商,多年来与西门子同心协力,在冶金、电力、化工、烟机、纺织机械等领域销售、开发配套西门子A&D产品及项目实施,取得了长足发展,逐渐成为集科、工、贸于一体的新型高科技企业。
3、甲方拟长期向乙方采购西门子电气控制与传动产品与系统。
基于以上鉴于条款,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西门子电气控制与传动产品与系统(以下简称“货物”)事宜,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货物标的
每次采购货物的标的及采购总价以双方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为乙方标准版本)为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传真件有效,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或行业及厂家有关标准及规范。
2、乙方货物的技术标准应以国家和有关部门或有关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三条 价款和支付方式
1、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上的价格结算。
2、支付方式:
2.1乙方向甲方提供为期 30 天的 300000 元(大写: 叁拾 万元整)以内的信誉额度。即,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单笔合同金额在此额度内的,乙方可在甲方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向甲方发货;单笔合同金额如超过此信誉额度则乙方在甲方支付超过信誉额度部分的货款后向甲方发货;单笔合同金额如未超过此信誉额度则乙方可累加不支付货款发货直至超过此额度后付款发货。
2.2乙方每次向甲方发货前甲方需付清前一笔合同的欠款,如在前一次发货后 20 日内甲方没有再次与乙方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甲方需在此 5 日期满前向乙方付清全部欠款。款项结清后乙方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2.3如有需订货的产品,甲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订货款。
2.4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承兑,承兑必须符合乙方财务要求。
3、收款方信息:
户名(同乙方名称):北京天拓四方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翠微路支行营业室
帐 号:020xx8090920xx18961
承兑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总部国际11号东楼 财务刘小娟收
第四条 验收
1、在货到三日内,由甲方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并进行质量验收,并在乙方的装箱单(或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回传至乙方。
2、在乙方交付货物后三日内甲方未回传装箱单的,视为货物无数量、质量问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之约定付清欠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3‰/日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以上仍未付清欠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有责任及时付清欠款。乙方有权通过法律、仲裁等方式索要欠款,如超过应付款时间三个月以上,或给乙方经营造成影响,甲方还应支付相当于欠款数额10-20%的违约金。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1、乙方承诺向甲方开放自己的实验室、成套工厂,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西门子产品 的说明书等资料。
2、乙方承诺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培训的时间、次数及参加人数等具 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甲方承诺以乙方作为其采购西门子产品的唯一或最主流供应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以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履行,发生争议,双方愿意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附件
我方标准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出库单》或《装箱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
2、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
2、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盖章及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商品长期采购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责任感,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实现双方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采购产品类别:______________。
2.年采购量:合同总金额(预计):______________元/年;最终结算以《采购订单》实际采购量为准。
3.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保证甲方的正常生产使用要求。甲方对乙方产品有更改要求时(参见附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乙方下达《产品更改通知单》。
4.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和包装费用由乙方负责。产品包装按甲方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适于运输和储存为最低标准,交货时货物必须包装完整。
5.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和期限:
5.1交货方式:采购量较大时,乙方负责将产品安全运到甲方指定的仓库。
产品在交付甲方前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5.2运输方式:乙方提供运输,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用等全部运杂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运输损耗:产品在运输途中的损耗量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无书面文件的,视为无损耗量。
5.4乙方需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时间以乙方货物实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乙方因订单周期太短不能满足订单要求的,应在接到甲方订单后小时内书面反馈给甲方,否则视为接受订单。
6.履约保证金:
6.1乙方按年采购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从应付货款中预留出),担保其依约进行供应及供应产品不存在任何问题,包括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
6.2如乙方违约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或损失。
6.3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继续合作时,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7.验收方法:
7.1所有产品到厂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标准或甲方企业标准及双方确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但任何形式的验收合格均不构成甲方对某单件产品质量的最终认可。
7.2检验周期:________天。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检验后天内提出,乙方应派专门质检人员前往了解,协商解决办法。
7.3产品验收合格后个月为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
8.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8.1产品的价格:
根据市场实时价格(根据市场上任意三家销售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确定),乙方进行优惠报价,最终以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如乙方虚报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5%时,对乙方的所有产品按其价格的20%进行折价结算。
8.2结算方式:按月实际供货量,乙方在每月日前开具全额税务发票后到甲方财务入账,甲方按季度发生额付%,余款在次年第四季度付清本年的所有货款。
9.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作为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视为交货不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批产品订单,乙方除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作为交货不能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或无法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停工损失、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
9.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对该批产品按其价格的%进行折价,折价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免费修理、更换或退货。由此导致交货延迟的,按逾期交货处理;乙方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按交货不能处理。
9.3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支付给甲方。每逾期1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1%支付罚息。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前述所有款项。
9.4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时,就未按时支付的货款,甲方应向乙方按年利率2.5%支付利息。
10.不可抗力
10.1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10.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对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11.争议解决
关于或因本合同引起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它事项
12.1甲方下达给乙方的订单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12.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公司商品长期采购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需方: 合同编号:
供方: 签订时间:
供需双方签订本协议,确定双方长期合作的框架及原则,以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为长期合作协议,约定了双方合作的框架及原则,双方的具体合作在本协议确定的框架和原则下进行。
第一条 货物订购及相关技术标准
1、需方向供方采购货物,货物的名称、价格、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见附件一。需方每次采购向供方送达采购订单,采购订单与附件一不一致的,经双方确认后,以采购订单为准。附件一及采购订单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
2、货物价格需要变动时,上海合同律师应及时通知需方,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新报价后,后续采购按新价格执行。
3、需方向供方年度采购货物超过,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优惠:
第二条 货物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 货物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或需方有特殊包装需求 ∕ 。所有运输包装需按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如无相关标准,包装应满足保护货物的需要。
2、所有采购货物的质保书应当与采购货物一同到达;
3、所有质保书内容应至少包括:
A.货物名称、材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质量、生产或检验或报告日期、检验章;
B.执行标准号;
C.技术参数应至少包含执行标准中出厂检验的项目,如标准中未注明出厂检验要求则需满足该标准检验规则的要求;
D.供应商提供的质保书每页都需盖有公章或质保部门章,或盖骑缝章;
E.提供的质保书必须清晰可辨;
F.如采购量较小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得到详细的质保书,至少应提供有检验章的合格证。
4、如采购货物的质保书不符合上述要求,则该批货物视为不合格予以退货,退货费用由供方承担。
5、货物在包装时,必须附着装箱清单,装箱单上须注明订单号。
6、内、外包装上不得有供方名称及相关联系方式,包装物不回收。
7、发票不允许夹带在货物中。
第三条 货物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1、货物由供方直接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和货物接收人以采购订单所示为准)。
2、供方在收到采购订单后一天内回复交货期(指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交货期以回传的订单上日期为准。
3、供方需要变更交货期或者运输方式,需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前 3 天通知需方,以便需方安排生产。
第四条 货物的验收方法
1、在需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
2、需方可先对供方交付的货物的包装、数量、外观等进行初步验收。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若发现有内在质量问题,供方对此应无条件承担责任。
3、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如有样品,需方则根据双方确认的样品进行验收。如供方提供的货物与双方确认的标准/样品不符,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足以影响需方的正常使用,需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供方重新提供。
4、货物的质保期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交付需方的货物的质保期应不少于。
第五条 货物的价格及货款支付
1、按供需双方最后商定的价格结算。
2、超出价格清单部分货物的价格以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供方承诺提供的货物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货物价格。
3、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需方通知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方在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在 30天内付清货款。
4、若需方由于交货原因不得不使用供方的不合格品而让步接受的货物,按照约定价格的80%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外一方有权要求纠正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供方应按时交货,如供方逾期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损失。需方方同意延期交货的,供方应按每天X元的标准向需方承担违约金。
3、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如供方所交付的合同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者在需方实际使用时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需方可向供方无条件退货,供方不能拒绝。供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需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七条 所有权转移及风险划分
1、根据本协议需方购买的供方货物的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交付时起从供方转移至需方。
2、货物在交付前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毁损及其他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货物交付后发生的上述损失由需方承担。
第八条 保密承诺
供方严格执行与需方签订的保密承诺的内容;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供需双方可就单次交易做特别约定,单次交易的特别约定仅适用于当次交易。
需方: 供方: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公司商品长期采购合同5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责任感,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实现双方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产品名称:惠特利石英石
第二条 采购产品数量:按实际需求采购,以《采购订单》数量为准。
第三条 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 A板 标准为准,如遇到有争议、
不能达成一致的问题时,则以甲方提供的样品为准。甲方对乙方产品有订制要求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乙方下达《产品订制通知单》,乙方需要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为甲方订制所需产品。
第四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和期限: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产品安全运到甲方指定的仓库产品在交到甲方前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2、运输方式:乙方提供运输,运输费用和运输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运输损耗:产品在运输途中的损耗量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无书面文件的,视为无损耗量。
4、乙方需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时间以乙方货物实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乙方因订单周期太短不能满足订单要求的,应在接到甲方订单 24 小时内书面反馈给甲方,否则视为接受订单。
5、交货应附送货单,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石英石规格、型号、数量等。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所有产品到厂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标准或甲方企业标准及双方确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但任何形式的验收合格均不构成甲方对某单件产品质量的最终认可。
2、检验周期:3 天。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检验后3 天内提出,乙方应派品质、工程人员前往了解,协商解决办法。
3、产品验收合格后题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以双方签订的 《报价单》 为准。如产品或产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浮动达到 正负5% 或以上,甲方或乙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重新协商价格,协商一致的,按新价格结算货款。如果双方未能就新价格达成一致,双方应提前1-2周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2、结算方式:每月 日为结算日,结算上月货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2% 作为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100 元)。逾期超过7日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5% 作为逾期交货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或无法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对该批产品按其价值的 5% 进行折价,折价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或退货。由此导致交货延迟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3、乙方产品在甲方检验或上线生产时及甲方生产成成品售出后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停工损失、返工费、零部件费、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差旅费、事故处理费、甲方给予客户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
4、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发出书面质量异议或索赔通知后,乙方在3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的,视为接受甲方质量异议或索赔要求。
5、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支付给甲方。每逾期1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1%支付罚息。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关于或因本合同引起之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一方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甲方下达给乙方的订单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一年,从 日至 年 月 日。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商品长期采购合同6
长期采购协议
需方: 合同编号:
供方: 签订时间:
供需双方签订本协议,确定双方长期合作的框架及原则,以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为长期合作协议,约定了双方合作的框架及原则,双方的具体合作在本协议确定的框架和原则下进行。
第一条 货物订购及相关技术标准
1、需方向供方采购货物,货物的名称、价格、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见附件一。需方每次采购向供方送达采购订单,采购订单与附件一不一致的,经双方确认后,以采购订单为准。附件一及采购订单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
2、货物价格需要变动时,上海合同律师应及时通知需方,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新报价后,后续采购按新价格执行。
3、需方向供方年度采购货物超过,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优惠:
第二条 货物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 货物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或需方有特殊包装需求 ∕ 。所有运输包装需按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如无相关标准,包装应满足保护货物的需要。
2、所有采购货物的质保书应当与采购货物一同到达;
3、所有质保书内容应至少包括:
A.货物名称、材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质量、生产或检验或报告日期、检验章;
B.执行标准号;
C.技术参数应至少包含执行标准中出厂检验的项目,如标准中未注明出厂检验要求则需满足该标准检验规则的要求;
D.供应商提供的质保书每页都需盖有公章或质保部门章,或盖骑缝章;
E.提供的质保书必须清晰可辨;
F.如采购量较小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得到详细的质保书,至少应提供有检验章的合格证。
4、如采购货物的质保书不符合上述要求,则该批货物视为不合格予以退货,退货费用由供方承担。
5、货物在包装时,必须附着装箱清单,装箱单上须注明订单号。
6、内、外包装上不得有供方名称及相关联系方式,包装物不回收。
7、发票不允许夹带在货物中。
第三条 货物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1、货物由供方直接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和货物接收人以采购订单所示为准)。
2、供方在收到采购订单后一天内回复交货期(指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交货期以回传的订单上日期为准。
3、供方需要变更交货期或者运输方式,需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前 3 天通知需方,以便需方安排生产。
第四条 货物的验收方法
1、在需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
2、需方可先对供方交付的货物的包装、数量、外观等进行初步验收。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若发现有内在质量问题,供方对此应无条件承担责任。
3、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如有样品,需方则根据双方确认的样品进行验收。如供方提供的货物与双方确认的标准/样品不符,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足以影响需方的正常使用,需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供方重新提供。
4、货物的质保期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交付需方的货物的质保期应不少于。
第五条 货物的价格及货款支付
1、按供需双方最后商定的价格结算。
2、超出价格清单部分货物的价格以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供方承诺提供的货物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货物价格。
3、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需方通知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方在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在 30天内付清货款。
4、若需方由于交货原因不得不使用供方的不合格品而让步接受的货物,按照约定价格的80%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外一方有权要求纠正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供方应按时交货,如供方逾期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损失。需方方同意延期交货的,供方应按每天X元的标准向需方承担违约金。
3、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如供方所交付的合同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者在需方实际使用时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需方可向供方无条件退货,供方不能拒绝。供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需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七条 所有权转移及风险划分
1、根据本协议需方购买的供方货物的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交付时起从供方转移至需方。
2、货物在交付前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毁损及其他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货物交付后发生的上述损失由需方承担。
第八条 保密承诺
供方严格执行与需方签订的保密承诺的内容;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供需双方可就单次交易做特别约定,单次交易的特别约定仅适用于当次交易。
需方: 供方: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附件一 货物信息
公司商品长期采购合同7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
供需双方签订本协议,确定双方长期合作的框架及原则,以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为长期合作协议,约定了双方合作的框架及原则,双方的具体合作在本协议确定的框架和原则下进行。
第一条 货物订购及相关技术标准
1、需方向供方采购货物,货物的名称、价格、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见附件一。需方每次采购向供方送达采购订单,采购订单与附件一不一致的,经双方确认后,以采购订单为准。附件一及采购订单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
2、货物价格需要变动时,上海合同律师应及时通知需方,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新报价后,后续采购按新价格执行。
3、需方向供方年度采购货物超过,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优惠:
第二条 货物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 货物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或需方有特殊包装需求 ∕ 。所有运输包装需按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如无相关标准,包装应满足保护货物的需要。
2、所有采购货物的质保书应当与采购货物一同到达;
3、所有质保书内容应至少包括:
a.货物名称、材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质量、生产或检验或报告日期、检验章;
b.执行标准号;
c.技术参数应至少包含执行标准中出厂检验的项目,如标准中未注明出厂检验要求则需满足该标准检验规则的要求;
d.供应商提供的质保书每页都需盖有公章或质保部门章,或盖骑缝章;
e.提供的质保书必须清晰可辨;
f.如采购量较小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得到详细的质保书,至少应提供有检验章的合格证。
4、如采购货物的质保书不符合上述要求,则该批货物视为不合格予以退货,退货费用由供方承担。
5、货物在包装时,必须附着装箱清单,装箱单上须注明订单号。
6、内、外包装上不得有供方名称及相关联系方式,包装物不回收。
7、发票不允许夹带在货物中。
第三条 货物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1、货物由供方直接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和货物接收人以采购订单所示为准)。
2、供方在收到采购订单后一天内回复交货期(指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交货期以回传的订单上日期为准。
3、供方需要变更交货期或者运输方式,需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前 3 天通知需方,以便需方安排生产。
第四条 货物的验收方法
1、在需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
2、需方可先对供方交付的货物的包装、数量、外观等进行初步验收。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若发现有内在质量问题,供方对此应无条件承担责任。
3、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如有样品,需方则根据双方确认的样品进行验收。如供方提供的货物与双方确认的标准/样品不符,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足以影响需方的正常使用,需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供方重新提供。
4、货物的质保期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交付需方的货物的质保期应不少于。
第五条 货物的价格及货款支付
1、按供需双方最后商定的价格结算。
2、超出价格清单部分货物的价格以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供方承诺提供的货物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货物价格。
3、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需方通知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方在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在 30天内付清货款。
4、若需方由于交货原因不得不使用供方的不合格品而让步接受的货物,按照约定价格的80%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外一方有权要求纠正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供方应按时交货,如供方逾期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损失。需方方同意延期交货的,供方应按每天x元的标准向需方承担违约金。
3、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如供方所交付的合同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者在需方实际使用时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需方可向供方无条件退货,供方不能拒绝。供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需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七条 所有权转移及风险划分
1、根据本协议需方购买的供方货物的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交付时起从供方转移至需方。
2、货物在交付前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毁损及其他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货物交付后发生的上述损失由需方承担。
第八条 保密承诺
供方严格执行与需方签订的保密承诺的内容;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供需双方可就单次交易做特别约定,单次交易的特别约定仅适用于当次交易。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商品长期采购合同8
供方:
需方: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需方自提。
第四条:交货周期:合同签定后当日提货。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钢材理论重量交货,2‰内为合理磅差,超出部分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国家标准验货,数量异议在货到三日内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提出,质量异议在货到二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质量书、材质单随出库单及货走。
第八条:结算方式:款到发货,供方同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如遇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若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导致甲方工程停工或规格代换的经济损失及质量事故,供方将承担其相应的经济损失及责任。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出卖人壹份,买受人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价格在合同生效日期不得更改、不随市场波动而变化。
第十五条: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规定。
供方: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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