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销售合同
化妆品销售合同(精选5篇)
化妆品销售合同1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
型号规格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
单价(元)____________。
合计(元)____________。
总金额(大写)
第二条?包装为: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交货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第四条?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式为: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_____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____%?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________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为:(盖章)____________乙方为:(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为:?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
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化妆品销售合同2
合同编号: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应诚实信用地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的磋商与谈判。应诚实信用地依据本合同在相关商业交易中及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履行必要的协助、通知、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利原则,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并按照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法交易资格的确认:
1、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拥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能力,并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由于某种能力丧失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乙方: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
化妆品销售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
本着“风险与共,利益均沾;携手并肩,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签订如下《经销合同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销产品和区域: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欧贝诗”品牌系列产品在地区的特约经销商,具体包括区域。
第二条:经销期限和产品价格:
经销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经销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新的经销合同书;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与甲方签订新经销合同书的权利。
甲方按全国统一零售价向乙方供应其生产的“欧贝诗”品牌系列产品;甲方按全国统一零售价向乙方供应其生产的“欧贝诗”品牌系列产品,具体价格见合同附件一《产品价格表》(以甲方加盖公章的产品价格表为准)。
第三条:回款金额及相关要求:
在经销期内,乙方每年度的总回款金额不能少于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每次进货,必须现款现货,实行款到发货的政策。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应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的,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上需董事成员签名并加盖甲方公司印章方为有效)。
第五条:订货及发货:
1.订货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统一格式向甲方下订货单,并注明订购数量、货款金额、交货日期等各项事宜,经签名盖章后传递(传真、邮寄)到甲方营销中心;甲方不受理乙方的口头订货;乙方指定收货人,联系电话,手机,收货地址;双方约定在广州市的长途货运站为,其联系人为,联系电话是,地址在
2.甲方接到乙方订货单及货款后,必须在天内,将所订产品及发货单交与乙方指定的广州托运人。当货物运送至双方协议的城市,乙方应在收货时立即清点货物,如发现货物短缺或毁损,如属托运人责任的(如实收货物与发货单数量不符,或包装有损坏等),应立即通知托运人,并与托运人协商解决,同时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属甲方责任的(如发货金额与付款金额不符或发货产品与订货产品不符等),应于3日内通知甲方;逾期通知的,甲方不负责任。
3.甲方负责从工厂到广州货运站的运输费用,乙方负责货物长途运输费用和所到达城市的市内短途运费及搬运费等。
第六条:换货及退货:
1.原则上甲方不接受乙方退货,但经甲方书面确认属生产质量问题的,甲方可接受退货。
2.如不属甲方生产质量问题,甲方允许乙方换货,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接受:
1)产品内在质量及外观包装完好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
2)所有退换货均以同系列产品换货处理。
3)对于季节性较强的产品,从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3个月内可予以换货;非季节性产品,从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6个月内可予以换货。
4)任何一次所换新货金额应大于或等于原退回的货物金额,而且不得超过乙方进货总额的10%;
5)因换货发生的退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6)退换货物时,乙方必须背附有经甲方书面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退换货物复印件申请,否则甲方概不受理,一切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七条:甲方责任:
1.甲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与质量标准,并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所必须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见合同附件二)。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在经销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向合同经销区域内的其他任何客户供货,并有责任限制其他经销区域的同系列产品流入本合同经销区域。
3.根据市场销售需要,甲方针对品牌系列产品,按乙方每次回款额(不含洗发水及套盒的回款)的提供销售终端现场所需的赠品及宣传物料(如:灯箱片、产品宣传册、宣传海报、试用装、X展架、促销台等),以支持乙方在经销区域进入市场和提高销售业绩。
4.为激励乙方提高销售回款额,甲方提供一定比例的年度回款返利奖励,即乙方完成年度合同任务的100%及以上,甲方提供回款总额5%的奖励;乙方完成年度合同任务的80%~100%以内,甲方提供回款总额3%的奖励;乙方完成年度合同任务的50%~80%以内,甲方提供回款总额2%的奖励;乙方完成年度合同任务的50%以下,不享受奖励。此项奖励在合同到期时结算,以返货的形式给予。
第八条:乙方责任:
1.经销期内,乙方应按合同第三条要求及时完成任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并中止合作,而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结清双方所有往来款项。
2.乙方必须努力在合同经销区域内推广销售甲方品牌系列化妆品,促使甲方该化妆品牌进入当地主要销售渠道和销售终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大该系列化妆品销售区域;若因乙方擅自将所经销的该化妆品流出本合同经销区域,导致甲方在其他经销区域违约,并证据确凿的,乙方承担以下处罚:
(1)乙方货物第一次流出本合同经销区域的,则乙方必须把流出的货物全部收回;未能收回,则由第三方按公司零售价收回该部分货物;由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把用于收回该部分货物的货款以现金形式直接汇入公司指定帐户,作为对第三方损失的补偿。
(2)若乙方货物第二次流出本合同经销区域的,则乙方执行(1)的方式;同时按乙方货物流出额(按零售价计)的3倍罚款,由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直接汇入公司指定帐户,作为对第三方损失的赔偿。
(3)若乙方货物第三次流出本合同经销区域的,则乙方执行(1)的方式;同时按乙方货物流出额(按零售价计)的6倍罚款,由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直接汇入公司指定帐户,作为对第三方损失的赔偿。同时取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年终返利政策并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尽快完成本合同项目下的所有未履行完毕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应积极保护甲方产品的商标权、专利权,若在市场中发现假冒、伪造等现象,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
4.对于甲方系列产品的有关事宜,如推广计划、价格、返利、各种操作方案等,乙方应严格保守秘密,如有泄露秘密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特别规定:
1.甲方与乙方发生的一切业务往来,须以各自盖有公司印章的书面文件为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货款、货物交给甲方任何人员,或借支给甲方人员任何款项、货物,违反此条款规定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对所有口头承诺及并未加盖甲方印章的费用支持或支出等,甲方一律不承担。
3.本合同须由甲乙双方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后生效。
4.本经销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双方均应积极主动尽快完成本合同项目下所有未履行完毕的责任和义务,并协助对方将货、款往来情况结算清楚以后,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均严格遵守本经销合同之各项条款,如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关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规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产品价格表
附件二: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公章):法人代表(公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收款人:收款人: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日期:
化妆品销售合同4
供方: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产品质量标准,并与供方样品相符,如与合同或者样品不符,需方须在两周内通知供方,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一月内可进行退、调货处理,由此产生得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根据市场需要需方可进行调货,由此产生的费用有需方承担。
三、合作方式
根据双方互惠互利、实现供应得原则下进行友好合作,合作方式为:供方以正常价格提供给需方所需产品,需方在准备购货时,向供货方提出书面购货需求,并交纳定金_____%,供方及时进行备货,货物准备妥当以后,供方通知需方将余款_______%打到供方账户,款到发货。需方首次进货,可先支付所需产品货款得_____%,剩余______%在下次进货时付清。
四、权利和义务
供货方在保证此类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以优惠价格给需方供货;需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购入此类产品,同时为了维护市场得稳定,需方在销售产品时其零售价格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规定零售价格的______%,批发价格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格。
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交由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六、供方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货量而定)备货完毕,需方可以请供方代办运输,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七、合同有效时间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化妆品销售合同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河南省林州市,经营 品牌化妆品,店名:法代定代表人:
二、合作时间:年月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按照全国统一零售价的5折购货给乙方,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三、本次进货额度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整,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五日内给甲方汇款,否则合同作废。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期满,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所处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
开户行:
卡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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