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橱柜购销合约书
品牌橱柜购销合约书(精选3篇)
品牌橱柜购销合约书1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是橱柜专业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设计制作“__”品牌厨柜,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其它配套产品(详见附件:《__橱柜订货清单》)。货款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按本合同货款总额一次性全额支付货款,乙方收款后根据双方确认的方案安排生产。
三、运输方式:
1. 运输方式为:车辆运输;
2. 市区内(包括: ),乙方免费送货。送货到市区以外的甲方需另行支付送货费,乙方在全额收到甲方支付的以上送货费后,才开始送货。由于甲方迟延支付送货费造成的迟延送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3. 超出本条第2款的其它地区由甲方自行提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运输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额运输费后予以办理,货物的在途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4. 本合同内甲方订货产品由乙方送货且须通过楼梯搬运的,三楼以内(含三楼)免费,三楼以上每增加一层每套家庭橱柜需增加80元的搬运费;
5. 如建筑物可通过电梯运输,但由于甲方订购的超长台面该电梯不能运输的,甲方需自行解决上楼运输,乙方负责把台面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所在建筑物的首层位置。
四、交货期:
1. __橱柜产品供货期为40个工作日,其中实木门板橱柜供货期为55个工作日,标准现场安装施工期为7个工作日(含台面制作),总供货期和施工期共为 个工作日,特殊产品另行约定(以上供货期以甲方足额支付货款及橱柜尺寸经双方签字确认次日起算);
2. 甲方应于年日前使场地具备最终二次复核尺寸条件(贴完墙、地砖,完成天花吊顶),若达不到该条件,安装日期顺延。
3. 甲、乙双方初步约定的安装日期为年日,甲方应保证在此日期这前清洁好现场,安装师傅到现场后就能立刻展开工作,若达不到条件,安装日期顺延,并收取安装师傅误工费 元/人;
4.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须二次上门的,乙方可收取二次上门费用 元。甲方未支付二次上门费前,乙方可暂停提供二次上门服务;
五、验收:
甲方按合同所订购的产品应于安装完毕24小时内予以验收,若有异议应在验收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或擅自提前使用均视为验收合格。
六、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测量绘图,因乙方测量误差引起的尺寸问题及导致的修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2. 市区内(包括: ),乙方提供免费的橱柜安装服务(不含电器和水管等水电安装)。超出以上范围的橱柜安装服务由甲方自行解决。
3.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及书面确认的配件尺寸进行整体设计,如因乙方引用甲方配件尺寸有误引起的问题及导致补救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事前提供的配件尺寸错误导致乙方须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后,乙方才开始返工。甲方也可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但第三方施工前,甲方须向乙方出具乙方已交付合格产品的验收确认函或经双方确认的除配件尺寸问题外存在质量问题确认单。否则,第三方进行返工后甲方提出的一切产品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4. 乙方须按双方书面确定的安装时间进场安装,因乙方原因延迟安装的(双方另有约定或因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日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额10%为限。
5. 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施工现场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安装的产品与双方确认的方案不相符时,经认定为乙方责任,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无条件予以整改并安装到现场,同时赔偿甲方人民币贰佰元整。
6. 安装后乙方负责清洁安装现场。
7. 质量保障:乙方承担所提供配套产品的保修及维护工作(详见《__橱柜保修卡》),《__橱柜保修卡》在产品安装完成验收时交付予甲方。
8. 售后服务:
① 正常条件下,乙方对其自制品和五金配件实行保修(保修期限详见《__橱柜保修卡》);
② 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保修电话或传真后,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方案;
③ 保修期自安装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④ 保修服务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责任:
1. 甲方在合同签订并支付全部货款后需增加的订货,应先征得乙方同意并在新增的《订货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增加项目的货款全额付清后,乙方安排采购、生产。如增补物品到货时间延迟而影响此前甲方订货的安装时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双方签订合同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设计方案,须经乙方认可方视为有效,同时安装日期另行约定,因更改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支付全部更改费用后乙方安排生产。
3. 因甲方自备设备及配件引起的安装及售后服务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4. 因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及配件尺寸有误所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 方案经双方确认后,产品安装现场的空间结构尺寸不得因装修而任意发生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确认方案及安装日期,因更改造成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6.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测量、复核、设计及安装的相应条件,如因不具备相应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交货、安装,乙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 非乙方原因导致产品安装日期拖延满30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补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拖延满60日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产品保修期自合同签订后的 日开始起计算;拖延满一年未安装时,乙方有权处理合同约定的产品,已收取的货款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且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权益。
2. 除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乙方无须退还甲方货款;如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退还甲方全部货款。
九、补充条款:
十、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双方确认以下的地址为双方邮件送达地址,一方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一方按照以下地址向对方发出的文件在寄出三天后视为送达。
1. 甲方地址:
2. 乙方地址: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__橱柜订货清单》为本合同的
附件,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本合同立即生效。 附件:《__橱柜订货清单》
甲 方:
乙 方:
工程地址:
展厅地址: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品牌橱柜购销合约书2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是橱柜专业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设计制作“______________”品牌厨柜,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其它配套产品。货款总额:人民币¥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按本合同货款总额一次性全额支付货款,乙方收款后根据双方确认的方案安排生产。
三、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为:车辆运输;
市区内(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免费送货。送货到市区以外的甲方需另行支付送货费,乙方在全额收到甲方支付的以上送货费后,才开始送货。由于甲方迟延支付送货费造成的迟延送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超出本条第2款的其它地区由甲方自行提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运输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额运输费后予以办理,货物的在途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内甲方订货产品由乙方送货且须通过楼梯搬运的,三楼以内(含三楼)免费,三楼以上每增加一层每套家庭橱柜需增加80元的搬运费;
如建筑物可通过电梯运输,但由于甲方订购的超长台面该电梯不能运输的,甲方需自行解决上楼运输,乙方负责把台面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所在建筑物的首层位置。
四、交货期:
____________橱柜产品供货期为40个工作日,其中实木门板橱柜供货期为55个工作日,标准现场安装施工期为7个工作日(含台面制作),总供货期和施工期共为__________ 个工作日,特殊产品另行约定(以上供货期以甲方足额支付货款及橱柜尺寸经双方签字确认次日起算);
甲方应于___ 年___ 月___ 日前使场地具备最终二次复核尺寸条件(贴完墙、地砖,完成天花吊顶),若达不到该条件,安装日期顺延。
甲、乙双方初步约定的安装日期为 ____年___ 月___ 日,甲方应保证在此日期这前清洁好现场,安装师傅到现场后就能立刻展开工作,若达不到条件,安装日期顺延,并收取安装师傅误工费 ___元/人;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须二次上门的,乙方可收取二次上门费用___ 元。甲方未支付二次上门费前,乙方可暂停提供二次上门服务;
五、验收:
甲方按合同所订购的产品应于安装完毕24小时内予以验收,若有异议应在验收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或擅自提前使用均视为验收合格。
六、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测量绘图,因乙方测量误差引起的尺寸问题及导致的修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市区内(包括:_____ ),乙方提供免费的橱柜安装服务(不含电器和水管等水电安装)。超出以上范围的橱柜安装服务由甲方自行解决。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及书面确认的配件尺寸进行整体设计,如因乙方引用甲方配件尺寸有误引起的问题及导致补救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事前提供的配件尺寸错误导致乙方须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后,乙方才开始返工。甲方也可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但第三方施工前,甲方须向乙方出具乙方已交付合格产品的验收确认函或经双方确认的除配件尺寸问题外存在质量问题确认单。否则,第三方进行返工后甲方提出的一切产品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乙方须按双方书面确定的安装时间进场安装,因乙方原因延迟安装的(双方另有约定或因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日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额10%为限。
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施工现场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安装的产品与双方确认的方案不相符时,经认定为乙方责任,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无条件予以整改并安装到现场,同时赔偿甲方人民币贰佰元整。
安装后乙方负责清洁安装现场。
质量保障:乙方承担所提供配套产品的保修及维护工作在产品安装完成验收时交付予甲方。
售后服务:
正常条件下,乙方对其自制品和五金配件实行保修;
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保修电话或传真后,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方案;
保修期自安装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修服务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责任:
甲方在合同签订并支付全部货款后需增加的订货,应先征得乙方同意并在新增的《订货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增加项目的货款全额付清后,乙方安排采购、生产。如增补物品到货时间延迟而影响此前甲方订货的安装时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设计方案,须经乙方认可方视为有效,同时安装日期另行约定,因更改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支付全部更改费用后乙方安排生产。
因甲方自备设备及配件引起的安装及售后服务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因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及配件尺寸有误所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方案经双方确认后,产品安装现场的空间结构尺寸不得因装修而任意发生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确认方案及安装日期,因更改造成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测量、复核、设计及安装的相应条件,如因不具备相应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交货、安装,乙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非乙方原因导致产品安装日期拖延满30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补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拖延满60日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产品保修期自合同签订后的 日开始起计算;拖延满一年未安装时,乙方有权处理合同约定的产品,已收取的货款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且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权益。
除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乙方无须退还甲方货款;如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退还甲方全部货款。
九、补充条款:
十、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双方确认以下的地址为双方邮件送达地址,一方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一方按照以下地址向对方发出的文件在寄出三天后视为送达。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本合同立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工程地址: 展厅地址:
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传 真:
移动电话: 委托代理人:
传 真: 销售顾问: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服务电话:
证 件 号: 售后电话:
品牌橱柜购销合约书3
品牌订货中介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中介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就订货合作事宜的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 委托事项
1.1.1 甲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向乙方提出订购意向品牌 需求,包括时尚品牌的顾问及咨询、订货协助(提供采购渠道、协助汇款、协调物流、协助翻译等),如甲方需乙方提供额外的服务项目,应另外支付该项目所产生的费用。
1.1.2 乙方经甲方同意确认所有合作条款无误后以买手顾问的形式向品牌方提出咨询及订货申请。
1.2 订货要求
双方约定:经品牌方确认订货申请后,甲方确认品牌方的订货要求(起订量、折扣、出货时间、付款方式)后,乙方提供品牌方的订货清单给甲方选品订货。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超出约定合作期限,如乙方仍为委托事项提供服务的,若委托事项交易成功的,甲方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第三条 合同付款及支付
3.1 乙方促成交易的,甲方应按订单总金额的10%支付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未促成交易成功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3.2 甲方需在乙方进行品牌订货服务前支付 元人民币做为诚意金,如果双方交易成功且甲方按时支付报酬,诚意金将会从报酬里扣除该金额。如甲方爽约,乙方有权将该款项作为违约赔偿,不再退还给甲方。甲方爽约的情形包括:
3.2.1 在品牌方提供产品清单后并未下单;
3.2.2 经乙方沟以顾问的形式与意向品牌方沟通后不下订单;
3.2.3 订单量不足品牌方要求的起订量的。
3.3 甲方确认品牌方的订货产品后,需要把订单回传乙方,经品牌方确认后,按照货物的性质进行如下支付:
3.3.1 货物是现货的:经品牌方确认后,甲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同时支付订单相对应的总货款的 %及100%报酬至乙方指定账户。
3.3.2 货物是期货的:经品牌方确认后,甲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同时支付订单相对应的总货款的 %及100%报酬至乙方指定账户,收到发货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尾款,总货款付清后,乙方安排货代公司提货。
3.4 如甲方有对订单金额有异议,应在受到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没有异议。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尾款,品牌方及乙方将视该行为为违约,之前支付的货款及报酬皆不退还。
如甲方需要乙方协助支付订单货款,需额外承担因国际汇率产生的差价以及付款产生的手续费用。
3.5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 15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2 乙方提供虚假的交易信息,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第五条 保密
5.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5.2 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仍需履行。
第六条 合同联系方式
6.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6.1.1 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6.1.2 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6.2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6.3 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6.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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