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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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精选13篇)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1

  甲方:

  乙方:

  山西煤炭销售网为甲方所有,乙方就使用甲方提供的普通级会员信息服务,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全面浏览网站资讯,价格,生产,运销,库存,进出口,分析,政策,企业,焦化,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知识,专题栏目下的行业信息;

  享受本网每月赠送的期刊《山西煤炭销售》;

  享受本网随时邮件发送的热点新闻,重要数据;享受本网每日发送的短信服务;

  免费在本网发布企业供求信息,人才招聘信息,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等企业信息;

  优惠为会员企业提供网站建设与规划等企业信息化工程的服务;

  定期以贵宾身份参加网站举办的会员活动;赠送网站首页三个月广告位.

  二,使用规则

  乙方申请注册内容时必须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在缴纳会员费10000元/年后,既得到用户名及相应的密码;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或恶意传播本网站的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保守用户名和密码,如用户名和密码被盗用,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换新的用户名和密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对甲方造成影响的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三,服务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用户隐私保护

  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合法授权不对外公开,透露乙方的注册山西煤炭销售网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下列情况: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山西煤炭销售网的合法权益.

  五,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具有合法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能力,若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而使本协议无效或无法执行,责任方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乙双方的无法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六,纠纷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件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参照IBM公司的相关产品技术标准

  三、接货单位(人):

  卖方指定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接货单位为:地址:

  四、联系人: 传真: 联系电话:

  五、交货的时间及地点、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六、合同总金额:RMB: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交货当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即:RMB:

  八、货物的验收;

  自产品交货后三日内,买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即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在提出书面异议后三日内向卖方提供有关技术部门的检测报告。卖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在产品交付后三日内,卖方未收到异议或虽收到异议但未在指定期限内收到检测报告的,视为产品通过验收。

  九、接收与异议:

  如买方指定由接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买方同意对接货单位提出的接收、拒收、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负责。

  采用送货上门和自提方式交货的,在交付产品时,接货单位(人)应对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进行检查;对于符合合同规定的,接货单位(人)应当签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方可以拒收,并书面说明拒收的理由。对于以送货上门方式交货,买方依照约定拒收的产品,需要由买方保管的,买方应负责保管。

  采用代办托运方式交货的,买方对产品、规格型号、数量有异议的,应自产品运到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

  买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上述拒收或异议属于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更换或补齐。

  十、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变更合同,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十三、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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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支付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3

  甲方(委托方/卖方):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如下简称甲方)

  乙方(居间方):杨一睿 (如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批次山东电厂及其开具信用证的买方平台公司(以下买方合并简称丙方)煤炭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1.2乙方保证本批次煤炭合同的真实可靠性,如实汇报丙方的一切相关资质与资料,确保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完成合同的所有交易后,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3甲方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或在日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后,则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4甲、乙双方的居间合同因属甲、丙购销合同(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与主合同享有连带性,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合同也同时终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2. 居间内容:

  委托采购商品名称: 电煤;

  商品质量指标: 5000大卡或者5500大卡电煤;

  商品数量: 今次初步定3.00万吨/月(初步定为3.00万吨每月,36万吨每年,具体数量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购销合同期满后,如甲丙双方继续发生购销行为,具体数量以甲丙双方新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准),供货时间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1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今次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50元/吨(乙方所得佣金每吨50元RMB是税后净得,佣金税金由甲方支付),实际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但乙方需确保甲方在购买中有相对的优势与利润;

  3.2合同期限内,每次丙方在向甲方支付国内信用证的同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交易的数量和质量跟踪了解并且汇报给甲方,予以保证货物到达指定交货点且通过电厂检验及第三方检验,甲方在收到丙方货款后的1个工作日内需向乙方各居间人或者其指定受益人的相应账户支付有关居间费用。在履行主合同时如遇到导致煤炭交易不能顺利进行的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解决,促成合同的完成;

  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以下受益人需承担各自的增值税费)

  4. 责任条款:

  4.1 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4.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

  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

  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以及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4.3 该协议签订各方均应对此协议的各项内容负有相应的保密责任,未经协议相关签署人同意,不得将此协议的任何内容私自透露给任何第三方。违者,协议签订的其余各方将保留对其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力。

  4.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乙方促成甲方与购买方首份合同成立即时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5. 违约责任:

  5.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采购,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5.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

  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 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不按照此承诺书执行,甲方愿意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可以凭此合同向当地法院提请诉讼判决,甲方自动放弃一切抗辩权力。

  本合同一式共4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司名称: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1(签章):杨一睿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2(签章):朱培峰

  甲方法人(签章): 乙方3(签章):崔宏文

  日期: 日期: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4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居间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定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联系煤碳用户,并协助其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

  第二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生产能力及煤碳煤质化验报告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信息情况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一年内与乙方介绍的用户进行私下交易;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供需方要求,将联系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二)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用户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在甲方与用户的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与用户之间、用户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双方(甲方与用户)能够及时全面履行合同;

  第四条:佣金

  (一)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每签订一吨煤碳合同,向乙方支付元的佣金。

  (二)佣金按煤碳每月的定购计划,分期结清,应在用户每次与甲方结算后的7日内支付。

  (三)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四)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佣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用户不得进行私下交易的,如果私下交易成功的,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编: 邮编:

  税号: 税号: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5

  (以下简称供应方), (以下简称购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以下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目的,内容

  1.1.供应方准备产品向购方供应,并购方根据合同规定支付。

  1.2.产品名称:焦煤

  1.3. 生产的地方:蒙古国“TAWAN TOLGOI”有限责任公司

  1.4.煤炭工业地址:蒙古国“TAWAN TOLGOI” 煤炭矿

  1.5.供应方把产品通过公路送到蒙古国铁路 “朝尔”火车站以及将交给相隔的文件。

  二、 数量

  2.1.产品的计算单位:吨

  2.2. 产品的数量:十万吨(100.000)

  三、质量标准

  3.1. 供应方供应煤炭的质量必须满足以下的要求。从南戈壁朝格特册辞乡“TAWAN TOLGOI” 煤矿的第四山谷将供应。

  3.2 若供应方进行勘测的评价和购方进行的勘测评价之间发生很大的差别情况下购方有相隔考察机关进行考察的权利并跟供应方代表在一起。

  四、产品供应期

  4.1.供应方从20xx年01月31日到20xx年08月16日将向购方供应。

  五、合同价格

  5.1.焦煤的价格六十二美元/吨 以及到第十八火车站供应方将负责所有费用。

  5.2.此合同的总价格六十二万美元(620.000)。

  5.3. 办理出口手续的费用计算1.5美元/一吨, 装载以前支付。

  5.4. 从装载一天前向供应焦煤的煤矿 计算六十二美元/一吨 支付和订购。

  5.5. 计算六十二美元减办理出口手续费用 /1.5 美元/。

  六、算账

  6.1. 供应方交给产品的装载(重量)票单,运输的文件和有关手续以及一天以前通过订立合同的公司收现金。

  七、运输

  7.1. 产品装载的地方:从南戈壁朝格特册辞乡“TAWAN TOLGOI” 煤矿的第四山谷

  7.2. 供应方装载的以后通过电话,传真 通知运输状态以下有关事情。 装载的日期,运输文件,焦煤的数量和重量等文件;

  八、接受产品

  8.1. 供应方从铁路第十八火车站供应购方。

  8.2. 双方依据合同规定, 在接受的地方进行考察产品的数量和重量。

  九、合同有效期

  9.1. 此合同有效期:从20xx年01月31日到20xx年08月16日;若哪一个方没有签字情况下不可转让第三者合同权利。

  9.2. 合同满期后按照此合同购方有延长合同期的权利。

  十、双方的负责和权利

  10.1. 如果购方在合同规定的期内没有支付情况下, 供应方有拒绝供应产品的权利。

  10.2. 若供应方产品质量不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情况下,购方有相隔考察机关进行考察以及对供应方提出赔偿损失要求的权利。

  十一、解决争论

  11.1. 如果跟此合同有关发生一切争论情况下,让蒙古国家工商业局属下的仲裁解决争论以及双方严格地实行。

  十二、特别的条件

  12.1. 由政策和不可抗力的原因,在铁路运输方面上发生变化情况下,供应方不耽误时间通知及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补充和修改

  13.1. 双方达成一致解决,并对合同进行补充和修改,在双方签字和盖章情况下生效合同。

  十四、其他的条件

  14.1. 此合同写蒙文双方有根据法律平等的权利。此合同做出两份,双方各个存一份。

  14.2. 根据 “蒙古国民法” 规定和相隔法律规定,解决此合同。

  十五、合同附件

  15.1. 此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厉害的一部分,并根据法律规定平等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6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锅炉老化无法维修,水温不能正常保持,导致煤炭损耗较大,招标煤炭不足以满足甲方正常使用,故甲方需增加煤炭的采购,现甲方同意所增加煤炭继续由乙方供应。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质量要求:

  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条 交货方式:

  乙方将煤炭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标准:

  1、煤炭的质量、数量以乙方的化验和计量结果及货物运单为计价和结算依据。

  2、甲方对收到的煤炭进行复验时,依照《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及《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等进行。

  第四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煤炭单价为1100元/吨,数量为90吨,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万玖仟元整(¥99000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供货完毕后,甲方需一次性付清所有煤款。

  第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其它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如需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必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手续,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7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 1年,自 20xx年 6月 30日起至 20xx年 06月30日止,在此期间内甲方按约定分批向乙方提供煤炭,乙方按约定付款。

  二、品名、数量、价格及交易时间:

  三、计量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实际交易量以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的衡称量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

  四、交货期限

  1、因运输方式的特殊性,故本合同对交货日期不作具体约定,凡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已将煤炭交承运人运输在途,则均视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货。

  2、乙方单批次的订购量大于 500 吨时,应给予甲方不少于 5日的备货时间。

  五、标准规格及拒收范围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低位发热量应≥ 5500 MJ/Kg;如甲方所提供煤炭的低位发热量<5500 MJ/Kg,则乙方有权拒收该批次煤炭。

  六、运输

  本合同下煤炭的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由甲方负责办理运输事宜,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交货地点

  目的地:_辽宁省庄河市大郑镇__

  本合同的交货地点为目的地,甲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即视为交付,交付后该批货物的风险及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于 2日内卸货。

  八、验收、数量、质量的确定

  1、煤炭在装运地计量时,甲、乙双方应同时到场,对承运方计量交接工作实施监督;煤炭到达目的地的计量验收由双方共同在交接地点检测计算实载重量。

  2、当验收实载数量与装运地计量之差额处于装运地计量±5%范围时,装运地计量即为结算货款标准数量。

  3、当上款之差额超出装运地计量± 5 %范围时,验收实载重量即为结算货款标准数量。

  九、价格

  基本结算价格__800_元/吨,本价格为完税价格且包括运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运输困难,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运输方式的,按照甲方与承运公司协商确定的运价作为结算价格的构成部分。

  十、货款结算及支付

  1、本合同以每一列货运火车运输的煤炭为一个批次进行结算。

  2、双方协商采用下列第 (2) 方式进行付款:

  (1)、乙方提前预付其每批次订购煤炭量的全部价款,甲方收到该款后发运煤炭,交货并经验收、结算后双方就预付款进行最终结算。

  (2)、乙方提前预付其每批次订购煤炭量价款 70 %的购煤款,甲方收到该款后发运煤炭,交货并经验收、结算后5 日内乙方支付余款。

  3、乙方应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办理税票事宜所需的全部手续,证件。

  十一、定金

  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45万元_的定金;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到期后 5日内甲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乙方。

  十二、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该批次不能交货部分煤炭款总值 20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按该批次乙方已预付煤款日 5 %计算的违约金。

  3、甲方所发煤炭规格、质量、计量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中途退货,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50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按该批次未付煤款总值日 5 %计算的违约金。

  3、乙方不按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检测、接收货物,按合同法处理。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时,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双方未就本合同之变更、解除达成一致意见并制作书面协议前,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委托其代理人行使其合同权利和完成其合同项下义务,但应向对方提供完整的书面授权委托手续、文件。

  十四、免责条款

  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内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政策变动、铁路管理部门对铁路运营状况调整影响本合同执行的,甲、乙双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3、如因在运输过程中遭遇的或交货地的天气、湿度、温度导致甲方所发运的煤炭品质、规格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4、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详情,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 两份,双方各执 一 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8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 1年,自 20xx年 6月 30日起至 20xx年 06月30日止,在此期间内甲方按约定分批向乙方提供煤炭,乙方按约定付款。

  二、品名、数量、价格及交易时间:

  三、计量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实际交易量以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的衡称量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

  四、交货期限

  1、因运输方式的特殊性,故本合同对交货日期不作具体约定,凡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已将煤炭交承运人运输在途,则均视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货。

  2、乙方单批次的订购量大于 500 吨时,应给予甲方不少于 5日的备货时间。

  五、标准规格及拒收范围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低位发热量应≥ 5500 MJ/Kg;如甲方所提供煤炭的低位发热量<5500 MJ/Kg,则乙方有权拒收该批次煤炭。

  六、运输

  本合同下煤炭的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由甲方负责办理运输事宜,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交货地点

  目的地:_辽宁省庄河市大郑镇__

  本合同的交货地点为目的地,甲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即视为交付,交付后该批货物的风险及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于 2日内卸货。

  八、验收、数量、质量的确定

  1、煤炭在装运地计量时,甲、乙双方应同时到场,对承运方计量交接工作实施监督;煤炭到达目的地的计量验收由双方共同在交接地点检测计算实载重量。

  2、当验收实载数量与装运地计量之差额处于装运地计量±5%范围时,装运地计量即为结算货款标准数量。

  3、当上款之差额超出装运地计量± 5 %范围时,验收实载重量即为结算货款标准数量。

  九、价格

  基本结算价格__800_元/吨,本价格为完税价格且包括运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运输困难,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运输方式的,按照甲方与承运公司协商确定的运价作为结算价格的构成部分。

  十、货款结算及支付

  1、本合同以每一列货运火车运输的煤炭为一个批次进行结算。

  2、双方协商采用下列第 (2) 方式进行付款:

  (1)、乙方提前预付其每批次订购煤炭量的全部价款,甲方收到该款后发运煤炭,交货并经验收、结算后双方就预付款进行最终结算。

  (2)、乙方提前预付其每批次订购煤炭量价款 70 %的购煤款,甲方收到该款后发运煤炭,交货并经验收、结算后5 日内乙方支付余款。

  3、乙方应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办理税票事宜所需的全部手续,证件。

  十一、定金

  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45万元_的定金;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到期后 5日内甲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乙方。

  十二、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该批次不能交货部分煤炭款总值 20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按该批次乙方已预付煤款日 5 %计算的违约金。

  3、甲方所发煤炭规格、质量、计量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中途退货,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50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按该批次未付煤款总值日 5 %计算的违约金。

  3、乙方不按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检测、接收货物,按合同法处理。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时,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双方未就本合同之变更、解除达成一致意见并制作书面协议前,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委托其代理人行使其合同权利和完成其合同项下义务,但应向对方提供完整的书面授权委托手续、文件。

  十四、免责条款

  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内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政策变动、铁路管理部门对铁路运营状况调整影响本合同执行的,甲、乙双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3、如因在运输过程中遭遇的或交货地的天气、湿度、温度导致甲方所发运的煤炭品质、规格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4、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详情,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 两份,双方各执 一 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9

  甲方(委托方/买方):

  乙方(居间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卖方(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1.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2. 居间内容:

  委托采购商品名称: 煤;

  商品质量指标: 大卡电煤,详见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 吨,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1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 元/吨,总额为RMB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3.2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煤炭购销合同当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元/吨,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3.3甲方须在接到丙方向甲方发出的交款通知单(或缴款通知单、付款通知单、催款通知单)的当日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居间费用(税后)RMB元/吨,支付的计算数量以交款通知单体现的商品数量为准;

  3.4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签约通知之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签约,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甲方在接到丙方的交款通知单之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履约,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3.5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3.6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发出交款通知单,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3.7本合同中提及的交款通知单是指丙方确认向甲方供货时,向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该通知书不限于“交款通知单”字样,只要真实的表达了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意愿即被视为有效通知;

  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受益金额

  ¥ 元/吨

  ¥ 元/吨

  ¥ 元/吨

  ¥ 元/吨

  居间费用共计:RMB 元(大写: 元整)

  4. 责任条款:

  4.1. 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4.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5. 违约责任:

  5.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供货,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5.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壹份。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10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合作,互利双赢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煤炭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

  2 质量标准及分析检验

  2.1 质量标准:按双方约定执行

  2.2 分析检验

  煤质分析检验以甲方的化验结果为准,乙方有权对化验过程进行监督。货物出场前乙方对煤质如有异议可以经甲方允许自行取样化验,货物出场后甲方不再对煤炭质量指标负责。

  3 计量:煤炭数量以甲方料场磅单为准,乙方可对计量方式及结果进行监督核对。

  4 付款方式:乙方按合同金额预付货款,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5 交(提)货方式

  5.1 交(提)货地点:策克口岸甲方海关监管场。

  5.2 运输(装卸)及费用:运输车辆由乙方负责联系,运费由乙方承担,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6 其它约定事项

  6.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3个工作日内未支付预付款,合同自行终止。

  6.2 本合同项下,乙方未支付货款的煤炭价格将随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价格调整前3个工作日,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6.3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履约,双方不视为违约,但受到不可抗拒影响时,应及时提供证据给合同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

  7 附则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11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 1年,自 20xx年 6月 30日起至 20xx年 06月30日止,在此期间内甲方按约定分批向乙方提供煤炭,乙方按约定付款。

  二、品名、数量、价格及交易时间:

  三、计量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实际交易量以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的衡称量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

  四、交货期限

  1、因运输方式的特殊性,故本合同对交货日期不作具体约定,凡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已将煤炭交承运人运输在途,则均视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货。

  2、乙方单批次的订购量大于 500 吨时,应给予甲方不少于 5日的备货时间。

  五、标准规格及拒收范围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低位发热量应≥ 5500 MJ/Kg;如甲方所提供煤炭的低位发热量<5500 MJ/Kg,则乙方有权拒收该批次煤炭。

  六、运输

  本合同下煤炭的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由甲方负责办理运输事宜,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交货地点

  目的地:_辽宁省庄河市大郑镇__

  本合同的交货地点为目的地,甲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即视为交付,交付后该批货物的风险及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于 2日内卸货。

  八、验收、数量、质量的确定

  1、煤炭在装运地计量时,甲、乙双方应同时到场,对承运方计量交接工作实施监督;煤炭到达目的地的计量验收由双方共同在交接地点检测计算实载重量。

  2、当验收实载数量与装运地计量之差额处于装运地计量±5%范围时,装运地计量即为结算货款标准数量。

  3、当上款之差额超出装运地计量± 5 %范围时,验收实载重量即为结算货款标准数量。

  九、价格

  基本结算价格__800_元/吨,本价格为完税价格且包括运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运输困难,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运输方式的,按照甲方与承运公司协商确定的运价作为结算价格的构成部分。

  十、货款结算及支付

  1、本合同以每一列货运火车运输的煤炭为一个批次进行结算。

  2、双方协商采用下列第 (2) 方式进行付款:

  (1)、乙方提前预付其每批次订购煤炭量的全部价款,甲方收到该款后发运煤炭,交货并经验收、结算后双方就预付款进行最终结算。

  (2)、乙方提前预付其每批次订购煤炭量价款 70 %的购煤款,甲方收到该款后发运煤炭,交货并经验收、结算后5 日内乙方支付余款。

  3、乙方应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办理税票事宜所需的全部手续,证件。

  十一、定金

  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45万元_的定金;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到期后 5日内甲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乙方。

  十二、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该批次不能交货部分煤炭款总值 20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按该批次乙方已预付煤款日 5 %计算的违约金。

  3、甲方所发煤炭规格、质量、计量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中途退货,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50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按该批次未付煤款总值日 5 %计算的违约金。

  3、乙方不按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检测、接收货物,按合同法处理。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时,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双方未就本合同之变更、解除达成一致意见并制作书面协议前,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委托其代理人行使其合同权利和完成其合同项下义务,但应向对方提供完整的书面授权委托手续、文件。

  十四、免责条款

  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内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政策变动、铁路管理部门对铁路运营状况调整影响本合同执行的,甲、乙双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3、如因在运输过程中遭遇的或交货地的天气、湿度、温度导致甲方所发运的煤炭品质、规格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4、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详情,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 两份,双方各执 一 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12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合作,互利双赢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煤炭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

  2 质量标准及分析检验

  2.1 质量标准:按双方约定执行

  2.2 分析检验

  煤质分析检验以甲方的化验结果为准,乙方有权对化验过程进行监督。货物出场前乙方对煤质如有异议可以经甲方允许自行取样化验,货物出场后甲方不再对煤炭质量指标负责。

  3 计量:煤炭数量以甲方料场磅单为准,乙方可对计量方式及结果进行监督核对。

  4 付款方式:乙方按合同金额预付货款,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5 交(提)货方式

  5.1 交(提)货地点:策克口岸甲方海关监管场。

  5.2 运输(装卸)及费用:运输车辆由乙方负责联系,运费由乙方承担,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6 其它约定事项

  6.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3个工作日内未支付预付款,合同自行终止。

  6.2 本合同项下,乙方未支付货款的煤炭价格将随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价格调整前3个工作日,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6.3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履约,双方不视为违约,但受到不可抗拒影响时,应及时提供证据给合同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

  7 附则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西省煤炭销售合同13

  甲方(委托方/卖方):

  乙方(居间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二、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1.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 1元/吨,总额为RMB 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2.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煤炭购销合同当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 1元/吨,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3.甲方须在丙方向甲方支付的第一笔货款当日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居间费用(税后)RMB 1 元/吨,支付的计算数量以货款通知单体现的商品数量为准;

  4.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5.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相应的居间费用;

  6.本合同中提及的货款通知单是指丙方确认甲方已供货时,向甲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书,该通知书不限于“货款通知单”字样,只要真实的表达了甲方向丙方供货的意愿即被视为有效通知;

  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受益金额

  居间费用共计:RMB 元(大写: 元整)

  三、责任条款:

  1.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四、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付款,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壹份。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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