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广西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精选15篇)
广西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竞争性谈判中标结果,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内容:
工程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实际金额以审计结算价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招标文件第四章(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广西丰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南宁市鲁班路95号南宁信息港5栋1122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高新区支行
账 号: 账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30000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1 本合同协议书;
1.2 成交通知书;
1.3 竞标函及其附录;
1.4 合同专用条款;
1.5 合同通用条款;
1.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7 图纸 ;
1.8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9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和答疑)。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汉语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2.3适用标准及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评验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3、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工程全套图纸一份
3.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借给第三人。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除涉及工程造价需要经发包人签认外,行使《通用条款》有关发包人的权力。
4.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按《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3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5、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6、发包人工作
6.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6.1.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6.1.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6.1.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双方协商
6.1.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双方协商
6.1.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3天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通知承包人,双方在现场进行交验
6.1.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7日前
6.1.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① 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②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人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6.1.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6.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双方另行协商。
7、承包人工作
7.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年 月 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单项施工前一周提交单项施工的施工方案
7.1.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次月日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各两份
7.1.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7.1.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7.1.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如有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1.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保护,同时费用自理
7.1.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须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发包人承担费用。
7.1.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完工后负责无偿清理所有建筑垃圾,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1.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 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是:开工前5天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5天时间内批复
8.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9、工期延误
9.1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延误工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0.4‰,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延误工期时间从投标时承包人承诺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四、质量与验收
10、工程质量
10.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合格 。
10.2 检查达不到合格时无条件返工,修复至合格,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
10.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第五条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3.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 。
14、工程量的确认
14.1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的付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4.1.1 承包人按进度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是:承包人每月 日前按进度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
14.1.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是:发包人收到7日内核准,逾期视为已核准。
14.2 计量方法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无论通常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均应执行广西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净值为准。
14.3 计量单位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适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标准。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5.1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15.2 发包人根据以下方面承包人应得到的金额计算应支付工程价款:
15.2.1 经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工程价款;
15.2.2 合同规定的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15.2.3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15.3 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七、材料和设备供应
16、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16.1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标准的要求采购,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有产品出厂验收合格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认可同意。
16.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3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16.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17、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18、工程量变更
发生设计变更后,双方约定如下:
18.1 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的时间是: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后三天内。
18.2 发包人确认变更价款的时间是: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五天内。
18.3 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解决办法和时间要求:提交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9、竣工验收
19.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的约定 。
20、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来的报告及资料后,应尽快进行核实和送交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后两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工程变更的工程价款在审计工作结束后两个月内支付完。
21、质量保修
21.1 本工程的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
21.2 发包人代表签发工程质量保修书后送交给发包人,并将一副本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于某日前尽其责任施工、竣工、保修并符合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保修书应由发包人代表在最迟的保修期期满,及承包人按指令进行的工作已完成,并符合发包人代表要求的21天内,发出工程质量保修书。
21.3 在保修期满并对保修内容经验收合格后14天内,发包人出具证明,把结算价3%的保修金(无息)分次付给承包人。
21.4 在质量保修期内,下述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承包人所用的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
(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在设计中有错误;
(3)承包人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对承包人规定的义务。
如果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修复的项目不属于上述原因造成的,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
十、争议、违约和索赔
22、违约
22.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22.1.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2.1.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2.1.3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2.1.4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2.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22.2.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3.2款执行。
22.2.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5.2款执行。
22.2.3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专用条款的28.1 ,使用不合格或未经发包方认可的产品,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价款的1%处罚。
23、争议
23.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⑴ 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⑵ 调解不成时,直接向 工程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24、工程分包
24.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25、不可抗力
25.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⑴ (6)级以上的地震;
⑵ (10)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风;
⑶ (暴雨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雨;
⑷ (1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两天的高温天气;
⑸ (1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两天的严寒天气;
⑹ (2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⑺ 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26、保险
26.1 发包人投保内容:
26.2 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办理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27、担保
27.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27.1.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28、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副本 份(正本 份),发、承包人各执 份,副本 份。
29、补充条款
29.1 所有承包人分包的单项工程必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发包人无关。
29.2 本工程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商议。
通用条款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广西丰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给、排水工程、附属工程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⑴ 永久性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均为 年;
⑵ 给、排水工程为 年;
⑶ 附属工程为 年;
⑷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永久性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均为 年;
⑸ 给、排水工程为 年;
⑹ 附属工程为 年;
⑺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所有项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 年;
2、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3、其他约定: 。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下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 年后对保修内容进行验收合格的,将 %的保修金退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二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西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
发包人:都昌县源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都昌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
(二)工程地点:江西洪城水业都昌分公司西侧
(三)工程内容: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四)工程价款:本工程投资额约 元人民币。
(五)承办方式:乙方对工程实行总承包,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图纸以内的全部内容)、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第二条 合同工程
(一)开工日期:20__ 年5 月26日
(二)竣工日期:20__年 11 月26日
(三)合同工程总日历天数180天。
第三条 合同价款
(一)合同价款依据
1.土建、装饰工程造价和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按照现行《20__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__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__建筑工程计价清单》,取费类别按工程类别。
(二)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甲方予以决算:
A.工程通过城建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全部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验收标准,无任何质量问题。
B.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把材料质量关,所有材料均为国家合格产品,无任何假冒伪劣产品用于本工程,无偷工减料行为。能严把施工质量关,所有施工的过程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C.乙方交纳清了所有应该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建设税金、城建部门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等)。
2.乙方根据实际工程量,按照工程包干价格、变更签证价格编制好工程决算书,送交甲方审核。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
(一)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和质量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
在施工中根据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二)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隐蔽。否则,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接到乙方隐蔽工程检验通知后在48小时内不履行检查,乙方视为甲方同意隐蔽,否则,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具体质量要求如下: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全部达到合格工程,争创优质。
第五条 材料供应及机械租赁
(一)乙方采购材料及要求
1.应事先通知甲方,请甲方看样,留滞样品,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采购。
2.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严禁将不合格材料运至工地或用于本工程。
(二)周转材料及机械租赁: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部门施工安全、劳动保护、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施工现场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示牌,并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三)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费用自理。
(四)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必须严格控制火工品,遵守有关火工品的管理制度,严禁私藏火工品,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六)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机械设备安装井然有序,施工现场无淤泥、积水、生活场所干净整洁、建筑施工要求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甲乙双方要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第七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本工程的场地平整、通水电工作,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办理建设许可证及需甲方办理本工程相关的其它施工证件、批件。
4.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5.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协商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7.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8.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基础、主体、竣工进行验收。
(二)乙方职责
1.办理施工许可证及需乙方办理本工程相关的其它施工证件、批件。
2.负责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责任)及施工便道和乙方临时设施的修建并承担费用。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3.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用水、用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开工后应提供计划、进度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季工程计划》、《月工程计划》在当季或当月末提供下季或下月计划《季工程进度》、《月工程进度》在下季或下月前3天内呈报至甲方。
4.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特殊工程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5.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
6.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及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达到标准。
7.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施工现场内的水、电管线,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现场以外的水、电管线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8.不得将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包其他单位和个人。
9.项目承包人(或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3天以上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10.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反者,损失自负。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接到乙方检验通知后在24小时内不履行检查,乙方视为甲方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11.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验制度)。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12.负责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直至合格。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并向甲方提交4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3.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14.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15.自行解决乙方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并承担相应费用。
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服从业主内部治安、物业等相关管理,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公安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7.自行承担乙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交纳的一切费用。
1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二)付款方式
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垫资建设,从工程开工起直到【都昌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补贴资金到位后连本带息由甲方一次还清,到期不能还清,按所欠总额的1%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所建房产可全权拍卖处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息计算从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开始计算,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扣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扣罚3000元,限额为10万元。
2.不听从甲方及监理检查监督发现一次扣1000元。
3.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现一次罚款500。
4.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质保金中扣除。非乙方责任,乙方不承担费用。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江西省九江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一条 其它
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有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价款10%进行处罚。
2.乙方不得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有权代乙方优先支付本工程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拖欠的民工工资。
3.工程竣工后,保修内容、范围、期限按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条款执行。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撤离所有在建设单位基础上的临时设施,同时在工程竣工后十天内清除工地上的建筑垃圾,如不按规定时间内完成,乙方承担每天500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 附则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及要求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第十三条
1.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与本工程签定的其它相关协议、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书双方约定正副本份数: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
附:1、《工程质量保修书》;
2、议价价格表
3、《工程预算书》。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附件1: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都昌县源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经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上述内容及合同范围内装修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1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3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 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西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3
发包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 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加强管理,健全经济责任制,经双方商定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信守:_________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建设单位:_________
二、工程名称: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
四、工程地点:_________
五、工程总造价: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质量
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执行甲方有关质量检验的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第三条 工程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_ 。由于乙方原因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承担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责任。(具体开工见开工报告)
第四条 材料供应
一、本工程所需材料按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
二、无论是何种采购材料,建设单位、联合双方都有权对材料机械审验,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场,并符合环保要求。乙方均应按照甲方Q/WJY-B-13-02物质采购控制程序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价、选择和管理,建立材料供应商动态信息台账。
第五条 机械及料具的投入方式
一、进场施工所需的大中型设备及工程用的小型工具等全部由乙方按市场规律租赁使用。
二、乙方严格执行甲方Q-E-OHS/WJY-GD-02-03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定,对设备供应商信资能力及设备各项性能进行严格检验,经甲方工程项目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第六条 结算与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_________按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书执行
二、付款方式:_________按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书执行
三、乙方按工程结算总价的 向甲方承担管理费用(不含税金),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地方税费政策依法纳税。
四、以上付款时间以甲方收取建设单位工程款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24小时内付款。
五、以上付款时扣减乙方应向甲方上交的管理费用、工资费用。
第七条 工程保证金
为确保合同履约,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 _________万元(或者用价值相等的财产作抵押)。工程保证金属于履约性质,不计利息。工程保证金的返还,在工程完工备案后,乙方无违约现象,且无拖欠材料款和民工工资情况下,分阶段返还;若有违约,按违约处罚后的余款返还。如工程质量或工期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目标,除按本合同处罚外,工程保证金概不退还。
第八条 工程保修
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本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承担保修责任。为确保工程及时保修,维护甲方形象和信誉,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若工程尾款和主合同保修金全部收回,公司可以暂扣保修金100000元作为本工程维修基金,在乙方延迟或拒绝承担保修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不征求乙方意见的前提下动用保修金维修,费用如实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超额部分亦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按国家和建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费用在保修期满后如实返还)。
第九条 工程管理
一、乙方进场时临时设施、围墙、门楼、现场标牌、标识、工作牌等严格按照甲方CI设计执行。若未按规定执行又不整改的甲方将强制实施,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罚款 10000_________元。
二、甲方委派管理人员参入该工程的管理工作,对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控制。乙方承担工资费用 _________元,按月上缴甲方或在工程款中如实扣除。
第十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协调与建设单位及工程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
2、甲方根据____________公司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每季度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贯标大检查。
3、对乙方违反施工操作及验收规范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制止。甲方提出问题纠正方案后,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给予相应的罚款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其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严重违规的责任,甲方中途有权终止该承包合同书,没收履约保证金,追究其责任。
4、对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和责任,甲方中途有权终止联合承包合同书,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二、乙方责任:_________
1、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合同以及相关协议、文件中对甲方约束条款,对乙方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外,还应返还已经收取的工程款。并承担建设单位对甲方的一切经济处罚。
2、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必须以项目部的名义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按建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的要求,乙方必须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劳动合同中必须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岗位)、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行业的劳动者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如被有关部门查处,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3、服从甲方的指挥,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若延误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达不到合同标准,而受罚款的金额应以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中的有关处罚条款等同对待;若提前完工交验,质量安全达到合同目标,受奖条件也应以甲方与建设方的合同条款执行。
4、根据合同约定该工程应注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 优良 的标准,安全生产达到 优良 标准。
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保障和满足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若因乙方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签订本合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贯彻GB/T19001-20__;GB/T24001-20__;GB/T28001-20__三位一体管理标准所列出的各项要求,并负责提供所需的一切资料。
7、乙方承担完成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三项指标所需验评申报费、检查招待费、奖杯(牌)制作费、登报宣传费等费用。
8、乙方不得转包其承包的工程,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9、无论何种原因,当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应立即撤离现场,并协助甲方处理善后事宜,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10、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或甲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满足建设单位的全部合理要求。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一、遵守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环境管理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接受甲方有关部门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并做好持续改进工作。
二、本工程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专用账户,若违反此规定每次罚款 伍万元 ,责任人放弃所有权利。
三、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及相关协议、乙方的承诺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并作为附件存档。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一经双方同意签字盖章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失效
本合同一式伍分,其中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合同期满(或规定的分包工程全部完工,2一切款项后)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关于设计变更和其他费用)
现场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收集相应资料,对于大型变更,如工程规模、建筑功能等发生改变,需要重新计量、计价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将详细情况反映至甲方经营部,由经营部派人按规定办理。
发包方:_________(公章) 承包方: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承 诺 书
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
根据武汉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的条款,为进一步明确责、权、利的原则,乙方对以下内容和条款作如下承诺:_________
一、承诺甲方与业主签订任何合同协议规定,遵守公司____________公司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文件要求。
二、乙方违法分包,转包,该工程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无效,对乙方取得或约定取得的非法利益,甲方可按民法典134条收缴。
三、工程进度款必须进甲方财务,按合同约定的 管理费(不含税金)按时上交甲方,必须同时按照国家、地方税费政策依法纳税。
四、工程保证金 _________万元,在合同签订当日内向甲方支付,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返还。因乙方未按合同履约缴纳,由乙方独立承担其责任。
五、承诺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若此情况发生,由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直接处理支付,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纠纷或法律诉讼,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保证金中扣除。
六、安全管理承诺:_________
6.1 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监督,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6.2 加强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接市建管部门和公司规定的标准创建达标和申报,如违反同意接受处罚;
6.3 维护施工现场及周边市政建设,煤气、管道、园林等设施,如造成损坏,乙方接受执法部门的经济处罚。
七、因施工质量及材料性能等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严格按照市建委关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规定,施工企业必须具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建管部门查证如有违法违规情况,乙方承担处罚。
九、乙方原因,未达到管理部门在工期、质量、文明安全分阶段目标,甲方采取任何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工程按合同工期交验竣工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向业主及甲方提供 3 份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及备案工作资料。
十一、承诺工程结算资料在工程交验后 二个月 内交给业主决算审计,审计完后乙方将审计结果报甲方经营部。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完后,应承诺按"回访保修书"的内容负责回访保修事宜。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如发生回访保修纠纷,发生费用从5%质保金中扣除。
十三、其他条款及责任:_________因乙方原因对该项目造成的损失由其负终身责任。
以上条款,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
20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更好的贯彻安全生产法,加强对分包(配合)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经与分包(配合)单位协商,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_________
一、签订协议的双方:_________
_____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安全管理职责:_________
1、甲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法"第41条的规定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资格条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进行检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不得发包。
2、乙方进场后,甲方将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的书面交底并按安全生产法第40条的要求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文件的要求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三、乙方安全管理职责:_________
1、乙方具有法定资格(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和相应数量从业人员(持有效证件的安全员、特殊作业人员等)。50人以上的单位要有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单位要有兼职安全员;特殊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垂直运输机械(卷扬机)操作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2、乙方应按照国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专项台账,严格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满足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需求,安全生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果因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将承担主要责任。
3、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规章制度。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考核(不超过一个月考核一次);要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并进行分解;要有安全检查制度,规定日常检查与不超过一个月一次的定期检查;要有安全教育制度,所有新参加工作及变换岗位的职工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工作;要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及工伤事故报告制度等;
4、乙方应有从事相关建设活动所应有的机械装备。乙方自备的垂直运输机械、合灰机、手持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在服从不及时时,甲方有权采取措施以满足安全方面的各项所需,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6、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四、其他需补充的问题:_________
在施工中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或者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必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盖章)
乙方代表:_________(盖章)
广西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4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旧泵房、水池降标高,旧配电室门房拆除,新做泵房配电室,主楼地下室新做泵房、室外做地沟,后院做门房,及其他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包括以上所有工程的土建、电气、安装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屋面防水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结算方式
根据图纸和工程量签证单计算工程量,依据20xx年相关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及施工单位经审核的规费证进行结算,人工单价的调整执行晋建标字(20xx)89号文件。
六、付款方式
竣工后付到95%,质保期(质保期为五年)满后全部付清。
七、工程保修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后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甲方:
乙方:
日期:
广西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5
桥梁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总造价:总造价中包括各种材料费、运费、试验费、加工安装费、税金等。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4、工程内容:详见乙方提供的工程图纸及预算书(不含刷油、防腐、隔热保温及管道支架、顶管)。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7、合同工期工期:安装工期为天,开工时间根据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施工,阴雨天顺延。
第二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设备、材料的存放地点;
(2)协调施工现场不同施工单位的交叉作业的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乙方负责本工程与市政、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协调工作;
(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在乙方工程完工后,甲方组织人员对其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
(2)乙方按图纸施工,如有变更,必须有甲方书面签证,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对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所有的工程验收资料;
第三条工期约定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合同工期开展施工;
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停工,除工期按竣工的天数向后顺延外,甲方还应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乙方无法施工的,可经双方协调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程期限。工期予以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保修约定
1、本工程施工工艺、原材料及施工质量,乙方保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验收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和义务。
3、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第五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日内付工程款总价,工程安装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付总价款一次性。
第六条合同履约保证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须本着诚信的态度如实履行本合同。如因甲方资金不到位,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
2、本工程在合同签订后须在一年内施工完成。如未全部完工,对剩余工程量,依据当时市场价格重新计划,价格上浮在5%以内不予调整,超过5%按实调整计价。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
2、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应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委托为项目责任人,电话:双方项目责任人对本工程现场问题的处理,具有法律效应;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其他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5、双方确认的《工程预(决)算表》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6、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并严格执行。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广西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6
承包方:
发包单位:
依照《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 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基底宽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
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
发包单位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承包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广西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7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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