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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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通用3篇)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1

  房屋共有人协议书

  甲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甲、乙、丙方是        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则

  1.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

  2.1、各方一致推举    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

  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2.3、关于房屋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其他产权人提供复印件。

  2.4、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

  2.5、管理执行人的报酬,由全体产权人讨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执行。

  2.6、管理执行人在     银行以管理执行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 :          ,作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赔偿款等)存放的专用账户。

  三、关于房屋出租

  3.1、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体业主应该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收益。

  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对的,全体业主均不得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坚持签署、执行的,其因此而获得的利益仍属于全体产权人,其他产权人有可期待利益损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仍应赔偿。

  3.1、租赁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户直接存入专用账号,或者由管理执行人收取后,存入专用账号。

  3.3、存入专用账号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入专用账号的租金,由管理执行人在2日内办理转帐,将各产权人应得的份额转存入各产权人预留的银行帐号:        。

  属于管理执行人的份额也应该转出,以确保专用账号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的状态。

  四、关于房屋占有、使用

  4.1、房屋没有出租的,应保持空置状态。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的2倍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赔偿侵权损失。

  五、关于产权份额转让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1、同样的价钱;2、同样的税负方式;3、能够在    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数)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由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参照以下方式协商:

  1、共同受让,受让比例自行约定;

  2、以抽签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其余方退出;

  3、以竞价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价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

  六、关于分割、析产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

  6.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

  6.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

  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成交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

  6.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    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6.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

  七、关于通知

  7.1、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    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乙    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种地址(号码)发出通知的第2日即视为对方已收到通知。

  上述地址(号码)有变化的,应该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

  八、其他

  8.1、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2

  真:

  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上海市路弄号室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____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房内设备另立清单合同,清单合同与本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_____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_____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____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抬头: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__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密码可在室内电话机上直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治安、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2、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6、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

  1、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中介方:甲方:乙方:

  日期: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3

  合同编号:_________

  拆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服务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被拆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服务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拆迁人经_________批准,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_________。

  拆迁人遵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字_________号《拆迁许可证》。

  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协商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__区(镇)_

  ________街道(路)_

  ________号,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_,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等级为_________,房屋产权性质_________,房屋结构类型_________。

  (二)红线内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产权部分面积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

  房屋的用途_________,其中合法建筑面积中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工业仓储类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屋内部设施及装璜情况:_________

  1、外墙:_________

  2、内墙:_________

  3、顶棚: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

  5、门窗:_________

  6、厨房:_________

  7、卫生间:_________

  8、阳台:_________

  9、电梯: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

  (四)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附属物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经评估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五)营业性用房系沿[主干道、次干道、小街巷]。

  (六)被拆除房屋[有][无]承租使用情况。

  被拆除房屋由_________承租使用。

  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按以下方式解除房屋租赁关系:_________

  (七)被拆除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

  被拆除房屋已被抵押给_________。

  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

  (2)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3)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_________。

  2、房屋装潢作价方式:_________元(人民币)

  3、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计价,小计_________元(人民币)。

  (2)装潢补偿金额_________元(人民币)(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_________元(人民币)。

  4、拆迁人应支付被拆迁人设施拆迁补偿费:

  煤气_________元(人民币)

  独立电表_________元(人民币)

  电话_________元(人民币)

  有线电视_________元(人民币)

  独立水表_________元(人民币)

  电热_________元(人民币)

  5、以上三项合计补偿金额_________元(人民币)。

  6、房屋货币补偿的币种为人民币,补偿金额由拆迁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给被拆迁人,支付方式:_________。

  (二)房屋产权调换。

  1、拆迁人提供位于_________区(镇)_

  ________街道(路)_

  ________号,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_,结构_________,用途_________,房屋号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现房】【期房】,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的确定方法:_________。

  2、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拆迁人提供给被拆迁人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二

  (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_________登记备案。

  3、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4、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

  差价金额_________。

  5、产权调换差价币种:_________,差价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方支付,支付方式:_________。

  (三)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1、过渡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

  (1)被拆迁人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2、被拆迁人过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被拆迁人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选择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4、拆迁人保证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安置。

  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_________日内腾空周转房。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助费

  (一)拆迁人按_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_________元,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按_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被拆迁人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_________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

  (三)房屋拆迁补助费的币种:_________,拆迁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给被拆迁人,支付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 被拆迁人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

  ________等__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__作为被拆迁人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

  拆迁人付给被拆迁人的各项费用,一律由被拆迁人代表人_________领取。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拆迁人可以自行实施拆迁,也可委托拆迁承办人实施拆迁。

  拆迁人自行实施拆迁的,必须具有拆迁承办人的资格;

  委托拆迁承办人实施拆迁的,拆迁入和拆迁承办人应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

  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3、拆迁人应当公开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方案和拆迁补偿结果,接受监督。

  4、违法建筑和逾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由被拆迁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由拆迁人报请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拆除,以料抵工。

  5、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前,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迁人搬迁。

  6、被拆迁人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拆迁人应当按有关规定付给搬迁补助费。

  7、被拆迁人搬迁后,应当告知拆迁人验收。

  8、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以货币补偿金额购买房屋的,或者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免交契税。

  9、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应当不低于被拆迁房屋的地段和成新标准。

  10、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可以按照建筑成本购买产权。

  第六条 逾期安置违约责任

  (一)拆迁人应在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被拆迁人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拆迁人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___天前通知被拆迁人,按下列约定处理:

  1、拆迁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被拆迁人加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_________个月内,拆迁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被拆迁人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拆迁人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被拆迁人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2个月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4、_________。

  5、_________。

  (二)被拆迁人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拆迁人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_________)之日起4个月内,应到拆迁人办理安置手续;

  拆迁人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被拆迁人四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逾期不到拆迁人办理安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七条 拆迁人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拆迁人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二条第(二)款和附件二约定。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1、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2、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三)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据实结算差价;

  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如果安置房屋价值大于被拆迁房屋,不找差价,如果安置房价值小于被拆迁房屋价值,拆迁人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被拆迁人。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场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据实结算差价;

  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拆迁人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被拆迁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_100%

  第八条 拆迁人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的违约责任

  拆迁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拆迁人按日向被拆迁人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拆迁人按日向被拆迁人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3)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条 争议处理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拆迁人(盖章):

  _________       被拆迁人(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安置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安置房装饰、设施标准

  1、外墙:_________

  2、内墙:_________

  3、顶棚: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

  5、门窗:_________

  6、厨房:_________

  7、卫生间:_________

  8、阳台:_________

  9、电梯: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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