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浅析质询攻辩环节,兼议攻辩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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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浅析质询攻辩环节,兼议攻辩战术

  攻辩质询在辩论中常常是个让刚接触辩论的同学很挠头的环节。经常是会有临到上场前一天或前几个小时,立论结辩什么都搞定了以后,还看到攻辩手抱着头在拼命憋问题。而相应的也有不少的有经验一些的辩手撰写了相当数量的对于攻辩环节的技术指导。而我的想法恰恰是阅读了两篇类似的技术性文章之后产生的——也许,在谈论各种各样的攻辩技巧之前,不妨先反思一下,会不会是这个制度自身存在着什么缺陷才会让刚接触他的人如此困扰。

  攻辩质询本质上其实很简单,就是问问题而已。而问问题的意义在于得到答案。所以更具体的可以分为这些情况,问者不知道答案回答者知道;双方都不知道答案;问者知道答案而明知故问。

  物不平则鸣,人不明白才问。所以正常情况下显然问者不了解问题才会产生疑问。而也只有把疑问的目标指向一个知道答案或至少有可能知道答案的对象才比较正常。所以在平常生活中,我们发问以及需要提问的情况多半是和上一段所说的第一种一样,问者不知道答案,而回答的人知道。但是问题在于这种情况在辩论中并不算常见。一方知道而另一方不知道,换一个说法可以叫做“信息不对称”。在现实生活中信息的不对称可以说是无处不在,不仅存在于人与人之间,更普遍的的例子是政府和个人之间的。也正是因为如此,在法律事务中和政治事务中,有着丰富的质询制度并相应尽可能清晰明确的区分了不同主体之间不同的举证义务————而这种区分的意图就是,明白的划分谁是提问者,谁是回答者,让了解信息更多的人回答问题,让了解信息少的人有权提出问题,从而使得更多的事实得以揭发出来。

  但是,当以法律辩论或政策辩论为模仿目标的辩论比赛,照猫画虎地把质询制度模仿过来之后,却忽略了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基础在比赛中已经消失掉了。我们在辩论比赛中就政策进行辩论,正方就政府的立场维护政策的提出这些都是可以的——但是,并非是你这样做了,你就真的成为了政府一员,拥有了种种信息上的特权和优势。在比赛中,辩手并不会变成事实中当事人,所以正反双方的信息来源大体上说都是依赖于公开信息的,因而是同等的、对称的。

  我们想一想,在法庭上,接受质询盘问的也都是证人、当事人之类的对于事实有信息了解的人。从来没有把律师抓出来进行质询盘问的对不对。同样的,对辩手又有什么理由要求他们接受质询呢。

  所以如果在辩论比赛中真的诚心诚意地去老实问问题的话,通常来说的遇到的结果就只能是文章开头提到的第二种情景——提问人不知道的,回答人也不知道。然而另一方面,用谁都不知道的事情去证明任何事情都是不可能成功的,这是显而易见的常识。所以在比赛中提出一个无人能够回答的问题,既无法证明自己立场,也不能证伪对方立场,怎么看都是一点意义都没有的。

  当然,我不否认,提出一个自己也不知道答案的难题噎人在感觉上是很爽的在场面上也会让对方答不上来而显得很尴尬,但不管是不是辩论比赛只要思考一下:这究竟说明了什么——证明了什么——就会让人自然而然的感觉到,这些毫无意义。这涉及到辩论比赛中应有的论证义务包括了哪些,这个我希望另写文章谈论,这里暂时打住,只在此不加论证地给出我的判断:辩论的义务是而且仅是证明自己的立场成立和证明对方不成立。而与此没有关系的单纯的噎人,再爽再在场面上显得很厉害也都是禁不起推敲反思的。

  不过话说回来问一个鬼都答不上来的问题没什么意思倒也不是什么特别难得出的结论,所以在辩论实践中倒也并不是有很多人喜欢问对方肯定答不上了的问题。于是,因为不知道而提出问题的两种情况都不成立了已经——自己不知道而对方知道因为信息的对称而并不常见,双方都不知道答案的问题问来又没什么意义,于是就只剩下了最后一种可能了:在质询中,所提的问题必须是提问者自己知道答案的。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很简单了。知道答案而又去问无非是两种情况,设问和反问。设问是自问自答,而反问则自答的必要都没有,答案显然。另一个事实是,不管是设问还是反问,都算不上什么真正的疑问语气,本质上是个陈述句,只不过借用了一个疑问的形式而已。如果愿意,你可以把任何一个陈述句改写成设问或反问,也可以把一个设问或反问改写成陈述句,两者在本质上是完全同样的东西。

  所以在辩论比赛中的攻辩质询环节,根本就不是什么提问环节,而无非是个把陈述句改成设问和反问的造句大赛罢了。于是新接触辩论的辩手的困扰也就不奇怪了,往往要么是自然地想要正儿八经的问真正的问题——然后却发现委实问不出来或者问出来啥都没证明毫无意义;要么就是出于想证明自己观点的本能忍不住在质询环节中开始说陈述句而一再被主席提醒“请问问题,不要自行论证观点”。共2页,当前第1页12

20_浅析质询攻辩环节,兼议攻辩战术

  以上,就是我对于现行的质询环节的认识。我不知道你会怎么看,我对于反问语气和设问语气没什么特别的恶感——然而也没什么特别的好感,我只是觉得,如果你真的那么想反问,任何时候的可以,立论是时候可以,自由辩论的时候也可以,总结的时候一样可以,特意设计一个所谓的质询环节,以一方只能问另一方只能答的规定,逼迫大家非得把所有想陈述的内容的翻译成反问设问句子,着实没什么必要啊。

  所以我认为质询制度很缺乏必要性,要么改革,要么干脆取消掉算了。我注意到,有一些比赛已经将所谓的质询修改成了“对话”,把问者只准问和答者只准答这种缺乏实际意义的规定取消掉了,索性让双方来一对一的自由辩论,这其实就是把质询取消了,也是发展的一个方向。另一方面,虽然在信息并非不对称的情况下没什么理由能确保真正意义上的疑问存在,但是例外总还是有的,不排除有些时候也会有确实值得一问的问题;而如果一定要建立一个这样的环节来干这个的话,那么就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来确保问题是真正的问题,而不是让整个环节充斥着把陈述句改头换面的反问与设问;对此我有两个建议供参考:需要赋予一种审查的权力以拒绝回答并非真正有意义问题。这种权利可以赋予给被问方,允许其拒绝回答无意义的问题,或者赋予评委,让每个问题提出来的时候评委首先投票,通过的问题才有效,否则不必回答,直接作废。事实上,这两种制度在比赛实践中也都确实见过,个人感觉还可以,基本可行。

  当然我在这里登高一呼明天质询制度就发生天翻地覆的大改革——这种事情断然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还得谈论点现实的问题,在现行制度下,我们怎么打质询,我们需要怎样的质询战术。好吧,我得承认,我能说出的战术并没有什么那些又有趣有实用又华丽的部分,神马移花接木避实击虚夸父追日精卫填海乱七八糟的————如果要我谈一点“怎么攻辩”这个问题,我能说的其实很简单:你看,既然所谓的攻辩只不过是个把陈述句改写成设问和反问的造句大赛,那么如果直接憋出一句疑问语气的话憋的你蛋疼,那么不妨先考虑好陈述句,再来改写就好了。

  这样说的未免抽象,我们举两个例子来练习一下。

  例句:“对方辩友,你长了尾巴。所以你是一只猴子。”

  改写:“对方辩友,请正面回答,你有尾巴吗?请回答,猴子有尾巴吗?请回答你丫难道不是一只猴子吗?”

  另一个例句:“对方辩友,你爱吃香蕉么?猴子爱吃香蕉么?你丫难道不是一只猴子么?”如此等等,就是这样。

  所以,攻辩啦,质询啦,就是这么一回事,造句大赛而已。小学的时候类似的把陈述句改成疑问语气的作业我们都做过很多。这不难,你一定可以的。我看好你。

  这些就是我对于质询、攻辩的看法。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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