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借款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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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借款合同范本(精选3篇)

财政局借款合同范本1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年零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

  2.还款方式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

  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财政局借款合同范本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 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 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

财政局借款合同范本3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____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____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

  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XX银行____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____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  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__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私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向公司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____(你的基本信息)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  

  6、违约条款: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个人借款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 贷款  

  1.1 贷款金额:见本合同

  第九条。  

  1.2 贷款用途:见本合同

  第九条。  

  1.3 贷款期限: 见本合同

  第九条。  实际贷款金额和起止日期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以个人贷款出账凭证为准。  

  1.4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以

  第九条约定为准,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  

  (1)合同已签订贷款发放前,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

  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利率发放贷款。  

  (2)贷款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包括等额还本付息法和等本还款法)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

  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非分期还款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

  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按年进行调整。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月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后的

  第一个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季度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年进行调整的,每年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  遇基准利率多次调整的,乙方按调整日的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浮动范围,使得上述约定的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时,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  

  (3)国家变更利率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计息方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上述利率调整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1.5 每月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发放日如为2

  9、30、____日的,结息日为每月____日,但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贷款结息日为每月____日。双周供贷款首个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后第____日,以后结息日为前一结息日后第____日。  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次结息日,利随本清。  

  第二条 贷款的发放  

  2.1 乙方在贷款发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此类审查不构成乙方的义务:  

  (1)甲方是否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登记等法定手续;  

  (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甲方是否已付清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4)甲方是否满足了乙方要求的贷款条件;  

  (5)甲方及担保人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6)甲方还款意愿和担保人担保意愿是否发生变化;  

  (7)甲方是否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8)贷款用于购房的,甲方是否已支付购房的首期款。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甲方应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发放后直接支付至实际收款人账户,贷款发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款申请及所附资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如甲方申请以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2.3 贷款发放后,乙方有权对贷款的`使用、贷款资金去向进行监管,甲方应予以配合。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每季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4 因贷款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邮递费、查询费由甲方承担。无论甲方最终是否使用贷款,乙方因贷款而收取的有关费用均不退还。  

  2.5 贷款发放前,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乙方监管部门对乙方提出控制信贷规模或信贷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三条 还款  

  3.1 甲方按本合同

  第十条约定的方式还款:  

  (1)等额还本付息法,每期还本付息金额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还款计划表为准(利率调整时应还金额会相应变动)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本付息额{ 贷款利率(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

  (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 - 1 }

  借款金额 (注:双周供贷款,还款总期数为双周数,贷款利率为双周利率;当按月还款时,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当按季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季利率;当按年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年利率。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

  第十条约定为准。)  

  (2)等本还款法:按月等额还本、递减付息,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总额累计偿还本金额)月利率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

  第十条约定为准。)  

  (3)净息还款法: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4)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5)其他还款方式。  

  3.2 在选择双周还款方式下,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各类还款法以及双周供产品的特性(即该产品按每年实际天数计收按揭利息,每年需要还款26期,个别年份达到27 期),知悉双周供贷款适合收入较为稳定和均衡的人士,并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选择双周还款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要求终止或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有权终止双周供还款法,另行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还款方式,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将其调整成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  低供贷还款方式是指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计算的每期还款金额在贷款期限内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而在贷款期限内的最后一期还款日将剩余本金一次性偿还的还款方式。该还款方式中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超过依贷款期限计算的还款期数,甲方在贷款期限内每期还款金额相对较少,但在贷款期末会有一定的剩余本金需一次性偿还。  

  3.3 按月还款的,首期还款日为甲方贷款发放的次月结息日,以后还款日为每月的结息日,首期还款金额以借款实际天数计算为准。按季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按年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期还款日。  双周供贷款还款的,还款日为双周供贷款结息日。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的,贷款期内最后一期还款金额为剩余贷款本金与当期应还贷款利息之和。  

  3.4 甲方在乙方处开立账户,应至少在约定的还款日前一天,将应还款项存入该账户内,因未足额存入资金致使乙方无法按时扣收应还款项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5 甲方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分期还款任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贷款,并对未归还的全部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3.6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直接从其任何账户中扣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保险费、乙方对甲方的代垫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从甲方账户扣收款项按照先前期、后当期和先费用、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  

  3.7 甲方可以提前归还贷款,但需提前三十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部分提前还款的,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一万元,提前还款后每期还款额相应变更。  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补偿金。该补偿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补偿金按提前还款金额提前还款天数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提前还款时间不到三十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减半计收;超过三十天的,只按三十天计收。  

  3.8 对于本合同

  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甲方在贷款发放后两年内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按提前还款金额60天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第四条 抵押与保险  

  4.1 丙方愿意以其拥有的房地产(见本合同

  第十一条)(以下称抵押房地产)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的抵押担保。  

  4.2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本合同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4.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抵押房地产投保财产险,并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

  第一受益人。财产险投保金额以抵押房地产价值为准,保险期限不短于债务期限。  抵押房地产为________年以上(不含________年)中长期授信提供担保的,可按年分期购买保险。  

  4.4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并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和费用还清前,甲方须办理续保手续,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4.5 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后,乙方将保险单正本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丙方保证与承诺  

  5.1 甲方已如实提供个人和家庭的收入、财产等乙方要求的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并以个人和家庭收入、财产作为还款保障。  

  5.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以转让、赠与、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5.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出租抵押房地产。  经乙方同意出租时,必须在租约内订明:所出租房地产已抵押给乙方。  

  5.4 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房地产,不做任何使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的行为。  

  5.5 丙方接受并保证配合乙方对抵押房地产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情况进行检查。  

  5.6 甲方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事项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经济情况恶化如失业、单位破产或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个人身体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事项。  

  5.7 甲方、丙方变更居住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的,应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8 丙方确认,抵押房地产不是丙方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时可依法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抵押人放弃就此抵押房地产主张保留其基本生活需要住房的要求。  

  5.9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二方)以上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中任何一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债务均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抵押房地产不可分割地全额抵押给乙方作为清偿全部借款本息的担保。如甲方违约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向任何一方借款人追索,要求其承担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并可依法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贷款本息。  

  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丙方应于情形发生之日的次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1)抵押房地产损坏的;  

  (2)抵押房地产灭失的;  

  (3)发生保险事故的;  

  (4)抵押房地产权属发生争议的;  

  (5)抵押房地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  

  (6)抵押房地产受到

  第三方侵害的;  

  (7)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的范围。  

  5.11 乙方有权要求定期由乙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抵押房地产价值明显下降,已不足以作为本合同债务的担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归还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进行重新估价,查询甲方内外部信用记录,检查贷款使用情形,如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甲方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5.12 合同履行期间,对于本合同

  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超过30天(含),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下浮15%;对于本合同

  第九条约定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的,如逾期3个月(含)以上的,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逾期罚息的收取,以本合同违约条款约定为准。  甲方在出现上述逾期情形后,全额清偿所欠乙方逾期贷款本息,且连续6个月依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在满足上述条件后下一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恢复成本合同

  第九条约定的下浮幅度。但乙方已依合同约定决定提前收回贷款的除外。  对于本合同

  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未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30%执行。  

  5.13 本合同项下贷款如用于甲方所经营企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经营企业的财务报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客观。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甲方所经营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查询企业信用记录、企业工商登记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等。如发现所经营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要求甲方更改还款方式、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5.14 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丙方应将拆迁进程实时向乙方反映,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拆迁所有资料。丙方与拆迁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如丙方拟接受补偿款方式进行补偿的,丙方应在乙方开立专户,并将该账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账户(丙方同时为借款人的,应将其在乙方开立的还款账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账户),并将上述收款账户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方并抄送乙方。拆迁款到账后,乙方有权立即扣划用于清偿甲方贷款。  

  第六条 违约条款  

  6.1 甲方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即视为逾期,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50%计收罚息;甲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从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之日起,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100%计收罚息。因此被宣告提前到期的,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未归还的全部借款本金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2 本合同履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乙方认可的担保措施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有权处置抵押房地产:  

  (1)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本合同第

  2.2条约定的受托支付;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本息的;  

  (3)甲方违反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4)甲方转移财产、逃废债务;  

  (5)甲方在履行与乙方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延迟履行等违约行为;  

  (6)出现可能导致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或灭失,从而使乙方的债权遭受损害的情形;  

  (7)甲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还能力事件的情形。  

  6.3 乙方依法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4 发生行使抵押权情形时,乙方与丙方协商确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  

  6.5 甲方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  

  6.6 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管、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行为向其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告。  

  第七条 附则  

  7.1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

  第三人。  

  7.2 乙方有权要求对本合同项下债务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7.3 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人个人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并同意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使用人可依据规定的范围,查询本人个人包括社保信息在内的信用报告。  

  7.4 本合同项下的出账确认书、个人贷款出账凭证及经各方确认的借款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7.5 乙方就本合同给予其他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按本合同记载的或按其他方已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  

  7.6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7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8 本合同经甲方、丙方签字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个贷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7.9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执二份,甲方、丙方、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如需公证,应增加一份用于公证机关备案。  甲方:  乙方:  丙方:  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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