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提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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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提成合同(通用27篇)

土建工程提成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甲方提供有效项目信息,甲方在合同顺利签订至货款结算完成后支付乙方每吨300元提成。(甲方仅支付给乙方业务提成,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拨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银行帐号划拨(双方无现金往来);

  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对于提供的信息、项目的执行情况,有知情权;

  2、乙方自行联系工程项目,甲乙双方互相配合完善与客户的协调、沟通及合同洽谈工作直至货款结算完成;

  3、合同的单价、付款条件等具体条款需经甲方核准方可签订。

  四、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双方应共同保密此合作协定,任何方面的泄密所造成的损失由泄密方承担;

  2、若合同单价过低,致使甲方利润空间有限,则双方另行商议提成费用并签订协议;

  3、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的人生安全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此协议仅限于工程;

  5、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土建工程提成合同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方(以 下简称乙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

  4、结构类型:砖混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乙方负责# 6#、 8#、9#、11楼, 散水以内的所有土建工程,抹灰、窗户、外保温、外墙涂料、屋面、防水,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等;甲方负责水、电、暖等外网及院面硬化等。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施工费用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以建筑面积按比例分配房屋,甲方占所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_%,乙方占总建筑面积的_%,竖向分配。

  抵顶整体6#楼与9#楼

  四、施工工期及工程质量标准

  1、开工时间:

  2、竣工时间:

  3、工程质量标准:按照现行施工赊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

  五、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甲方负责督促、检查;

  2、乙方负责现场具体管理,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或违规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担负全部责任。

  3、乙方有义务为施工人员投保安全保险,保费由乙方自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另一份

  发包方(甲方) : 承包方 (乙方) :

  日期: 日期:

土建工程提成合同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溧阳市别桥镇古读工业园区中兴路10号新建车间二栋,同意该车间的土建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规模: 建筑面积(其中车间一为框架结

  二、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应包该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施工安全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工程造价:

  总工程平方米,其中车间一总造价元,车间二总造 价 )

  四、承包范围:

  本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地面高度按甲方要求压实后水泥混凝土厚度车间一包装区域及车间二为公分。车间一设备造粒区域为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基础完成后甲方付乙方工程造价总额的。

  2、车间封顶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造价总额的

  3、工程全部完工时甲方付乙方工程造价总额的。

  4、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在的 。其余的5%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待一年后付清。

  六、施工工期:

  1、经甲、乙双方协商:从施工基础承台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即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影响工程进度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工期可相应顺延。

  3、乙方有明显延误工期或有严重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且不采纳甲方建议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按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工程款,其余50%为弥补甲方损失。

  七、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1、必须办理好项目的报建手续及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并承担此工作应由甲方负责。

  2、工程开工前,做好工程的“三通一平”,将施工用的水、电接通到施工场地,铺设好临时的运输道路,满足施工要求。

  3、开工前,由甲、乙双方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协商一致,方可施工。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部位支付工程进度款,如违约支付,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足够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以保证工作项目的顺利完成。

  2、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在工程质量方面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整个工程项目。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监督,加强各班组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意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出现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施工单位的工人的所有保险费用以及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由乙方负责。

  5、一切建筑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与保管,材料品牌、规格、颜色由甲方认可。主要建筑材料须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该工程中。

  6、施工临时设施如临时围挡,乙方负责人工。临时工棚办公室、施工需要的水、电管线安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好施工报建等有关手续。

  8、乙方需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和及时支付材料款,如乙方拖欠工资或材料款,与甲方无关。

  9、所有的检测费包括桩检费用、材料送检费均由乙方负责。

  10、做好工程资料及材料送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尽快为甲方办理好工程资料,如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资料不合格应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隐蔽工程须经甲方及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工程质量不合格全部返工,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在施工现场如发现不足之处,甲乙双方必须及时会同有关人员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扩大损失,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十、工程变更及工程结算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确需进行结构变更时,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单给乙方,方可继续施工。同时作为竣工结算与交工验收的依据。

  2、由于工程变更不及时而引起某部位的返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如工程内容发生增减变化,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单价计算,相应增减工程造价。

  十一、补充说明

  1、筋使用线材及螺纹材。

  2、水泥使用:砌墙使用水泥;结构所用的砼全部为商品混凝土(注:砼按图纸设计施工)。

  3、墙体材料用机制一级页岩砖或红砖。

  4、排水管采用联塑或雄塑管。

  5、卷闸门(由甲方指定品牌)。

  6、按图施工。

  十二、工程保修:本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属乙方保修期,保修期间如属乙方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因不可抗拒或自然灾害原因或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十三、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与本合同未提及的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工程提成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砖混住宅楼

  2、 工程地点:太丰垸二组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每平方米145元计算。

  4、 工程总面积大慨1400m,完工后按实际面积结算。(架空层按全面积计算:瓦屋面按50%面积计算)

  第二条 乙方所含工程内容(基础工程,砖砌体工程,上板,水电,瓦屋面,散水坡,内外粉刷,室内地面找平,回填、地板砖,地板砖面积为2-4层,靠南面三家)

  第三条 甲方职责

  1、 甲方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程工资款。

  2、 甲方及时提供图纸等技术资料。(开工前三天提供)

  3、 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其他邻里关系。

  4、 工程竣工后及时验收,并在一星期内为乙方办决算手续。

  第四条 乙方职责

  1、乙方严格按照建筑设计图纸合同规定的设计施工。

  2、施工人员应注意安全施工,应有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工作。注意排除事故隐患,施工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3、乙方按照有关施工规范保持保量,按时完工。

  4、乙方负责提供所有机械设备,模板,钉子,铁丝,脚手架。

  5、乙方做文明施工,按比例节约用料。

  第五条 竣工日期为180个晴天日,从乙方施工队伍进场开始。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基础完工付工程总造价的10%给乙方;

  2、第一层完后付5%给乙方。

  3、第二层完后付5%给乙方。

  4、第三层完后付5%给乙方。

  5、第四层完后付5%给乙方。

  6、第五层完后付5%给乙方。

  7、第六层完后付5%给乙方。

  8、瓦层面完后付5%给乙方。

  9、粉刷期间每层付一万元。

  10、工程全部竣工后甲方留2%做工程质量保证金,付清余款。

  11、余款在3月内付清。

  第七条 违约责任:以上条例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若任何一方违约,甲乙双方协商赔偿对方损失。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工程完工后合同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工程提成合同5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账户:账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指分包部分之间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

  第四条质量标准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承包人(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人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人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工程总价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元整。

  第七条工程包价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人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付款办法

  第九条工程期限按本合同第三条的工程范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中间开工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交工。第十一条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

  第十二条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总承包人收执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份。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总承包人:负责人:地址:电话:

  分包方:负责人:地址:电话: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附表1: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预算号工程名称单位工程数量预算(概算)价值预定工期开工竣工

  备注

土建工程提成合同6

  第一章 定义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的当事人及其取得该当事人的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他受让人。

  (4)“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工程师,并在第一部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为工程师人的,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工程师职权的人。

  (5)“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的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并包括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人员。

  (9)“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10)“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施)。

  (11)“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12)“设施”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13)“承包人的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施、材料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包括临时工程)。

  (14)“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

  (15)“工地”指为施工工程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工地的 任何其他场所。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扣留或延误。

  第二章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

  2.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下列(4)(i)和(4)(ii)条外,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布命令前或在采取下列行动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技术上的认可和一般性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44款项下的工程延期;

  (4)根据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 工程师代表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向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 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工程师代表发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如果:

  (a)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程、 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其可以向工程师询问,工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 助理的任命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示,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为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 书面指令

  由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被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

  2.6 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c)决定价值;或

  (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

  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判断的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价值的确定或采取的行动均应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

  第三章 转让和分包

  3.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业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

  (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他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中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

  (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第四章 合同文件

  5.1 语言(一种或几种)和法律

  本合同文件用英语拟定,如果上述合同文件是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的那种语言是英语,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几份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文件应按以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款第二部分;

  (e)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f)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的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g)图纸的合成资料;

  (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以及

  (h)已报价的工程数量表。

  6.1 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两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应自行提供,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工程师提供的文件。一旦缺陷责任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退还工程师。

  承包人就工程师提供4套 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 一套图纸应保存地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 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 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款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 承包人末提供图纸

  如果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工程师将在作出有6.4款的决定时应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 补充图纸和指令

  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7.2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性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按第48款完成了工程。

  7.3 批准不影响责任

  工程师据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 担负的责任。

  第五章 一般义务

  8.1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在合同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维修缺陷。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合理推论,提供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并维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经常性的)监工、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 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 错误的通知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工程师。

  9.合同协议书

  如被邀请签约时,承包人应同意签订并履行按照本条件所附格式(如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的合同协议书,该协议的拟定与签订费用由业主承担。

  10.1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其适当的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或契约担保等形式,由承包人自行选择,本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对履约保证金所占合同价的百分比作了规定;

  (a)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应由下列银行开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的一家银行;

  (2)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的一家往来银行;或

  (3)为业主所接受的外国银行通过中国银行,或

  (b)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供一份契约担保,或由一家外国保险公司或担保公通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供。

  10.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施工及缺陷维修期结束。

  在根据62.1款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保证金提出索赔,并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11.1 现场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资料。承包人应对这些资料的解释自行负责。在承包人提交他的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

  (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为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人已取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视察和考察的基础上的。

  11.2 数据资料的获取

  根据第1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他条款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在本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人表”中应列明由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地点,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料的复制(印)件。

  12.1 投标书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价格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事故费)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维修缺陷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12.2 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工程师决定:

  (a)根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引起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有无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13.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工程缺陷,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就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人应只接受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指令。

  14.1 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施工进度计划以征求其同意,进度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的概述提交工程师,以供参考。

  14.2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

  (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

  (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最新进度计划不符合时,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

  14.3 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并且如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改。

  14.4 承包人不能免除职责

  提交给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进度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

  15.1 承包人的监督

  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由其授权的、经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可以随时撤换)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包人接受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15.2 语言通畅

  如果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和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督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场保持一定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16.1 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当监督的领班和工长以及

  (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壮工。

  16.2 当地的雇员

  鼓励承包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雇用非熟练工人,并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雇用熟练工人。

  16.3 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工程师认为其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7.放样

  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放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

  (c)为完成上述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务。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在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工程师满意为止。除非这种误差是基于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工程师将根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水准、基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其他物件。

  18.钻孔和勘探用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用挖掘,根据第51款规定除非有关此工程的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工程师均应为这种要求发出指令。

  19.1 环境安全、保卫和保护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人身事故,及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工程师或任何依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及

  (c)采取一切合现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及避免污染、噪音或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9.2 业主的责任

  如果业主根据第3l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完成工程的施工,对于这些工程,业主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

  (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20.1 工程的照管

  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接收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收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规定:

  (a)如果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接收证书,包人应从发出接收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

  20.2 维修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除了20.4款所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或损坏,承包人以其自己的费用维修工程,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坏负责。

  20.3 因业主风险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任何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而引起损失或损时,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维修损失或损坏,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造成了损失或损害的情况下,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20.4 业主的风险

  业主的风险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然料或核燃烧废料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核成分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及以音速或超音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利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的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1)不能合理预见,或

  (2)能合理预见,但他即不能:

  21.1 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进行保险;

  (b)对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或按照本合同条件的第二部分所规定的百分比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求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的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用;

  (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它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现场上重置。

  (d)对上述(a)、(b)和(c)项的保险应以同于支付货币的币种和比例投保,以便在发生损坏或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相应的货币和比例的赔偿。

  (e)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保险费收据核实支付。

  21.2 保险范围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发出了接收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及

  (b)由承包人负责的:

  (1)由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缺陷责任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

  (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或损坏。

  21.3 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20款规定的责任承担。

  21.4 保险外情况

  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i)到(iv)所列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22.1 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

  (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维修缺陷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何财产的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费用。

  22.2 例外情况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地的权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启用的)的为或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应予公平台理的考虑。

  22.3 业主的保障

  业主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屑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 第三方保险(包括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在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除工程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2.2款(a)、(b)和(c)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 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本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所规定的数额,但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

  23.3 交叉责任

  保险单中应包括一项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被分别保险的承包人和业主的均适用。

  24.1 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的赔偿负有责任,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造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损失的赔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收费与其他开支。

  24.2 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廖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5.1 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生效的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

  (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保险单位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事先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5.2 完备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5.3 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方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为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应支付的保险金,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 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布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遵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通知、支付各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维修缺陷有关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或公司规章制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永远规定,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

  27.化石的处理

  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工程师按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和/或支付了费用,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调后,决定:

  (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

  (b)应加入到合同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28.1 专利权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或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28.2 矿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

  29.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

  (b)公用道路或私人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于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收费及其他开支。

  30.1 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这类运输尽量最少,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造成任何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0.2 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的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支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

  30.3 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尽管有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的或位于通往地路线的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工程师在与业主及包人协商后将决定一笔因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知承包人纠纷将在何时协调解决及将由承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商。

  30.4 水运

  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具”一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

  30.5 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特别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30.6 当地运输服务

  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设备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人应只同中国合法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

  31.1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务机会

  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

  (b)业主的工人,及

  (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启用的何合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的工作的工人。

  31.2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据31.1款,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负责维修保养任何道路或通道,或

  (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

  (c)为这些人员提供任何性质的其他服务,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2.承包人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障碍,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3.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接收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工程师满意。在缺陷责任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缺陷责任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土建工程提成合同7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山东万海电力寿光羊口35兆瓦光伏电站土方项目,同意将该土方项目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山东万海电力寿光羊口35兆瓦光伏电站土方项目

  2、工程地点:山东寿光羊口

  二、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应包该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施工安全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工程造价及承包范围:

  1、场平:在满足施工要求范围内,要求场地平整,无缺陷,价格以整体总包的形式,价格总计6万元(陆万元整)。

  2、场地回填:根据工程项目,根据总包方提供土方量,场地内需回填土方43000立方,价格为9元/立方,工程款合计387000元(参拾扒万柒仟元整)。

  3、场地内修路:场地内需修路约7000m,要求路基础宽4m,石子铺设厚度20cm,路面压实,符合总包方的要求,价格88元/每断面(即22元/平方米),由于场地原因,具体结算方式根据甲方要求来据实结算。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根据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包方)的付款方式,甲方(菏泽市

  华健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来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

  五、施工工期:

  1、根据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包方)的工期进度要求来合理施工。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影响工程进度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工期可相应顺延。

  六、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1、开工前、准确提供建筑物四大角位置的控制点、水准点及±0.00位置。

  2、开工前,由甲、乙双方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协商一致,方可施工。

  3、甲方要根据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包方)的进度款要求来支付工程进度款。

  七、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足够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以保证工作项目的顺利完成。乙方施工要平整场地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等,处理邻近建筑物保护工作,并承担以上工作的费用和安全责任。

  2、乙方处理地下管线及临近建筑的保护工作。

  3、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在工程质量方面同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整个工程项目。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监督,加强各班组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意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出现安全事故或打架斗殴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5、施工场地乙方必须保持清洁,对已完成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应对成品派专人保管和保护。

  6、施工单位的工人的所有保险费用以及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由乙方负责。

  7、一切建筑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与保管,材料品牌、规格、颜色由甲方认可。主要建筑材料须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该工程中。

  8、施工临时设施如临时围挡,乙方负责人工。临时工棚办公室、施工需要的水、电管线安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9、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好施工报建等有关手续。

  10、乙方需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和及时支付材料款,如乙方拖欠工资或材料款,与甲方无关。

  11、所有的检测费、材料送检费均由乙方负责。

  12、做好工程资料及材料送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尽快为甲方办理好工程资料,如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资料不合格应由乙方负责(注:由甲方负责验收)。

  八、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隐蔽工程须经甲方及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工程质量不合格全部返工,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在施工现场如发现不足之处,甲乙双方必须及时会同有关人员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扩大损失,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九、工程变更及工程结算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确需进行结构变更时,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单给乙方,方可继续施工。同时作为竣工结算与交工验收的依据。

  2、由于工程变更不及时而引起某部位的返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如工程内容发生增减变化,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单价计算,相应增减工程造价。

  十、补充说明: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要无条件服从甲方。

  十一、工程保修:本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属乙方保修期,保修期间如属乙方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因不可抗拒或自然灾害原因或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十二、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与本合同未提及的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建工程提成合同8

  承包方(简称甲方):

  分包方(简称乙方):

  一、 分包工程名称:洛阳宏元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厂房

  二、 分包工程地点:宜阳寻村工业园区

  三、 分包工程范围及方式:溶化车间土建工程、蜡模车间土建工程、机加车间土建工程(依设计施工图纸及乙方预算书说明内容为施工依据),包工包料。二层砖混办公、宿舍楼。

  四、 分包工程工期:本分包工程开工日期是20xx年10月29日,总工期为 120 天。若遇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和建设方变更计划或施工图,应顺延工期。除此之外,工期每推迟一天,按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总造价的约定条款执行扣罚日万分之四偿付违约金,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五、 分包工程价款:甲乙双方共同认定本合同车间工程一次性包死价款为63万元(陆拾叁万元),二层砖混办公、宿舍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整(500元/㎡),以实结算。

  六、 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并接受建设单位、工地监理及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负责收集土建工程所用的材料证明书合格证书,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更换,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 乙方应遵守有关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科学文明施工,确实加强安全管理。在施工中,乙方违反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及质量事故,其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 乙方自行采购本分包工程全部施工材料,材料质量和材料配比必须符合规范标准,并提供材质证明或合格证及竣工资料。若材料不符合要求,由此导致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本分包工程材料和工程质量试验费用。

  九、 施工用具、设备机械由乙方自行配备。如乙方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用具,应妥善保管和爱护,造成损坏或丢失,乙方全额赔偿。

  十、 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乙方应派驻工地代表具体协商处理工程事务和施工关系。乙方应严格按照土建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若因建设单位变更施工图纸,乙方应积极向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办理变更签证有效手续交存甲方,甲方据此调整本合同的分包工程价款。

  十一、 本合同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和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本合同土建工程随甲方钢构工程一并交工验收,乙方按规定履行土建工程的保修义务。

  十二、 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本合同分包工程价款分包方不提供发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支付方式:工程独立基础、基槽开挖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应付15%,工程出±0.000完毕后验收合格,甲方应付20%,工程围护墙砌体及装饰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应付20%,工程室内外地坪施工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应付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应付15%,剩余工程款质保金5%,竣工日满一年后付清。

  十三、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全部承担损失责任。

  十四、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时,应有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后续施工费用;若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五、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可向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有关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工程提成合同9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势头迅猛,各地的土建工程热火朝天。但是与此同时,土建工程的质量问题也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因此签订土建工程合同书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建工程合同书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土建工程合同书范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砖混住宅楼

  2、 工程地点:垸二组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每平方米145元计算。

  4、 工程总面积大慨1400,完工后按实际面积结算。(架空层按全面积计算:瓦屋面按50%面积计算)

  第二条 乙方所含工程内容(基础工程,砖砌体工程,上板,水电,瓦屋面,散水坡,内外粉刷,室内地面找平,回填、地板砖,地板砖面积为2-4层,靠南面三家)

  第三条 甲方职责

  1、 甲方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程工资款。

  2、 甲方及时提供图纸等技术资料。(开工前三天提供)

  3、 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其他邻里关系。

  4、 工程竣工后及时验收,并在一星期内为乙方办决算手续。

  第四条 乙方职责

  1、乙方严格按照建筑设计图纸合同规定的设计施工。

  2、施工人员应注意安全施工,应有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工作。注意排除事故隐患,施工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3、乙方按照有关施工规范保持保量,按时完工。

  4、乙方负责提供所有机械设备,模板,钉子,铁丝,脚手架。

  5、乙方做文明施工,按比例节约用料。

  第五条 竣工日期为180个晴天日,从乙方施工队伍进场开始。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基础完工付工程总造价的10%给乙方;

  2、

  第一层完后付5%给乙方。

  3、

  第二层完后付5%给乙方。

  4、

  第三层完后付5%给乙方。

  5、

  第四层完后付5%给乙方。

  6、

  第五层完后付5%给乙方。

  7、

  第六层完后付5%给乙方。

  8、瓦层面完后付5%给乙方。

  9、粉刷期间每层付一万元。

  10、工程全部竣工后甲方留2%做工程质量保证金,付清余款。

  1

  1、余款在____月内付清。

  第七条 违约责任:以上条例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若任何一方违约,甲乙双方协商赔偿对方损失。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工程完工后合同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工程合同书范文2

  甲方:

  乙方:

  甲方维修办公楼室内,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包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名称:办公楼室内维修

  二、工程地址:____市____区善友乡

  甲方将此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所需人工由乙方提供。

  三、工程面积及造价:本工程为三层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室内维修,原地面拆除,铺地板砖,原有办公室门拆除,换成实木套装门和防盗门。由于窗户破损严重无法使用,需拆除更换新钢。室内需要粉刷涂料。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壹拾陆万柒仟陆佰叁拾叁元整。

  四、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维修。要求乙方施工中不能影响单位正常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所有材料符合环保要求,保持室内卫生。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和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施工,负责安排施工,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及生活,现场卫生、安全等工作事宜。提供作业场地和生活区域。

  3、乙方强化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准乱搭乱接电线,不建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4、乙方必须配备好人员和机械设备保证工期和质量,非外来因素,如雨天、地质灾害等误工,工期给予顺延。无故拖延工期,每拖延____日按工程总造价的0.5%支付罚金。

  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保证质量和工期,验收合格交工后乙方提供发票,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

  八、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工程合同书范文3

  甲方:

  乙方:

  根据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方以包工及包石料形式承包建造。

  一、 大坝(按图纸施工):

  1、乙方包石料及人工,围水、围堰、绝水墙开挖筑建等,单价以整体方量计算,每立方110 .00元。

  2、甲方提供一台拌和机,电费甲、乙双方各一半。

  3、水泥、沙及监理、质监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必须按监管部门要求施工,必须保证质量。

  二、 机房、宿舍:

  1、 机房按图纸施工,附设吊机梁包支架、模板、人工每平方米270.00元,包贴两面外墙瓷片,包含基础及机组基础。

  2、 宿舍:按3.2米高,重力墙结构筑建,两房一厅一厨房一卫生间结构,包贴一面外墙瓷片,包支架、模板、人工每平方180.00元。

  3、 机房尾水档土墙,包石料、人工,每立方105.00元。

  4、 压力管镇墩,包石料、人工,每立方105.00元。

  5、 变压器台,包石料、人工每立方105.00元。

  三、 渠道、前池:

  1、 按图纸施工,平台开挖乙方派一人专职指挥平台开挖,石方段乙方取石爆破人工及工料不另计,如乙方取完石后,另爆破开挖打炮人工按每工120.00元。

  2、 石方彻筑包石料人工每立方105.00元,(无抽勾段外墙要批石口)。

  3、 水渠底铺盖10厘米砼,包平整地面、压光人工每立方70.00元。

  4、 水渠墙面批挡人工每平方6.00元。

  四、 工程质量标准及保质、保修条件,期限

  以上项目乙方保证质量,发电站发电3个月内保证不出现渗漏,崩塌(山体塌方除外)如质量问题出现渗漏、崩塌,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重建。

  五、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后一个星期内,开始按工程进度,由甲方支付85%工程进度款。

  2、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五天内支付10%工程款给乙方。

  3、余款待工程确保没有质量问题时,发电3个月余款5%保质金,6个月内付清。

  六、施工期:________年1____月进场施工,201________年____月底必须全面完工。由于甲方造成中途停工的工期。按误工期顺延。

  七、甲方派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乙方要保证质量,注意安全,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双方义务:

  乙方进退场费用,生活生产设备。甲方负责提供生活用地,用电由乙方支付电费,在施工工期间,由甲方处理好村民关系,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超过3个工作日起,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停工期间的窝工及其他损失实甲方承担,工期顺延。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按每天1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有不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土建工程提成合同10

  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 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的当事人及其取得该当事人的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他受让人。

  (4)“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工程师,并在第一部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为工程师人的,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工程师职权的人。

  (5)“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的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并包括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人员。

  (9)“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10)“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施)。

  (11)“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12)“设施”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13)“承包人的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施、材料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包括临时工程)。

  (14)“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

  (15)“工地”指为施工工程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工地的        任何其他场所。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扣留或延误。

  第二章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

  2.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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