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原产地规则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影响(1)论文
【论文摘要】 文章分析了美国有关纺织品服装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并进一步阐述了原产地规则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美国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 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纺织品服装出口 WTO的《原产地规则协议》确立原产地的标准有两项,即“完全获得”和“实质性改变”。
但对于什么是“实质性改变”,并没有就纺织服装产品达成统一的技术标准。因此各国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实施对自己有利的原产地规则,创造对自身有利的贸易环境。
一、美国有关纺织品服装的原产地规则 从适用范围看,美国的各种原产地规则可以分成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两大类。 表1 美国原产地规则的适用范围 资料来源:根据www.otexa.ita.doc.gov相关内容整理 1.纺织品服装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美国现行的针对纺织品服装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主要适用于输入美国的纺织品和服装的数量限制、关税,以及原产地标记。
长期以来美国就对纺织品服装进口实施严格的原产地规则以保护本国服装业的发展。 1984年5月,美国颁布的海关暂行条例规定:“就执行多种纤维协定而言,一件纺织品和服装的原产地应以该物品中的原料裁剪地为准”。
1985年颁布的最终条例中规定:“如纺织品经实质性制造和加工工序转变为一件商品上新的不同的产品,则视为发生了实质性改变”。 1996年7月1日美国新的纺织品及服装原产地规则——乌拉圭回合协定法案Section 334 (b)
(2) of the 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 [19 U.S.C. 3592 (b)
(2)]以纺织品或服装的加工过程或缝制过程作为判定原产地的依据。 美国1996年原产地规则生效之后,许多贸易伙伴纷纷指责该规则违背了美国对WTO协议的义务。
1999年,美国同意修改部分纺织品的原产地规则。2000年贸易和发展法案405款(Section 405 of the Trade and Development Act of 2000对乌拉圭回合协定法案的334款原产地规则(the Origin Rules Section 334 of the URAA)[H.R.434]做出了修改。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丝、棉、人造纤维和植物纤维织物。但对于其他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而言,原产地规则并没有改变,甚至变得更为复杂。
2.纺织品服装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美国关于纺织品服装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主要存在于美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以及美国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特殊贸易方案中。 表2 美国贸易优惠安排 资料来源:根据www.itexa.ita.doc.gov相关内容整理 这些贸易协定成员国的纺织品服装产品将享受特定的优惠安排,通常是免除关税和取消配额限制,但前提是必须符合“纺纱后”(yarn forward)原产地标准,即纺织品服装要想享受优惠待遇,从纺纱开始至产品完成的各道工序必须全部在成员国进行。
这种严格的原产地标准基本上排除了协定成员国之外的国家通过在区域内转口或设置“缝制”工厂的方式进入区域内市场,从而享受关税等优惠待遇的可能性。 表3 美国有代表性的贸易协定/方案的原产地规则比较 资料来源:根据http://cbp.gov/xp/cqov/import/internationalagreements相关内容编译
二、美国原产地规则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影响
(1)分析 1.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美国 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一直受到美国的数量限制,而对于纺织品服装数量限制与原产地的认定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美国原产地规则非常的复杂和严格,可以有效地阻止受配额限制的国家的纺织品转口至不受配额限制或者配额尚有余额的国家或地区后再出口美国。
另外,从前文所述美国原产地规则演变的历史来看,美国政府往往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和利益的需要,随时改变纺织品原产地的判定标准,以达到有针对性地限制我国向美国出口纺织品的目的。因此美国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造成了影响。
2.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成为美国纺织品服装贸易新的保护主义手段 WTO允许成员国在其领土之间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而针对自由贸易区设定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也是合法的。美国已经同十几个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今后还将进一步推进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安排(FTA)。
2006年3月1日,美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在提交国会的《2005年度贸易政策报告和2006年贸易政策日程》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美国今后的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安排(FTA)战略目标。 表4 美国区域自由贸易安排的目标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商务部网站相关资料整理 而较为严格的“纺纱后”原产地标准使得优惠贸易安排成员国在美国纺织品服装市场占据了较大的优势。
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加勒比盆地地区、墨西哥一度占据了美国纺织品服装进口的前两位。可以认为优惠原产地规则鼓励优惠贸易安排成员国的内部贸易,排斥非优惠贸易安排竞争者产品,成为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
3.ATC协议终止后,原产地规则对我国纺织品贸易的负面影响仍然存在 在2005年1月1日之后,由于《纺织品和服装协议》(ATC)的终止以及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配额的全面取消,各主要出口国(地区)在美国市场的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以中国、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为代表的亚洲国家以其拥有的成本、质量优势,占据的市场份额正在上升;而长期享受的美国贸易优惠政策的加拿大、墨西哥、中美洲、非洲AGOA国家在美国的市场份额逐渐下降。 2005年美国从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口了纺织产品。
从进口国别(地区)增长速度来看,来自亚洲市场的进口增长迅速,来自周边传统市场的进口增幅放缓甚至出现负增长。在主要进口来源地中,除中国高速增长外,来自印度、印尼、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柬埔寨等国的进口金额增幅也超过10%,而来自墨西哥、加拿大、CAFTA国家等传统供应国的进口继续负增长势头。
从进口金额来看,中国成为美国最大的纺织品服装进口国,墨西哥退居其次。 表5 2005年美国纺织品服装进口金额排名前五位的国家(地区) 数据来源: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但这并不能说明从此以后我国对美纺织品服装出口将畅通无阻,更不是纺织品服装数量限制等贸易保护措施的终结。
根据中美两国签订的《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的市场准入协议》,WTO进口国对来自中国的产品保留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的权利。2005年4月4日,美国自主启动了对中国出口的棉制褥子、棉制针织衬衫、棉制及化纤内衣三种纺织品的“特保”程序,并于5月13日做出了对上述3种纺织品采取特别限制措施的决定。
4月28日,美国商务部下属的纺织品协议执委会也于同日宣布,对中国七类纺织品设限。 2006年1~4月,我国对美纺织品出口速度比2005年明显放慢,进口金额同比增加0.83%,远远低于2005年53.91%的增长速度。
印尼、越南等成为美国对中国纺品重新设限的主要受益者。印尼在美国纺织品服装进口总额排名中由第五位上升到第四位,越南则跃居第五位。
表6 2006年1~4月美国纺织品服装进口金额排名前五位的国家(地区) 数据来源: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可见美国政府为了维护国内行业发展和区域内贸易利益,必然会根据不同的情形采取一些贸易保护策略。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美国政府对从中国出运棉制针织衬衫、棉制裤子、棉及化纤制内衣、棉制及化纤制胸衣、合成纤维布、袜子、精梳棉纱、棉及化纤制梭织男衬衫、化纤制针织衬衫和化纤制裤子等21类纺织品实施数量限制。
只要有数量限制等贸易保护措施的存在,包括优惠性和非优惠性在内的原产地规则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美国的负面影响将会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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