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税实施对进口国的福利影响(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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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反倾销税的本质是实施反倾销、保护公平贸易的最有力工具。但随着贸易保护主义地抬头,反倾销税逐渐成为贸易保护工具。

滥征反倾销税,没有达到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反而导致国内消费者剩余减少,进而导致进口国整体福利水平的下降。 【论文关键词】 反倾销 反倾销税 福利

一、反倾销税的福利经济理论分析 根据经典博弈理论,我们假设对外贸易活动是一个一次性博弈,有A,B两个理性国家,每个国家都独立自主的制定贸易政策,每个国家的纯战略有:自由贸易,限制贸易。实际上A、B两国都选择“自由贸易”对博弈双方来说是最佳结果。

但经过分析:对于A国,当B选择自由贸易时,A的占优战略是限制贸易;当B选择限制贸易时,A的占优战略是限制贸易,从而A的占优策略是限制贸易。同理,B的占优战略也是限制贸易。

于是我们得到该博弈的占优策略均衡为(限制贸易,限制贸易),是一个负和博弈,双方两败俱伤,形成了“囚徒的困境”。这和目前世界上贸易战不断的情形是相吻合的。

作为理性的国家来说,都有动机和对方谈判,从而达成一个协议——合作博弈,来改变“囚徒的困境”。 当进口国政府对出口国企业征收反倾销税,使得在进口国市场商品价格上升,使消费者要花更高的价格才可获得商品,减少本国的消费者剩余,但将增加本国的税收和本国企业的生产者剩余。

进口国政府通常根据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和税收三者权重最大化的原则决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

二、反倾销税的征收对进口国福利影响的实证分析 1.反倾销税对进口国消费者福利的影响 进口国消费者是倾销的直接受益者,自然也是反倾销的直接受害者。若把消费者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无疑减少了消费者剩余,降低了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当倾销和其后的反倾销发生时,进口国消费者与被倾销企业之间的矛盾开始出现。生产企业希望通过反倾销来维持一个较高的市场价格,而消费者当认识到存在国外竞争企业倾销压价的机会时,则希望争取这一机会,以扩大自身的福利。

反倾销税使国内商品价格得到了提高或维持,生产企业得到了保护,但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一国政府多数时期注重的是生产者利益而非消费者利益,所以进口国消费者在整个反倾销过程中无疑成为了最大的受害者。

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福利,必然会选择价格略高于被征收反倾销税方、但要远低于本国同类商品的第三国的进口商品,消费者的这种选择使得政府的产业保护政策失效,国家整体福利进一步下降。 2.反倾销税对进口国生产者的福利影响 价格的提高和国内产出的增加使国内厂商从实施反倾销税中受益。

这样进口国生产这种产品的产业受到保护,反倾销税起到保护作用,产业保护效益就是使生产者剩余增加。但征收反倾销税,往往都是以牺牲消费者剩余为代价的。

经计算可知征收反倾销税对产业进行保护的结果是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大于生产者剩余的损失,因此,可得出征收反倾销税实施产业保护很难达到正效应或者福利均衡。 由于反倾销税作为贸易保护措施的无效性,使得受到保护的企业往往缺少竞争条件下那种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结果是产业发展缓慢,无法在政府保护条件下通过技术创新创造属于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而依靠保护、缺乏核心竞争力,却又可以获得政府保护,使得受保护产业的竞争力进一步下降。最终导致消费者选择境外第三方商品进行替代,这一选择的结果,使政府所有的保护政策失效、国内相关产业彻底失去竞争力。

3.反倾销税对进口国总体福利的影响 对进口国来讲,征收反倾销税是否具有经济合理性取决于反倾销税对该国的整体福利的影响。如果生产者利益的增进超过消费者福利的损失,则整个国家会获得净福利改善;反之,国家总体福利恶化。

对反倾销税总体福利效应的一般均衡分析表明,反倾销税会给进口国造成净福利损失。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进行系统研究,运用可计算的一般均衡模型测算出1991年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给本国经济成的损失达到159亿美元,相当于美国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0.03%。

1993年名义反倾销税与反倾销补贴给美国造成的福利损失在209亿美元,但考虑到许多出口商通过提高出口价格成功地在行政复审中降低了倾销幅度,减少缴纳反倾销税,从而将美国政府的税收收入转化为出口企业的收入,反倾销反补贴每年给美国造成的福利损失在20亿~40亿美元。由于反倾销案例的数量相当于反补贴案件的两倍,上述福利损失主要来源于反倾销税。

反倾销通常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国家整体福利为代价保护国内进口竞争产业,缺乏经济合理性。 综上所述,进口国政府以保护本国产业为目的而对原产境外的进口商品实施反倾销税并不是最好的反倾销措施,其结果不但使出口国出口能力、贸易积极性下降并最终导致其整体福利损失,而且还使进口国的相关产业不能通过反倾销税的征收获得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所需的资本,使本国消费者不得不高价购买本国企业的产品,导致消费者福利大幅减少,最终使进口国的整体福利受到损失。

在不违反公平贸易、以及保护进口国福利的前提下,建议进口国政府使用反倾销补贴来替代反倾销税。反倾销补贴是进口国政府在发现所进口商品存在倾销时,对本国相关生产行业予以的技术研发资金。

这样做既可以让本国相关产业获得技术改造的资本,用以生产更先进、更便宜的商品与进口商品竞争;同时还可以让本国消费者有购买进口的低价商品的权利,以保障消费者剩余不减少,并最终使进口国整体福利上升。 参考文献: 张海星:反倾销的经济分析与对策.宁夏社会科学,2006,

(3):45~49 Galla Way. Welfare Costs of the US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Duty Law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001,

(4

9):21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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