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汽车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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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带动 中国 经济 的增长的支柱性产业,汽车产业政策一直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 目前 中国的汽车产业政策主要存在两个 问题 :第一,产业政策不完整。汽车是一个具有强烈外部性的产业,汽车产业的迅速 发展 将产生一系列的环保、能源、 交通 等相关问题,因此,一个完整的汽车产业政策应既涵盖制造领域,又涵盖环保、能源和交通等相关领域。但是我国现行的《汽车 工业 产业政策》仅仅局限于汽车制造这个领域,是不完整的,无法实现如此庞大的政策需求。第二,产业政策带有极强的保护性色彩。汽车制造属于竞争性领域,政府只需要关注安全、节能、环保等外部性问题,至于由谁生产,生产什么车型,售价如何则应由 企业 和市场决定。但是中国长期实行严格的项目审批和目录制管理,民营资本在整车项目上面临极高的准入壁垒。尽管中国已经废止汽车《目录》,实行公告制管理,但是这一改革措施除了简化省一级的申报手续和改每年公告一次为每月公告一次外,并没有体现出减少对企业的政策控制从而放开市场竞争的意图。尽管一直被称为准轿车的吉利、悦达和中华轿车已经获准在全国销售,但是从新汽车产业政策《征求意见稿》对大型汽车集团、战略联盟的定位描述中不难看出,新汽车产业政策其实不鼓励民营资本大规模进入汽车制造业,多元化的资本进入汽车行业还将受到较强的限制。这两个问题的长期存在将导致我国生态环境恶化、 社会 不公正和经济效率下降等后果,不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不利于实现生态环境的改善

其次,小汽车产品的消费具有外部性,即空气和噪音等污染。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市区,机动车排放已经成为污染物的第一大污染源。据国家环保总局预测,2005年我国机动车尾气排放在城市大气污染中的分担率将达到79%左右,城市污染正从煤烟型污染向汽车尾气型污染转化。

二、不利于实现社会进步

首先,高度保护性的产业政策不利于实现社会公正。近年来,小汽车产业的利润占机械行业的利润近六成,被称为带动中国GDP增长的支柱产业。但是这一高额利润是在政府保护性政策创造的不公平竞争当中通过垄断获得的,并且绝大多数留在该产业内部,以该产业工人的高额工资和高福利的形式出现,广大消费者利益没有得到体现。相比之下,中国家电业的市场化程度远高于汽车产业,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海尔、长虹等企业的利润率很低,但整个民族从自由竞争实现的低价优质服务的产品中获益,社会财富得到了公正的分配。

此外,由于审批制是同权力结合在一起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等基本被少数权力部门和个人控制,项目在高度垄断、封闭的状态下层层审批,缺乏有效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寻租活动由此产生,导致财富分配不公,社会风气败坏。

汽车产业如果不能在一个完全市场化的平台上进行公正竞争,那么其对相关产业的带动意义就是让人怀疑的,更有可能是社会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和财富分配的不公。

三、不利于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

有人说,发展汽车产业,特别是小汽车工业可以带动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因此,在其还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情况下应对其进行保护。但事实上,我国汽车产业落后的现状正是长期进行高度保护的后果。

保护幼稚产业的确是扶持产业成长和 发展 的一种政策。因为,由关税等保护政策造成的损失可能只是一种短期的损失,假如本国的新生产业能够因此而在不太长的时间里迅速成长起来,实现规模 经济 ,成为成熟产业并能与国外产业相竞争,那末这种以短期损失来换取长期利益的政策措施是可取的。我国高度的保护性的汽车产业政策是 中国 在即定 历史 条件下做出的选择,也确实推动了汽车产业在较短时期内迅速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幼稚产业保护 理论 并不主张限制民间资本参与竞争,相反其暗含的前提条件是国内的公平竞争。只有在这个前提条件下,该产业才有可能不断进行创新,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并最终成长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成熟产业。否则将无法实现资源的动态优化配置和经济成长的长远利益。

另一方面,这种保护政策通常由于存在以下 问题 而导致全 社会 经济效率下降:第一,幼稚产业的选择问题。对于幼稚产业标准的界定至今在经济学理论界尚无一个统一的观点,现有的若干种标准又大多难以量化和进行具体操作,所以各种产业均以幼稚产业为名争取保护和政策倾斜。在各国经济实践中,更为常见的现象是“假幼稚产业”得到了保护。所谓“假幼稚产业”,即这些 工业 最初受到保护,然而却由于与保护无关的因素使之变得具有竞争力。因此对其保护表面获得了成功,实际上意味着社会资源的浪费。

第二,幼稚产业的保护期限问题。保护幼稚产业理论的提出者李斯特认为保护期应以30年为最高界限。如果幼稚产业已经成长起来并实现了规模经济后,政府就应及时取消保护政策,使该产业充分参与市场竞争,通过有效、公平的竞争和价值 规律 的作用促使其进行创新,并在创新中发展壮大。这就意味着,保护政策成功并促进GDP增长的前提是政府具有高超的经济决策能力。但事实上,政府通常并不拥有这种能力,加之保护惯性和既得利益集团的存在,暂时性的保护通常成为永久性保护,被保护产业一味依赖政策倾斜而不是提高生产效率来提高利润率,产业丧失发展动力,一直处于幼稚状态,无法实现提高经济效率,推动经济增长的政策目标。中国的汽车产业经过近半个世纪的保护仍然是幼稚产业即是很好的例证。

同时,由于保护导致的垄断会带来高额垄断利润,从而社会资本会从生产效率高但利润率低于被保护产业的利润率的部门中转移出来,投入被保护产业。这样,社会资本被配置到了低效率部门,导致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社会生产力水平下降,经济的持续性增长无法实现。

四、结论

从我国 目前 现状来看,汽车产业的发展在很多方面已经明显地受制于制造业之外的因素,如环保标准、能源供给、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行政审批等,而一部《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无法实现如此庞大的政策需求。因此,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迫切需要向一部完整的、鼓励公平竞争的《汽车产业政策》过渡,需要将以下因素纳入其中。

1.竞争公平化。我国汽车产业缺乏竞争,实际上是说缺乏公平有效的竞争。只有进一步放宽产业政策,降低准入壁垒,鼓励多种经济成分的资本参与汽车制造业,才能尽快增强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活力,才有可能迅速提高我国汽车产品的技术水平和服质量。

2.用地集约化。目前,有些决策者和规划师效仿某些西方国家的功能区化型的用地方式,其实这种方式在西方国家已经开始被怀疑和抛弃,因为这必然导致出行量的增加和出行距离的加长。《后汽车 时代 的城市》的作者莫什·萨迪夫敏锐地指出,西方国家的以小汽车为中心的 交通 发展模式,使他们陷入了“拥有小汽车→多修路→出行距离远→更依赖小汽车”的恶性循环中,颇有骑虎难下之势。这些国家中已有一些有识之士开始呼吁重新审视汽车产业政策,提倡居住与交通集约化。而中国已有的城市结构基本上是功能混合型的用地方式,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因此西方国家开始看好中国的混合型用地方式,提出“紧凑城市”的概念。我国应该坚持紧凑的、混合型的城市用地方向,具体地说,除个别特殊的分区外,城市的分区应该包含居住、商业、娱乐、工业、卫教等多种用地成分,而且各个成分按合理的比例搭配。这样就使大部分的日常出行可在分区内进行,从而减少了出行距离。

3.出行公交化。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角度而言,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发展生产,改善整个人类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水平,人和物的移动只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而人和物的移动方式多种多样,小汽车只是其中的一种,而且是成本最高的一种,公共交通则是成本最低的。现在世界各国人口高密度的城市都采用高征税(包括牌照税、汽车税等)、高收费(进入某些地区要收费,停车车位要收费等)的办法限制小汽车交通模式,并向公交运行模式倾斜。中国未来城市交通的发展路向不能倚重于人均占道面积多、停车面积大的小汽车模式,而应采用占道面积少、运量大、速度快的新型公交运送模式,将小汽车作为交通辅助工具,由轨道公交工具承载起 现代 都市的客流。因此,应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设置公交专用道,加大公交管理的高 科技 含量,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在大城市则应该建立以轨道交通为骨干、普通地面公交为补充,各种客运交通方式有机衔接的现代化立体公交体系。调整场站布局,改善公交、地铁衔接系统,方便换乘,为市民提供快捷、方便、安全、舒适的出行服务,大幅度提高公交出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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