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制度经济学关系演进中的“架桥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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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制度经济学关系演进中的“架桥运动”

如果从分析方法的角度来划分,理论界关于新老制度经济学关系的故事主要有两种版本:第一种版本是比较静态分析;第二种版本是动态分析。前一种版本中最著名的当属英国经济学家卢瑟福的论述。在《经济学中的制度》中,卢瑟福以五个两分法——形式主义与反形式主义、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理性与规则遵循、演进与设计、效率与改革——概括了新老制度经济学的差异。在其中一端,新制度经济学强调“标准技术,个人创造制度,理性行为,自发进程,个人主义,政府的有限作用”;而另外一端,老制度经济学强调“非正式技术,制度塑造个人,习惯和社会规范,集体选择,社会规范标准和政府发挥广泛的作用”。而后一版本则散见于一些新老制度经济学家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把这些分散的碎片整理为这样的一段描画:新制度经济学(NIE)与老制度经济学(OIE)的关系史是由科斯那篇《企业的性质》的发表拉开序幕的。由于新制度经济学试图把制度纳入新古典分析框架,进而使新古典经济学一般化,因此,从新制度经济学诞生之日起,新老制度经济学对立的主基调就已经确定。如果说1975年前新老制度经济学的对立是一种潜在的对立的话,那么1975年当威廉姆森把传统主流微观经济理论的一些方面、经济史、产权经济学、比较体制、劳动经济学和工业组织理论等命名为“新制度经济学”,特别是1984年当科斯代表新制度经济学阵营发表那篇向老制度经济学宣战的论文之时,两者之间潜在的对立开始表面化,“反理论”与“非理论”之争成为了两者对立最主要的表现形式。这种对立的主基调到今天也没有本质性的改变。但新老制度经济学之间的对立并不是同质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立的程度和性质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狄麦基(DiMaggio)在《制度与理论经济学杂志》上撰文认为,不同制度主义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三个相异阶段的发展,即从“积极分离”经“相互批判”到目前阶段——该阶段研究者对共有的“解释性困境”产生了相同兴趣。狄麦基的阶段划分不仅适用于不同的制度主义之间,也适用与新老制度经济学的关系演进。而导致这种对立异质性的阶段性的力量之一,则是所谓的“架桥运动”——在新老制度经济学之间构建对话平台、凝聚共识以实现两者某种形式的结合的自觉理论活动。

作为一场自觉运动,“架桥运动”虽然是新老制度经济学之间的关系互动,但其缘起却与以研究新老制度经济学关系而闻名、并对老制度经济学抱有某些同情的学者卢瑟福极为相关。由于卢瑟福既非新制度经济学家,也不属于老制度经济学阵营,因此,他的两大阵营的局外人身份使他能更清醒、更少偏见地看到两者的优点和不足。早在“经济学说史学会1989年年会”上,作为“论约翰·康芒斯”单元的组织者,卢瑟福就对新老制度经济学进行了比较。在批评了新制度经济学自称已经超越了老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后,卢瑟福强调指出:老制度经济学不应忽视新制度经济学在制度分析上的贡献,并呼吁新老制度经济学应该抛弃偏见,共同推动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在此,卢瑟福已经表现出了推动新老制度经济学结合的意向。

对于新老制度经济学的巨大差异,卢瑟福并不否认。卢瑟福强调指出,五个两分法只是一种简单的划分,“所有这些标准的二分法都是虚假和误导人的”,“事实上许多的社会理论家采取的恰恰是较为中庸温和的立场”。卢瑟福的观点并非一家之言。正如萨缪尔斯(samuels)早就指出的,认为新老制度经济学只认可五个两分法中的其中一方的观点是一种误传。他认为,一旦每一学派只承认每一对中的其中一方而忽视另外一方,那么该学派将无法得出被公认的结论。不仅新老制度经济学之间的界限并不如误传的那样绝对,并且,新老制度经济学在自己的发展中并非没有困境。皮克特(Peukert)认为。制度的经济分析面临着共同的困难。这个问题可以形式化为如何在五个两分法之间寻求平衡。这种困难决定了新老制度经济学只有合作、结合才能完成科斯所提出的建立现代制度经济学的任务。

1995年,卢瑟福又在《经济问题杂志》上发表文章,不仅在探讨新老制度经济学关系的文献中首次使用了“架桥”(build bridge)这两个词,而且通过对诺斯思想进路的刻画指出,虽然新老制度经济学之间存在着方法论意义上的对立,但如果考察两者关系发展的最新进展,两者的差异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样尖锐。两者都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制度与制度变迁,两者都遇到了类似的困难。克服共同困难的努力,为架起新老制度经济学之间的沟通桥梁提供了可能性。

对于这场“架桥运动”,老制度经济学阵营的反映较为积极主动,人们很容易听到与新制度经济学对话和融合的声音。在老制度经济学内部,支持“架桥运动”的老制度经济学家不在少数,比较著名的有萨缪尔斯、豪哲森(Hodgson)、斯坦菲尔德(Stan—field)等,并且年轻一代的老制度经济学者也表现出了相当的热情。相对于老制度经济学家的积极主动,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对这场“架桥运动”反应较为冷淡,“没有太关注老制度经济学家发出的信号”。目前除了诺斯因为完善自己的制度变迁理论而不自觉地作出回应外,只有瑞切特给予了正面的理论回应。

老制度经济学家与新制度经济学家对“架桥运动”的态度迥异主要是源自两个学派的生存环境和现实地位。众所周知,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老制度经济学曾有过一段时间的辉煌。但由于其未能构建一套完整而统一的理论框架,因此在40年代以后,老制度经济学趋于没落。虽然到20世纪60年代老制度经济学又出现了复苏的迹象,但在主流经济学的打压和新制度经济学的排挤下,老制度经济学重现辉煌的道路异常艰难,希望也较渺茫。正因为有着坎坷的理论发展史,老制度经济学家的反思

更为深刻。通过吸收或与其他理论相结合以求复兴的愿望更为强烈。与老制度经济学相比,新制度经济学仍处于主流经济学的外围地带,由于其产生以来就未宣布与主流经济学彻底决裂,因此其生存环境较为宽松。并且,新制度经济学还成功地把自己的分析方法拓展到了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领域,在一些国家甚至还获得了“主流经济学的地位”。同时,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部分理论(如企业理论)的数理化和模型化,新制度经济学似乎看到了整体进入主流经济学的希望,由此,由卢瑟福等人倡导和发起的“架桥运动”进展缓慢。 与此相对应,老制度经济学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态度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2005年,在《制度经济学杂志》第1期发表的主编对创刊号的介绍中,作为主编的豪哲森对新制度经济学家特别是威廉姆森基于科斯的工作所做的对厂商理论的研究和诺斯对经济史的研究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出这些不可能一一列举的努力“使得对制度的经济分析成为了经济学的中心话题”。另外,豪哲森还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还导致了其内部对非历史的分析模型和把个人的认知能力视为给定的思想的批评”。这些发展为新老制度经济学之间富有成效和激动人心的交流开创了一个新局面。

对于“架桥运动”,虽然由于大多数新制度经济学家反应冷淡而进展甚微,但两大阵营的学者已经开始加入共同的学术组织,参加共同的学术会议。特别是《制度经济学杂志》的出版发行,标志着“架桥运动”进人了新阶段,也必将成为新老制度经济学关系史上的一块里程碑。

在“架桥运动”之前,两大阵营的学者都有自己独立的学术组织,并且相互之间基本上不参与对方的组织。而“架桥运动”发起后,两大阵营的学者开始参加共同的学术组织,比较著名的有“网络制度理论研究”(Netics Is—sues)是老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宣传阵地之一的话,那么《制度理论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则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桥头堡。在两大刊物上,我们很难找到对立方学者的文章。为了打破一直没有一种能为两大阵营学者所共同认可的、以制度经济学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术杂志这种局面,推动“架桥运动”的进一步发展,“架桥运动”的主要推动者之一的豪哲森于2004年发起成立了“JOIE基金会”。2005年6月,由豪哲森推动并任主编的《制度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Insti-tutional Economics)由剑桥出版社出版发行了创刊号。在该杂志的主页上,豪哲森阐明了该杂志出版发行的目的:JOIE致力于推动经济生活中的各项制度(包括厂商、国家、市场、货币、家庭和其他重大制度和组织)的本质、作用和演化的研究。

对于“架桥运动”的前景,我的观点是:共识虽在凝聚,结合难以实现。之所以认为新老制度经济学之间的结合难以实现,一是因为两者在方法论问题上难以调和,二是因为两大阵营的学者在结合的方式上存在着根本的对立。

如果说理论与反理论、形式主义和反形式主义、均衡与演进等方面新老制度经济学还有调和的余地的话,那么,在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之间找到折中的立场注定无法实现。虽然新老制度经济学都反对本体论上的原子论个人主义,认为人不能脱离制度而存在,但在方法论上,两者的对立极其明显。新制度经济学秉持的是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分析的出发点应该是人,而老制度经济学则遵循

方法论整体主义,坚持分析的出发点应该是制度。针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个人主义,豪哲森给予激烈的批评。在豪哲森看来,秉持方法论个人主义来解释制度必然陷于“无限倒推问题”,这类似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谜题。因此,新制度经济学应该向老制度经济学靠拢来摆脱困境。

针对新老制度经济学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方法论整体主义之间的对立,卢瑟福主张用阿加西的制度个人主义来调和。然而,正如阿德龙(Udehn)指出,制度个人主义是政治科学和新制度经济学方法论个人主义占主导地位的一个版本,科斯的先驱性工作、诺斯和威廉姆森都采用的是制度个人主义方法论。因此,用制度个人主义来调和新老制度经济学的必然结果就是老制度经济学被新制度经济学“兼并”,从而使自己在经济思想史上成为真正的永远的“失踪者”。 与新制度经济学家的结合方式迥异,老制度经济学阵营提出的方案更无法令已经逐步被主流经济学所接受的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所接受。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这篇文章中,豪哲森在讨论了最优化与习惯或规则的关系后认为,新古典经济学可以被看成是老制度经济学的一种特殊和(非常)有限制的情况。行为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都是老制度经济学的一种特例。老制度经济学具有更大的一般性,也有潜力达到更高程度的理论一般性。由于老制度经济学家普遍把新制度经济学看成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部分,因此,豪哲森观点的潜台词就是,新老制度经济学之间不是一个融合的问题,而是新制度经济学应该按照老制度经济学规定的理论方向积极修正自己的理论,以适应更为一般化的老制度经济学。

新老制度经济学阵营在如何结合问题上的对立,使很多学者(包括经济学史家和一些新老制度经济学家)对两者结合的前景并不感到乐观。卢瑟福虽然承认新老制度经济学可以在比通常认识到的还要大得多的范围内互相对话,并且当所面临的问题的相似性以及所存在的互补领域成为讨论的焦点时,这样的对话可能会有重大收获,“然而,有此潜力并不保证它就能实现”。在一篇对“架桥运动”进行回顾的文章中,伯拉德首先承认当自己开始这项研究工作的时候,对新老制度经济学之间架桥沟通持乐观态度,但通过对两者方法论、制度概念、交易费用、厂商和国家理论进行比较后认为,新老制度经济学之间的分歧极为显著,这种情况不应该被折中主义者所忽视。因此,新老制度经济学之间的对话要想结出果实,必须是在两种清楚明白的思想间寻求平衡——新制度经济学在方法论方面必须对其本体论和认识论进行重新评估,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向老制度经济学靠得更近的唯一途径;而老制度经济学在不放弃使用实证分析和计量经济学工具的前提下,必须更多地关注演化理论的进展,并发展出一个更好的基于凡勃仑传统并吸收当今生物学、心理学和杜威哲学的个人和集体行动的理论。对于新老制度经济学架桥沟通的前景,伯拉德持审慎的乐观态度:两者之间的对话沟通将会使两大思想流派从中受益,但未必会产生融合。

事实上,经济思想的演变过程充满着在不同甚至是对立学派之间“架桥”沟通或结合的主张。如史库森在总结奥地利学派与芝加哥学派之争的历史后,表达了希望奥地利学派与芝加哥学派能够结合的愿望。在《朋友还是对手——奥地利学派与芝加哥学派之争》的“连接奥地利学派与芝加哥学派的桥梁”一段中,史库森富有诗意地写道:“画中之桥从两端起升。这意味着两派鸿沟增大,沟通减少;或者,从两端降下,从而使两派有更多的交流,进而从交流中有所收获”,“使画中之桥通行,那就是降下桥的两端,使两个阵营一体化为一个动态的、繁荣的学者社团”。但“架桥”结合的美好愿望不应忽视“桥”两端的具体情势,更不应忽视了“桥”本身的功能。在竞争性的“理论市场”,“桥”的功能是为多种理论之间的“买卖的交易”提供便利,“管理的交易”或“限额的交易”最多只能是理论之间的“买卖的交易”的无意识结果或一种自发秩序。而当学者试图在沟通、对话之后人为地强加给两种理论一个结合的“愿景”,那么“架桥运动”本身就很可能演变为“画蛇添足”。作为研究人类行为的科学,经济学的性质注定了它必须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只有充分的市场竞争,只有经济学产品的多元化生产,才会有未来的经济学市场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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