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制度经济学下的我国国企产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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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论述了产权研究的内容,并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探讨了我国国企的产权改革要如何进行及如何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

关键词:产权研究;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一、研究产权制度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

按照阿尔钦的定义,“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实施的一种经济品的使用权利”。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产权,它是指由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获益和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规则。因而,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帮助一个人形成与他人进行交易时的预期。

科斯认为:“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安排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支出。但是,除非这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调整,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达到同样后果的市场费用如此之高,以至于最佳权利配置和由此而来的更高产出将永远无法实现。”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由此,人们开始探讨不同类型的产权安排对于经济效率的影响。通常产权分为三种类型:私有产权、国有产权、共有产权。德姆塞茨曾指出:“共有产权是指共同体所有成员共同行使的权利。共有产权意味着共同体否认国家或私人去干涉共同体内的任何人行使其权利。私有产权则意味着社会承认所有者的权利,并拒绝其他人行使该权利。国有产权意味着国家可以在权利的使用中排除个人因素,而按政治程序来使用国有财产。”从这三种类型的产权安排出发,研究者们区分了它们之间的效率差异。从经济学意义来讲,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看它是否能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在共有产权下,由于共同体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平均分享共同体所具有的权利,如果对他使用共有权利的监察和谈判成本不为零,他在最大化地追求个人价值时,由此所产生的成本就有可能有部分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来承担。且一个共有权利的所有者也无法排斥其他人来分享他努力的果实,因而,共有产权导致了许多“搭便车”行为。在国有产权下,由于产权是由国家所选择的代理人来行使,作为权利的使用者,由于其对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最后成果的分配都不具有充分的权能,就使其对经济绩效和其他成员监督的激励降低,而国家要对这些代理人进行充分监察的费用又极高,再加上行使国家权力的实体往往为了追求其政治利益而偏离利润最大化动机,因而它在选择其代理人时也是从政治利益而非经济利益进行考虑,因而国有产权下产生的外部性是很大的,当然“代理人风险”问题就自然而然产生了。相比之下,在私有产权下,私产所有者在做出一项行动决策时,就会考虑未来的收益和成本问题,并选择其认为能使私有权利的现期值最大化的方式,来做出具体的安排,而且他们为获取收益所产生的成本由其个人来承担,因此,国有产权下的许多外部性在私有产权下就被内在化了,从而激励对资源的更充分有效利用。如果能够把产权界定清楚,不但能克服很多外部性,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效率。针对我国国企来讲,由于产权问题引起的低效率是很严重的。因此,必须对国企产权进行改革,提高国企效率。然而我国特殊的国情,又要求我们结合实际国情,有的放矢地进行国企改革。

二、我国国企产权改革

“产权”是当代西方经济理论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概念,产权改革是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过去几十年来,我国学术界借鉴西方产权理论和分析方法,对我国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尤其是对我国国企改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许多关于我国国企改革的理论建议和政策主张。他们普遍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国有产权制度的创新,使传统的国有企业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产权改革并不是简单地、一味地放权,放权并不能使我国国企短期内起死回生。我们在进行产权改革的同时必须明确产权改革的真正含义。我国的产权改革必须同我国的现实情况相结合。当前进行的国企产权改革存在着注重产权的重新界定而忽略产权交易和产权保护等内容的严重问题,只注重产权界定,在明晰产权的同时并没有想到如何去保护国有企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其实,事实上产权是明晰的,就是国家所有。但是,这种明晰的产权该有一个怎样的具体主体来体现国家对整体国有资产“所有”,还不明确,以及这种明确的产权该有什么制度来对其进行保护,让其在有效的制度保护下保值、增值也不确定。产权改革是必要的,但是产权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所有问题。我国进行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必须是全方位、多元化的。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国有资产改革的重要思路: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必然会从制度上极大地推进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与制度变革,表现在四个层面上:一是产权结构多元化。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传统集体企业改制,以及不同所有制经济、不同投资主体的相互渗透,使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成为企业普遍的财产组织形式。二是产权主体独立化。无论国有、集体和私有财产,都应有清晰的产权边界和独立行使权利的产权主体,并共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产权运作资本化。各种金融资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人力资本的产权,都可作为经营性的资本要素来运行。四是交易市场化。企业改组、联合、并购等都将通过资本市场和其他市场化的产权交易方式来实现。市场成为真正影响和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

相信在产权结构多元化、产权主体独立化、产权运作资本化的进程中,我国国企产权改革必将探索出更为适应我国具体国情的产权改革道路。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和推动力。

(作者单位:东营市供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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