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体系
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体系 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体系 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体系 刘忠华
一、当前税源失控的表现形式和原因分析
目前,税源所依存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无时不在发生变化,税源的流动性和可变性大大增强,税源失控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实际工作中税源失控的主要表现为:一是制度性失控。如果制度性安排不公正,或者有严重缺陷,如假福利企业、假校办工厂的泛滥,在很大程度上就源于制度上的缺陷。二是管理性失控。由于税务机关管理缺位而造成的税源失控,漏征漏管户大量存在就是管理性失控的突出表现。三是机制性失控。由于税收征、管、查等环节职责不明确或者相互脱节,以及国税、地税之间或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调而引起的税源失控。最突出的就是随同增值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流失比较严重。四是信息性失控。有很多纳税人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税源状况不真实,隐匿收入、少报收入,甚至造假账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税源信息征税必然会造成税收流失。
造成税源失控,既有税收征管不力、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也有着深刻的社会、制度性原因。一是税收管理职能弱化。在当前税收法治环境不佳、纳税人的法治意识比较淡薄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工作的重点必须放到管理上。然而,有的税务机关脱离这一实际,过分强调税收稽查职能,忽视了管理职能,对税源产生、变化情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和监控。二是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形成。这是税源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三税源监控措施不够得力。现在税务机关只能依靠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和税务稽查等措施来监控税源,但由于这些措施本身不够完
善、严密,加之缺乏其他相关的配套措施,很难收到应有的效果。四是税收执法刚性不强,税收违法的风险成本低。
二、选择有效的税源监控方式
1.税源监控方式要与税制结构相适应。
我国现有的税制结构仍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其特点是税种多,纳税程序繁杂,政策法规变化性强。在这种税制结构下;税源监控既要重视源头监控,又要重视过程监控。如对增值税主要实施过程监控,要全面、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用、财务核算等各个环节的情况,有效控制税源去向和真实性,光靠企业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远远不够。
2.税源监控方式要与纳税人的素质状况相适应。
目前完全靠纳税人自觉反映税源的真实性是很困难的。因此,税务机关必须把税源监控的着力点放在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上。可采用对重点企业实行专门管理,对零星税源实行“分段”管理等方式,随时掌握和控制税源的变化情况。积极推行纳税信誉等级差别管理方式,对依法自觉纳税的纳税人予以表彰和鼓励,对纳税信誉很差的纳税人实行重点监控。同时,还要对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制度和纳税督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税源监控方式要与现代化的科技手段相结合。
要提高税源监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必须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特别是要积极推行电子申报方式、电话申报方式,积极与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审计、海关等部门实行计算机联网,广泛推行税款数控机。建立严密的发票管理及防伪系统,改革银行结算方式,严格控制现金结算的范围和数量,使税源监控的方式更加科学严密。
4.税源监控要与社会力量有机结合。
有经济活动的地方就有税源存在,既有显性税源,也有隐性税源;既有固定税源,也有流动税源。税务机关由于受人力、财力的制约,不可能将所有的税源都纳入控制范围内。这就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建立起覆盖面广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形成全方位协税护税的格局。
具体来说,在税源户管上要强化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街道办事处的协作,尽量避免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在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上,要强化与金融、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在税收稽查上要强化与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同时,通过建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有奖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协税护税积极性,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协税护税网络,为了真正形成一个有效的协税护税机制,建议制定协税护税法或者税收保障法,依法明确有关部门和个人
协税护税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对拒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中国税务报200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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