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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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作用被弱化
目前,国内有关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其缺乏总体上的细化,其中的诸多政策尚处于孤立、分散状态,彼此之间的协调性较差,以至于管理效率偏低,严重的减弱了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现有的优惠政策,大多是在原有个别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加以修正得来的,过于分散,缺乏完整性。执行人员在执行的过程中,执行效率偏低,并且,很多款项缺乏长久性和稳定性。税收优惠政策彼此之间的不协调性主要体现在:存在庞大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缺乏严格的审批程序,以至于很多政策之间存在法律抵触情况。目前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一定数量的政策接近截止日期,但是,并没有明确指出是否继续,有关企业在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决策制定时,很难将其作为依据。另外,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审批环节偏多,加之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严重地影响到管理效率,以至于优惠政策的激励效果不明显。
(二)对技术创新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足
目前来看,国内关于高新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方式是直接优惠,间接优惠政策不多。其中主要包括:免征、减征或者税率优惠等。其占到了总数的一半以上。这种方式具有高透明性,激励效果明显。但是,其多数给予了已经实现技术创新,并获取了经济利益的企业,而正处于技术创新阶段的企业却并没有因此获利,所以,其技术创新的动力不足。
(三)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优惠政策的公平性不足
高新技术产业中,税收优惠程度因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目前,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软件以及集成电路产业,而像航空航天技术以及资源与环境技术等其他所谓的“高新技术产业”,并没有在税收方面获得多少优惠。除了软件以及集成电路产业之外的高新技术产业,全部优惠总额不足总优惠额的60%,其中的“公平性”有待于进一步提升。这种不合理的优惠政策结构已经严重地违背了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的初衷。
(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缺乏
目前,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了详细的审定,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某种程度上讲,更加适用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然而,中小型企业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相比,本身具有一定的发展特点,管理方法中很多优惠政策的认定条件都无法满足,以至于其很难获得税收优惠。如此一来,很容易导致大型企业更加壮大,小型企业更加不利。这对于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能力提升非常不利。
(五)风险投融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
创新的实现并不是水到渠成的,其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所以,创新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资金风险。然而,关于风险投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却不多见,只有两项。不足总体优惠政策数量的2%。而创新活动存在的高风险性以及不确定性,很难得到商业银行的鼎力支持,而仅仅依靠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也是远远不够的,其很难走出长期科研发展中存在的困境。
二、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优化
(一)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目前,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层次偏低,以至于在执行的过程中,缺乏规范性和简洁性。为了更好地确保这类优惠政策的权威性、长久性以及稳定性,应该将相应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上。对优惠政策的不断梳理和系统化,形成完善的高新技术优惠政策体系,为高新产业创新提供公平的法制环境。第一个层次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不同阶段,税收优惠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第二个层次是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的不同阶段所涉及旳税种不同,税收优惠的具体方式也应有别。如对企业所得税可采取加速折旧、税项扣除、投资抵免等间接税收优惠方式,而对增值税、营业税则选择减免税、退税等直接税收优惠方式。第三个层次是税收优惠具体方式的选择问题。此外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动态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范围,实现动态鼓励与静态鼓励的统一。由于税收优惠具有特殊的政策导向性,必须紧扣整个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政策目标,不能实施原则不明确,或者一成不变的税收优惠。各地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中的税收政策应在国家产业结构布局的背景下,根据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不同时期相应选择切合本地区人才结构、资源状况的重点项目和税收政策手段,进行政策扶持范围和重心的动态调适,税收优惠也要以市场调节为依托,对某些技术己经落后、市场前景趋淡的行业和产品应“有所不为”,集中有限的政策资源于真正具有优势与前景的高新技术领域,形成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整体协调的多元化的税收扶持政策体系。
(二)税收优惠方式改革
事后利益让渡形式的优惠政策,不利于激发企业的技术创新研究工作开展。而事后扶持税收的间接优惠,能够更好地促进高新技术领域发展。其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而提出的,更加有助于国内经济的迅速发展。所以,在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上,亦是应该明确间接优惠的扶持功能。首先,高新技术企业应采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会计处理方法,提升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为设备更新以及技术研发提供充足的资金。其次,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开发基金税前扣除政策,将部分投资风险转移到政府身上,这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三)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定制税收优惠政策
在原有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中,增设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结合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特点,更加具有适用性。这些政策既有利于中小型企业更好地实现技术创新,亦是对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的有效完善。例如,美国在关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上,实行低息贷款以及特定税收优惠政策等。英国在这方面采取的税收信贷政策主要有:提升现行的R&D税务津贴,并将尚未盈利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到免税范围之内。不仅如此,英国政府还对这些企业采取减免一定比例的公司税,进而更好地促进中小型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同时,英国政府还允许这类企业的职员用税前工资对企业的股票进行认购。英美两国对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产业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亦是可以效仿。
(四)建立鼓励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制度
首先,允许有广大发展前景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按其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来提取支持科技活动的科技开发准备金,据以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和弥补可能造成的损失。对于企业自身而言,像韩国那样设立提取准备金制度,允许高新技术企业按高新技术收入的特定比例来提取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并允许在税前扣除,这样可以保证企业技术投人的资金来源;就企业外部来说,应营造一个适宜进行高科技风险投资的环境,加强对风险投资行为的鼓励。其次,制定有关风险投资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风险投资者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建立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税收的营业税、所得税减免和法人、居民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所获得收益的所得税减免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风险投资,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
(五)对高新技术人才的个人收入税收进行优惠
为了更好地稳定现有的科研队伍,有效促进研发人员的研究积极性。可以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科研人员给予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允许研发人员用税前工资认购企业的股票;对于在国内高新技术产业从事科研工作的外国人,其自开始工作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或者降低征收税率。对于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科研人员,其所持有的股份分得的红利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如果科研人员因科研成果而获利,其所得资金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三、结论
目前,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产业结构逐渐趋向于合理化和科学化。并且,在世界范围内,科技以及经济优势显着提升。为了更好地促进这份优势的保持,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强。对其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更加的合理。然而,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所以,仍然需要对我国现行的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相关政策进行整理,并将其作为一个法律制度来进行研究,用法律对其进行固化,进而保障这种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才能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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