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探讨

会员上传 分享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加入收藏 点赞

广大朋友们,关于关于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探讨是由范文网论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一、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模式

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的涉税环节包括缴费、积累、领取三个阶段。相关的税收优惠主要在这3个环节展开,受惠方包括企业和员工,其中缴费阶段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积累阶段和领取阶段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

对三个涉税环节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可以组合成不同的年金税收优惠模式。如果以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综合表示三个环节的课税情况,本文将其组合成五种税收优惠模式。

(一)EET模式

在该模式下,缴费阶段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积累阶段免征个人所得税,只是领取阶段征收个人所得税,即缴费和投资环节不征税,领取环节征税。其特点是实现税收递延,确保不重复征税。EET模式推迟了一部分个人收入及其投资回报的确认时间,从而推迟了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既可以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总体不减少,又给予个人延迟纳税的优惠,因此有利于吸引企业和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从理论上讲,退休职工领取的企业年金实质上是一种推迟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视同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当企业缴费和投资收益已经享受了税前扣除待遇时,这种推迟支付的劳动报酬就更应当纳税。因此EET模式规定在年金领取环节纳税是有理论依据的,它既可以避免重复交税,又可以防止人们利用企业年金计划进行避税或偷税。目前大多数西方国家均采用EET模式。

(二)TEE模式

该模式只在缴费环节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积累环节和领取环节均免征个人所得税。与EET模式比较,TEE模式不影响政府当期财政收入,但是员工履行纳税义务与享受权利在时间上的差别过大,不利于吸引企业和雇员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而且由于这种征税模式放弃了未来的征税权,随着人口老龄化及企业年金基金的成熟,政府在以后阶段的财政收入可能因税基缩小而受到影响。

推荐阅读:

  构建地方税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管理体制

  浅议我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法制完善

  财税法规论文:浅谈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治理途径

  关于资本弱化税制的国际比较研究

  关于强化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永恒的主题

  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思考

关于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探讨.docx

将本信息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x格式
221381
关于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