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思想汇报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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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后驾驶一般分为酒后驾驶和酒后驾驶。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取保候审思想汇报的文章12篇 ,欢迎品鉴!

【篇一】取保候审思想汇报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可见,取保候审的种类有两种:人保和财产保。

  1.人保

  人保又称保证人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8条规定: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担保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违反或者已经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担保是纯粹的人格担保。保证人如果没有尽到法定的义务,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即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末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财产保

  财产保又称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实行财产保,符合我国的国情,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需要,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觉地履行义务,保证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实施。

  财产保是以交纳保证金的形式担保。《刑事诉讼法》第53条明确规定的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因此排除了由被取保者之外的人交纳的情形。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

  保证金数额的多少,根据六机关《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由决定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涉嫌犯罪的数额、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及认罪、悔罪表现等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

  第44条的规定,保证金数额最低为1000元。

  根据六机关的《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关于"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规定,两种取保方法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并用。至于选择哪种保证方式,由作出取保候审的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下面我从四个方面给你详细分析一下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

  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_0元以下罚款。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取保候

  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三)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四)取保候审的程序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相关法条: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四条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二)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四)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六十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篇二】取保候审思想汇报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5条、第69条、第74条和第75条,以及《公安部规定》、《检察院规则》《法院解释》,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取保候审问题作了规定,这些特殊情况是: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三】取保候审思想汇报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5条、第69条、第74条和第75条,以及《公安部规定》、《检察院规则》《法院解释》,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取保候审问题作了规定,这些特殊情况是: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四】取保候审思想汇报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2]

  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篇五】取保候审思想汇报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5条、第69条、第74条和第75条,以及《公安部规定》、《检察院规则》《法院解释》,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取保候审问题作了规定,这些特殊情况是: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六】取保候审思想汇报

  汇报人:xxx,性别、年龄等身份情况。

  汇报人因xxx原因,被判缓刑,为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特汇报思想如下: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建设和谐社会的理论,对照自己,有了极大的思想转变。

  2、通过社区的帮教、我认识到自己原来行为的危害,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3、通过公安干警的帮教,我认识到自己的思想急需提高,我会加强努力,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4、个人认为,通过社会的努力和我自己的努力,我的思想认识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我会戒骄戒躁、虚心改造。

  汇报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醉酒驾驶思想汇报二

  这些天以来,我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作出了认真的反思和深刻的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的愧疚和不安,现将我这段时间以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做以下汇报:

  一、本人再次认真学习了关于酒驾的相关法律条款。

  20XX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其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二、认识到了酒后驾驶不仅可能为自身带来不可挽回的危险和损失,同时也会严重威胁到社会安全。

  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无法正常控制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和方向盘,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无法做到很好的协调,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随之处理应急情况的能力会大幅度下降,发生事故的几率增加。而事故一旦发生,就追悔莫及,往往带来一个家庭甚至多个家庭的悲剧。新闻和报纸上无数次的报道,75%的交通事故都是由于酒驾所引发,让我不禁感到后怕和心有余悸,一个个真切的案例就是最好的说明,更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愧疚和自责,多亏交警同志的及时警示和制止,避免了许多未然的损失。

  三、向身边的亲人朋友以及同事宣传酒驾的危害,以自身的事例警醒他人,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作为一名驾驶者,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一旦放松警惕,就有可能将自己和广大群众置身于危险之中。抵制不良风气,做到安全驾驶。

【篇七】取保候审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每年的3月5日,各个地方都会组织学雷锋活动。学雷锋活动开展了近四十年,在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人们的认识和行为方面出现了很多误区。受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有些人思想道德滑坡,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集体观念淡薄,追求自我价值、注重实惠,急功近利,缺乏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因而在新时期弘扬雷锋精神就更加必要。

  学雷锋关键是要抓住实质。

  雷锋精神的实质是热爱祖国,处处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献身精神;是只讲奉献,不讲索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是服从大局,不计个人名利得失,“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在平凡工作岗位上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的“钉子”精神。学雷锋一定要抓住这个实质,当然需要有一定的方式,但活动方式必须有助于体现雷锋精神的实质。

  雷锋精神是我们人生的重要精神支柱

  任何时代的人们都离不开精神支撑。雷锋精神经过40多年的考验,它的方向,过去是正确的,现在是正确的,今后永远是正确的。正因为如此,雷锋精神在我们伟大的祖国已深入人心,而且在国外也有很大的影响。我认为,雷锋永远是人们心目中的英雄,雷锋精神永远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人总要有点精神寄托,不能成为金钱、享受的奴隶,美国西点陆军学校尚且以雷锋为榜样进行品德教育,在进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更应倡导雷锋精神,倡导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百折不挠、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

  雷锋精神对净化社会环境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有人说,社会风气不正是普遍现象,我们无力改变。这种看法是片面的,要净化社会环境更要从小环境入手,坚持学雷锋,通过自身努力,从一点一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学雷锋要长久坚持,坚决不能出现“三月来,四月走”的情况。学习雷锋要充分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不但自己要学,还要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去学,共同弘扬雷锋精神,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雷锋是一面镜子,我们每个人都应在思想、学习、作风上找差距,反对金钱至上,拜金主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堂堂正正地做人。要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强化宗旨观念,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坚持党和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哪里需要,就到哪里去工作,哪里有困难,就到哪里排忧解难。

  雷锋精神对于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不仅具有道德实践精神的生命力,而且其崇高的价值内涵和时代走向与实践“三个代表”是完全一致的。

  首先,雷锋勇于克服困难,自觉为国分忧、勤俭节约、爱岗敬业、奋发进取、乐于奉献的精神,不仅是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道德精神动力源泉,也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雷锋时时想着别人,处处为人民服务的无私奉献的精神,这些都是实践“三个代表”的精神财富。其次,雷锋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文化的优秀结晶,一方面,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另一方面,雷锋精神是属于社会主义道德思想文化体系,它的意义和影响不仅早已被历史定格为代表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取向的一面旗帜,也是代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的道德体系。

  社会的发展呼唤雷锋精神,人民的生活需要雷锋精神,新世纪更需要雷锋精神。只有我们树立长期学雷锋的思想,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常抓不懈,雷锋精神才能在各行各业不断发扬光大,在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20xx年x月x日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4篇.4

  敬爱的党组织:

  xx年x月,经党组织批准,我实现了向往已久的愿望,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预备党员。一年来,我在党组织团结求实、温暖友爱的大家庭中亲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团结奋斗的快乐。在这一年中我认真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为了便于党组织对我的考察,现将自己一年来的情况向党组织做如下汇报:

  一、努力掌握政治理论知识,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在党的帮助教育下,我深深认识到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还要继续深入的学习马列主义的理论知识和*同志的“三个代表”的先进思想。为了尽快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我还从广播、报纸中了解当今的国际政治形势,社会动态及党中央的指导方针等。我深刻认识到邓小平同志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经济发展才是硬道理。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大学二,三年级正是利用前两年所学的基础知识,深入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时期,所以这个学年中,我更加努力的学习。除了老师所讲的课程外,还自学了有关计算机软、硬件方面的其它知识,以便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注意及时的与其他同学进行交流,相互促进,共同进步。党的先进性教育对党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作为一名*员,要开阔眼界,奋发进取,坚持不懈地奋斗,充分发挥*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国家、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在这种形势下,要时刻都有紧迫感、使命感、危机感,及时吸收和拥有最新成果,占领科学文化的制高点,就能走在时代的前列。

  三、政治态度。

  作为一名党员,我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不懈地学习各方面知识,坚持不懈地学习人类文明所创造的所有先进成果。只有理论功底深厚,知识丰富渊博,才可能走在时代前面,承担起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这就要求我作为一名*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修养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一些党员不顾党的法律,置党的优良传统于不顾,敢于以身试法,大大损害了党在人们心中的形象。所以,加强党风建设,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是极其必要的。党风是一个政党党性和世界观的外在表现。一个政党具有什么样的党性和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党风。理论联系实际是我们党的思想作风,也是工作作风。历史证明:什么时候坚持了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我们党就能正确分析形势,使革命和建设不断胜利的发展;什么时候理论脱离了实际,不是犯了教条主义,就是犯经验主义的错误,造成工作指导上面的失误。作为当代的大学生,在我们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一定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成为党的优秀的接班人。

  四、缺点和不足。

  一年来,我在党组织、老师和同学的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知道还存在着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实践能力偏低,有时候不能很好的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其次日常生活中,还要进一步注意自己的言行,要真正做到党员所要求的标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再次在思想上,需要更深刻的学习和领会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先进思想。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要更进一步的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先进党员学习,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早日在各个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以上是我一年来的基本情况,如有不妥之处,恳请组织批评指正。我将虚心接受党组织对我的审查和考验。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篇八】取保候审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为人民服务,这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历史上出现过无数为民请命、为民谋福利的人,辛弃疾“求田问舍,怕应羞见,刘郎才气”,始终心系国家命运;曹植“闲居非吾志,甘心赴国忧”;鲁迅先生“俯首甘为孺子牛”,到了当代,人民的好干部牛玉儒、人民的好公安局长任长霞等英雄模范、人民公仆数不胜数。他们在这个人们所谓物欲横流的年代,却仍然保持着这样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真气节,更显得弥足可贵。而作为大学预备党员的我们,又该以怎样的态度和实际行动来体现我们党的伟大宗旨呢?

  对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的理解有两层含义:一是要为人民服务;二是要完全彻底,全心全意。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应该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认识上真正到位,尤其是在自身的工作实践中,努力地去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要正确对待群众。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就是要正确对待我们身边的同学。以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作为自己的归宿,急同学之所急,想同学之所想,在时时刻刻维护他们的利益中,发挥好自己应有的作用。例如同学之中对学校,对院系,对班级有什么想法或意见,我们应该积极向院系、向学校相关领导、老师反映,对同学们提出的要求更是要积极向组织反映情况,以真正维护大家的利益,而不是视而不见,置若罔闻。

  二是要正确对待权力。我们之中,相信有很大一部分同学在学校或是院系、班级担任了一定的职务,作为学生干部的我们,没有向学校、向集体索取的权利,也没有享受什么特殊地位和待遇的权利。有的只是为学校、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权利。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干部同学,该得到的你不一定能得到;不该得到的,你绝对不能去争取得到。要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名利和权力,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该做的事,完成该完成的工作,不辜负同学对我们的信任。平日里我们也会看到,有少数学生干部,为的只是将来自己的简历上“职务”那一栏里不会是空白,为的只是年末的那一点奖学金,为只是那有名无实的干部称号!甚至有些同学交入党申请书,也只是为了党这一光荣的荣誉,把它当作今后就业和当官发财的跳板!又有多少同学是真正信仰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真理,愿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化民族伟大复兴、服务祖国和人民的过程中,创造人生价值的呢?

  三是要经常反省自己。我认为,人的思想意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往往会受到自身约束和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呈动态变化。如果一个人能够经常地反省自己,经常地思考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于党的宗旨,是否符合于党的要求,才能不断增强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正如党的腐败问题,那些腐败分子从一开始就在思想上有问题吗?不是!正是因为他们没有经常地做自我反省,以致思想上出现偏差,一时铸成千古恨。

  四是要不断学习。要向群众学习,向书本学习,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善于汲取别人的长处来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善于从书本知识中汲取思想认识中的精华,以提高服务理念、服务本领、服务水平。社会发展到今天,为人民服务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我们不仅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更重要的是要提高自己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能力,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人力资本,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雷锋同志有一句名言:“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我们正是要以这种心态对待同志像春天般的温暖,对周围的同学如同自己的兄弟姐妹一般,在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义不容辞地伸出友谊之手,给予无私的帮助,从一点一滴做起,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落到实处。

  我也会积极努力,争取早日转正成为一名真正的中共党员,并严格要求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共党员。请党组织考验我。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20xx年x月x日

【篇九】取保候审思想汇报

  我叫xxx,在成xxxxxxxxxxxxxxx工作。20_年7月9日因为xxxx公安局依法拘留,7月16日取保候审。作为一名中共正式党员,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以至于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让自己抬不起头来,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让家人和我一起承受违法的苦果。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行,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经过这几个月深刻的反省,我认识到我的错误是极其严重的,影响是十分恶劣的,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给单位以及xx系统的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被动,严重干扰了xx系统正常的xx秩序。要知道,国法是不容践踏的。现在我回到社会,回到我亲人的身边,一切都是那么熟悉。周围的环境依然如故,可是,我再也不是原来的我了,再也不是那个的优秀员工了!我的前途在哪里?下一步我将如何面对?尽管我的思想很乱,可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下面我向组织汇报一下我的近期活动。

  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在我家居住地安排了我的工作。我现在在xxxxx上班。单位领导并没有因为我的事而放弃我,在我的工作和学习中,时时刻刻都可以感受到各级领导对我的关心。到新的工作岗位后,认真学习本职业务知识,努力搞好同志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之余,我认真仔细地学习了党的一些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地剖析自己为什么会走上违法的道路,并以己为戒,教育身边的同志,通

  过学习,增强了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了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可以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使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一个人的成长进步,绝不仅仅是在工作上取得点点的成绩,更重要的是在思想、作风上的培养和锤炼。一个人,尤其是一个党员,既要有清醒的政治头脑,还要有极强的法律意识和大局观念,否则就会向我一样迷失方向而犯下大错。

  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坚决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公民。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树立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努力成为本行业的行家里手。在工作中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团结和带领周围的同志,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勤奋努力。

  虽然我的错误很严重,影响又很恶劣,可是公安机关和组织上并没有放弃我,他们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多方协调,积极斡旋,终于为我争取到取保候审,在此,我和我的家人向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和单位领导致以崇高的敬礼和万分的感谢,是你们让我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是你们拯救了我的人生,拯救了我的家庭。从现在起,我应该时刻警示自己,吸取教训,要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决不再犯类似的错误。不但是对这个错误进行积极改正,还要多方面反省自己自身的缺陷,多方面完善自己。这件事后,我内心里的教训

  会深刻地烙在我的心里,时刻提醒着我要严格遵守法律,认真学习法律。决不让类似的事在我身上再次发生,同时,我也要以我的亲身感受,向其他同志进行警示,希望大家以我为镜以我为戒,遵守法律,对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

  但丁曾说过“人生就是一次又一次的选择,在人生的岔路口,你做出什么选择将决定你的一生如何度过。人只能选择一种人生道路,所以要慎重。但也要有魄力,勇于创新和进取。”因此,我要让自己学习好、思想好,并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地修身养性,陶冶情操,坚决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公民。慢慢地,我必须让自己从凡事从自己出发的角色替换到凡事从党、从大局、从人民、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色。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使自己成为对社会对家人有用的人!困顿中,请相信我还能振翅飞翔!

【篇十】取保候审思想汇报

  我叫xxx,在成xxxxxxxxxxxxxxx工作。20_年7月9日因为xxxx公安局依法拘留,7月16日取保候审。作为一名中共正式党员,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以至于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让自己抬不起头来,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让家人和我一起承受违法的苦果。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行,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经过这几个月深刻的反省,我认识到我的错误是极其严重的,影响是十分恶劣的,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给单位以及xx系统的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被动,严重干扰了xx系统正常的xx秩序。要知道,国法是不容践踏的。现在我回到社会,回到我亲人的身边,一切都是那么熟悉。周围的环境依然如故,可是,我再也不是原来的我了,再也不是那个的优秀员工了!我的前途在哪里?下一步我将如何面对?尽管我的思想很乱,可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下面我向组织汇报一下我的近期活动。

  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在我家居住地安排了我的工作。我现在在xxxxx上班。单位领导并没有因为我的事而放弃我,在我的工作和学习中,时时刻刻都可以感受到各级领导对我的关心。到新的工作岗位后,认真学习本职业务知识,努力搞好同志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之余,我认真仔细地学习了党的一些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地剖析自己为什么会走上违法的道路,并以己为戒,教育身边的同志,通

  过学习,增强了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了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可以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使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一个人的成长进步,绝不仅仅是在工作上取得点点的成绩,更重要的是在思想、作风上的培养和锤炼。一个人,尤其是一个党员,既要有清醒的政治头脑,还要有极强的法律意识和大局观念,否则就会向我一样迷失方向而犯下大错。

  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坚决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公民。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树立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努力成为本行业的行家里手。在工作中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团结和带领周围的同志,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勤奋努力。

  虽然我的错误很严重,影响又很恶劣,可是公安机关和组织上并没有放弃我,他们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多方协调,积极斡旋,终于为我争取到取保候审,在此,我和我的家人向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和单位领导致以崇高的敬礼和万分的感谢,是你们让我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是你们拯救了我的人生,拯救了我的家庭。从现在起,我应该时刻警示自己,吸取教训,要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决不再犯类似的错误。不但是对这个错误进行积极改正,还要多方面反省自己自身的缺陷,多方面完善自己。这件事后,我内心里的教训

  会深刻地烙在我的心里,时刻提醒着我要严格遵守法律,认真学习法律。决不让类似的事在我身上再次发生,同时,我也要以我的亲身感受,向其他同志进行警示,希望大家以我为镜以我为戒,遵守法律,对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

  但丁曾说过“人生就是一次又一次的选择,在人生的岔路口,你做出什么选择将决定你的一生如何度过。人只能选择一种人生道路,所以要慎重。但也要有魄力,勇于创新和进取。”因此,我要让自己学习好、思想好,并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地修身养性,陶冶情操,坚决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公民。慢慢地,我必须让自己从凡事从自己出发的角色替换到凡事从党、从大局、从人民、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色。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使自己成为对社会对家人有用的人!困顿中,请相信我还能振翅飞翔!

【篇十一】取保候审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现就我的思想情况及下一步的打算向党组织汇报如下,对有错误的地方,敬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一、长期坚持不懈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

  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历史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从成立那天起,就把国家富强、民族解放、人民富裕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庄严使命,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高举dxp理论伟大旗帜,在国际风云急剧变化,国内发展矛盾异常尖锐的形势下,审时度势,准确把握发展机遇,与时俱进的创新思维和大胆探索的开拓精神,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克服前进道路上的种种困难,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党的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宏伟目标,恩格斯深刻地指出“一个知道自己目的,也知道怎样达到这个目的的政党,一个真正想达到这个目的并且具有达到这个目的所必不可缺的顽强精神的政党,这样的政党将是不可战胜的”。所以只有加入中国共产党,才能更好地围绕我国发展目标前进,只有加入中国共产党,才能切实提高个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只有加入中国共产党,才能真正体现自身的价值,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目前我未能跨入中国共产党的行列,这说明我在思想和工作上还有欠缺,所以我更要坚持不懈积极追求上进,及时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不断更新提高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积极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领导汇报思想状况,以提高自身的认识,才能在工作中不迷失方向,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dx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法律、政策及上级领导的指示来指导和开展工作。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共产主义事业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

  二、认真学习党的精神,以全面准确地把握和贯彻党的精神。

  党的,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也是我国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高举dxp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这是党的的主题。其中“三个代表”是的灵魂,它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dxp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今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认识贯彻“三个代表”,坚持、运用党的基本经验,才能把我们的各项工作正确完成,并极大地推动和促进我国的经济大发展。在当前和以后一个时期,党的精神将作为我学习的首要任务。

  三、认清形势,理论联系实际,迎接挑战

  党的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世纪召开的一次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历史性会议。大会通过的报告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就是要紧紧围绕会议主题,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总之,要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把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和学习中去,为实现提出的奋斗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在新形势、新局面下向党组织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请党组织考查我。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20xx年x月x日

【篇十二】取保候审思想汇报

  xxxxx公安机关: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xxx,男,汉,现年xx岁,家庭住址

  xxx因涉嫌xxx犯罪,贵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六十条: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现请求贵公安局对xxx采取取保候审。理由是:

  1.xxx年事已高,且已退休赋闲,无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2.xxx患有…………………………等严重疾病,需要入院治疗,现附上证明材料。

  取保候审期间,保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传讯时及时到案;

  3.不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综上所述,根据本案案情及相关法律,xxx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请贵公安机关予以批准。保外就医申请书范本

  xx县公安局:

  我是xxx的xx,xxx因xxxx被你局xxxx,因xxxxxxxx,需要住院治疗(或哺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xxxxxx规定,特向贵局申请xxxxx,

  申请人(具保人):xxxx

  另外你要再填一份保外就医取保书

  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

  我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与xxx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关系。罪犯

  _______________因患病,经公安机关批准,予以保外就医。我愿作为具保人,帮助、督促他在保外就医期间,遵守法纪,积极治疗,接受监督。如发现他有违法犯罪行为,我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看守所

  具保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被保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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